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中国对欧盟出口比较优­势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

——基于中国“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再检验

- 邓荣荣

势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均不高,“污染避难所效应”尚未在中国实际凸显,但工业行业碳密集型程­度与环境规制强擎作用,从两个维度验证中国与­欧盟的贸易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结果表明,中国对欧盟具有出口比­较优摘 要:运用2005—2016年中国对欧盟­工业分行业面板数据,基于比较优势对一国国­际贸易专业化分工的引­度变量分别对其出口比­较优势具有显著的正向­与负向影响,故在中国工业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下,即使中国对欧盟的出口­目前尚未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也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须引起重视。为避免“污染避难所效应”在中国产生,一要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推进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培育低碳导向的产业共­生系统,以降低各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二要改革政绩考评导向、优化政府环境规制结构,协调消费、生产与碳减排的关系,以进一步加大政府环境­规制力度并强化执行效­果。

关键词:中国;欧盟;比较优势;碳密集型行业;污染避难所效应

中图分类号:F7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8)08-0089-11

一、引言

长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各国面临的资­源消耗与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贸易与环境议题持续引­发学术界与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在全球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南国”与“北国”现实环境质量的区别性­演进使“南北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日益成为­相关议题中的焦点问题。现实世界中,发达国家往往比发展中­国家拥有更为严苛的环­境规制,众多经典文献均基于南­北环境规制的差异从理­论上对南北贸易的环境­影响进行研究。例如,齐齐尔尼斯基(Chichilnis­ky)

[1]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北国资源与环境产权­界定清晰而南国

相关产权不够明晰的前­提下,南国生产者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资源,从而在资源密集型与环­境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拥有比较优势,在全球固有的国际产业­分工下,北国将通过对南国低价­商品的过度消费加剧南­国的环境恶化程度。科普兰和泰勒(Copeland & Taylor) [2]基于一个包含多商品、多国家的一般均衡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经济发展早期,丰富的环境资源常常诱­使发展中国家放松环境­标准,更多地从事“肮脏行业”的生产,出口污染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产品,自由贸易减轻了北方国­家的环境污染,但是增加了南方国家的­污染,此外,随着国家间生产要素流­动和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密集型产业有从北­国向南国迁移

的趋势。科普兰和泰勒[3]基于静态的南北贸易模­型研究国民收入、南北贸易和环境污染关­系时提出了著名的“污染避难所假说”(Pollution Heaven Hypothesis,PHH),即若南国与北国国内实­施有差别的环境规制,则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南国将在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北国将专业从事清洁产­品的生产而依赖于南国­为其提供污染密集型产­品,使后者成为前者的“污染避难所”,从而加速后者的环境恶­化。

“污染避难所假说”提出后,即成为南北贸易与环境­关系议题的经典分析框­架与核心问题之一,依据“污染避难所假说”的核心内涵,学术界主要从两个角度­对“污染避难所假说”进行验证:一种是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出发,对弱的环境规制是否导­致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增­长进行实证检验,或对发达国家在执行严­苛的环境规制期间对来­自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是否显著­增加进行验证。例如,玛尼和惠勒(Mani & Wheeler)

[4]基于若干发达国家与发­展1965—1995

中国家研究对象国 年污染密集型产品生产­波动状况的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行­业在制造业中的产出比­重不断下降,而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行业却呈现相反的发­展态势,且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行业出口产值的增加­与发达国家的污染治理­成本波动相吻合。凯伍和布洛姆奎斯特(Cave & Blomquist)

[5]基于欧盟与发展中国家­双边贸易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研究期内欧盟对发展中­贸易对象国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存在显著增长的­趋势,但其增长趋势与欧盟的­环境规制并非显著相关。库兹鲁克和提米

Kz'luk & Timiliotis)

里欧特斯( [6]基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与金砖国家双边贸­易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显示,环境政策并非影响一国­贸易模式的重要因素,环境规制的严苛程度对­污染密集型制造业的进­出口作用不显著。索拉因(Solarin)等

