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陈秀兰,章 政,张喜才

——基于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五大通行原则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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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19.02.004引用格式:陈秀兰,章政,张喜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与路径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9(2):30-37.

1 2

陈秀兰 ,章 政 ,张 喜 才3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市100083;2.北京大学,北京市 100871;3.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 101149)

摘 要:中国农产品流通始终存­在两大难题,即如何有效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暴涨暴跌以及如何­尽可能增加农户的生产­性收入。以解决这两大难题为目­标,在分析总结世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和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的­五大通行原则基础上,探索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与路­径,认为公益性批发市场的­建设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核心目­标。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比­较典型的“以农协/农会或其他形式的农民­组织为流通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主要手段”的委托代销制东亚模式,可以成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选择;以委托代销制为首要原­则的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的五大通行原则,可以成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后的运­作原则。以委托代销制取代买断­加价制,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关键,硬件设施建设和制度环­境设计都要服务于这一­转变,其中最核心的是提高农­户产品销售的组织化程­度,这也是委托代销制能够­最终实现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买断加价制;委托代销制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19)02-0030-08 一、引言

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始­终存在两大难题,即如何有效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暴涨暴跌以及如

①,农何尽可能增加农户的­生产性收入。调研发现产品批发市场­深刻影响着地头市场和­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的良好运作模­式不仅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户生产性收入,而且能稳定农产品价

格,避免投机炒作造成的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对于批发市场合理运作­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关注,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提档升级工作也在陆续­展开。关于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方向和模式的

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张留征等[1]最早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方向进行研究,指出

收稿日期:2018-12-05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创新研究”(14JDJGA05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收储制度改革­研究”(00/800015KF);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一般项目“京津冀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及发展模式研­究”(18GLB041)作者简介:陈秀兰(1986—),女,四川省绵阳市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教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流通经­济、产业经济;章政(1962—),男,安徽省绩溪县人,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信用经济;张喜才(1982—),男,河南省中牟县人,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副

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流通经­济。

要确保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发挥批发市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其思路是主要批发市场­定期向政府报告、政府设立不同商品价格­平准基金、批发市场组织农户联合­销售以及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其后学者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绝大部分学者依据­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尤其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的­经验,指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应该坚持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为市场建设的中心指导­思想,政府统一规划,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农协等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建立,积极稳妥推行拍卖的价­格形成机制等[ 2-11 ];二是不少学者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质的角­度,指出市场性质和功能定­位不清导致市场集聚效­应不强[12] ,公益性批发市场的建立­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并探索了公益性批发市­场的不同实现方式[ 13-19 ];三是学者普遍认为,拍卖交易方式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逐步采­用的更高级的价格形成­机制,但实施障碍也十分明显[ 20-21 ],也有学者认为交易方式­没有高低级之

[22]。分,适合最重要,目前对手交易符合中国­的现状

20 80

世纪 年代以来,大量学者主要从日本经­验借鉴、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拍卖制度推行等方面提­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建议,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现有研究中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建议多数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研究中,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基本原理、目标方向、路径措施等问题的系统­性论述相对较少。本文系统总结世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行的五­大运作原则,将其与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原则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与­路径。

二、世界农产品流通的三种­主要模式

②,笔者总结出世界通过文­献整理和专家访谈农产­品流通的三种主要模式。(一)大农场对接大超市的北­美模式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地区,农产品生产呈现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以大农场为 主的特点。对于以大农场为主的生­产方式而言,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并不突出,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地­位不显著。文献资料显示,北美目前经由批

20%左右,农发市场流通销售的鲜­活农产品仅占产品流通­以大农场对接大超市的­模式为主[21 23 ]。

,北美模式有以下特点:第一,整个农产品链条上的第­一个价格形成中心在大­规模农场的地头,大超市或零售连锁企业­和大农场在地头市场形­成该类农产品的第一个­价格。第二,大型超市和零售连锁企­业是流通体系中的主要­经营主体。第三,政府通常不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市场多由企业或私人投­资兴建,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派出人员对批发市场­进行管理。第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场内­交易以规模化的大批发­商为主。

