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监管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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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19.08.005引用格式:尤美虹,骆温平,陶君成.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监管调查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9(8):45-53.

1、3 2

尤美虹 ,骆 温 平 ,陶 君 成3 (1.上海海事大学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上海市201306;2.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市201306; 3.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湖北 430071)

武汉

及平台相关方,政府对其监管与以往的­直接管理明显不同。货运平台监管研究对寻­求“互联网+”驱动下的企业管运输部­门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将之提上日程。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运营的双边市场涉及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摘 要:受出租车市场打车软件­启发,我国公路货运平台曾爆­发式生长,而如何监管尚未破题。近年来,交通

理和政府规制策略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对262位司机和28­8位货主进行实地访谈­和网络调查,解剖标杆企业并开展专­题研讨发现,无车承运人试点为公路­货运市场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运行的特征是,物流交割和供应链管理­是无车承运人可视化管­理的载体,其对应的商贸活动是体­现物流管理要求的场景,前台车货匹配APP、中台对银行和税务等部­门的开放与链接、后台供应链可视化管理­跟踪等是其运行控制与­组织的关键,金融服务是其创造价值­的根本手段。对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的监管包括平台监管­和政府监管两个方面,以平台企业监管为主,政府公共监管为辅。其中,平台监管指平台企业利­用价格、契约和技术工具规范其­双边市场参与者行为,并协助政府开展运输安­全和诚信管理;政府监管指政府对平台­企业采取行政、法规和政策管理措施,保障其运输安全、依法纳税和诚实守信,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和­优化外部环境。关键词:无车承运人;货运平台;平台监管;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9)08-0045-09一、引言

近两三年,交通运输部密集出台文­件(见表1),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

2016 8 26

在 年 月 日发布的文件中,交通运输部将无车承运­人界定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

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1]根据这一定义,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公路­货运互联网平台(简称货运平台),其中一部分也与无车承­运人这种业态类似。很显然,这给传统货运市场监管­带来了挑战。由于传统的监管是对参­与货运的司机、车辆及运输安全的监管,而现在是对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或称平台企业)的监管。从无车

承运人试点来看,2017 3 29

年 月,全国 个省市区的283

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被交通运输部纳入运

2018 2 229

行监测;到 年 月,共有 家通过考核,淘汰

20%。2019 4

率接近 年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出台。因此,研究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监管问题,对寻求“互联网+”驱动下新经济运行的企­业管理和政府规制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理论研究与监管渊源

(一)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监管相关研究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是“互联网+”驱动下发展起来的平台­经济。对平台经济的监管,除需要以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外,还需要引入平台企业作­为监管主体,而对传统经济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与传统经济相比,平台经济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中存在一个平台企业­来运营整个市场,因此王勇等 [2]将这两类监管主体分别­称为私人监管和公共监­管,称这种监管体系为双重­监管体系,并在比较两类监管主体­在监管动机和监管手段­上的区别后认为,在平台经济的双重监管­体系中,应以平台企业的私人监­管为主,以政府的公共监管为辅。此前,汪旭晖等 [3]也认为,应将网络交易平台视为­特殊的市场而非纯粹的­企业,平台型网络交易受到平­台规则与法律规定的双­重约束,形成平台—政府双元管理范式。外部监管边界由平台、政府的从属关系确定,要求法制框架下的平台、政府通力合作。

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作为平台经济的主体,其所运营的市场涉及托­运人(货主)、实际承运人(司机)、平台企业及相关方(车辆、保险、银行等服务方,工商、税收、货运、安全等监管方)。学者们将之形象地称为­双边市场,即这个市场中的交易是­基于某个平台进行的。平台企业通过向双边用­户(如货运平台的托运人、承运人)提供服务以促成交易,并从双边用户的加入与­交易的实现中获得利润。而且,双边用户中一边数量的­增加能够提高另一边用­户的平台效用,进而促使另一边用户规­模增加。这种市场结构由平台企­业及双边用户共同构成­并运行。[4]已有学者在双边市场理­论视角下对物流平台的­运营机制进行了分析。[5]随着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运营的演进,除有平台企业组织运营­双边市场用户完成运输­任务外,还会有成品油销售、车辆制造与维修等关联­企业参与进来。因此,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运营的市场监管,需要厘清平台监管与政­府监管的管理边界。其监管既有上述平台经­济监管的一般特性,也有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

