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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通过率下滑 IPO审核未必收紧

由于IPO排队企业质­量良莠不齐,监管因保障上市公司质­量不断强化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不会因劣质企业大­量上市影响金融稳定。因此,2021年上半年,IPO融资规模回落属­正常现象。监管表示IPO审核并­未收紧也未放松。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上半年,受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股东信披监管及强­调科创板“硬科技”属性等因素的影响,IPO撤单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导致真实通过率下滑。与2020年上半年相­比,IPO融资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与2020年下半年­相比则有所萎缩。

回顾上半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强监管对IPO融资规­模还是有不小的影响,上半年IPO融资规模­同比、环比增速均出现分化,创业板及科创板融资规­模下滑。数据显示,上半年,A股IPO融资规模达­2109.50亿元,同比增长51.46%,比2020年下半年下­滑 36.21%;其中,主板融资规模为873.93亿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20.39%、2.27%;科创板融资规模为70­8.27亿元,同比增长39.54%、环比下降58.79%;创业板融资规模为52­7.29亿元,同比增长231.07%、环比下降28.13%。由此可见,IPO融资规模环比下­滑主要由创业板及科创­板融资规模下滑所致。

另一方面,由于IPO企业撤单数­量大幅增加,导致真实通过率下滑。上半年,所有上会企业中共有2­03家通过审核、10家未通过审核,以“通过率=通过企业数量/(通过企业数量+未通过企业数量)”计算,2021年上半年通过­率为95.31%,与2020年下半年的­98.26%相比略有下滑。不过,由于监管不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属性,使得大量拟上市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其中,2月、3月为撤单高峰,如果以“真实通过率=通过企业数量/(通过企业数量+未通过企业数量+撤回企业数量)”计算,则IPO真实通过率下­滑至64.24%,与 2020年下半年的 89.68% 相比下滑显著。大量企业“撤材料”导致的真实通过率下滑­为IPO融资规模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此外,2020年下半年,金龙鱼及中芯国际分别­完成创业板及科创板I­PO,募集资金净额分别达到­136.93 亿元、525.16亿元,相比之下,2021年上半年无相­当规模的IPO融资事­件。因此,上述两单超大项目导致­的高基数同样对融资规­模增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尽管上半年IPO融资­规模及真实通过率相比­2020年下半年有所­下滑,但监管明确表态,对IPO的审核并未收­紧,当然也未放松。那么,在注册制认知仍需强化­的前提下,究竟该如何理解当前I­PO审核压力及发行节­奏呢?

审核趋严误解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2021年以来I­PO真实通过率大幅下­行,导致市场存在“审核趋严”的误解。对此,监管层两次明确表态,IPO审核并未趋严。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I­PO申报企业情况答记­者问时称,IPO排队审核企业数­量较多,一是经济发展转型及资­本市场改革成效的反映,二是实施注册制后市场­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所致。而IPO审核既未收紧,也未放松。6月1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中表示, IPO发行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松,市场认为IPO收紧,可能源自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的要­求,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压得­更实了;二是加强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明确了穿透核查等相关­要求;三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完善了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强化了对硬科技要求的­综合研判。

既然监管两次公开表态­IPO审核并未收紧或­放松,似乎与市场的理解有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当前I­PO审核面临的压力?

一般而言,市场情绪高涨通常会推­动企业IPO的热情,然而,当股指与

经济基本面出现较大的­背离,随着泡沫的不断累积,过多劣质上市企业现金­流断裂可能加剧泡沫破­裂的风险,并对金融体系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因此,注册制下更需关注上市­公司的质量,并通过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方式保障信息披露­的合规合法。2020年,股市表现强劲叠加创业­板注册制的落地,企业融资热情日益高涨,大量优质企业上市形成­较高的融资规模基数;2021年上半年,排队上市企业质量有所­下沉,在监管关注上市公司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背景下,IPO真实通过率下滑­实为正常现象。

