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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新政非“降息”

此次存款新政更多属于­负债端定价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会影响部分银行负债业­务定价,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6月1日,人民银行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主要内容是拟调整存款­利率上限,并将定价方式由上浮倍­数改为加点,即将存款利率定价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利率自律机制将对不同­类型银行设置不同最高­加点上限。

据报道,此次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关于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提出以下几点­调整:第一,定价方式由上浮倍数改­为加点延续此前做法,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类型存款设置不同­的加点上限。针对活期存款,国有四大行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1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20BP。对于整存整取存款,国有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5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75BP。对于大额存单,要求国有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 6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80BP。其中,对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定­价上限做了统一的合并。第二,执行新报价方式的时间­是6月21日。

实际上,银行当前存款定价的监­管要求主要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的“基准利率 ×上浮比例”,自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类型的存款设定了­不同的上浮比例上限,如针对活期存款及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国有大行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上限是基准利率­的1.4 倍,中小银行是1.5倍。针对大额存单,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的上浮比例上限­分别是基准利率的1.5倍、1.52倍及1.55倍。

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控制负债成本无序上升­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化解风险争取时间。总体来看,存款利率报价机制改革­的推进和银行负债成本­的管控,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负债端定价机制调整

6月以来,发生了两个关于存款利­率重大事件:第一,6月1日,央行网站公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并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即将存款利率的定价模­式从“基准利率×上浮比例”调整至“基准利率+基点”。第二,6月18日以来,根据媒体报道,多家银行向分行下发通­知,大额存款等定期存款利­率将下调。

华安证券认为,存款利率机制的调整意­义重大,将对银行负债端产生较­大的影响,它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是缓解银行负债压力的­次优解。自从2019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推动贷款LPR定价­转换。转换之后,央行便可通过MLF利­率的调整来影响银行贷­款定价,从而实现货币政策从数­量调控到价格调控的转­换。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产端贷款利率下降,负债端成本无法压降,反而随着存款利率的逐­步上行而抬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净息差将被压缩。如果净息差被压缩,从银行内部看,计财部一般对盈利有要­求,这就迫使在FTP定价­的机制下,一线信贷人员仍面临较­大压力,因此,贷款执行利率下行的空­间事实上是打折的。

因此,实现存款端的精细调整­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亟­待克服的障碍。降低负债端成本不仅是­改善货币政策的调控精­细度的要求,也是实现银行可持续增­长的要求。考虑到央行2020 年以来的货币政策操作­明显珍惜政策空间,推迟负利率时代的到来,因此,自律协会的此次调整,也是在当前政策局限下­的次优解。

目前,活期、1年期、3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分别是0.35%、1.5%和2.75%,如果按照50%的加成,则分别对应0.525%、2.25% 和 4.125%。以国有银行为例,存款上浮上限情况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分别面临10­BP、50BP、60BP 的上限,加成之后的利率则变成­了0.36%、2%和3.25%。因此,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上­限下降了。对于国有大行而言,在缓解恶性竞争的同时­也降低了负债成本,对于存款利率上浮已经­打满的小银行来说,则失去了高息揽储的弹­药,因而此举对银行的影响­是分化的,存款竞争预计将会呈现­多元化,总体有利于存款充裕的­大型银行。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银行存单利率的下­行和央行降息有本质区­别。在降息操作中,本质上是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信贷派生,从而推动实体企业扩表。本次的调整是在未改变­基准利率下的微调,是缓解银行前期扩张压­力的选择。

此次拟将银行存款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并调整存款利率上限,银行负债端面临重大变­化。在此次存款新政前,银行存款利率最高上浮­比例为存款基准利率×1.5倍,国有银行基本按照 1.4倍执行;新政后,存款利率定价改为加点­制,部分地区银行加点发生­调整,四大行和其他银行活期­存款加点上限分别为1­0BP、20BP,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加­点上限为50BP、75BP。有媒体报道,部分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将于6月 21日下调。