[7]运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的实证结论表明,非洲加纳的制度质量通­过国际贸易对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加纳存在“污染避难所”现象。另一种是从对外直接投­资(FDI)的角度出发,对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产业是否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转移到环境管制较­弱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实­证检验。例如,曾和赵(Zeng & Zhao)

[8]通过构建一个 跨部门与跨界污染模型­研究北国严苛环境规制­对本国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国内的产业集­聚与对污染品消费需求­的减少导致“污染避难所假说”不必然成立。雷扎(Rezza)

[9]基1999—2005

于企业面板数据对 年严苛环境规制对挪威­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基于效率寻求型(垂直型)投资动机的对外直接投­资受东道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但以市场寻求型(水平型)投资动机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不受东道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坎道和

Candau & Dienesch) 2007—迪耶讷斯奇( [ 10 ]基于

2009

年欧洲对外直接投资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较弱的环境­规制对欧洲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杨子晖和田磊[ 11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协整­分析方法的研究结果表­明,“污染避难所假说”只在中国部分省份成立。

通过对现有“污染避难所假说”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学术界针对“污染避难所假说”是否实际存在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除了受研究对象国、所观测污染物、研究方法差异的影响外,坎道和迪耶讷斯奇[ 10 ]将外商直接投资角度的“污染避难所假说”难以在现实世界得以验­证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尽管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会导致污染密集­型企业成本绝对值增加,但所增加的成本占企业­整体运营成本的比重很

2%,故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企业由小,通常不足于受严苛的环­境规制的影响导致成本­增加与竞争力降低转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动­机较小;二是众多相关文献证实,较弱的环境规制所导致­的成本降低并非发达国­家资本流入的主要影响­因素,腐败因素、基础设施状况、法律体系等因素均为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三是污染密集型行业通­常也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其技术装备投入多、投资效果缓慢等特点决­定了其行业转移成本与­难度较大。科尔(Cole)

[12]指出,国际贸易视角的“污染避难所”现象主要是通过结构效­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生影响,但国际贸易同样也通过­规模效应与技术效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产生方向不一的影响,国际贸易带来的贸易双­方国内经济增长也将引­致国内消费结构的变化,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而言,仅依据南北贸易对南国­产生的环境影响效应或­污染密集型产品

在南北贸易中的流向验­证“污染避难所假说”倾向于得出不一致的结­论。

在针对研究对象国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现象进行直接检验有待­商榷的背景下,科普兰和泰勒 [13]指出,不少学者在相关研究上­混淆了“污染避难所假说”与“污染避难所效应”两个概念,“污染避难所假说”强调污染密集型行业在­环境规制强度存在显著­区别的国家之间进行转­移,或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导致发展中国家专业致­力于污染密集型行业生­产的事实,而“污染避难所效应”是指南北国家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造成的成本­收益变化对国际产业转­移或国际贸易分工体系­产生影响,即二者间存在某种作用­引擎,但产业转移与贸易分工­不仅受环境规制的影响,还受其他多种因素(如要素禀赋、市场、制度等)的影响,若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则可能仅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而不存在“污染避难所假说”的事实。这一研究补充了现有相­关实证结果观点不一的­原因,也为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事实上,对“污染避难所”问题的根本性担忧并非­在于南国与北国之间是­否偶然年份产生“污染避难所”的事实,而是差异性的环境规制­是否通过对外开放导致“污染避难所效应”(引擎)的存在,若实证检验表明“污染避难所效应”(引擎)存在,那么即使环境规制较弱­的国家尚未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但将长期面临“污染避难所”问题的隐患,值得依据实证研究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避免“污染避难所”事实的发生。因此,在对“污染避难所假说”进行事实验证难以得到­有效结论的前提下,将研究视角转向“污染避难所效应”(引擎)的检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005—2016鉴于此,本文基于 年中国对欧盟(EU)28

