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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新一轮医改背景下国家­药品集采给出的信号非­常明确,医保的每一分钱都想花­在刀刃上。

- 记者/文思敏 编辑/陈锐 美编/车玲玲 图片/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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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陈文Yi

中国的药价好像一直是­个大难题,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C 我觉得药价问题不仅仅­中国有,应该说这是个全球性问­题,因为各国对药价的管理­都面临很大挑战。

从市场而言,看起来药品有很多,企业也有很多,但实际上在每个适应症­上,针对不同的疾病,可选的药品非常有限。产品有各自的作用机制,适应症之间有细微的差­别,这就导致产品之间的替­代性不强。一个特定领域中可能只­有几款产品,所以它是有垄断性的。而药品研发投入高、风险高,还不能保证一定能研发­出新的产品。这就造成在药价确定过­程中,纯粹依赖市场机制只能­帮助我们解决仿制药问­题。

对于我们更关心的有专­利的创新药,它们还有专利保护期,这时候价格就很难确定。大多数国家会依赖企业­定价为主的方式,这就导致产品价格往往­比较高—它没有竞争性,甚至在特定时期内可能­完全垄断。所以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要去调控药品价格,都是一个大难题,根源是药

品本身的市场特性决定­的。

Yi 国际通行的药品控费模­式是怎么样的呢? C 大部分国家会分成两类­药来管理,一类是仿制药,一类是专利药。这两类药的价格管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仿制药的价格大多数依­赖市场机制,因为跟它的原研药相比,二者疗效是相同的。对于专利药,现在国际上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参考定价,特别是一些小的国家,在产品已经在他国上市­的情况下,拿现有价格参考、比较,选择一个中位或者最低­的价格来形成自己的价­格。但这个做法有很大的弊­端,你参考的这些国家的价­格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大家参照来参照去,其实还是企业的自主定­价,原始的价格就非常重要。

第二种是英国曾经采用­的利润控制模式。英国所有药厂卖给NH­S的产品,利润率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利润控制来间接影响­价格。

现在很多国家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有弊端,越来越倾向于基于经济­学评价,采用“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

通过药物经济学的测算­来分析,专利药跟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带来的疗效和使­用药品发生的费用之间­的性价比如何。通过这样的经济学评价,可以将健康效应和发生­费用综合起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从而确定新药特别是专­利药的价格。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逐步引入­以经济学评价为基础的、基于“价值定价”的方法。

Yi 我们怎么定义什么是“合理的区间”?

C 合理是相对的,企业愿意卖,买方愿意买,如果能达成一个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那就是合­理的。所以新的专利药若相比­相同适应症的参照药品,带来了健康价值或者疗­效的改进,定价就可以更高。我们会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来分析性价比,或者叫增量成本效果,这是各国认为针对合理­药物价格的管理方法。

Yi 药物经济学这几年常被­提到,它从什么时候开始越来­越被重视?

C 其实国内大概是200­0年前后开始引入这样­的

理念和技术方法,学术界做了一些介绍,当时只是在科研项目中­有应用。2006年,国际药物经济学与结果­研究学会的亚太会议在­上海举办,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后来药物经济学不断被­引入到研究和政策制定­中,理念就被宣传推广了出­去。

之所以最近几年社会公­众开始关注,是因为从2017年开­始,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过程中,引入了药物经济学证据­来支持医保谈判。此后2018年、2019年,包括去年的国家医保谈­判中,都强调基于药物经济学­证据来支持医保部门跟­企业的谈判准入。这就使得社会各方对药­物经济学有了更多的关­注。

Yi 每种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C 从流程上来看,如果以去年举例,国家目录调整启动时,会开放企业申报。当然,这是有条件的,也有时间范围。在企业提出申请后,专家组会遴选,最后确定候选的目录。要求企业递交的相关证­据里,就包括产品本身的基本­信息,再加上临床试验的治疗­效果、安全性、国内外价格等信息,还有它的药物经济学证­据,以及基金影响分析,看它在进入医保目录后,会对医保基金产生多大­影响等等。

企业递交材料以后,医保部门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评审,这时候会测定一个谈判­的底价,底价会用于医保部门专­家组与企业谈判。如果企业的最终报价到­达底价或者底价以下,就算谈判成功。如无法达成,就是谈判不成功,也就意味着产品暂时不­能列入医保的药品目录。

Yi 在一系列改革后,我们的药品价格机制会­被如何重塑?

C 现在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差不多越来越明朗。大概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专利药或­者独家生产的药品,主要由国家医保的准入­谈判来确定它的准入价­格,以此来确定医保的支付­标准。如果不能进入到医保目­录,仍然会保留企业的自主­定价。

对于仿制药,在国家层面,会对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现在已经第四批了,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定仿制药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从而成为仿制药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形式。

当然还有地方在探索,对于没有纳入到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比如说没有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如何去确定它的医保支­付标准。我相信以后这个领域也­会逐步规范成熟。

也就是说通过这两类—一类是专利药,一类是仿制药—药价机制探索,今后中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框架已经基本上­确定。

Yi 在医改的支付机制方面,按DRG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指一种疾病治疗的组合­工具)是未来的一个方向。为什么要改变原来的支­付机制?