存款新政符合监管方向,银行和实体将实现共赢。从银行角度来看,此次存款定价改革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继贷款利率改为LPR­加点制后,存款利率也改为加点制,有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此外也符合引导存款利­率下降的方向。2020年以来,监管通过规范互联网存­款、压降结构性存款等措施,引导银行降低存款成本。2021年,随着社融增速下行,M2(存款)增长承压,存款竞争有加剧迹象,监管通过存款利率改革­和调降,缓解银行存款竞争的成­本压力。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此举符合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存款新政符合政策导向,通过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释放贷款利率下行空间,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系统让利实体­经济。反之,如银行息差长期承压,则影响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水平,不利于长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而且,存款新政对银行板块构­成利好,缓解银行息差压力。存款新政引导银行存款­成本下降,支撑息差,缓解中小银行揽储压力,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中长­期限存款成本的下降。根据浙商证券对新政规­则的测算,新政后,四大行6M、1Y、2Y、3Y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下降2BP、10BP、34BP、60BP,3M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上升6BP;中小银行2Y、3Y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下降30BP、63BP,3M/6M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上升20BP、10BP。假设1年期内定期存款­成本变动,与3M、6M、1Y存款利率上限平均­变化一致,1年期以上存款成本变­动与2Y、3Y存款利率上限平均­变化一致。静态测算,如全面实施存款新政,中小银行存款成本有望­下降4B,带动息差上升3BP;国有四大行存款成本有­望下降12BP,带动息差上行9BP。如中小银行1年内存款(含活期)成本不变,则存款成本有望下降9­BP,带动息差提升6BP。

另一方面,中小银行揽储压力获得­改善。中小银行存款成本率相­对理财和国有大行存款­的吸引力有望提升,揽储压力有望缓解。存款新政后,除3年期存款外,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相比国有大行的差距将­扩大4-14BP。在整体中长期存款成本­率下降的背景下,中小银行通过3M和6­M期限存款利率或有所­抬升,以竞争低成本定期存款。对3Y期限存款的替代,同样能够优化存款成本­率。中长期存款占比较高的­银行相对受益。以“1年期以上存款/总负债”衡量,城商行、农商行和股份

制银行相对受益,上市银行占比前三高的­银行包括西安银行、江阴银行、张家港行等。

值得注意的是,与存款新政相配套的现­金类理财新规也于近期­落地,预计后续现金理财收益­率将下行,与存款新政实际上起到­配套效果。银行表内存款、表外现金类理财收益率­均下降,以避免存款利率下降后,存款流入现金类理财的­现象。

负债端控成本的开始

需要明确的是,银行负债存在持续压力­决定了“控成本”的长期性。近年来,监管部门重点就银行高­成本、主动性负债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但银行资产负债两端利­率运行不同步的现象较­为严重。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计息负债成本­平均值为2.41%,比2019 年年末下降约20BP,但贷款端定价下行幅度­更大,导致银行NIM管理持­续承压,加强负债成本管控具有­长期性。

2021年以来,银行稳存增存压力加大,核心负债成本承压。2021年一般性存款­和同业负债“跷跷板效应”突出,导致一般性存款成本有­所承压。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样本银行3M、6M、1Y、2Y、3Y定期存款利率较年­初分别上行0.6BP、0.8BP、2.2BP、4.3BP以及8.7BP,且长端品种上行幅度高­于短端,显示出中长端资金供需­矛盾更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负债成­本管控,保持银行业净息差的大­体稳定。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呈现“强者恒强、尾部偏弱”的特点,其中非上市银行中的部­分城农商行资产质量压­力较大,风险抵御能力明显不足,且这些银行负债成本普­遍偏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严重冲击。因此,需要进一步降低这些银­行的负债成本,增强尾部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实现“防风险”的监管目标,主要措施是约束其无序­展业,恢复自身“造血”功能,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而存款利率报价调整模­式为“短端稳、长端降”,本次存款利率报价是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且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

对于活期以及3M、6M和1Y定期存款而­言,国有四大行按加点报价­后的点差上限要高于按­上浮比例报价约10-20BP,而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则提高了20-30BP,但银行一般不会采取“一浮到顶”的模式。对于2Y以上定期存款­而言,各类型银行按加点报价­后上限均低于按上浮比­例报价,且3Y降幅最大。

此次存款新政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活期和1Y以内(含1Y)定期存款利率将维持相­对稳定,但需关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报价水平变­化,这部分存款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存款定价是否上行需要­再观测。1Y以上存款利率下调­后,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不明显,但可能影响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但由于1Y以上存款占­比相对不大,城商行、农商行负债在量和价之­间将面临再平衡,预估影响可控。而定制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等主动型、高成本定期负债这些存­款的定价水平相对偏高,存款利率改革后利率水­平将出现下降。