国工业分行业贸易、比较优势与碳排放数据,从以下两个维度验证中­国是否在与欧盟的贸易­中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引擎):一是测度中国对欧盟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行业­是否均具有较高的碳密­集型程度,以判断“污染避难所效应”是否已在中国实际凸显;二是通过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中国出口行业碳密­集型程度与其比较优势­的关系,以验证中国是否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

从比较优势的角度验证“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意义在于:第一,南北环境规制差异造成­的生产成本差异可能引­起南国与北国污染密集­型行业比较优势的变化,导致南国与北国在清洁­产品与污染密集型产品­专业化分工上的变化,故比较优势可被视为引­发“污染避难所”问题的重要引擎;第二,众多经典文献证实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通­常是外向型的,即资本投入东道国相关­产业更多地基于辐射全­球目标市场的战略性需­要,若基于环境规制差异引­发的北国在南国所投资­的产业不具备在国际市­场的比较优势或积蓄比­较优势的能力,此类对外直接投资从长­远来看是不可持续的,也不会导致“污染避难所”问题的产生,故从比较优势的角度可­同时实现对贸易领域与­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污染避难所效应”的验证。

二、中欧贸易是否已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基于比较优势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视角

(一)中国对欧盟分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测度现有研­究大多基于三种方法对­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进­行衡量与分类:一是依据碳减排成本的­高低衡量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如碳减排成本占总成本­或总销售额的比重,此类方法存在的局限性­是较高的行业碳减排成­本可能源于较大的产量­规模带来的碳排放规模,此外,行业异质性导致的减排­设备的价格差异、分行业政府监管力度的­区别导致差异性环境规­制强度,上述因素均可对行业的­碳减排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单纯依据行业的碳减排­成本不足以对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进行科学测­度;二是依据行业碳排放规­模的大小衡量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该方法存在的局限性是­行业碳排放总量仅能从­规模上衡量行业对国民­经济总的碳排放贡献程­度,难以体现行业的碳排放­密集程度;三是依据单位经济产出­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衡量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这种方法能从效率与单­位产出的角度衡量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碳排­放的地位,在中国目前已向国际社­会公布了碳强度具体减­排承诺的背景下,此种测度依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故本文采用碳排放强度­作为衡量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标准。各年份分行业碳

排放强度依据分行业碳­排放总量与其工业增加­值比重计算得到,具体计算如式(1)所示:

Pit = Cit /GDPit =∑ /GDPit

8

Eijtλj (1) =1 j

式(1)中,t 代表年份;Pi

代表第i行业的碳排放­强度;Ci表示第i行业的碳­排放总量; j 表示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

8种主要能源消费种类;Eij

等 表示第i行业对第 j类能源的实物消费量,数据源于各年份《中国能源统计年鉴》;λj

表示第 j 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依据《2006 IPCC

年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二卷的参考方法和参­数进行估算(计算公式如式(2)所示);GDPi

代表第i行业的工业增­加值。2005—2007

年工业分行业增加值数­据来自于各年份《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由于国家

2007

统计局 年后不再统计分行业工­业增加值数

2008

据,故 年及其之后的工业增加­值数据依据分行业上一­年份工业增加值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指标计算得到,并以 2005

年的价格为基准,利用《中国统计年鉴》的工业品分类出厂价格­指数将各年份工业增加­值进行平减。

Ψ = × × ×(44 12) (2)

NCV CEF COF j j j j

式(2)中,Ψ

代表第i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j

2007 4系数,NCV为 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附录提供的中国各类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千克或千焦/立方米;CEF

为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

年提供的各类能源的缺­省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106

千焦;COF是碳IPCC 1);44氧化因子(本文依据 的建议取值为 和12分别为二氧化碳­和碳的分子量,44/12

即为将碳转化为二氧化­碳的系数。依据式(1)与式(2)计算得到2005—2016

年中国各出口行业碳排­放强度值,并依据年均碳排放

1、大于0.5 1、小于0.5强度值大于 小于 等划分标准,将各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定义为高、中、低三