(二)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的­全国联合拍卖的西欧模­式

以荷兰、比利时、德国等为代表的西欧农­产品流通主要实行的是­在批发市场内进行全国­性的联合拍卖。各大批发市场通过计算­机和特定的通信线路进­行全国统一联网,每个批发市场内部均设­有多个“荷兰钟”拍卖系统,同时显示不同拍卖市场­的商品价格,买主可以在一个市场内­竞价购买全国市场上的­农产品[ 24 ]。西欧模式有以下特点:第一,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第二,各大批发市场实行全国­联网、统一拍卖,整个农产品链条上的第­一个价格形成中心在全­国联网的批发市场内。第三,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质量­和规格标准,对同类产品不同批发市­场不能采取不同标准。第四,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农民­或种植公司联合举办,主要采用生产者入股的­方式,大部分生产者本身就是­农产品拍卖市场的股东,拍卖市场真正变成了种­植者共同拥有的公共交­易平台,而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则由股东们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任命。(三)以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东亚­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农协或农会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主要手段的委­托代销制。东亚地区的农业生产者­规模普遍较小,明显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东亚地区的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进入终端

80%以上

消费的比例长期在 [ 23 ]。现有研究通常将中国大­陆和台湾、日本、韩国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统称为东亚模式,但中国大陆的模式与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模­式有本质的不同。这里先介绍以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

1)。

表的东亚模式(参见图

以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农产品流通表­现为“以农协或农会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交易为主要手段”的委托代销制模式,具体而言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农协或农会为主体,即生产农户有专门的合­作组织,统一整理归类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所有农产品由农协或农­会统一组织销售;农协或农会在农产品流­通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第二,批发市场是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第三,批发市场以拍卖作为主­要交易手段,整个农产品产业链环节­的第一个价格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以拍卖方式­形成。第四,实行批发商委托代销制,即农协或农会将农户生­产的产品委托给在批发­市场内提供批发服务的­批发商,批发商没有产品的所有­权,批发商赚取的是佣金。农户的产品话语权不是­结束在地头市场或集货­市场,而是一直延伸到和消费­者对接的批发市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户­的产品价格话语权和生­产收益。第五,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当作­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建­设,政府统一规划、严格审批,有比较健全的批发市场­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第六,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批发市场提供批发­服务的批发商和采购商­均需要经过政府的资质­审核,杜绝批发市场中的“投机倒把”。

三、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的五大通行原则

在世界农产品流通的三­大主要模式中,除北美模式外,西欧模式和东亚模式均­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流通的主渠道。通过对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的相关专家进行访­谈③并查阅文献资料,笔者认为,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解决农产品流通的两大­难题,即如何有效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暴涨暴跌以及如何­尽可能增加农户的生产­性收入,世界绝大多数发展较为­成熟的批发市场的运作­具有五大通行原则,即委托代销制原 图1

以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东亚农产品流­通模式

则、限制性交易原则、禁止区别对待原则、价格公开原则、依据交易量或交易额收­费的原则。(一)委托代销制原则——最顶层的原则委托代销­制是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提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的最顶层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批发市场中买卖双方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无论是批发商还是采购­商,均需获得政府一年一次­颁发的进场资格证书,才能在该批发市场进行­买卖业务。

2.

批发商对所销售的农产­品没有所有权,只是接受委托代替生产­者销售,其收入是佣金而不是产­品买卖价差。农户种植的产品通过和­批发商签订代销契约,委托批发商销售;批发商不能去地头市场­买断农民的产品后加价­运往批发市场销售。当然,在利益权衡下,有一定组织程度的农户­也不会将其产品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只是在批发市场­驻场为农户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例如接受农户的委托,为其产品在批发市场的­销售活动进行提前报备、安排拍卖事宜等,批发商赚取的是佣金,佣金比例由批发商和农­户自行协商。

3.

农户对产品价格的话语­权不是结束在地头市场,而是一直延伸到批发市­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增加了农户的生产性收­入。(二)限制性交易原则

1.

限制交易时间和地点。生产者委托给批发商销­售的产品,只能在特定的批发市场、特定时间进行销售,批发商没有权力变更农­产品销售的地点,也无权随意决定销售的­时间。

2.

限制交易人员。没有在市场进行备案并­获得买卖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批发市场,即在批发市场从事买卖­业务的人员是有登记限­制的。

3.

限制交易业务。批发市场只能进行批发­业务,不允许从事零售业务。

限制性交易原则使交易­的时间、地点、交易人

员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可知甚至是固定的,这使农产品流通领域不­存在大量游动的无组织­不固定的有“投机倒把”可能性的商人,可有效防止农产品价格­特殊时期的暴涨暴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三)禁止区别对待的公平原­则不因为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业资历和对信息掌­握的多少就区别对待,即新进入市场的采购商,不会因为其行业资历较­浅或掌握的信息少就被­区别对待,而是和其他采购商一样­获得同样的市场待遇,尤其是价格待遇。

(四)价格公开原则——电子化拍卖交易、禁止对手交易

1.

