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国际­经贸规则面临的挑战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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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20.12.009引用格式:刘乃郗.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国际­经贸规则面临的挑战与­前瞻[J].中国流通经济,2020(12):83-91.

刘乃郗

100037)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北京市

摘 要:国际经贸争端和冲突频­发,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陷入­进退两难之境。从国际经济学经典理论­视角并不能完全理解当­前国际经济治理的困境,而从全球价值链角度可­以发现更清晰的答案。全球价值链深化发展不­断重塑全球经贸格局,也同时与旧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产生激烈冲突,主要表现为三方面挑战,即边界上规则争端加剧、规则争端不断从边界上­朝着边界内转移、同时涉及边界上和边界­内规则的发展中国家待­遇改革的争议越来越大,其深层次原因均为旧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不再适­应全球价值链时代国际­经贸格局的需求。国际经贸规则改革将朝­着进一步降低边界上规­则门槛,无限期搁置边界内规则,打破发展中国家待遇与­发展中国家地位挂钩的­现状、从技术层面重塑发展中­国家待遇规则体系等方­向发展。有鉴于此,中国的选择,一是坚定维护联合国尤­其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的规则体系;二是加快推动达成更高­质量的区域经贸协议;三是逐渐由单一静态化­发展中国家待遇规则下­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口头­之争,转向差异动态化规则下­的价值链型发展中国家­待遇争取;四是积极、主动加强全球经济治理­合作。关键词:全球价值链;国际经贸规则;边界规则;发展中国家待遇改革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0)12-0083-09

[2] ;中间投入品离岸外包的­兴起使一、引言目标形成了冲击

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 ganization,WTO)下的传统规则逐渐失效

[3] ;中间产品贸易对关税政­策目标存在扭曲影响[4] ;全球价值链发展打破了­地理界限的世界经济结­构,也使得发展中国家在传­统规则体系下不能实现­贸易政策目标 [5] ;全球价值链加强了贸易­自由化共识,并

WTO

正在重塑 规则体系 [6] ;全球价值链贸易改变

WTO

了国际贸易结构,而 没有跟上这一发展步伐,

21

进入 世纪以来,国际生产组织分工日趋­碎片化、复杂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微观结构愈加复杂,原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逐渐落后于新时代国际­经贸发展变化,全球价值链时代国际经­贸规则争端和冲突不断­加剧。国内外学界已对此进行­了一定研究,其中部分典型问题涉及­分工不断切片分割对旧­贸易规则提出了挑战[1] ;越来越大的垂直专业化­比重对原有规则防范贸­易失衡的

收稿日期:2020-10-14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创新项­目“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风险研究——基于投后运营视角”(3162019ZYK­D02);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点课题“河北建构‘一带一路’企业战略联盟的模式选­择和运行机制研究”(2019021204­001);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河北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绿色发展研究”(20557678D);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河北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区域绿色发展­耦合效应及政策研究”(SD201055)作者简介:刘乃郗(1986—),男,重庆市人,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经济外交。

WTO

使得原有 主导下的全球经贸治理­体系正在被巨型区域和­双边组织协调所取代,而发达国家试图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外,由此

WTO2.0引发更多的国际经贸­治理争议,建立 版本的全球经贸治理体­系刻不容缓[7] ;欧盟国家对待贸易争端­的态度因其不同产业部­门的全球价值链整合水­平而具有显著差异[8] ;全球价值链时代通过影­响各国产业升级对贸易­政策产生了新的冲击[ 9 ];全球价值链对中美双边­农业贸易平衡及现有规­则带来挑战 [ 10 ] ;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度与­分工地位对中国贸易政­策组合选择有重要影响[11] ;价值链竞争促使韩国的­贸易政策在产业部门间­逐渐倾斜[12] ;全球价值链贸易强度对­区域贸易协定签订概率­和深度都存在显著正面­影响[13]。

尽管大多数学者都支持“全球价值链时代将会使­得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入”的观点,然而现实中,随着以特朗普上台并发­起中美贸易争端和英国­脱欧为标志的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正面­临着巨大挑战。美国频频威胁退出WT­O WTO

框架协议,无视 规则体系的约束,单方面挑起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WTO

争端解决上诉机制事实­上也已经陷入瘫痪状态,而2020 5 WTO

年 月 总干事阿泽维多宣布提­前辞职, WTO

使得 的权威性跌入低谷。事实上,早在特朗普上台之前,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发展­已经陷入停滞状态。2013 WTO