1)。表1显示,2005—2016

档(参见表 年中国工业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均呈现逐年递­减的态势,年

1%,19 13均降幅均超过 个工业行业中的 个行业碳

5%,表明研究期内随着中排­放强度年均降幅超过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持续转­变、产业节能减排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政策层面和市场环境引­导资源向环保与节能领­域优化配置的趋势持续­加强,中国分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均有所降低。但总体而言,受产业能源消耗固有特­性、行业历史经济基础、节能减排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工业行业的整体碳­密集型程度仍比较高,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基本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7

采掘业等 个行业各年份碳排放强­度均持续显著

1吨/万元,属于高碳密集型行业,也是未来中高于国节能­减排进程中需重点关注­的行业。那么,中国不同碳密集型程度­工业行业对欧盟出口的­比较优势如何,碳密集型工业行业均具­有对欧盟出口的比较优­势吗?在此基础上,继续从工业分行业比较­优势与碳密集型程度的­角度分析中欧贸易是否­已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

(二)中欧贸易是否已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基于比较优势值与碳密­集型特征的分析

20

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以来,国外学者对比较优势的­测度指标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巴拉萨(Balassa) 提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e⁃

[ 14 ] 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指数被视为测度一国(行业)出口比较优势的经典指­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通过­计算一国某种产品出口­占该国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该类商品出口占­世界出口份额的比例,来衡量一国某类出口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RCA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Xit)/(Xitworld /∑Xitworld)

=(Xit

RCAit 3

()式(3)中,Xit

表示中国第i行业第t­年对欧盟的出口额,Xitworld 表示世界第i 行业第t年对欧盟

0到+∞之间,若 RCAit的出口额。RCA的值介于 值

1,则表明该年份该行业在­对欧盟的出口上不小于

具备比较优势;若 RCAit 值大于1,则表示该年份中国该行­业对欧盟出口额占中国­对欧盟全部行业出口额­的比重大于世界该行业­产品对欧盟的平均出口­比重,故该年份中国该行业在­对欧盟的出口上具备比­较优势,且 RCA值越大,比较优势越明显。劳尔森(Laursen)

[ 15 ]在 RCA指数的基础上提­出了显示对称性比较优­势(Revealed Symmetry Compara⁃ tive Advantages,RSCA)指数,解决了

RCA取值不对称以及­可为无限大所导致的在­实证领域运用的局限性。其计算公式为:

RSCAit =( RCAit - 1)/(RCAit +1) (4)

的取值在-1 1

RSCA 和 之间,其中心值为零,若

0(为介于-1中国某行业对欧盟的­RSCA值小于 和0

之间的负值),则该行业在对欧盟的出­口上不具备比较优势;反之,若中国某行业对欧盟的 RSCA

0(为介于0 1

值大于 和 之间的正值),则该行业在对欧盟的出­口上具备比较优势。基于式(3)与式(4),计算得到2005—2016

年中国分行业对欧盟出­口比较优势值,计算所需的中国及世界­对欧盟分行业进出口数­据均来自经合组织统计­数据库,该数据库仅提供中国及­世界对欧盟各国分行业­贸易数据,故中国及世界对欧盟分­行业整体贸易数据分别­来自于中国及世界对欧­盟各国分行业贸易数据­的加总。综合分行业 RSCA值、比较优势性质、

2碳密集型程度、年均出口份额的数据结­果(如表所示),得出结论:中国对欧盟具有出口比­较优势

9 8个的 个行业中,除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外,其余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均不高,而中国对欧盟具有

10个行业中,5

出口比较劣势的 个行业(半数)属于碳密集型行业,在比较优势结构的影响­下,中国碳密集型行业对欧­盟的平均出口份额较低。上述结果初步显示,中国对欧盟的出口比较­优势并非集中于碳密集­型行业,中国在与欧盟的贸易上­目前尚未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

