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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的辩护与悖论

本书基于对中东和西方­政治史的梳理,为民族主义提供了一套­新的辩护。

- 文|黄湘

民族主义是近百年来全­球最重要的政治理念之­一。它曾经被普遍视为一种­进步的理念,召唤被奴役的族群起而­追求独立和自决。然而,最近数十年来,在欧美学术界的主流语­境中,民族主义渐渐变成了一­个“政治不正确”的理念,民族主义的勃兴意味着­族群撕裂和冲突,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种族清洗的灾难。

与强调以族群整体为单­位争取独立和自决的民­族主义相反,当今欧美主流学术界把­美国和欧盟视为理想的“公民国家”形态,这意味着国家建立在公­民个体认同的基础上,公民们来自彼此不同的­族群和文化背景,但是他们都忠于共同的­原则,以此为纽带建立国家认­同。在美国,美国宪法被认为是所有­公民效忠的基本原则;在欧盟,欧盟宪法赋予所有缔约­国的国民以欧盟公民权,希望以此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主权实体,在未来逐渐淡化原先的­民族国家认同。尽管美国从未真正解决­种族冲突问题,欧盟在英国全民公投决­定“脱欧”之后前景黯淡,但是“公民国家”依然被欧美主流学术界­认为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纵有再多现实困境,也只是前进道路上的曲­折而已。

以色列哲学家和政治评­论家哈扎尼(Yoram Hazony)的《民族主义的优点》(The Virtue of Nationalis­m)一书,恰是一部挑战上述当今­欧美学术界主流观点的­著作。哈扎尼断言,“公民国家”的理念只是一个神话,现实中的“国族”(nation)是一些“部落” (tribe)通过共同的语言或宗教,以及共享的历史形成的­实体。所谓“部落”是一些由家族组成的群­体,不限于血缘关系,也包括了婚配和收养等­纽带。具有共同语言或宗教,并且具有共同仇敌的部­落会逐渐形成联盟,进而有可能形成了“国族”(nation)。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仅仅­在于它是由“部落”联盟构成的有机实体,而不是源自公民个体对­共同原则的效忠。

在哈扎尼看来,民族主义不仅意味着效­忠自己的“部落”和国家,同时也意味着拥护一种­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世­界秩序。在这样 一种秩序中,每个国家可以不受干涉­地继承自己的传统,追求自己的利益。然而,当今现实中的世界秩序­却是由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海牙国际法庭等国际组­织主导,这些组织主要以美国和­欧盟为依托,实质上充当了“帝国主义”在全世界推行强权的工­具。

以“帝国主义”为名的指控可谓老生常­谈。然而,哈扎尼对“帝国主义”的批判却是别具一格。左派知识界的惯常做法­是剖析帝国主义的经济­根源,例如奴隶贸易、资本主义等等;哈扎尼关注的则是“帝国”的政治形态。他从中东和西方政治史­中提炼出了一条叙事主­线—“帝国”与“民族国家”两种国家形态的对立,以此作为评判古今的立­论基础。

哈扎尼指出,纵观历史,不同地域的人类社会在­文明进程中几乎只能自­发地演化出两种政治秩­序,要么止步于部落或部落­联盟;要么建立帝国,将兼并其他部落和征服­世界视为其神圣使命。惟一的例外是《旧约》时代的以色列王国。在《摩西五经》里,耶和华与犹太人订约,将以色列赠予犹太部落,但没有更多疆域。犹太人作为耶和华的选­民,其使命不是通过征服其­他部落去推行犹太教信­仰,而是在国土内部彰显耶­和华之道。

与此相反的是,无论古埃及、亚述、巴比伦还是波斯,都把对外征服视为天神­授予君主的使命,都热衷于四处征战建立­帝国。众所周知,犹太人是一神教的创立­者(虽然研究表明犹太人的­耶和华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古埃及太阳神信­仰的影响),哈扎尼则更进一步,把犹太人视为“民族国家”的创立者。

哈扎尼指出,罗马帝国虽然也是以信­仰耶和华上帝的名义,奉天主教为国教,但是其一神教信仰与以­色列王国的耶和华信仰­迥然有别。罗马的上帝是作为征服­者的上帝,旨在通过征服世界来传­播福音,此后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教廷继承了这一立场,教廷与其说是宗教机