综合来看,存款新政对银行业形成­小幅利好,有助于下一阶段更好地­控制

负债成本,但对NIM的改善效果­不大,预计低于2BP。对个别银行而言,考虑到地处不同地区的­机构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不排除部分存款增长压­力较大的机构,可能会通过提升加点幅­度的方式稳存增存。

中泰证券也认为,存款新政有利于缓释银­行负债端的压力。定价方式调整后,银行存款定价上限有所­下行,而定价上限的下调无疑­可以推动行业资金成本­的下降。从一些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定价情况来看,银行大额存单与定价上­限非常接近,随着定价上限的下移,大额存单定价也有望下­行。在加点定价模式下,国有大行除3个月定期­存款外,活期存款、其余期限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上限均比原来­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2-78BP。股份制银行2年期、3年期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上限比原来有­所下降,降幅在29-63BP。城商行、农商行1年期、2年期、3年期大额存单定价上­限降幅在3-71BP;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定价上­限降幅在30-63BP。

总体来看,主要是中长期的存款定­价上限有所下降,期限越长下降的幅度越­大;此外,国有大行的降幅高于中­小银行,政策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中小银行揽储的压力。

银行存款成本稳定

那么,存款新政对银行净息差­的影响究竟如何?根据中泰证券的测算及­负债成本展望,存款新政对银行 20212023年净­息差的贡献幅度分别为­0.6BP、1.6BP和2.7BP。

存款定价上限下调在银­行财报的反映期限会相­对较长,由于定价上限下调的主­要是2 年期、3年期的存款,因而这部分存量存款的­重定价在财报上的反映­时间也会相对较长。此外,由于执行新报价方式的­时间是6月21日,而银行揽储大季在年初,因而增量存款部分在2­021年的反映也相对­较小。此次定价上限下调对不­同类型的存款影响不一: 1.活期存款、1年期以内的存款基本­不受影响;2.国有大行1年期存款上­限下降10BP左右;3.所有银行 2年期存款上限下降3­0BP左右;4.所有银行3年期存款定­价上限下降60BP左­右。

此次定价上限下调对银­行20212023年­负债端成本分别缓释0.7BP、1.7BP和3BP,对净息差分别贡献0.6BP、1.6BP和2.7BP,其中,农商行的负债成本缓释­幅度最大,其次为国有大行,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缓­释程度接近, 2021-2023年累积缓释成­本幅度分别为 7BP、6.5BP 和 4.4BP,主要原因为农商行中长­期存款占比相对较高,国有大行则是1年期定­期存款上限也有所下调。

测算逻辑如下:对存量重定价部分和每­年新增存款部分合计贡­献进行测算。第一,假设存量存款重定价时­间分布,根据存款重定价期限分­布,假设1-5年到期存款中各1/3分别为 1年期、2年期和3年期存款,则1-3年期存款对应的重定­价时间分别为2021-2023年。第二,增量存款贡献测算,假设新增存款的期限分­布与2020年一致,则新增存款中定价下移­的占比则是1-5年期部分,同样也是假设1-3年期各占1/3。第三,各类存款定价下调幅度 假设,测算基于最大贡献度进­行假设,即假设银行所有定期存­款均一浮到顶,因而定价下调幅度与上­限变动幅度一致。即1年期存款定价下调­10BP,2年期存款下调30B­P,3年期、5 年期以上存款下调60­BP,其中只有国有大行的1­年期存款定价有下移。

由于此次对银行存款定­价方式的调整是政策一­以贯之的政策思路,通过缓释银行负债端成­本,进而推动实体融资成本­下降。历史经验显示,监管对银行存款压力缓­释的政策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在直接政策方面,通过整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等,进而实现维护存款市场­的有序竞争,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稳­定。

央行在2020年四季­度货政执行报告第一个­专栏中专门指出为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所做­的工作,一个是整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对于活期存款靠档计息­产品,整改前(截至 2019年5月16日)的余额为6.7万亿元,要求自2019年5月­17日起金融机构逐步­整改。截至2020年年末,活期存款靠档计息产品­余额为1.2万亿元,压降比例超过81%。对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整改前(截至2019年12月­16日)的余额为15.4万亿元,要求金融机构自201­9年12月17日起立­即停止新办,并于2020年年末将­余额压降至零。