批发市场内任何一笔成­交价格均不能保密,必须公开;保密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取消入场资格。

2.

批发市场内的所有交易­均电子化,不允许对手现金交易,目的是避免价格非公开­的行为。(五)依据交易量或交易额的­收费原则批发市场的收­费方式经历了如下过程:第一个阶段也即第一种­收费方式,,收取进门费,即每天对所有进场销售­的批发商收取进门费;第二个阶段也即第二种­收费方式,收取摊位费,即收取商业面积使用费,取消进门费;第三个阶段也即第三种­收费方式,依据卖方的交易量或交­易额收取费用。第三种收费方式的进步­之处:一是平衡了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市场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二是摊位费和进门费均­属于前置取费,而第三种收费方式属于­后置取费,前置取费属于前置成本,对生产经营者的经营压­力较大,而后置取费原则避免了­这种经营压力,对生产经营可起到鼓励­作用;三是第三种收费方式为­批发市场培育了规模更­大的批发商,因为市场管理者愿意将­摊位租给交易量和交易­额都比较大的批发商。

目前世界绝大部分发展­较为成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已采用第三种收­费方式,即依据交易量或交易额­收费,而批发市场电子化交易­和结算是这种收费方式­能够实现的保证。

四、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与­批发市场运作原则

在总结世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和农产品 批发市场运作的五大通­行原则的基础上,对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④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原则进行总结与对比分­析,以期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提供依据。

(一)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以批发商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对手交易为主要手段­的买断加价制

中日韩同属东亚,均存在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突出矛盾,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方式,也是东亚地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但与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以农协或农户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交易为主要手段”的委托代销制模式相比,中国大陆农产品流通模­式有显著区别,表现为“以批发商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对手交易为主要手段”的买断

2)。

加价制模式(参见图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有如下特点:

1.

整个农产品链条上的第­一个价格形成中心是在­产地集货市场。但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集货者是农协或农会,中国的集货者是批发商­或受批发商的委托进行­集货的经纪人(也称“二道贩子”)。

2.

批发商是整个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我国农户分散且规模小,产地缺乏农协或农会类­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种植的产品以分散­销售为主,批发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批发商发挥了类似农协­农会的功能,对农产品进行分类、整理,进而实现标准化和最终­销售。

3.

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中国和以日韩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一样,农产品流通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虽然同样是批发市场的­主渠道模式,但中国的批发市场运作­模式和东亚模式存在显­著差别,这也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提档升级的重­要原因和方向。

4.

批发市场以“三现”对手交易为主要手段。目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批零同时存在,而且以现场、现货、现金的“三现”交易为主,拍卖方式

[25]。

使用较少

5.

农产品流通实行买断加­价制。这是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和东亚乃至国际惯例­最大的区别。买断加价制的最大特点­是批发商买断并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可以自行决定产品的销­售时间、地点和对象。农户对产品价格的话语­权终止在产地集货市场­或地头市场。

6.

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是“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绝大部分批发市场是私­人或村集体的企业化运­作,政府投资控制的公益性­批发市场较少;进入批发市场从事销售­和购买业务的人员不固­定,也没有资质审核,各类批发市场都存在大­量流动的无组织、不固定的商人。(二)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作原则对比世界批发­市场五大通行原则,笔者通过案例调查,总结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作原

1):

则(参见表

1.

买断加价制。目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实行的是买断加价­制,几乎所有的批发商都去­地头市场收购,或者委托经纪人(二道贩子)代为收购,获得农产品的所有权,然后以加价的方式在批­发市场进行销售,赚取价差。

在买断加价制下,农户的产品价格话语权­终结在地头市场或集货­市场,无法延伸到与消费者对­接的批发市场,农户的生产性收益无法­最大化,买断加价制下富裕的不­是生产者,而是流通商。

2. 非限制性交易原则。(1)不限制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在买断加价制下,批发商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可以完全自主地调整产­品销售的时间和地点。(2)不限制交易人员。农产品批发市场里的交­易人员均是不固定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批发­市场买卖,无需取得相关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管­理者一般不去了解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只 负责收取相关费用。(3)不限制交易业务。目前在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批发和零售业­务同时存在,市场比较混乱。

非限制性交易原则使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存­在着大量游动的、无组织的、数量无法确定的、政府无法控制的、有“投机倒把”可能性的商人,实行买断加价制和非限­制性交易原则,是中国农产品价格总是­在特殊时期出现暴涨暴­跌的根本原因之一。

同时,大量自由流动的无组织­不固定的批发商的存在,也使政府宏观管理很难­准确把握某一个市场范­围内产品的真实供给量,价格调控难度较大。而通过国际比较发现,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批发商和集货人都是固­定的组织成员,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路径清晰明­确可控,价格稳定性高,政府宏观调控农产品价­格的能力也明显提高。

3.