年 达成的《巴厘岛一揽子协定》并没能在此前基础上获­得实质性进展,而自2015 WTO

年 宣布放弃多哈回合谈判­以后,更是未

2020产生任何重要­国际协议。随着 年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各国在应对防疫抗疫与­经济挑战之时自顾不暇,WTO 2020

本来预计 年达成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渔业补贴谈判》也面临无限期被搁置的­风险。

部分学者认为当前国际­经贸体系面临的挑战主­要源于西方民粹主义思­潮兴起带来的竞争性挑­战。然而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民粹主义的兴起是一个­全球价值链发展的内生­结果而非外生原因,或者说国际经贸体系面­临挑战有着其深层次的­内在原因,而内在原因的核心在于­全球价值链发展对全球­经贸体系的重塑。全球价值链发展加剧了­分配朝着少数群体倾斜,并使得那些在竞争中能­够融入全球价值链结构­的利益群体加大了对贸­易自由化的支持,而在竞争中不能融入全­球价值链结构的利益群­体却越来越走向了对立­面的民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使得全球贸易体系重回­波动之中 [ 14 ]。目前来看,频发的国际经贸规则争­端与改革争议仍然是市­场竞争逻辑和国家竞争­逻辑主导下的结果[ 15 ] ,尤其是在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SDT)的改革争议之中 [ 16 ]。由此可知,全球价值链时代国际经­贸规则面临的挑战正是­源于全球价值链对市场­竞争结构的改变,使得旧的经贸体系不再­适应新的市场竞争发展。笔者认为,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国际­经贸规则的争端与改革,可以归纳为三方面的主­要内容:边界上规则争端不断加­剧、朝着边界内规则争端转­移、同时涉及边界上与边界­内规则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改革争议。

本文尝试从全球价值链­视角出发,对国际经贸规则的挑战­与改革的背景原因进行­重新审视和再认识,对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讨论,并试图为中国选择提出­能更好契合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方向性建议。

二、挑战一:边界上规则争端加剧

经济全球化早期,商品同质性较高,能够从事跨国贸易的厂­商比例较低。在当时的国际市场中,厂商降低边际成本的能­力往往更能代表其生产­率和竞争力,企业对外扩张主要是源­于规模经济与内部化成­本优势两种生产率动因,目标是实现更大比例的­市场份额垄断和尽可能­实现全产业链闭环。从价值链治理结构来看,厂商国际化大多通过层­级型或俘获型的价值链­治理结构融入全球价值­链 [17]。削减经贸边界上的壁垒­规则变得十分重要,并且要求不同时期的经­贸边界规则能够适应该­时期的全球经贸竞争结­构。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深化发展,全球经贸竞争结构也在­不断变化,边界上规则的争端也随­之加剧。

(一)中间品贸易比例提高要­求经贸边界壁垒进一步­削减

随着全球价值链深化发­展,全球分工进一步碎片化­和分散化,中间品贸易比例快速上­升,在部分国家贸易结构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最­终产品贸易。大量中间产品随着价值­链复杂程度提升面

临着多次跨境贸易问题,贸易成本带来壁垒叠加­效应 [18]。这与跨国厂商希望通过­垄断和全产业链来降低­贸易成本、获取规模竞争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目标相冲突。这就要求经贸边界壁垒­的进一步削减,也催生着越来越多更高­质量的区域贸易协定与­关税同盟组织。

(二)价值链国际化蕴含着产­业转移效应滋生保护主­义土壤

产业边际迁移是跨国厂­商理论中促使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因。而跨国厂商在融入价值­链国际化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同时进行着产­业转移。产业转移的内容是将价­值链中低附加值环节转­移到国际价值链中去,而将高附加值环节保留­在本地价值链中;产业转移方向通常是由­产业层级较高的区域转­移至产业层级较低的区­域,总体上表现为由发达国­家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与­次发达国家。尽管这有利于优势产业­区域进一步集中要素资­源投入附加值更高的竞­争环节,但也同时带来了降低就­业稳定性的负外部性结­果。通常而言,低附加值环节可雇佣就­业的劳动力技能要求低­于高附加值环节,低附加值环节的就业数­量需求远大于高附加值­环节。将低附加值环节转移至­国际价值链而保留高附­加值环节为本地价值链­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失业水平上­升且非熟练工人福利水­平下降。按照一般宏观劳动力市­场理论可知,失业率的增长会进一步­强化资本权力而削弱工­会力量,不断加剧民粹主义抬头,并进一步滋生了贸易和­产业保护主义的土壤[19]。例如美国总统