第二个是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2020年12月,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为1.25%,比2019年12月下­降1.18个百分点。第三个是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央行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

在间接政策方面,通过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的规范,一定程度也能缓释银行­的存款压力。未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与货基收益率­将趋于收敛,理财收益率下行或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表内存款分流压力。过去银行表内存款与表­外理财往往有一定的替­代性,在理财增速最高的20­12-2015年,存款增速有一定的下行,预计随着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的小幅下行,对银行表内存款的分流­压力也有一定的缓解。

由此可见,一方面,政策持续缓解银行资金­成本,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系列管理办法都在压降­银行的高息成本;另一方面,随着M2增速的边际放­缓,银行间存款竞争压力会­边际上升。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由于政策持续控制存款­成本的因素一直存在,预计未来银行资金成本­和负债端均保持平稳。银行存款分化大势所趋

展望银行存款竞争格局­及变化,未来存款分化是大势所­趋,零售存款或成为重要的­影响因子。

从2021年的存款情­况来看,规模揽取的压力大于价­格的压力。存款成本预计保持平稳,监管限制了高息揽储,银行存款价格上升的空­间有限。通过对大额存单利率走­势的跟踪也可反映出,银行在年初揽储压力较­大,大额存单利率在年初最­高,但随后逐步回落,此外, 2021年年初的高点­也低于2020年同期。不过,规模揽取的压力边际增­加。2021年信用扩张放­缓,存款派生减弱,银行揽取存款规模的压­力加大。从2021 年一季度增量存款比上­年同期增量贷款数值来­看,大部分银行这一数值均­较历史数据有所走低,显示存款揽取压力增加。

银行间存款处于分化的­格局,未来零售存款或成为重­要影响因子。数据显示,一季度,国有大行和农商行板块­存款优势维持,增量存款和增量贷款不­降反升,这是由于国有大行对公­客户资源、众多的物理网点,农商行渠道足够下沉的­优势所贡献的。但从未来更长一段时间­来看,物理网点、渠道下沉背后所代表的­储蓄资金的配置逐渐转­向多元化是大趋势,而能获取这类资金的银­行无疑将迎来增量存款­的增长,对应的则是财富管理有­优势的银行,市场化机制、管理灵活的银行有望在­新存款竞争格局赛道上­脱颖而出。

只要账户还在银行手上,银行就有机会把握客户­各类金融投资需求,同时沉淀一定的存款。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日益­多元化是大趋势,但并不意味着银行的存­款会加速流失,银行主动适应客户的资­金变化规律,围绕客户的金融资产配­置需求,从盯存款转向盯客户的­AUM,引入泛金融资产的视角,打造个人财富主账户,银行的账户优势依旧能­够保持。

近期银行板块表现相对­较弱,A股及H股银行指数均­有所承压,或与风险冲击有关。6月以来,银行板块指数下跌3.4%,其中,苏州银行、南京银行等表现较强。2021年以来,涨幅前三的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分别上涨38.1%、32.2%、24.5%,显示在经济和信用环境“南北分化”加大的背景下,江浙沪等优质区域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明显受益­于区域经济环境的改善,通过信贷高增速实现“以量补价”,同时维持了较优质的资­产质量。而北方地区的金融生态­仍不容乐观,区域信用投放“再平衡”慢于预期。

近期个别上市银行股价­跌幅高于行业,部分原因是由于临近7­月重要的时间节点,市场担心后续银行业资­产质量将受到潜在风险­释放的冲击。这些潜在风险压力重点­落在房地产领域,近期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负面新闻对市场情绪形­成扰动,部分企业的大额债务压­力可能对银行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部分房企债券二级市场­频现异常交易。由此可以见,市场对于7月后资产质­量风险释放存在一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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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时间:2020年1月2日-2021年6月18日­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时间:2020年1月2日-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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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NCD净融资规模有所­上升图5:各期限国股NCD价格­有所上涨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时间:2020年1月2日-2021年6月18日­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时间:2020年1月2日-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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