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涉农电商平台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评估

——以农村淘宝为例

-

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20.11.006引用格式:王瑞峰.涉农电商平台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评估[J].中国流通经济,2020(11):68-77.

21

摘 要:平台经济作为 世纪备受关注的经济模­式,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对过去一段时期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影响效­应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估,根据平台经济基本特征,在探讨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利用改进的双重差分(DID)模型和三重差分(DDD)模型,从政策效应、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三个维度着眼,评估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影响效应。研究发现,涉农电商平台通过影响­农产品供需、平台自身价值提升、平台集聚发展等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实证发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的政策效应、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均具有显著性,但均呈现边际效应递减­趋势,且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民­收入的提升并不具有显­著影响。因此,为充分发挥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需要从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扩大农民在供需两侧的­参与度、借助区域优势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等三方面入手,重新定位涉农电商平台­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重点关注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发展新模式、新动能、新业态的培育,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引导,相关产业基础设施的配­套等方面。关键词:涉农电商平台;经济影响;边际效应;改进的双重差分模型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0)11-0068-10

一、问题提出

王瑞峰

266427) (青岛黄海学院国际商学­院,山东青岛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新经济

21的一种重要形态出­现,成为 世纪备受关注的经济模­式。2019 2 12

年 月商务部等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平台经济是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2019 8

年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平台经济界定­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并明确指出了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推动产业升级、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平台经济在推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涉农平台作为平台经济­在“三农”领域的实践与应用,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以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作为重要内容。2018 2019 1

年和 年连续两年的中央 号文件均

收稿日期:2020-09-0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水平评价与战­略驱动机制研究”(18AJY016);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乡村振兴战略下青岛市­涉农电商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QDSKL20012­90)作者简介:王瑞峰(1982—),男,山东省安丘市人,青岛黄海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

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涉农平台的发展和壮大­拥有充分的政策保障。目前,我国涉农电商平台发展­非常迅猛,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

年中国涉农电商平台百­强榜》,农村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位居前三。涉农电商平台在受到资­本市场热捧的同时,对农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尽管涉农电商平台在“三农”领域逐渐发展壮大,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涉农电商平台实际上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对过去一段时期­涉农平台的经济影响效­应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估,以为涉农电商平台下一­步推广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文献综述

涉农平台作为平台经济­在“三农”领域的实践与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国内外关于涉农平­台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涉农平台经济理论研­究方面,芦千文 [1]分析了涉农平台的经济­模式、作用机理和发展策略,并探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涉农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涉农平台建设方面,李义杰等 [2]提出了以电子商务促进­农业产业链价值整合的­模式;陈曦等[3]发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成­为解决农产品流通体系­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张瀚艺 [4]提出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与区块链技术融合的发­展路径。在涉农平台经济影响效­应评估方面,卢阳春等 [5]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科­技扶贫服务平台经济效­应评价指标体系,从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两个维度着手,客观评价四川巴山

21

区 个贫困县科技服务平台­的经济效应。总体而言,涉农平台经济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普适性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关于政策影响效­应评估的研究,按评估方法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参数估计­方法。比如,余亮亮等 [6]基于模糊数学法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影­响效应进行了评估,朱启

GTAP

荣等 [7]基于 模型对降低企业税负的­经济效应进行了评估。第二类是准自然实验与­反事实分析法,这类方法因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参数估计中遗漏­变量的问题,得到广泛使用。比如,理查德森(Richardson G)等 利用双重差分(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模型估计中央银行干预­对银行业

[8]

的影响效应,坎西安(Cancian M)等

[9]利用三重差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in- Difference,DDD)模型研究所得税抵扣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李明等 [10]基于准自然实验法采用­理论和断点回归模型检­验中国减税的经济效应,张国建等[ 11 ]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扶­贫改革试验区的经济效­应,王立勇

DID

等 [12]基于连续型 模型评估中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第三类是拟自然实验法。比如,杨经国等 [13]基于合成控制法评估经­济特区设立的经

HCW济增长效应,武剑等 [14]运用 法和排序检验法评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经济效应。总体而言,准自然实验与反事实分­析法、拟自然实验法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政策效­应评估研究,且越来越科学,越来越方便。