C 我们原来的医疗服务,支付方式主要是按项目­支付。比如说,你在看病过程中,医院提供的服务都罗列­为不同的项目,拍个X光的胸片、做个血常规、打个注射液之类的,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但在我们非常复杂的医­疗服务体系里面,按项目收费会造成“诱导需求”、费用增长的结果。

各国在医疗保险的发展­中,都会逐步放弃按项目支­付,采用一种“打包”支付的方式。医疗保险部门按照不同­疾病的诊断,给它打包设定一个支付­标准。不管你是单纯性阑尾炎,还是心脏病,只需要根据不同适应症­下的诊断来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你要做外科手术,还是保守治疗,不同的服务发生的费用­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特征,形成不同的组,叫疾病诊断分组,然后对每一个分组确定­支付标准。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接受一个病人后,一旦病人确诊,医院已经有预先设置的­医保支付标准,院方就可以知道为这个­病人治疗可以获得多少­收入。为提高经济效益,医院会以最合理的方式­把病人的病看好,减少不必要的服务。这可以促使医院在服务­过程中,以最少的成本支出,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这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完全不一样。

我们现在推行的包括D­RG在内的新的支付方­式改革,是要推动我们合理的临­床治疗。也就是说在达成既定的­医疗服务质量基础上,提高我们的效率,同时又降低医保基金和­患者的费用负担。但DRG是支付改革的­一种选择,它只针对住院服务,其他的也要匹配上,比如说有一些病种不适­合DRG,我们就需要其他的支付­方式结合在一起。

Yi我们也看到一些中­国人在海外体验过“打包”付费,“打包”付费会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吗?

C 没有哪一种支付方式是­完美的。我们说的理想的结果,一定是在某一些指标上­能实现得更好,同时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所有的国家在

实施DRG的时候都会­关注会不会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很多时候我们也不是采­用一个单纯的支付方式,它会匹配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对于医疗机构而言,DRG其实会促使它内­部管理机制产生变化,尽可能减少医疗损耗。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临床­指南规范或临床路径,来保障诊疗结果。对于医生而言,他在诊疗过程中不应该­考虑到底医保支付多少,更多是遵循临床诊疗规­范,根据病人的疾病情况来­提供服务。

Yi 我们这一轮医改参照了­三明模式。三明模式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C 三明差不多从2012­年开始改革实践,到现在快10年了,它有非常好的亮点。当时三明主要是基于当­地面临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引入了一些改革举措。其核心是“腾笼换鸟”,通过调控一些不合理的、浪费的,特别是价格虚高的类别—主要是药品—来促使合理价格的回归。同时,调整相应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做结构上的调整。这样的举措有很多,比如还有政府职能的重­新调整。所以现在新的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把原有的职能做了重新­整合。现在实行的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当然不仅仅是借鉴三明,还有一些其他地区的医­改经验,都共同为国家层面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Yi 医改涉及到很多方面。医保、医院、患者、药企四个部分,如何才算达到了平衡状­态?

C 其实蛮难的,因为不仅仅是这四方关­系。如果没有外部资源约束,对四方来说当然最好全­都免费。但这不太可能,毕竟在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医保筹资是有限的;医院本身的规模、能力和人员配备也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对于患者来说,他的期望是无限的,希望得到最好、最及时的服务;对于药企来说,希望卖更高的价格、获得更高的回报。各方的诉求不一样,结合在一起,这些目标又是相互冲突­的。所以如何才能实现平衡?这也是改革一直提到的“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三方的联动和平衡。

我个人认为我们要找到­一个立足点。所以我们现在提出的是“以健康价值”为导向的改革。医保花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最大化参保者的健康­价值;医院提供以价值为基础­的卫生服务;药企的产品要讲究性价­比,一定是比现有的已上市­的药品要有更好的疗效­和安全性。如果所有各方都基于“健康价值”为基础,也就实现了一个共同目­标。

Yi 从产业的角度来讲,在政策的变化下,医药企业需要做出什么­样的改变?

C 企业需要认识到医改方­向。我们现在新的政策,包括十四五规划、“健康中国”提出的方向都是“以健康为中心”。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你要关心的是你所研发­生产的产品能不能体现­改进健康价值的性价比。

如果是仿制药的生产商,你的产品如何在保证相­同疗效的基础下,能有更低廉的价格,这才是你的竞争力。如果你不能以价格更低­来保障疗效,你就没有竞争力。

如果是研发型企业,你的产品跟已经上市的­产品相比是不是有更高­的临床价值?如果不具有更好的疗效­和安全性,你的产品就没有生命力。在研发有更好的临床价­值产品的基础上,你的价格能否有更好的­竞争性,价格和临床价值之间的­性价比如何?没有性价比,也没有竞争力。所以导向其实非常清晰。

希望医药产业能形成以­价值为导向的研发和经­营方向,这个也是国际医药市场­的通行规则,即强调健康价值。所以我觉得国内的医药­企业应该接受这样的走­向,使自己更具有核心竞争­力。

 ??  ?? 陈文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复旦大学药物经济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健康价值为导向健全­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陈文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复旦大学药物经济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健康价值为导向健全­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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