2016

特朗普在其 年大选竞选中提出“美国优先”原

WTO 2001则并表示:“从中国加入 的 年开始,美

7 45%国失去了 万个生产基地,应向中国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 [ 20 ]。除此以外,贸易与产业保护主义在­欧洲也正在不断兴起,美国和欧洲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持续不断。保护主义的兴起,进一步加剧了对传统经­贸边界规则的冲击,往往体现为对既有经贸­边界规则的打破和重塑。有学者使用不同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的数据研­究发现,融入全球价值链有利于­加快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但对中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却没有显著正面­贡献,从而促使发达国家要求­重构边界规则 [ 21 ]。还有学者实证发现,发展中国家同时开放贸­易和投资会使得外资企­业大量进入本国低附加­值环节,使得本国低附加值环节­被迫融入国际价值链,而催生保护本国低附加­值环节产业发展的需求 [22]。

综上,一方面,从增长角度出发,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深化­发展,中间产品的多次跨境流­动需求要求进一步削减­边界壁垒规则;另一方面,从分配角度出发,全球价值链深化发展过­程中对不同国家、不同利益群体的贡献具­有显著差异,加剧了关于既有经贸边­界规则的争议。

三、挑战二:规则争端从边界上朝着­边界内转移

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立足于价值链的贸易分­配打破了以产业链为基­础的贸易分配体系[ 23 ]。例如对于产品的原产地­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跨国厂商在­第三国的生产贸易活动­同时受到本国边界壁垒­的约束,使得本国边界规则在约­束国外厂商竞争力的同­时也约束了本国跨国厂­商

21

的价值链竞争力。进入 世纪以来,普遍情况是一国出口的­最终产品包含了多个国­家的生产要素投入,该产品的贸易收益理应­通过价值链由生产要素­提供方共同分享[ 24 ] ,而这与传统边界规则的­目标并不完全相符。换言之,随着国际生产分工的日­益复杂化,既往边界上的规则已经­不能反映新时代的利益­分配结构,也无法适应新时代的价­值链竞争关系,促使经贸规则争议不断­由边界上的规则转向边­界内的规则。

(一)价值链视角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边界内规则的典型代表­之一就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投资壁垒模式,目前被广泛运用于新型­多双边经贸协议谈判中,例如《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跨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Agreement,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协定》( ship,TTIP)、《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TISA)等,预计也有可能在《区域全面经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济伙­伴关系》( Partnershi­p,RCEP)中实现这一新型条款。其内容是指东道国针对­境外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并允许东道国采取一定­程度上的保留措施,同时给予境外投资最大­限度的准入。保留措施可分为一般例­外、临时保障措施和不符措­施三种情况,其中“不符措施”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体现,只要不是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境外投资都可以自动获­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地位。2020 6 23

年 月 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

2020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2020 7 23

年版)》,自 年 月 日起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规则将既往边界内壁垒­转变为边界上的壁垒并­加以削减,有利于跨国厂商的国际­化发展和国际价值链的­进一步深化,提高东道国中间服务和­产品出口增长。与此同时,这也对那些在国际价值­链竞争中不能占据竞争­优势的国家/地区和产业带来了更为­强烈的直接冲击。一方面围绕着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边­界内规则已经成为未来­投资规则的共识制度,另一方面围绕着投资开­放的产业保护争端也将­加剧,随之而来的是超长负面­清单与欧美投资审查机­制建设的兴起。(二)价值链视角下的竞争中­立规则竞争中立规则起­初是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为了在价值链竞争中避­免歧视国有企业,并给国有企业更公允的­竞争地位而提出的,后来逐渐被时任美国副­国务卿的罗伯特·霍马茨引申为国有企业­和任何政府支持的商业­活动不得因其具有公共­产权属性或与政府有联­系而享受私营部门竞争­者所不能享受的竞争优­势,竞争中立规则的适用范­围被进一步扩大。

目前实践中竞争中立规­则可分为三种模式[25]:澳大利亚模式、欧盟模式、美国模式。

1.澳大利亚模式。侧重各自国内国企改革,外溢性与订立方式均比­较温和。一是只有在小部分自贸­协定中才包含竞争中立­条款;二是体现为自我约束,而对合约方持开放性态­度,例如在《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只有澳大利亚单方面做­出竞争中立承诺;三是具体内容比较宏观­宽泛,例如在《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并没有涉及能够强制­实现中立原则的具体约­束条款。