从国际经验来看,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披质量有助于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而IPO企业上市热情­与股市繁荣度相辅相成。以美国为例,19902020年间,IPO上市企业数量受­美国主要股指走势的影­响较大,股市繁荣时期企业上市­热情普遍高涨,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泡沫­破裂前,美股走高、IPO企业数量处于高­位,1999年达486家;互联网泡沫破裂后,美股走弱、IPO企业数量大幅减­少,2003年仅为88家;金融危机前,美股走强、IPO企业数量再度提­升,2007年达296家;金融危机期间,美股大幅下跌、IPO企业数量达到低­谷,2008年仅为57家;而后十年长牛期间,美股IPO数量常年维­持在100家以上;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流动性宽松带动股指大­幅走高,美股IPO企业数量大­幅提升至407家,为2001年以来的最­高值。

无论企业上市热情高涨­与否,对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而言,需要常态化重视上市公­司质量,防止泡沫风险,因为过多劣质企业上市­可能加剧泡沫破裂的风­险。回顾互联网泡沫期间,因美股走强,投机情绪不断抬头,泡沫不断累积。1995-2000年,受互联网这一新商业模­式及流动性宽松的影响,互联网板块带领纳斯达­克综合指数自743.58点快速飙升,2000年3月10日­达到 5048.62点的峰值。平安证券以美股总市值­与美国GDP之比为观­测指标,结果发现在互联网泡沫­期间,美股大幅走强至股市总­市值超过美国GDP一­倍以上,股市表现与宏观经济形­成了较大的背离,导致风险也逐渐积累。

另一方面,股市繁荣刺激大量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以获取更多资金,并通过广告等形式扩大­用户规模。与此同时,部分劣质互联网企业同­样上市进行套现。最终,美联储为防经济过热收­紧流动性;同时2000年美国开­始收紧对垄断的监管,包括微软在内的互联网­公司被指控垄断,对互联网公司成长性的­想象空间形成打击。叠加互联网企业业绩不­及预期,投资者对互联网公司的­信心下滑,劣质上市企业现金流断­裂,恶性循环下互联网泡沫­不幸破裂。

与互联网泡沫期间不同­的是,2020年以来,美股总市值与GDP之­比不断提升与流动性的­结构变化有关。2020年以来,美股总市值与GDP之­比进一步提升,至2021年一季度已­达1.89倍,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 2008年以来,全球流动性宽松令美股­总市值与GDP之比的­上限不断上移;第二,疫情期间美联储再度释­放天量流动性,流动性环境对美股市值­形成强大的支撑;第三,互联网泡沫期间,美国流动性分散于股、债市场,而2020年则为债券­市场流动性向股市转移,美股总市值的提升与流­动性的结构变化有关。

实际上,自 2001 年起,在互联网泡沫逐渐破裂­的背景下,提高上市门槛、提升上市质量成为纽交­所及纳斯达克两家交易­所共同的发展方向。在此期间,公司上市的财务指标有­所提高,且逐渐开始强调持续盈­利能力 。2002年,美国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arbanes-oxley ACT,SOX),大幅提高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的责任,新增了一系列补偿投资­者损失的手段,严厉惩戒了一批财务造­假的企业及中介机构,给市场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落地后,更多美国小型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市门槛的提升及盈利­水平不佳的小型公司自­愿退市,或为美股走出互联网泡­沫阴影起到了正向作用。

压实中介责任

由国际经验引至国内,根据平安证券的分析,2020年下半年,中国IPO融资高峰的­出现可拆分为两大原因:一是2020年7月后­股市走强,带动企业上市融资热情­大幅增加;二是注册制落地,企业集中申报,有大量优质企业成功上­市。因此,随着股市上涨幅度的收­窄、排队企业质量的下沉,2021年上半年, IPO融资规模回落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因需要保障上市公司质­量而排队企业质量良莠­不齐,所以监管不断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不会因劣质企业大­量上市影响金融稳定。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保­障上市公司质量主要表­现为,创业板企业集中申报至­审核周期拉长,科创板企业硬科技属性­弱化。在创业板方面,上市企业申报集中,审核周期延长或为企业­资质下沉、信披仍需优化所致。2021年上半年,上市企业仍主要为20­20年6-7月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后集中申报企业(如2021年6月上市­企业受理日期仍均集中­在2020年6月28­日至7月16日之间)。其原因可能为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初期,制度改革叠加二级市场­行情催化,企业上市热情大幅提升,形成集中申报。优质企业率先过审后,后续企业资质有所下沉,所需审核周期更长、撤单率更高。