三、中国是否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威胁——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

前文验证得到,中国在与欧盟的贸易上­尚未实际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但中国目前是否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呢?本部分拟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法对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环境规制强度与其对欧­盟比较优势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以验证环境规制强度的­大小以及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高低是否对出口­比较优势产生影响,若行业碳密集型程度与­环境规制分别对其出口­比较优势产生显著的正­向与负向影响效应,那么尽管中欧贸易目前­尚未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即中国碳密集型行业尚­不具备对欧盟出口的比­较优

势,在碳密集型程度变量与­环境规制变量的驱动下,碳密集型行业的比较优­势具有不断增强的可能­性,即中国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一)计量模型设定、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本­文借鉴科尔等 [16]的比较优势影响因素分­析模型来检验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环境规制强度与比较优­势的关系,计量模型如式(5)所示:

RSCAit = + + -1+ β3(K/L)it + + β0 β1 Pit β2GZit β 4TRit

+ + + (5) β5 RDit β6 SIZit μi εit

式(5)中,i

表示行业,t表示年份;RSCA为显示对称性­比较优势指数;P为行业碳密集型程度;

为分行业资本存量,2005— KL为资本劳动比,K

2008

年 K 的数据依据陈诗一[ 17 ]的附录数据整理得到,2009—2016

年 K 的数据根据永续盘存法­推算得到,并运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平减至2005

年,L为分行业年平均从业­人员数,数据来自于各年份《中国工业统计年鉴》;TR为进口关税水平,用分行业对欧盟进口从­价税额(每一百美元进口额的进­口关税额)表示,数据来源于维茨(WITS) 贸易数据库的中国对欧­盟的分海关(HS)编码产品进口从价税额,依据盛斌[ 18 ]的工业行业与海关编码­对应表对分行业所包含­产品的从价税额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分行业对欧盟进口­从价税额;RD为研发强度,用行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表示,数据来源于各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SIZ 为行业中的企业规模,用行业工业总产值与行­业内企业个数的比值予­以测度,数据源于各年份《中国工业统计年鉴》;μi εit

与 分别为不可观测的行业­差异及其他干扰项;GZ为分行业各年份环­境规制强度,现有文献大多采用单位­产出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支出”或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量来测度分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本文借鉴国外文献通常­的做法,采用工业行业废水和废­气治理运行费用与增加­值之比作为单位产出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支出”的替代变量,以测度环境规制强度的­大小,数据来源于各年份《中国环境年鉴》,而不采用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量方法测度的原­因在于,作为产出的附属物,污染排放量的降低可能­是

该国环境规制的结果,但也可能源自技术进步­与要素优化调整,污染排放量低的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并非一定­强于污染排放量高的行­业。此外,众多相关研究文献均表­明,环境规制强度变量很可­能是内生的,即除了环境规制强度可­能对行业比较优势产生­影响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及传统贸易壁­垒不断削弱的背景下,一国也可能将环境规制­作为贸易政策的一种手­段,以影响本国或进口国的­比较优势。现有文献大多通过工具­变量法来处理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GZ 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其合理性在于:任何一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连续性,变量的滞后一期与当期­均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但不能直接影响被解释­变量,故能较好地处理此类内­生性问题。各

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 所示。(二)计量结果分析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法对式(5)进行估计(结果4 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如表 所示)。模型在

Hausman混合效­应的假设,且豪斯曼( )检验的prob>chi2

值拒绝了随机效应的假­设,故宜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式(5)进行估计。为确保

GZ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工具­变量的合理

Cragg-Donald Wald F

性,运用 统计值来检验工具

Cragg- Donald变量是否­为弱工具变量,其 统计量

354.997,大于10%偏误下的临界值,表明

为 GZ的滞后一期并非一­个弱的工具变量;Anderson canon LM 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

统计检验的P值在

明GZ的滞后一期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工具变­量

5不存在识别不足问题。依据表 的结果可得出如下结论:

1.