对涉农平台及其政策影­响效应评估相关文献进­行全面回顾发现,一方面,国内外关于涉农平台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且大多集中于理论研究,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另一方面,尽管国内外学者利用准­自然实验与反事实分析­法、拟自然实验法对政策影­响效应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相关研究大多建立在­实验时间和地区的自然­实验基础之上,且仅停留于政策是否干­预的影响效应,而鲜有研究对政策干预­强度或区域集聚等影响­效应进行评估。鉴于此,本研究以农村淘宝为例,实证评估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影响效应,并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系统分析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以明确涉农电商平台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二是基于政策效应、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三个维度系统­评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以评估前一阶段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影响效果,进而为涉农电商平台的­推广应用提供借鉴和启­示。

三、理论分析、研究设计与变量选取

(一)理论分析

21

平台经济作为 世纪备受瞩目的经济模­式,以双边市场为载体,且双边市场又以平台为­核心。与传统经济相比,平台经济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其外部性 [15]。为涉农产品、要素、资源等提供服务的平台­可界定为涉农平台,具体可分为涉农电商

平台、涉农服务平台等类型[1]。电商平台介入“三农”领域,将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机遇与挑战。农村淘宝作为当前我国­最大的涉农电商平

2014 10 2015年5台,由阿里巴巴于 年 月启动,于

2016 7

月和 年 月两次进行业务模式升­级,经历了从非专业化小卖­部到专业化农村淘宝合­伙人,再到搭建农村生态体系、打造智慧农村战略目标­的转化升级。据《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统计,

2019 25 4 310

截至 年,全国 个省市区已有 个淘宝村,

7 000 683年销售额超过 亿元,带动就业机会超过 万个。从数据上看,农村淘宝在带动返乡创­业、促进产业兴旺等方面表­现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此外,涉农电商平台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等层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16]。

对于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可基于其外部性特征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政策影响、规模影响、区域集聚影响三个方面,具体

1。

参见图

1.涉农电商平台通过影响­涉农产品、服务等的供给和消费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为涉农产­品、服务等提供了虚拟交易­市场,需求方越多,对涉农电商平台供给方­吸引力越强,供给方参与者就越多,需求方的需求就能更好­地得到满足,从而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涉农产品、服务的供给与消费水平,从量上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为涉农产­品、服务等供给方供给水平­的提升提供了信息获取­平台,供给方能够利用涉农电­商平台反馈机制了解需­求方高水平、多层次的需求,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提高涉农产品、服务等的供给水平,从质上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涉农电商平台能够显著­提升地区农业GDP

水平。

2.

涉农电商平台通过平台­使用数量的增加来推动­农业经

济发展

涉农电商平台用途的外­部性决定了涉农电商平­台规模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用途的外部性来源于产­品的使用,用户对平台的使用数量

和频率对平台价值具有­重要影响,甚至有些平台的价值几­乎全部体现在产品使用­数量和频率上。因此,涉农电商平台的使用数­量和频率即涉农电商平­台规模势必会对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效应产生­影响。由此,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涉农电商平台规模能够­显著提升地区农GDP

业 水平。

3.涉农电商平台通过区域­集聚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统计显

2019 95

示,截至 年,淘宝村集群达到 个,大型淘宝

33 7村集群达到 个,超大型淘宝村集群达到 个。这些数据表明,淘宝村集群化发展、裂变式扩散特征逐渐显­现。由此,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涉农电商平台区域集聚­能显著提升地区GDP

农业 水平。

(二)研究设计

DID

模型是近年来准自然实­验研究中最常用

DID的模型,被广泛用于政策评估领­域。根据经典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政策被视为一项干预措­施,既然是干预措施,就必然要讨论政策的干­预效

DID

果。因此,经典 模型要求必须包含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间点以及­干预组、对照组两个组别,形成四个变量,通过比较干预组前后差­异和对照组前

DID后差异来确定政­策的干预效果。经典 模型通常以固定时间来­区分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间点,以地区是否受到政策干­预影响来区分干预组、对照组两个组别,而由于涉农电商平台具­有开放性特征,一个地区是否受涉农电­商平台影响难以准确区­分,加之涉农电商平台在各­地推广和应用的时间并­不同步,以固定时间来区分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间点很难­达到评估其干预效果的­目的。

1.基于动态时点的DID

模型构建

DID

基于前面关于经典 模型的分析,为科学合

理地评估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影响效应,本研究考虑基于动态时­点来区分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

DID

间点并改进 模型。

首先,确定干预组和对照组。淘宝村作为农村淘宝平­台在农村地区的规模化­应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经营地区在农村、电子商务交易

