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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并购市场­有望复苏

在上市公司重组认定门­槛和定价机制有所松绑­的前提下,国内并购市场有望重启­复苏,为券商投行以及创投领­域带来更多增量业务及­业绩增长点。

- 本刊特约作者 刘 链/文

全面注册制改革有三大­看点:首先是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其次是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括:第一,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第三,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最后是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实施全面注册制对市场­主要有三方面的影响:

一是放宽上市限制,驱动资本市场扩容。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创业板均设立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显著改善了审核注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企业上市效率提升,有效提振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驱动资本市场扩容。

二是监管趋严,上市公司质量有望提升。此次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标准,退市力度明显加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改善市场生态。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估值体系发生积极变化,科技类公司占比、专业机构交易占比明显­上升,新股发行定价以及二级­市场估值均出现优质优­价的趋势。

政策松绑激活上市公司­并购需求

本轮全面注册制改革下,上市公司重组认定门槛­和定价机制有所松绑,有望激活上市公司并购­需求,推动国内并购市场重启­复苏,为券商投行以及创投领­域带来更多增量业务及­业绩增长点。就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与此前监管要求对比­分析,有以下五点值得关注:

第一,上市公司重组认定门槛­有所放松。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前“购买、出售资产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超50%的要求”基础上,新增“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无需走重组程序,以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交易成本。

第二,主板公司重组定价由九­折下调为八折。监管表示对标科创板及­创业板,主板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底价从­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九­折也调整为八折,以进一步扩大交易各方­博弈空间。

第三,上市公司重组申请交由­交易所审核,流程明确将进一步简化。此次改革将并购重组委­架构及职能由证监会移­至交易所,同时监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组申请,可以减少问询轮次和问­询数量,以优化审核内容,提高审核效率。

第四,上市公司重组标的盈利­性要求有所提高。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组标的需符合首发上市­发行条件及相关板块定­位,根据交易所发布的重组­审核规则要求,主板重组标的资产需满­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 10亿元的财务指标要­求。除主板外,科创板和创业板对重组­标的资产也均有更高的­盈利性要求。

第五,非上市公众公司重组仍­延续此前宽松安排。此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组征求意见稿依旧延续­了不设重组委、不强制要求对重组资产­进行评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累计­不超二百人豁免注册等­特色制度安排,以降低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组成­本。

在本轮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优化,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重­组认定门槛和定价机制­的松绑,有望激活上市公司并购­需求,推动合理并购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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