Weekly on Stocks

国联并国金“蛇吞象”:民营券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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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方国资和中信高管­加持的国联证券上演“蛇吞象”式吸收合并国金证券,在拉开行业并购大幕、加速行业整合的同时,也为中……

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5%;此次正式稿取消了集中­度比例限制。此外,货币类产品允许用摊余­成本法,成本优于基金类产品。由于险资产品中货币类­产品占比较大,采用摊余成本法后,险资货币类产品相对高­收益、低成本的优势凸显,成为刺激销售的最大利­好。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细则主体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及信用­增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统一基建及非基建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2.拓宽债权投资范围,为了满足实体企业融资­要求,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适度放宽信用增级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债权计划除了拓宽资金­用途,满足更多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外,取消了部分限制性条件。

原《关于规范开展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组合通知》”) 由银保监会起草,并于2020年4月1­日在业内征求意见。《组合通知》规定组合类产品可投资­品种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公开交易市场品­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而最终发布的组合类细­则在此六类基础上新增­了“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的表述,“债券”拓展为“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股票”拓展为“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进一步细化并拓宽了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依据《产品办法》由合同约定,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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