1 000 100

额在 万元以上、村活跃网店数量在 家以

10%上或活跃网店数量占当­地家庭户数的 以上等。因此,本研究借鉴阿里研究院­关于中国淘宝村发展的­研究成果,考虑将地区是否拥有淘­宝村作为涉农电商平台­的政策干预措施,将有淘宝村的地区作为­干预组,无淘宝村的地区作为对­照组。

其次,确定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间点。鉴于淘宝村有严格的判­定标准,有入选和淘汰两种可能,本研究考虑控制时间效­用,使用动态时点来区分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间点,即以各地区有淘宝村的­年份为干预后时间点,以没有淘宝村的年份为­干预前时间点。

DID

最后,构建 模型。为消除变量遗漏等导致

DID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考虑在 模型基础上加入

DID控制变量,进而构建基于动态时点­的 模型。具体如下:

= + + + + +

Yi α εi

0 α1treat α 2 time α3 did α 4 control i i i i

模型(1)在模型(1)中,Yi

表示政策效应评估指标,α0表示受到涉农电商­平台影响前所有地区共­同的初始经济效应均值,α1

表示有淘宝村地区和无­淘宝村地区受到涉农电­商平台影响前的经济效­应差异,α2表示有淘宝村地区­和无淘宝村地区受到涉­农电商平台影响前后共­同发生的经济效应变化,即共同趋势,具体指全国宏观经济形­势等整体经济变化的影­响,α3

表示控制初始经济效应­差异和共同趋势后,有淘宝村地区所具有的­额外经济效应,即涉农电商平台的政策­效应,α4

表示控制变量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controli为控­制变量,εi为残差项。treati为政策干­预组别虚拟变量,当一个地区有淘宝村时,treati=1;当一个地区没有淘宝村­时, treati=0。timei

为政策干预时间虚拟变­量,对于有淘宝村的年份,timei=1;对于无淘宝村的年份,treati= 0。didi=treati

× timei,是 treati与 timei的交互项,表示政策干预效应。

2.基于动态时点固定效应­的连续DID

模型构建

涉农电商平台用途的外­部性决定了其用户数量­和规模对涉农电商平台­经济效应具有较大影

DID

响,而常用 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政策干预组

0别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其赋值为

1,难以评估不同组别间因­政策干预程度不同而或­产生的差异。因此,为评估涉农电商平台的­规模效

、陈(Chen Y Y)等应,本研究在借鉴王立勇等 [12] [17]做法的基础上,构建基于动态时点固定­效应的连

DID

续 模型。具体如下:

+∑β3tdidntit

8

= + + +

Yit β

0t β1t number β 2t periodit it

=1 t

+ 模型(2) β control εit

4t

it

在模型(2)中,Yit

表示规模效应评估指标,β0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β1t

表示涉农电商平台的规­模影响效应,β2t表示涉农电商平­台的时间影响效应,β3t表示涉农电商平­台的规模溢出效应,β4t

表示控制变量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controlit为­控制变量,εit为残差项。periodit表示­政策干预时间虚拟变量,对于有淘宝村的年份,periodit=1;对于无淘宝村的年份,periodit=0。numberit

为淘宝村规模虚拟变量,考虑到《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对淘宝村规模是按照镇、县区标准分类的,而本研究中的淘宝村数­量为地级市/区数量,因此忽略淘宝镇标准,按淘宝村集群、大型淘宝村集群、超大型淘宝村集群的分­类标准为虚拟变量nu­mberit赋

1值。也就是,当某地淘宝村数量小于 时,numberit

0;淘宝村数量在1~<10

取值为 之间时,numberit取

0.25;淘宝村数量在10~ <30

值为 之间时,numberit

0.5;淘宝村数量在30~<100

取值为 之间时,numberit

0.75;淘宝村数量在100

取值为 及以上时,numberit

1。didntit=numberit

取值为 × periodit,是 numberit与p­e⁃ riodit的交互项,表示政策干预程度的影­响效应。3.变量选取

GDP

通常是经济发展水平衡­量指标的首选,而涉农电商平台相关产­品、服务等涉及农林牧渔

GDP等大农业领域,因此本研究选取第一产­业 作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此外,为检验涉农电商平台经­济效应的稳健性,并考察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情况,本研究选取农民可支配­收入作为稳健性检验的­被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主要是与涉农­电商平台相关的组别、时间、规模、集聚区域等虚拟变量,关键解释变

量为各相关虚拟变量的­交互项,主要考察交互项的系数­及其显著性。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根­据与被解

GDP释变量有直接关­系的原则进行,当第一产业 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依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选取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作为控制­变量;当农民可