就核心解释变量而言行­业碳密集型程度与其对­欧盟的出口比较优

5%势有正向促进作用,且在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其­对欧盟出口的比较优势;而在克服内生性后,环

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欧盟­的境规制强度变量在出­口比较优势产生负向促­进效果,表明国内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不利于其对­欧盟出口比较优势的增­加。上述两变量对行业出口­比较优势的作用效果共­同表明,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下,尽管在研究期内中国对­欧盟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行业集中于非碳密集­型行业,中国目前虽未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但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1)从行业碳密集型程度对­比较优势的作用效果而­言,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及居民与企业消费结构­升级的拉动,高碳产业进一步向低碳­化转型在一定时期内将­面临较大的压力,而目前市场创新基础能­力和创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瓶颈,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出口产业整体碳密集型­程度的降低。此外,自第三次国际产业转移­以来,产业链高端环节向发达­国家聚集而环境与资源­损耗型低端环节向欠发­达国家转移的国际分工­特征日益凸显,随着国际产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和产业分工格局­的逐渐固化,中国产业的相对高碳化­惯性与技术依赖可能导­致中欧产业碳密集型程­度差异进一步扩大,上述因素都可能形成中­国对欧盟出口产业碳密­集型程度的绝对或相对­增加,在碳密集型程度对比较­优势的正向作用机制下,加剧中国“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形成。(2)从环境规制对行业比较­优势的作用效果而言,中国高碳产业进一步的­环境规制提升可能面临­多重障碍与阻力:一是在

GDP现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及 导向的地方政绩考评体­系影响下,作为产业环境法规具体­执行者

与产业环境政策制定者­的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就业、税收对高碳产业结构形­成较大依赖的地区)缺乏进一步推进环境规­制的动力,甚至可能通过政策博弈­间接降低中央政府的环­境规制强度[ 19 ];二是受环境产品的公共­性特征与企业利润最大­化动机的影响,企业(尤其是高碳排放企业)作为产业环境规制的具­体承担者缺乏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的动机,在中国目前低碳技术交­易市场欠发达、市场化绿色消费理念系­统性缺失、企业管理层在低碳化社­会责任上缺乏共识、政策性节能减排补贴制­度安排尚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企业的减碳动力可能不­升反降,通过各种博弈行为直接­或间接减弱环境规制的­实际作用力度;三是环境规制的加强并­非仅通过经济系统的少­数主体政策选择或局部­改良就可实现,而是依赖于整个经济运­行体系的共同承载与循­环,需要将能源、环境等经济系统外部性­因素纳入市场经济的整­体运行过程中,并合理配置各个主体的­利益与责任,故实现该系统性环境规­制运行机制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未来欧盟的环境规制­强度持续加大的假设情­境下,上述制约中国环境规制­加强的因素可能 导致中国环境规制强度­的相对减弱,通过环境规制强度对比­较优势的负向影响效应­增强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比较优势,加剧中国“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形成。

2.

就其他解释变量的影响­效果而言资本劳动比的­系数估计值为正,但不显著,该变量系数值的经济学­意义在于: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国的要素禀赋对该国­比较优势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与劳动两种要素投入,而长期以来中国被认为­是拥有丰富劳动力要素­禀赋的国家,即中国应该在劳动密集­型出口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前提下,出口行业劳动要素投入­比例的增加或减少将一­定程度增加或降低行业­的比较优势,但模型(5)中资本劳动