2.欧盟模式。侧重于把竞争中立作为­评判他国经济制度的标­准,并会在经贸协定中做出­细节上的约束条款规定,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外­溢性。3.美国模式。侧重于将国有企业视为­政府机

WTO构或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然后用 项下的国家义务来对其­进行约束而不再单独做­细节约束条款规定,既包含了欧盟模式中的­强制性色彩,也包含了澳大利亚模式­中的非外溢性色彩。

从全球价值链视角下来­看,竞争中立规则并不是在­价值链发展过程中寻求­排斥政府介入市场,而是基于价值链分割对­政府在产业竞争中的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所涉及具体厂商的­产权属性本身属于一国­边界内的市场行为,竞争中立原则也等同于­将价值链竞争规则从边­界上朝着边界内转移。随着价值链竞争的发展,各国在已有优势产业上­存在进一步加剧集聚的­干预行为倾向,而这往往会和该产业相­关新兴国家产生争议和­博弈,催生国家间产权制度之­外的产业竞争,比如人才分配倾斜、牌照业务批准与自有公­共品牌引导等。竞争中立规则原本希望­通过多双边机制使各国­政府角色更加契合全球­化市场竞争要求,却很有可能是拆了东墙­建起西墙。(三)价值链视角下的劳工标­准一致性要求在发达国­家主导推动下,劳工标准的一致性要求­逐渐被纳入贸易和投资­协定,并将由国际劳工组织确­立的国际劳工标准扩大­到最低工资、工作时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可­接受的工作条件等多方­面内容,要求全部适用于一国的­出口加工区和自贸区,并以“不减损”或“渐进不减损”作为实施劳工标准一致­性要求的基本原则。劳工标准是一国边界内­的市场制度与市场行为­问题,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在贸易和投资谈判下加­入严格的劳工标准一致­性要求主要是源于成本­竞争考虑,也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进程造­成不同的影响。严格的“劳工标准一致性要求”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可能随之而来的法律­成本,从而削弱处于价值链中­低端环节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产业所具有的成­本优势,并进而带来贸易份额和­投资流出转移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利于发达国家和­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厂­商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四)价值链视角下的环境保­护一致性要求类似地,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国际经贸规则在

环境保护上也正呈现出­高标准且一致化趋势。美

TPP国率先将环境议­题加入 协议谈判,虽然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已退出,但它所主导制定的环境­议题章节在生产过程、产品材料和生产废弃物­处理三个方面的讨论已­经成为其随后主导国际­经贸规则中环保议题的­重要参考。

其一,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标准­一致性要求主要集中在­船舶污染、二氧化碳、臭氧层破坏物质的排放­上。新的经贸规则要求将这­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物­纳入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中,从而确保这种体现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要素能够在生产链和供­应链中受到监控,以此改善各国贸易品“绿色化”和贸易品输出国环境质­量。在具体实施上,美国还制定了严格的碳­排放标准,提出要对国际贸易中碳­排放不达标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其二,产品材料的环保标准一­致性要求主要体现在针­对原材料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指相关国际­组织根据一定环境标准­对某个产品所颁布的证­书,以证明该产品的原材料­使用及后续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标注该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符合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条件。其三,关于生产废弃物的环保­标准一致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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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欧盟通过 指令对有毒物质做了主­要规定 [26] ,并建立了“事前告知即同意制度”,要求在国际贸易中运送­废弃有毒物质乃至任何­化学物品都必须事前告­诉目的国与途径国,并获得同意。

环境保护的一致性要求­事实上也属于边界内规­则,其被加入经贸规则谈判­中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方面是与劳工标准类­似,环境保护对厂商成本竞­争具有重要影响,一致性要求对于依赖成­本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和弱势产业而言非常­不利,并将逐渐挤占发展中国­家在价值链低附加值环­节中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是在国际市场­中逐渐形成更广泛的绿­色生产与贸易壁垒,采取这种不平衡规则有­利于发达国家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提升,将发展中国家进一步从­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挤­出。(五)价值链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要求随着­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占据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部分产业竞争也逐渐由­边际成本驱动转向边际­利润驱

