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遭质疑
例20%,低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然而,2020年以来,上述项目的业主单位已陆续回款,公司判断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因素已消除,2020年末、2021年末,数智交院又将上述应收账款从单项计提调整至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浙江省交通厅前期委托项目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相关事项发生在报告期以前,该等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如果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在2019年以前,该等应收账款多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公司自报告期初,针对浙江省交通厅前期委托项目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度的净利润将增加510.85万元;2020年度,浙江省交通厅前期委托项目业主陆续回款,如果报告期初就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2020年度应收账款大量回收,坏账准备在2020年度转回,从而增加2020年度当期净利润1.83亿元,对当期净利润影响金额较大。
深交所对此提出质疑,要求数智交院说明2019年公司对浙江省交通厅前期委托项目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单项计提坏账比例低于按组合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数智交院回复称,公司2019年对浙江省交通厅前期委托项目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基于对浙江省交通厅前期委托项目的特殊背景考虑,符合以个别认定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要求,公司单项计提坏账比例低于按组合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存在相关案例参考,不影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2018-2021 年年末,数智交院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443.45万元、17334.42万元、2819.83万元和806.19万元,存货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等业务产生的未完工项目成本、建造合同(工程总承包业务)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周转材料等。
数智交院存货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大幅减少,主要是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所致。
2020年1月1日,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项目,代表商品的控制权在履约期间内以连续方式逐步转移给客户,由此享有逐步累积收取对价的权利,故公司在履约过程中,不应该产生重大的资产,期末将未完工项目成本直接结转当期成本;对于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项目,保留未完工项目成本,计入期末存货。
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累积影响数为调减存货1.59亿元,即将累计影响数1.59亿元调整。2020年1月1日公司存货科目,对应调减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数据,不再结转至2020年度的当期损益。
由于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勘察设计业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因此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小,仅为时点法收入确认方式下的未完工项目成本。假设公司在新收入准则下继续保留存货,则2019-2022年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334.42万 元、6096.50 万 元、3853.80 万 元、21512.04万元。
继续保留存货会使2020年度营业成本增加8449.08万元,毛利率降低3.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7416.28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存货不保留,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若该部分存货仍然保留,则部分存货在2020年度达到收入确认节点后结转至当期损益,确认为当期营业成本。
2022年度,数智交院新增多个合同金额较大的勘察设计项目,其中部分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在2022年末已完成最终成果院审通过。该部分项目未达到收入确认节点,在不保留存货的情况下,该部分项目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
假设保留存货,则该部分项目相关成本冲回金额较大。继续保留存货会使2022年度营业成本减少8935.46万元,毛利率增加3.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7595.14万元。
在问询过程中,深交所要求数智交院说明对于2020年后变更存货处理的解释原因及依据是否合理、报告期内保留存货、不保留存货的解释逻辑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处理保持一贯性的主流做法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数智交院表示,公司对于2020年后变更存货处理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与行业趋势相符,且公司不存在通过变更存货处理进行利润调节的动机,相关解释和依据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存货由保留变为不保留系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公司对未完工项目成本在原收入准则下保留存货、新收入准则下不保留存货的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且符合新收入准则下工程咨询类公司普遍不保留存货的趋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