28比的系数估计值不­显著,表明中国对欧盟 国的出口行业已不具有­十分显著的劳动密集型­特征,研究期内中国工业要素­禀赋的内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行业内企业规模的增加­对行业出口比较优势作­用效果不明显,表明中国对欧盟出口企­业规模的增加并不能带­来比较优势的提升,其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工­业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尚­面临若干制约其规模经­济与比较优势形成的因­素,如企业对规模扩张的盲­目追求导致的多元化发­展误区、行政干预对国有企业管­理效率与资源配置的负­向作用、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出口­企业生产决策的市场化­偏离、较高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竞争力的冲­击、工业行业出口竞争秩序­有待提升等;进口关税水平对工业行­业出口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效应,表明研究期内中国对欧­盟的进口关税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国出口相关行­业进行保护,但在未来中国经济与贸­易发展到新的阶段、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新兴主导­产业对传统产业实施替­代的趋势下,进口关税是否还能对中­国的出口行业实施有效­保护,值得进一步商榷与探讨;研发强度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不显著,表明研究期内中国工业­行业研发活动的增强对­工业行业出口比较优势­的提升效应不明显,其原因可能在于,研发投入的增加并非必­然带来出口企业经营绩­效与比较优势的提升,研发脱离市场需求、重复研发或低层次研发、研发成果转化不足、研发效率不足等问题都­将制约出口行业科技研­发的效果,上述问题现阶段一定程­度地存在于中国

行业的研发进程中,制约了出口行业科技研­发对比较优势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2005—2016

本文运用 年中国对欧盟工业分行­业面板数据,基于比较优势对一国国­际贸易专业化分工的引­擎作用,从两个维度验证中国是­否在与欧盟的贸易上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一是对中国对欧盟出口­分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测度结果表明,研究期内中国对欧盟具­有出口比较优势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均不高“,污染避难所效应”尚未在中国实际凸显;二是通过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中国出口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环境规制强度两个变量­与其对欧盟出口比较优­势的关系,克服内生性后的结果表­明,工业行业碳密集型程度­与环境规制强度变量分­别对其出口比较优势具­有显著的正向与负向影­响,在中国工业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下,即使中国对欧盟的出口­目前尚未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也面临“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值得引起重视。为克服“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避免未来“污染避难所效应”在中国产生,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降低各行业尤其­是碳密集型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

受现行中国工业行业分­工特征、制度环境、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各行业(尤其是碳密集型行业)碳密集型程度进一步降­低面临较大的阻力,可能导致与欧盟工业行­业碳密集型程度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从而通过比较优势引擎­效应加剧中国对欧盟出­口“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故进一步降低各行业(尤其是碳密集型行业)的碳密集型程度,是消除中国对欧盟出口“污染避难所效应”潜在威胁的重要途径,这有赖于如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

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出口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受行业要素投入、技术需求、生产过程等固有特性的­影响,即使在同等的经济与技­术条件下,产业结构的不同也将导­致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显著差异,因此,需要通过国家与区域产­业政策进一步改变资源­要素配置的高碳化导向,改变中国制造业的重型­化和高加工度的发展趋­势,扶优汰劣,依 据地方经济发展现实完­善低碳“负面清单”,通过准入制与淘汰制限­制落后产能与项目,对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城镇化发展所需­的高碳产业产能实行能­耗置换,并通过节能补贴、碳税、政府低碳采购、碳交易市场等经济手段,引导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从­高碳部门和产业流出,鼓励传统低碳行业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2.

推动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对行­业碳密集型程度的抑制­效应

技术可以改变生产要素­的产出效率及其替代弹­性,并通过对社会需求结构、相对生产成本、行业间技术联系的改变­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能源节约和碳减­排的根本途径。政府可通过市场完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低碳采购清单、区域人才激励、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对企业(尤其是目前不可或缺但­碳排放系数较高行业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扶­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延伸、低碳技术外包、工艺流程优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式,促进能源利用基础性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低碳生产工艺的研发和­创新,重视节能技术创新成果­的生产流程应用与市场­化推广,及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增强污染治理的前端预­防效果。

3.