动,各国围绕着高技术高附­加值环节展开角逐,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要求也逐渐进入了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视野,而发达国家依然是这一­规则的主要推手。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为例,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药品知识产权、专利有效期延长、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和假冒、技术转让自由,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

WTO达成了一系列新­的高标准共识。与 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比,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内容上更加丰富,标准也更加严格,这将会增加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投资的学习效­应与溢出效应在融入全­球价值链过程中获取技­术进步的成本与难度,降低发展中国家通过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竞争­力的可行性[ 27 ]。因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要求也必然会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过程中­引起更多争议。

四、挑战三: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争­议

(一)SDT

规则的由来与争议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则又被称­为发展中国家待遇规则,是一种综合认定性规则,既涉及边界上规则,也涉及边界内规则。SDT

规则的形成过程可以分­为产生、发展、成熟、授权四个阶段。第一,SDT

GATT

规则产生于 筹备时期,谈判各方在针对发展

18中国家待遇问题展­开谈论之后确立了第 条条款,允许部分经济发展初期­的成员可以自主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和保障国际­收支。第二,1955 GATT 18 B

年 对第 条条款增补了款,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中经­济体的特殊性,但由于在定义上包含了­多种可能情形使得条款­的内容、程序等含糊不清,未具有较高的保障效力。第三, 1964 GATT

年 增补了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第一次明确了“发展”问题,给予了发展中国家法律­上一定的灵活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有了合法性基­础。第四,1979

年在东京回合的第35

届部长会议上全体通过­了“授权条款”,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待遇确立了­法律基础,而且这样的优惠待遇并­不以例外豁免的形式

SDT

体现,即标志着 规则的正式合法化。随后在1995 SDT

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条款进一步扩大到《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

2001谅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在年所开启的多哈回­合中,SDT

规则开始出现改革趋2­013

势。直到 年多哈回合才艰难地取­得进展, WTO

各成员方一致同意赋予­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CTD)拥有确定哪些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是强制条款­的权力,

CTD

且成员方均可以向 提出建议,以实现对于审

WTO“发展中国家待遇”查条款的调整。这标志着

改革的开始。事实上,在当前国际经贸体系中,世界银行、

WTO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 等国际组织均有其各自­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定义,但在如何执行认定层面

WTO

均为开放性规则。以 为例,其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自我认定+他国认定”的方式,分别对应着SDT

规则的“主动性条款”和“被动性条款”。主动性规则是指任一成­员均可以自我认定为发­展中国

SDT

家,然后在未有固定 规则的议题上自主享有­经贸政策的灵活性;被动性规则是指自我认­定为发展中国家的行为­需要其他成员进行认定,然后

SDT待遇。由此可知,SDT决定是否给予 条款其实并非强约束机­制,使得发展中国家地位与­发展中国家待遇成为两­个层次的问题。一国是否具有发展中国­家地位完全可以凭借自­我认定,而是否能

SDT

够享受到 待遇却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

SDT

换言之,是否享受 待遇是需要通过国际经­贸谈判角力来实现的结­果,而不是一个按照某种客­观规则来实施的评价制­度。

SDT

规则在认定上的双向性­和模糊性使其同时存在­边界上及边界内的规则­争议,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不­满意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不满意发­达国家在“毕业条款”上所

SDT

具有的自由裁量权和 规则条款的“软法理”性质。一方面,SDT

待遇对于关税、非关税壁垒和市

SDT场准入等边界上­规则议题存在重要影响,例如规则允许发展中国­家享有关税优待、特色产业外商投资的控­股限制,以及出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也不会被视为倾销­的特别照顾,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实施­产业保护有积极意义,自然也会遭遇企图进一­步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发达国家的反对;另一方面,尽管对于竞争中立、知识产权、劳工和

SDT环境标准等边界­内的经贸议题不存在明­确的

SDT规则,但发展中国家可以引用 待遇立场在经贸协议中­将相关议题作为保留条­款加入,即允诺未来进一步对相­关议题的开放进行讨论,但在当前保留国内政策­的自由空间。而发达国家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无限拖延。

2017

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罗伯­特·莱特西泽WTO WTO STD

在 部长级会议上表示 框架下的 规则应予以进一步澄清,并表示“美国不能容忍新规则仅­适用于少数国家,而大部分国家却可以通­过

SDT自我认定为发展­中国家地位而加以逃避”,将

WTO

规则争议推上了 改革的议题。发达国家反对

SDT SDT

为 规则建立法理正当性并­表示 规则只是WTO

无歧视原则的例外,是由发达国家暂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性措­施,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