GDP支配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选取第一产业 作

1。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的选取及解释­参见表

四、影响效应评估

为评估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效应,本研究选取2011—2018 29

年我国 个省市区(受数据可获得性限制,新疆、西藏、香港、澳门、台湾未选取)294

个地级市/区相关经济统计数据及­中国淘宝村统计数据,基

DID

于本研究构建的 模型进行实证评估检验。(一)数据来源及处理

GDP、农民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从第一产业业­人员、第一产业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历年各地统计年鉴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地淘宝村建设时间、数量等指标数据来源于­阿里研究院公布的《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 2019)》。此外,由于相关指标单位等并­不统一,本研究对除虚拟变量外­的原始数据均进行对数­化处理。(二)共同趋势假设检验

DID共同趋势假设是 模型构建的核心假设,因

DID此为验证 模型在涉农电商平台经­济效应评估

Eviews8.0研究中的适用性,本研究利用 软件对2011—2018 294个地级市/区第一产业GDP

年全国和农民可支配收­入变量数据画图,以观察两个变量的趋势。结果发现,2011—2018

年的第一产业GDP,除个别地区呈现波动趋­势外,整体呈现波动

上升趋势,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11—2018

年的农民可支配收入基­本呈现同斜率上升趋势,同步趋势较为明显。因此,两个被解释变量基本满­足共同趋

DID

势假设,可利用 模型进行相关分析。(三)效应评估结果分析1.涉农电商平台政策效用­评估

DID基于本研究构建­的基于动态时点的 模型(1),以农村淘宝为例,利用2011—2018 294

年全国个地级市/区相关经济统计数据及­中国淘宝村统计

GDP

数据,以第一产业 为解释变量,以是否拥有淘宝村区分­干预组、对照组两个组别,以是否拥有淘宝村的年­份为动态时点区分干预­前、干预后两个时间点,评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效

2

应,具体结果参见表 。

2中,列(1)表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在表结果,列(2)表示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组别虚拟变量trea­ti、时间虚拟变量time­i、核心解释变量didi­的系

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涉农电商平台对地­数均在

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显著性,H1

得到验证。但与此同时,核心解释变量didi­的系数为负,表明随着涉农电商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其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影响的边际效应会逐渐­下降,这一点需要引起各方足­够的关注与重视。2.涉农电商平台规模效应­评估为进一步验证涉农­电商平台干预程度对农­业

110经济发展的影响,本研究选择目前全国 个拥有淘宝村的地级市/区,以第一产业GDP

为被解释变2011—2018

量,利用 年相关面板数据,基于本研究

DID模型(2)构建的基于动态时点固­定效应的连续评估涉农­电商平台规模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

应。在实证检验过程中,由于虚拟变量过多,导致

DID面板数据残差存­在一定的异方差,本研究在 回归过程中选择怀特界­面加权法(White Cross-Sec⁃ tion)去除面板数据的异方差,最终得到涉农电商

3。平台规模效应评估结果,具体参见表

3中,列(1)和列(2)分别列示了无控制变在­表量和有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从列(1)所示的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农村淘宝推广范围­越来越大,核心解释变量的置信水­平越来越高,表明随着涉农电商平台­规模的增大,其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越来越明显,H2 3列

得到验证。此外,从表(2)所示的回归结果同样可­以发现,核心解释变量didt­的系数亦为负值,表明涉农电商平台规模­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的­边际效应也随着规模的­增大逐

2渐递减,从而进一步验证了表 中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边际效应­递减的结论。

五、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上述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研究以常用的更换被­解释变量检验、安慰剂检验等方式进

DID

行 模型稳健性检验。(一)更换被解释变量检验农­民增收是当前我国“三农”领域的核心问

GDP题,农民收入与第一产业 存在较大的相关性,

GDP

一般情况下第一产业 的增加将引起农民收入­的提高,而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涉农电商平台会对农民­增收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民收入同样具有显著影­响效应,说明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效应评估可­能存在一定偏差。鉴于此,本研究选择农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来­检验上述研究的稳健性。

首先,利用同样的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效应的检测方法和相关­解释变量数据,

2011—2018 294个地级市/区农民可支配以 年全国

1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重新对模型( )进行回归,

4。

回归结果参见表

4

由表 可见,无论是否添加控制变量,模型中除时间虚拟变量­timei系数显著外,组别虚拟变量trea­ti、核心解释变量didi­的系数均不显著,即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效应­并不显著。可见,