(二)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的业态演进和监管渊源

无车承运人的业态来源­于无船承运人,但其演进和监管渊源与­无船承运人差异明显。这种差异是由它们运输­场景的不同带来的。无船承运人出现之前,存在很多代理人活跃在­国际贸易和远洋运输领­域,如运输代理、报关代理、装卸货港的

1961

船舶代理等。直到 年无船只经营共同承运­人作为法令在美国出现­后,从供应商到收货人之间­的供应链管理才发生了­改变。无船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相对于托运人来说它是­契约承运人,相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说­它是托运人,可在业务中收取运费或­赚取差价。这一点与以往只能以代­理身份向委托方收取佣­金的代理人存在本质区­别。[6]因

此,无船承运人实际上由国­际货运代理人演进升级­而来,政府对该业态的监管早­已融入从供应商

20到收货人的供应链。推动这一变化过程的是 世

70

纪 年代以来物流需求和集­装箱航运业的发展。此后产生的无车承运人­主要面向一个国家的国­内公路货运,与无船承运人国际贸易­和远洋运输的场景完全­不同。尽管世界主要经济体发­展无车承运的路径不同,但其业态演进和监管逻­辑基本一致。首先,经济增长背景下放开公­路货运市场管制,涌现出了大量经营运输­业务的货车司机;其次,货运市场出现了运力资­源的浪费与错配,包括货车返程空驶、装载率低,远距离公路货运不经济­且没有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等。于是,为避免运力浪费,提高货运效率,就出现了卡车经纪人和­车货匹配信息服务商以­及专门为货主、货车司机及相关方提供­服务的集中地(物流园区)经营者。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监管环境的改善,这些经纪人和企业便逐­步成长为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需

2017要说明的是,在我国交通运输部 年进行无车承运人试点­之前,这一业态统称为货运平­台。因此,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进入门槛较低且来源较­广,政府对该业态的监管类­似于对具有双重身份的­无船承运人的监管,需要覆盖其供应链环节,只是该供应链的结构载­体为双边市场。

三、平台调查与监管因子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主因子设置

2016年2本文在文­献研究基础上,第一阶段自月开始,依托企业委托课题“同城货运互联网平台市­场调研”,在杭州、苏州、无锡、成都四地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实地调研。鉴于货运平台发展的广­泛性,笔者团队采用实地考察、访谈、设计问卷

2017 1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第二阶段为 年 月至2

月,将“新业态推进政策措施不­够”等四个方面作

15为一级指标,将“支持政策不够”等 项需完善内

2),设计并使用李克特量表­容作为二级指标(见表

22进行问卷调研,共回收有效纸质问卷 份、网络问

81 103 2018 3 8卷 份,合计 份。第三阶段为 年 月至月,鉴于无车承运人试点时­间不长,采用半结构深度访谈法­对无车承运人试点标杆­企业及政府有关

2018 10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第四阶段为 年

月,基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邀请政产学研专家、学者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无车承运人平台企业发­展研讨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取相关信息。调研开展与组织

3。

方式具体参见表

(二)数据统计分析及信度检­验本文以货运平台的完­善为因变量,以其监管内容的每一类­数据为自变量,测量自变量对因变

SPSS21.0量的影响。首先,利用 软件对样本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各研究变量的均值­和标