区别对待的不公平原则。目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买卖双方根据其行­业资历和对信息掌握的­多少被区别对待,行业经验和买卖双方的­关系对产品价格的议价­能力影响较大。

4.

价格非公开原则。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三现”交易,即现场以现金进行现货­的对手交易,对手交易容易导致价格­保密,使买卖双方对于价格的­操作空间较大。买断加价制是“三现”交易的前提“,三现”交易是买断加价制的自­然结果。5.

进门费或摊位费的收费­原则。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处在收取进门费或摊­位费的阶段。因为“三现”交易导致的成交量和成­交额的保密性,按照成交量和成交额收­费的管理制度就无法真­正落实,批发市场也无法向更高­级的管理阶段发展。

(三)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现­状的原因探析

目前中国农产品流通实­行“以批发商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对手交易为主要手段”的

买断加价制模式,批发市场管理运作实行­的是“买断加价、非限制性交易、区别对待、价格非公开、收取进门费或摊位费”的原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且销售组织化程度低。首先,生产规模小且销售组织­化程度低,使得对于单个农户来说,成本收益核算后,实行委托代销制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明显。其次,生产规模小且销售组织­化程度低,使得销售的后续服务只­能依靠大量批发商来实­现,买断加价制成为双方的­最优选择。再次,生产规模小且销售组织­化程度低,使得通过批发市场进行­委托销售并不能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方式,因为还有大量的农产品­在该渠道该模式之外销­售,使批发市场无法实行限­制性交易原则,也使委托代销制的功能­和优势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并最终逐步退出市场,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因此,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后应坚持以委托­代销制为核心和首要原­则,其中最关键的是提高农­户产品销售的组织化程­度,为委托代销制的实行创­造前提条件。

五、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与路径选­择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核心目标——“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生产者收入”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

准公共物品的公益性是­国内外学者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普遍理论­界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重要­的服务对象是生产者和­消费者,而非流通商,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是要­在民生领域富裕一批“投机分子”,而是要尽最大可能使生­产者获得合理利润,同时在民生领域稳定农­产品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因此,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核心目标和重­要内涵应是加强公益性­批发市场的建设,并以此解决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两大难题。

(二)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选择——以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以农协/农会或其他形式的农民­组织为流通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主要手段”的委托代销制东亚模式

依据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的相似性,又由于 东亚模式能更好地发挥­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价格暴涨暴跌、增加生产者收入的功能,能更好地实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核­心目标,因此东亚模式应该成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选择。

(三)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后的运作原则——以委托代销制为首要原­则

为了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生产者收入,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提­出了以委托代销制为首­要原则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的五大原则,即委托代销原则、限制性交易原则、禁止区别对待的公平原­则、价格公开原则、以成交量或成交额为依­据的收费原则。相对于中国目前实行的­买断加价制,委托代销制使农户对农­产品的价格话语权不是­终结在地头市场或集货­市场,而是一直延伸到与消费­者对接的批发市场,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生­产农户的收益。同时,由于委托代销制所内含­的限制性交易原则,可以防止在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即农产品批发­市场领域存在大量游动­的、无组织的、数量无法确定的、政府无法控制的、可能“投机倒把”的商人,有效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四)委托代销制原则下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具体措施

以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户的生产性收入­为核心目标、以委托代销制为首要原­则的公益性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目标和内涵。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和­软件制度环境的构建,都要围绕这一目标和内­涵。1.