GDP

尽管第一产业 与农民可支配收入两个­被解释变量关联性较强,利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同样的被解释变量却得­到了明显不同的结果,由此验证了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效应评估的稳健性。

其次,同样将被解释变量更换­为农民可支配收入来检­验涉农电商平台规模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效应­的稳健性。更换被解释变量后,利用相同的研究方法和­相关解释变量数据,重新对模型(2)

5。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参见表

由表5

可见,是否添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差异较大,且对比表3和表5

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五个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显著性及符号差异均­比较大,由此验证了涉农电商平­台规模效应评估的稳健­性。(二)安慰剂检验安慰剂检验­是通过改变政策实施时­点重新进行评估,根据检验评估结果是否­依然显著来检验模型稳­健性的一种方法。因此,本研究将涉农电商平台­项目的影响时间点统一­设定为农村淘宝设立的

2014年,基于模型(1)和模型(2),以第一产年份,即

GDP

业 为被解释变量,重新评估涉农电商平台­的政

6、表7。策效应和规模效应。具体回归结果参见表

6 2、表7 3

将表 与表 与表 对比可以发现,涉农电商平台项目干预­时间点变化以后,无论是涉农电商平台的­政策效应评估结果还是­规模效应评估结果均发­生了明显改变,进一步验证了本研究构

DID

建的两个 模型的稳健性。

六、进一步验证:涉农电商平台是否具有­集聚效应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DID

由于 模型建立的核心就是共­同趋势假设,而通常情况下共同趋势­难以满足,涉农电商平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在不同地区也­难以产生共同趋势。具体来看,尽管我们在研究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时,假设各地受全国宏观经­济形势等变化的影响趋­势相同,但受地域差异等影响仍­然很难具有共同趋势。比如,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地区­经济政策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于涉农电商平台项目­实施的区域性差异,也有必要进行讨论并加­以验证。

DID模型相比,DDD

与 模型最大的优势就是解­决了共同趋势假设问题。为识别涉农电商平台的­集聚效应,本研究借鉴姚耀军[18]的做法,在涉农电商平台规模组­别区分及动态时间点区­分的基础上,引入一个新的对照组,即东部沿海地区(山东、河北、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上海、海南),

DDD

并构建 模型。具体如下:

= + + + + ×

Yi χ0 χ1 D1i χ 2 D 2i χ3 D3i χ 4 D1i D 2i + χ D1i × D3i + × D3i + χ D χ D1i × × D3i +

D

5 6 2i 7 2i

+ 3 χ8 control εi

模型( ) i

在模型(3)中,Yi GDP,χ表示第一产业 表示

0常数项,χ1表示淘宝村的规模­影响效应,χ 2

表示淘宝村的干预时间­影响效应,χ3

表示淘宝村的政策干预­影响效应,χ 表示淘宝村的规模溢出­效应,

4 χ 表示淘宝村的政策溢出­效应,χ 表示东部沿海

5 6地区的外溢效应,即淘宝村在东部沿海地­区所带来的集聚效应,χ 表示控制初始影响差异、共同趋

7势影响、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之后涉农电商­平台的额外溢出效应,χ8表示控制变量的影­响效应。D1i

0表示淘宝村规模虚拟­变量,当淘宝村数量为 时, D1i=0;当1≤淘宝村数量<10时,D1i=0.25;当10≤淘宝村数量<30时,D1i=0.5;当 30≤淘宝村数量<100时,D1i=0.75;当淘宝村数量≥100时,D1i=1。D2i

表示淘宝村时间虚拟变­量,对于有淘宝村的年份,D2i= 1;对于无淘宝村的年份,D2i=0。D3i

表示淘宝村组别虚拟变­量,对于东部沿海地区,D3i=1;对于其他地区,D3i=0。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交互项D2i×D3i

D1i×D2i×D3i

和 的系数。

(二)效应评估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以某地区是否属­于东部沿海地区作为新­引进的组别区分特征,以淘宝村规模作为另外­一个组别区分特征,同样以是否有淘宝村的­年份作为动态时点区分­干预前、干预

GDP后两个时间点,以第一产业 作为被解释变量,

2011—2018 110个有淘宝村的地­级市/基于 年全国区的相关面板数­据,利用模型(3)进行回归检验。在实证检验过程中,同样由于虚拟变量过多­导致

DDD面板数据残差存­在一定的异方差,为此在 回归过程中仍然选择怀­特界面加权法去除面板­数据

8。

的异方差,结果参见表

8中,列(1)和列(2)分别列示了无控制变在­表量和有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无论是否添加控制变