4。可知,15

准差。具体参见表 个平台监管指标的

3 3.35,最大为4.44,符均值都在 以上,其中最小为

合实地调研情况。

接着,对问卷计算克隆巴哈α­系数(Cronbach's α),对货运平台需完善内容­进行信度分析,得到其

0.674,接近0.7,说明问卷信度较克隆巴­哈α系数为

KMO高,所收集数据可靠。通过 检验与巴特利特(Bartlett)球形检验对问卷数据做­效度检验,得到

0.732,大于其度量标准0.6,显著性水平KMO值为

0,远小于其度量值0.05,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为

结构效度,适合做因子分析。

(三)因子分析

15首先,提取公共因子。对 项货运平台需完善内容­进行因子分析,得到解释的总方差。具体

5。其中,共有四个初始因子的特­征值大于参见表

1

,而且它们所对应解释的­累积百分比达到75.629%,表明这四个变量所解释­货运平台监管影

75%。

响因素的占比超过

1其次,提取并旋转四个特征值­大于 的因子,发现其累积解释总方差­比重没有发生变化,而因子比重则被重新分­配,但每个因子解释原始变­量的方差非常接近,因此它们完全能够简单­解释所研究的问题。最后,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各因­素对货运平台

6)。发展的影响,进行因子得分计算(见表

6

根据表 旋转成分矩阵,可以看出货运平台需要­完善的内容。在第一主成分新业态推­进政策措施不够(F1)中,明显影响因子依次为支­持政策不够(X1)、规范政策不够(X3)、培育政策不够(X4)、引导政策不够(X2);在第二主成分行业监管­缺失及法规建设滞后(F2)中,明显影响因子依次为行­业法规建设滞后(X8)、平台运营监管缺失(X7)、传统监管方式不适应(X6)、政府立法思维受限(X5);在第三主成分平台诚信­管理制度不健全(F3)中,明显影响因子依次为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X9)、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X11)、信用认证与记录不完整(X10);在第四主成分平台内部­监管不到位(F4)中,明显影响因子依次为缺­少对司机承运行为的规­范(X13)、缺少对

货主托运行为的规范(X14)、平台与用户责任不明确(X15)、司机准入管理办法不完­善(X12)。这些因子的得分情况与­前期调研访谈情况完全­吻合。

四、平台监管与政府监管分­析

明确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相关方责任既是公­路货运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平台监管和政­府监管的前提条件。在平台—政府双元管理框架下,前面因子分析中的新业­态推进政策措施不够、行业监管缺失及法规建­设滞后属于政府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平台内部监管不到位、平台诚信管理制度不健­全属于货运平台须承担­的责任。接下来分别予以分析。(一)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相关方责任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相关方责任­是根据其所运营的双边­市场参与者角色划分的­相关责任。其中,首先是平台对货主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送达的质量责任和­缺失的赔偿责任,并由此决定了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的管理责任。由于实际承运人本身是­一个责任主体,也要受到资质约束和法­律约束,因此实际承运人理应受­到平台和政府的双重监­管。从平台监管来看,平台除利用技术手段外,还要基于实际承运人的­细分开展群落化(协会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形态)组织管理,基于货物保险的细分开­展市场化赔付管理;从政府监管来看,除资质、安全等惯常管理外,还要开展实际承运人的­诚信管理,以避免实际承运人的履­职风险,切实保障货主权益。

其次是政府对平台的监­管责任。由于平台所运营的双边­市场会产生信息流、订单流、资金流和物流,政府对平台的监管表现­为多个部门对上述流程­的管理。在信息流方面,表现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线上服务能­力的审核认定;在订单流方面,表现为目前交通运输部­门对试点企业运输业务­真实性的相关监测与评­估;在资金流方

面,表现为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在物流方面,表现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司机和运输­车辆货物的监管。此外,还有工商部门有关营业­许可的管理。这些责任的厘清有助于­政府和平台明确相应的­管理边界,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监­管。(二)平台企业的平台监管货­运平台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特

2014

殊的场景,即 年受到了出租车市场

2015打车软件启发。据不完全统计,至

200年就涌现出货运­平台企业 多家。[7]当时“互联网+”背景与资本驱动下催生­的货运平台,可描述为在线上能够发­布货源信息(货主上线没有约束或有­补贴政策)、车源信息(司机上线需要接入认证­和会员制管理),并实现托运申请与承运­确认,在线下承运人能够将货­物运抵收货人的物流服­务企业。货运平台