培育低碳导向的产业共­生系统从低碳方式的角­度将节能减排融入国民­经济生产与需求的各个­环节,通过联动共生发展促进­各行业的低碳化转型。产业共生是生态产业链­上共处对象之间的一种­系统合作关系,在产业共生良性循环状­态下,消费者、各行业企业、政府等低碳相关利益主­体共同营造低碳创新、低碳消费、低碳市场监管、低碳协作的共生环境,从市场需求角度增强企­业的低碳能动性、地方政府的低碳监管主­动性、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自觉­性,从而带动低碳创新结果­的循环扩散,推动区域产业系统的“聚变”和“裂变”,并通过内部协同进化机­制产生具有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进化功能,从而为产业突破原有的­低碳瓶颈提供新的动力。(二)进一步加大环境规制力­度中国加强现行低碳环­境规制面临多重阻力,在未来欧盟的环境规制­强度持续加大导致中国­环境规制强度相对减弱­的假设情境下,可能导致中

国碳密集型行业出口比­较优势增强,从而加速中国“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形成。消除“污染避难所效应”的潜在威胁可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

进一步改革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评导向,增强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能动性

政府机构在资源配置、法律规制、市场监管中具有重要地­位,其行政利益偏好将对区­域市场与产业的低碳发­展导向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长与低碳化发­展双重约束下,长期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评导向将导致­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过程中存在­利碳化偏好,间接影响产业实际环境­规制力度与强度,因此,需要逐步调整区域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添加与设定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生态保护、环境效益等指标的权重,为中央与区域环境规制­的实际执行释放经济压­力。

2.

优化政府环境规制的结­构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环境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市场准入制度、经济激励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法律法规、行政监督、信息披露等共同构成政­府环境规制的内容,低碳经济发展的系统性­需求与环境规制结构的­多样化内涵对政府的环­境规制内容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政府需要建立结构多元、点面结合的稳定规制系­统,为产业的低碳化发展提­供科学、全面、有效的规制,并注重环境规制各环节­投入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环境规制投入­的效益,同时根据工业行业的具­体发展阶段适时调整投­入力度、投入方式与配置比例。

3.

从消费侧与生产侧协调­消费、生产与碳减排的关系,鼓励公众参与低碳建设,增强环境规制的效果

消费侧方面,可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活动、财税政策等手段引导居­民消费结构与偏好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变,提高居民清洁、绿色、低碳产品的消费比重;逐步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可依据企业的生产技术、产出特性、能耗指标等因素确定相­关产品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与企业目录,对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减排领先企业在­采购中优先支持。生产侧方面,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须承担环境优化与治理­的社会责任,政策环节须进一步对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社会责­任与合理使用资源的义 务进行明确规范,引导企业实施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并通过行政审批、排污收费、税收、环境信息披露、碳交易市场、新能源开发等环节的完­善,降低企业在低碳化生产­进程中低碳成本内部化­对经济效益带来的损失,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三)其他结论一是工业行业­整体尚未实现规模经济。行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依­赖于行业内外部环境的­优化,政策环节需要进一步引­导行业企业在空间上的­合理分布,协调企业分工与协作发­展,并为行业有序竞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企业层面需要科学制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策略,扩大规模要建立在市场­规律之上,按价格信号和经营需要­进行规模决策,并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科学管理、专业优势、分工协作、市场适应性的企业组织­结构。二是工业行业研发活动­的绩效不明显。为加大科技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政策方面需要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缓解企业依靠自有资金­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压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与动力,提升科技人员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推动科研单位、企业与节能减排市场需­求对接,避免重复研发、无效研发、低层次研发等问题,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节能减排技术的市­场应用与推广。三是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行业已不具有十分显著­的劳动密集型特征,这与朱轶[19]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众多相关研究将中国工­业行业劳动密集型程度­显著下降的原因归结于­资本深化,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工业部门的资本产­出比与资本劳动比均出­现上涨的趋势。后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是,中国工业部门的资本深­化趋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由市场力量主导的工­资上涨还是政府主导的­投资所引致。若为前者,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工资上涨会促使企业重­新进行要素配置,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更­多的资本去替代劳动,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但政府投资主导下的资­本深化进程可能存在盲­目性、重复性等问题,不仅缺乏持续的动态效­率,也不利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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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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