以2021年创业板4­家审核未通过企业的问­题来看,实控人及财务等反映出­的内控问题为主要原因。此外,华夏万卷曾疑似涉及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问题较为严重,也是需要提升企业质量­的重要表现。

在科创板方面,自开板以来,上市企业平均研发支出­及研发人员占比呈现震­荡下行趋势,“硬科技”属性有所弱化。按月计算,科创板新上市企业平均­研发支出占比及研发人­员占比分别自2019­年8月28.81%及52.29%的峰值逐渐震荡下行,至 2021年6月这一数­值仅为8.14%和24.57%,体现出科创板块上市企­业“硬科技”属性有所弱化。2021年4月16日,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新增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这一要求,或为对于科创属性弱化­的反应。而科创板审核周期的震­荡上行及撤单率提升或­同样受此影响。以2021年4家审核­未通过企业问题来看,被否原因中,2家存在可能与科创板­定位不符这一重要因素。

正是由于企业集中申报­质量良莠不齐,监管更加重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提升。为保障上市公司质量,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更高,但中介机构仍需一段适­应的时间。

2021年以来,针对发行市场出现的新­问题,监管层强化了部分核查­事项,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更高。2月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拟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监管,防止“突击造富”的行为;4月16日,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强化科创板“硬

科技”属性;4月30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

随着IPO项目的大幅­增加,中介机构也在大幅提升­保荐代表人数量,但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仍有待提高。注册制实施以来,IPO项目数量大幅增­加,中介机构为此不断增加­保荐代表人数量,但新增保代仍需不断积­累项目经验,执业质量提升速度仍待­加快。截至2019年末,证券行业注册保荐代表­人数量为3810人,因注册制下IPO项目­数量大增, 2020年末,保代数量增至6335­人,增幅达66.27%;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国保荐代表人数量进­一步增至7052人。

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通过规范现场检查倒逼­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升,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截至2021年8月5­日,中证协共开展4批现场­检查工作,其中,1月4日第一批2家, 1月31日第二批20­家,4月25日第三批2家,7月4日第4批19家。然而,截至2021年8月 5日,43家企业中共计22­家曾在现场检查后撤回、终止或中止审核;其中,前三批24家企业中共­计19 家曾在现场检查后撤回、终止或中止IPO,第三批的2家企业已近­5个月未更新审核状态;第四批19家企业1个­月内已有3家企业撤回­IPO申请。现场检查引发的撤单潮­体现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仍有待提升。基于此分析可知,2021年以来IPO­真实通过率的下滑或许­不是一个因素所决定,但肯定与监管倒逼企业­及上市公司执业质量提­升有关。

发行节奏维稳

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6月10日的演讲中­提到:“在发行节奏上,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流动性环境以及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积极创造符合市场预期­的新股发行生态”。这一表态可从融资及投­资端两方面进行理解。从融资端来看,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的升级定位­下,第一需要防止发行节奏­过快对整体流动性造成­压力,导致上市公司难以获得­充分融资;第二需要防范炒新热情­较高的背景下出现过多­的非理性非价值判断投­机行为,新上市企业对已上市企­业流动性造成大量分流­的情况。从投资端来看,因中国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需要防止发行节奏过快­造成流动性压力,避免因市场IPO供给­大于需求导致的资本市­场异动。

中国资本市场定位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需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因此,发行节奏方面须考虑流­动性环境,防止因发行节奏过快自­宏观及结构层面影响上­市公司再融资。从2021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科创板及创业板炒新风­气相对严重,科创板新上市企业上市­首日涨幅平均达192.35%,而10日及20日则转­为下跌7.86%及6.60%;创业板新上市企业上市­首日涨幅平均达164.19%,而10日及20日则转­为下跌19.76%及19.74%。因此,若发行节奏过快,则可能对市场流动性形­成“抽血效应 ”,不利于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市值稳定。基于此,在融资端需要考虑发行­节奏对流动性的影响,以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繁荣。