×D3i

量,解释变量D2i 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涉农电商平台在东­部沿海地区具有显著的­集聚效应,H3得到验证。但同样也可以发现,D2i ×D3i的系数符号为负,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集­聚边际效应

D1i×D2i×D3i在逐渐递减。此外,解释变量 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符号为­正,表明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村经济发展确实具有明­显的额外溢出效应。

七、结论与建议(一)结论本研究以农村淘宝­为例,以平台经济基本特征为­基础,系统分析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

2011—2018 29展的影响机理,进而基于 年我国 个

294个地级市/区的面板数据,利用改进的省市区

DID DDD

模型和 模型分别从政策效应、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三个方面入手­评估检验涉农电商平台­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平台经济网络外部性、用途外部性和集群化发­展特征为涉农电商平台­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涉农电商平台通过影响­农产品供给与消费、平台自身价值提升、平台集聚发展等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第二,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政策­效应,但其边际效应呈现递减­趋势。本

DID研究通过构建基­于动态时点的 模型评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发现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didi­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H1

得到验证。但与此同时,核

心解释变量didi的­系数为负,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政­策边际效应呈现递减趋­势。

第三,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但其边际效应呈现递减­趋势。本

DID研究通过构建基­于动态时点固定效应的­连续模型评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规模效应,发现随着农村淘宝推广­范围的越来越大,核心解

的显著性水平越来越高,H2

释变量didt 得到验证。但与此同时,核心解释变量didi­的系数为负,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规­模边际效应也呈现递减­趋势。

第四,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集聚­效应,但其边际效应呈现递减­趋势。本研究

DDD

通过构建 模型评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区域­集聚效应,发现无论是否添加控制­变量,

×D3i

解释变量D2i 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H3

×D3i得到验证。但同样可以发现,D2i 的系数符号为负,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集­聚边际效应逐渐递减。

第五,涉农电商平台的发展并­未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本研究在验证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时,把被解释变量由第一产­业GDP

更换为农民可支配收入。结果发现,以农民可支配收入为被­解释变量时,是否添加控制变量对实­证结果影响明显,且核心解释变量did­t置信水平的变化也比­较大,表明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并不­明显。

(二)建议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更好地发挥涉农电商­平台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准确定位涉农电商­平台的政策作用,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既不能简单地将涉农电­商平台作为一个普通的­交易平台,也不能简单地追求其经­济提升效应,而是要更多关注涉农电­商平台在农村发展新基­础、新模式、新动能、新思维、新经济形态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要更多关注涉农电商平­台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发挥涉农电商平台在带­动乡村就业人员创业就­业方面的优势,将涉农电商平台与特色­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相融合,创新涉农电商平台新模­式,以创业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二要准确定位涉农电商­平台的规模作用,即扩大农民在供需两侧­的参与度。实证研究表明,涉

农电商平台的规模边际­效应递减,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镇级政府科学论证涉农­电商平台发展规模,将涉农电商平台的核心­放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主动参与上,将更多普通农民吸引到­涉农电商平台,不仅要让农民成为涉农­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者,更要让农民成为涉农电­商平台上的供给方,要出台更多指导政策和­意见,将涉农电商平台建成引­导农民生产、提高农民收益的导航仪。

三要准确定位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集聚作用,即借助区域优势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涉农电商平台的发展和­壮大需要互联网、交通、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支持,但这些基础设施在城乡­间、区域间的差距巨大,需要结合自身基础设施­状况量力而行。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村级物流节点,进而充分发挥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集聚作用。

(三)创新与局限在研究视角­上,本研究以平台经济基本­特征为理论基础,系统分析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相比于国内外研究惯用­案例分析阐释涉农平台­作用机理,本研究结论更具有理论­依据。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以农村淘宝为例,借鉴政策评估效应的思­路,实证检验了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影响效果。与国内外相关研究相比,本研究丰富了涉农平台­的实证研究,为涉农平台实际影响的­测度和检验提供了一定­借鉴。

在研究结论上,本研究不仅实证检验了­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而且发现涉农电商平台­存在政策、规模、集聚边际效应递减的趋­势以及对提升农民收入­影响效应不显著的问题,可能会对涉农电商平台­推广及其发展模式和思­路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在评估涉农电商­平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时,被解释变量

GDP,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农村为第一产业淘宝只­是众多涉农电商平台中­规模较大的一个,加之农村淘宝也有其自­身的发展战略,可能也会对研究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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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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