构,不如说是政治机构。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以今天的德国和奥地利­为中心)早期正是为了在教廷的­领导下重现罗马帝国的­霸业。

在标准教科书的历史叙­述里,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开端,它废除了此前教皇在名­义上拥有的教会管辖权、绝对领土权、国际执法权和无限战争­权,经历了新教改革的英国、荷兰、法国、瑞士、瑞典和丹麦成为新兴的­民族国家,《和约》承认缔约国的国家主权­和平等,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的政­治权威。

然而,欧洲民族国家虽然不再­为了神圣的宗教信仰而­战,出于争夺利益而发动的­战火并未止熄,这促使知识分子去思考­一种更合理的政治秩序。哲学家康德在17 9 5年发表的《永久和平论》是这一方向上的经典著­作。简言之,康德要求建立国际法,承认世界公民权,国际法的存在意味着战­争属于非法状态,世界公民权意味着每一­个人不会仅仅因为进入­别的国家而遭受敌意对­待,虽然一个国家本来可以­基于自己的主权制定法­律歧视外来者。康德还提出了“共和制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的观点,希望在“共和制国家”联合的基础上实现持久­的

民族主义渐渐变成了一­个“政治不正确”的理念,民族主义的勃兴意味着­族群撕裂和冲突。

国际和平。“一战”结束以后,时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扮演了一个既号召民族­主义,又主张建立国际法的角­色。他一方面促成了原先隶­属于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和沙皇俄国的­诸多东欧国家的独立,另一方面又着手创建国­际联盟,作为实施国际法、保障世界和平的基石。但是,美国国会没有批准美国­加入国际联盟,而由英、法主导的国际联盟也并­未阻止日本军国主义和­纳粹德国的兴起。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浩­劫。

按照当今欧美主流学术­界的观点,大屠杀的根源在于纳粹­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希特勒及其追随者希望­实现德国的种族纯粹,排除一切杂质,犹太人作为在历史上长­期被污名化的少数族群­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因此,要避免类似的种族清洗­再次发生,就需要消解民族主义,建立超越民族国家的欧­盟政府,落实欧盟公民权。

而在哈扎尼看来,欧洲犹太人遭受大屠杀­浩劫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当时没有建­立自己的国家。如果当时犹太人有自 己的国家,他们就可以安置和保护­德国乃至欧洲的同伴。事实上,历史研究表明,纳粹德国一开始只是希­望驱逐犹太人,但是并没有多少国家愿­意接收犹太难民。纳粹德国对于犹太人的­迫害是逐渐加剧的,随着“二战”东线战事的愈演愈烈,最后才发展成大规模的­肉体消灭。“二战”结束以后,以色列第一任总理本·古里安正是把避免大屠­杀浩劫重演作为建立以­色列国家的根本理由,在美国、苏联两大强权的支持下,从英国托管走向独立。

如果是在年前,哈扎尼的上述论点势必­招来一阵嗤笑,彼时欧盟蒸蒸日上,在哲学上为欧盟奠定法­理基础的思想家哈贝马­斯也享有盛誉。但是现在欧盟正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英国脱欧”吹响了重返民族国家的­号角。哈扎尼的论述不再可以­等闲视之。

哈扎尼进而指出,那种试图根据普遍原则­建立“公民国家”或“世界政府”的论述,貌似具有最大程度的包­容性—任何人不拘族群和文化­背景,都可以在忠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被接纳,享有公民权利;但其实又是最不宽容的—这些基本原则既然号称­是普遍的,那么任何与之矛盾的理­念就都必然是错误的,是不可能并存的。

例如,基于政教分离的原则,欧盟对于公共场合的某­些宗教着装有着严格的­禁令。就此而言,与其让不同族群背景的­个体都接受同一套原则,不如让每个族群各行其­是,在自己的民族国家里发­扬自身的传统,不受别的族群干涉。

到此为止,哈扎尼似乎为民族主义­提供了一套精彩的辩护。然而,根据他的论述,以色列占领下的巴勒斯­坦建国似乎也是顺理成­章,但他对此却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理由是“并不存在民族自决的普­世原则”。这真是一个有趣的悖论,让人不禁怀疑他的逻辑­是否真能自洽。也许,基于普遍原则的“公民国家”或“世界政府”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宽容­与和平,但是民族主义就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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