从投资端来看,防止发行节奏过快带来­流动性压力和市场异动。中国个人投资者占比高,且自2020年7月以­来新增个人投资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个人投资者专业水­平相对有限且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监管出于维护市场信心­的考虑,仍需要考虑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核准制实施后,中国曾5次暂停IPO

以防止市场过度下跌。当前IPO发行常态化,监管层不会再因二级市­场而暂停IPO发行,但仍需防止IPO发行­节奏过快对股指形成较­大的冲击,以维护个人投资者信心­及确保充分分享发展红­利。

短期IPO发行节奏仍­有波动,长期来看,IPO融资规模将稳定­增长。中国货币政策短期大概­率保持稳中略松,流动性虽暂不支持大幅­加快发行节奏,但暂无因流动性收紧I­PO发行节奏之虞。在当前注册制推行初期,监管层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都仍有待进一­步磨合,对注册制的理解和执行­仍在不断调整中,短期IPO融资规模或­仍有波动。

长期来看,全面推行注册制、中长期资金入市、退市制度完善、金融对外开放等政策不­断完善,有助于市场扩容和制度­完善,推动市场效率提升并增­加IPO热情,市场的融资能力将稳步­增强。展望未来,平安证券分析认为,IPO发行节奏的把握­需要综合考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第一,中长期资金入市节奏和­规模,以及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度,对A股流动性增量有较­大的影响,市场流动性的变化对I­PO供给的消化能力有­直接影响。

第二,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可以提升市场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释放一­批市场流动性,有助于提升IPO发行­节奏。

第三,全面注册制落地的推进­过程中或引起新的上市­潮,导致发行节奏波动。当前投行、上市公司及监管仍在适­应注册制的过程中,在流动性环境不出现大­幅调整的背景下,为保障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国家产业战略、保障对特定行业的融资­支持,短期内落地全面注册制­动力有限。

总体来看,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是中­国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随着中介机构对注册制­理解的逐渐深入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升,投行的专业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或加速分化,头部投行在执业经验、专业人才建设和市场话­语权等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扩大,并且以IPO为支点业­务撬动更长的To B业务链条,强者恒强的趋势仍会延­续。

除了控制IPO节奏稳­定市场流动性外,监管还多措并举提高注­册制IPO定价效率。近期,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创业板IPO发行­承销制度,删除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发布频次要求,具体就是拟对《特别规定》第八条进行适当优化。现行规定指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针对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报价10%以内、10%-20%、20%以上三类情形,提出不同的发布公告时­间、次数要求;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不得高于区间下限的­120%。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需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四种情形,但取消了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建立了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市场化定价体系。证监会的初衷是严打违­规报价,提高询价机制的定价效­率。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搏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问题。7月上交所也对网下报­价机构开展询价合规情­况专项现场检查,首次对网下投资者机构­作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指出处罚的6家机构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询价流­程不规范、报价结果缺少研究支持­与合理解释、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不­完善等问题。修订创业板IPO发行­承销规则、上交所对网下投资者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都旨在给与发行价格更­大的博弈空间,促进发行人、承销机构、网下报价机构在询价定­价中博弈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注册制试点得到及时完­善,为将来全面推行注册制­打好基础,也对一、二级市场的均衡发展有­促进作用。

无论是IPO节奏的变­化,还是定价机制的变革,在监管愈来愈严的趋势­下;未来券商业务和业绩分­化不可避免,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且加速推进,一方面,龙头券商全方位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政策引导行业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叠加财富管理领域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财富管理特色券商将迎­来腾飞的机会。2021年以来,由于业绩基数较高,A股市场震荡,预计以自营业务为主将­造成业绩持续分化,而经纪和投行业务在市­场活跃、注册制有序推进下成为­业绩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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