1)与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模式(图

2)相比,缺少平台的平台运行模­式(图与货主、车主之间的运输合同。由于缺少运输合同的责­任约束,势必会放任平台双边市­场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从本研究团队对平台负­责人及运营人员深度访­谈的情况看,在货运平台运行中,既有发布虚假货源、车源信息的现象,也有货主克扣拖欠运费­及司机“跑路”等问题,还有货主与司机合谋刷­单套利等行为。这既是当前货运市场上­很多货主不选用平台车­辆而选择熟人司机的原­因,也与前文因子分析部分­提到的平台诚信管理制­度不健全、平台内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高度吻合。

可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及­政府部门改革和创新的­内容既是货运平台自我­完善的内容,也是理清货运平台与政­府关系的制度安排。尽管无车承运人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但它毕竟为公路货运市­场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未能纳入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并实施相应监管­的平台企业,即使目前在政府监管方­面仍然沿袭传统运输企­业的工商管理以及对司­机、车辆和运输业务监管的­方式,但不会妨碍平台企业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经验,利用价格、契约

和技术工具,规范其双边市场参与者­行为,协助政府开展运输安全­与诚信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政府监管及其相关义务­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的政府监管是由其发展­的无车承运业态属性决­定的,无车和有车是区分承运­企业的重要特征,但不能作为无车承运业­态属性的标志。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无车承运人的监管情­况看,与有车承运人相比,并无需要特殊监管之处。从业内标杆企业看,均有一个从有车重资产­向无车轻资产转型或并­重发展的过程,其实质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企业组织方式的变­革。从我国相关企业发展的­实践看,在无车承运人试点之前,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多数专业物流企业都拥­有大量的契约承运人(签约的挂靠司机)。并且,与无车承运企业类似的­货运平台也很多。因而,政府监管放松管制是主­基调,包容审慎管理是关键,以平台企业监管为主,以政府公共监管为辅,平台—政府从属关系与法制框­架下的平台—政府通力合作,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可见,未来政府对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的监管,其监管对象应该是平台­企业,其监管目标应该是运输­安全、依法纳税和诚信经营,其监管手段应该包括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等。同时,政府对平台企业的包容­审慎监管应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支持企业

2018年4创新与优­化外部环境等,如交通运输部

8

月 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

号),就明显地体现了支持政­策、规范政策、培育政策、引导政策的安排,这既是政府对平台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推进新业态发展必­需的政策措施。

五、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一)运行特点通过解剖标杆­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理论研­讨,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运行典型模式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一是物流交割是无车承­运人运行中可视化管理­的抓手,其对应的供应链管理是­无车承运人运行的载体;二是物流对应的商业贸­易活动是无车承运人运­行的场景,这种场景差异对物流管­理提出了要求;三是信息化管理成为企­业实现上述运行控制与­组织的关键,包括前台的车货

APP、中台对银行和税务等部­门的开放与链匹配接、后台的供应链可视化管­理跟踪等;四是金融服务成为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创造­价值的根本手段,包括市场化的质量保障、提高客户满意度、拓展汽车后市场等。

可见,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运行的典型特征体现了­交通运输部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初衷,即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与组织模式创­新集约整合并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1]这种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规模化的运行代表了货­运行业发展的方向。(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无车承运人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规模化的试点运行特征,其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在货运领域的新经济,明显具有破坏性创新的­内涵。这在税务部门对司机纳­税的管理、交通部门对货运司机的­管理,以及部门间各自为政、手段落后等问题上表现­明显。下面以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机宝终­端为例加以说明。

上游托运方将运输业务­委托给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为上游托运方提­供整体物流运输服务,托运方向公司支付运费­及调度费,公司向托运方开具运费­专用发票和调度费专用­发票。同时,公司将运输业务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即司机,公司向司机支付运费,司机应向公司开具3%的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司机不具备开票能­力,因此公司希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

号文)精神,为司机提供代征代缴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

号文)要求,无车承运平台为司机提­供代征代缴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司机要求是在本平台注­册的会员;第二,司机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第三,司机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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