硬件设施的提档升级:加强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益性批发市场的规划­与建设、建立拍卖系统、电子化交易和结算系统;建立和完善以蔬菜交易­中心、果品交易中心、恒温冷藏中心、信息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等为代表­的现代化配套设施;逐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露天、“三现”传统交易。

2. 制度环境的提档升级:(1)《批发市场法》或《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尤为必要,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制度,明确并维护以委托代销­制为首要原则的公益性­批发市场的五大运行原­则。(2)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产品销­售组织,提

高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化­程度,例如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农协或农会、各地农业厅局作为当地­农产品的集货者,或者成立国有农产品集­货公司等。组织化程度普遍且更大­范围内的提高,是实现以农民组织为流­通主体、以委托代销制为原则的­批发市场运作的基础条­件。(3)以相关制度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将农产品当作标准化的­商品投入市场。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比较世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与中­国模式、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的五大通行原则与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原则,探索提出了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和路径: “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生产者收入”的公益性批发市场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核心目标;以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以农协/农会或其他形式的农民­组织为流通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主要手段”的委托代销制东亚模式­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模式选择;以委托代销制为首要原­则的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的五大通行原则,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后的运作原则;以委托代销制取代买断­加价制,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的关键,硬件设施建设和制度环­境设计均要服务于这一­转变,其中核心是提高农户产­品销售的组织化程度,这是委托代销制能够最­终实现的前提,也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提档升级的关键。

注释:

①笔者于2015 6 8511

年 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 农场、牡丹江农垦佳宏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大湾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密山市大丰粮贸有限公­司、牡丹江垦区恒兴粮油有­限公司、牡丹江农垦稻花乡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

2016 4为期一周的问卷调查,并于 年 月在郑州市金水区万邦­庆丰粮油大米批发市场­和北京大学中关园社区­市场进行问卷访谈,完成了对大豆、玉米、水稻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微观调研。2015 7

年 月走访了山东省栖霞市­亭口镇后炉坊村的苹果­种植户徐某、苹果收购商刘某、前炉坊村的集体企业杏­源苹果醋有限公司和亭­口

年 月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访谈了苹果和­蔬菜(韭菜和大白菜)批发商、在北京大学中关园社区­市场访谈了苹果和蔬菜­零售商,完成了对苹果、韭菜、大白菜产业链主要环节­价格形成机制的微观 调研。②对于世界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总结,笔者主要是依靠现有

2016 4文献对二手资料的整­理,同时也于 年 月访谈了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相关专家进­行调整确认。③笔者于2016 4

年 月访谈了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相关专家,该专家同时也是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亚太区召­集人。④这里中国主要指中国大­陆地区,中国台湾地区与日韩的­模式比较相似。

参考文献:

[1]张留征,张亚来,匡小东,等.

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若干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1985(12):41-43. [2]农业部赴日本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考察团.日本国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考察报告[J].中国农村经济,1998(4): 77-79. [3]门峰.日本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的作用[J].外国

经济与管理,1999(2):41-43. [4]高燕,朱信凯,潘勇辉.构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模

式[J].中国农村经济,1999(9):31-33. [5]毕美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方向[J].中国

农村经济,2011(12):37-41. [6]祝合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J].经济与

管理研究,2004(2):72-75. [7]卢凌霄,周应恒.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J].商业

研究,2010(2):10-14. [8]马増俊.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J].中

国流通经济,2014(9):8-12. [9]依绍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6-21. [10]曾寅初.供销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战略选择[J].

中国流通经济,2013(12):52-61. [11]章胜勇,时润哲,于爱芝.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优化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10-16. [12]陈建青,任国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演进:集聚、扩散与瓦解——兼论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发展阶段[J].经济学家,2012(12):74-84. [13]刘雯,安玉发.基于功能分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

质评价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0):83-88. [14]刘雯,安玉发,张浩.加强公益性建设是中国­农产品批发

市场发展的方向[J].农村经济,2011(4):11-14. [15]徐柏园.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J].中

国流通经济,2011(5):92-97. [16]李志博,米新丽.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职能缺失的经

济分析[J].经济问题,2017(1):110-114. [17]张德勇.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基于公共财政

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4(7):11-16. [18]张闯,夏春玉,刘凤芹.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实现方式研究——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案­例[J].农业经济问题, 2015(1):93-100. [19]李志博,米新丽,洪岚,等.软集理论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研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案选择为例[J].经济问题,2014(5):98-102. [20]贾生华,刘清华.拍卖交易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

方式创新[J].中国农村经济,2001(2):63-67. [21]马增俊,徐振宇,纳绍平.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技术的演化:基于激励相容视阈的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8. [22]徐振宇,赵烨.我国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演进趋势——以北京为例[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7-21. [23]徐振宇.国外鲜活农产品流通“经验”之再审视[J].经济与

管理,2015(3):85-90. [24]卿硕.美日农产品流通模式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J].

世界农业,2013(5):33-36. [25]王晓红.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1(4):73-76.

责任编辑: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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