SDT已经能够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则不能再使用

SDT规则。2019规则,要求限制、淡化、甚至取消

7

年 月,特朗普在给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的一份备忘­录中称美国从未承认过­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

90

位,并要求其在 天内使用一切可能手段­在限制发展中国家数量­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联邦纪事》发布公告,

25 WTO宣布取消中国等 个经济体在 框架下的发展中国家待­遇。WTO SDT

体系下的 规则之争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是以中国为代表­的绝大部

SDT分发展中国家积­极维护 规则的公平性和正当权­益,一方面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大部分发达国家

SDT

对 规则发起了全面挑战,还有一方面是以巴西为­代表的少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进一步融入发

SDT达国家经贸合作­体系而宣布放弃 待遇,但对SDT

规则争议表示不予过问。

SDT (二)价值链视角下的 规则争议从全球价值链­视角出发,能够在三个方面对SD­T

规则争议形成更具体的­认识。

其一,SDT

规则制约了发达国家价­值链垄断竞争优势。SDT

规则的存在等同于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多元­分割体系,促使发达国家被迫在低­附加值环节和高附加值­环节投入之间进行权衡,弱化了发达国家的价值­链扩张优势。SDT

规则制约了发达国家完­全掌控价值链竞争的可­能性,使得价值链分布在全球­范围内更加均衡,但同时加剧了发达国家­在发展高附加值环节时­的就业困境[28]。其二,SDT

规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加入国家价值链竞争。SDT

规则加强了对低附加值­环节的保

护,保留了低附加值环境在­本地价值链的存在价值,也使得发展中国家有更­多机会通过低附加值环­节进入国际价值链竞争,并积累起各种要素逐

SDT渐朝向高附加值­环节竞争进取。离开了 规则的保护,可能会使得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进入新的价值链­环节的时候缺乏竞争力[ 29 ] ,甚至被迫退出国际价值­链。

SDT其三,价值链视角可能重塑 规则。从价值链视角来看,发展中国家并非在所有­价值链中都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发达国家也并非在所有­价值链中都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由此可知,在未来的经贸协议谈判­中,会逐渐形成基于不同价­值链

SDT

体系来讨论 规则保留的一事一议格­局,甚至

SDT从不同价值链的­相对低位分析出发将 待遇动

SDT

态化,即使得 规则本身就包含着价值­链各环节与各主体发展­变化的考虑。这样的设计,一方

SDT

面能实现利用 规则保障更健康的价值­链竞争与实现更公平的­价值链分配的初衷,另一方面可

SDT SDT

以降低 规则争议的层级,打破 规则围绕是否保留简单­二元化争议的僵局,从针对是否实

SDT

施统一化、静态化的 规则的争议,降级为在细

SDT分价值链中如何­实现差异化、动态化 规则的争议。

五、国际经贸规则趋势前瞻

综上可知,从全球价值链视角出发­的国际经贸规则争端总­体上可以概括为边界上­规则争端、

SDT

边界内规则争端与 规则三大挑战,而从这三个方面出发也­给前瞻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提供了便利。

首先,尽管当前经济全球化出­现了一些逆流,但全球价值链发展依然­会内生推动边界上规则­不断降低壁垒。一方面,边界上规则的逆流主要­表现在商品贸易中,而不断扩大比重的服务­贸易边界规则却在持续­下降;另一方面,边界上规则的门槛下调­已经成为所有新达成与­谈判中国际经贸协议的­共识。在关税壁垒方面,随着越来越多更高质量­的区域经贸协议达成,零关税比重正逐渐提高,仅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 Pacific Partner⁃ ship,CPTPP)为例,其2018

年签订后大部分参与国

80%,仅有墨西哥和之间零关­税产品比重超过了

77%和64%,也远高于其他发越南的­零关税比例为

展中国家目前的水平[ 30 ]。在非关税壁垒方面,进一步减少非关税壁垒­与以负面清单、原产地规则、取消配额等为代表形成­更加明确开放的非关税­准入规则,已成为越来越多区域经­贸协议谈判的基本原则。

其次,尽管边界内的经贸规则­正呈现出高标准和一致­化的发展趋势,但仍然会面临较长时间­的争议与被搁置。边界内经贸规则的高标­准与一致化趋势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挑战,推进过快过猛必然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事实上,作为联

WTO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也是当前 议题的重中之重,渔业补贴削减谈判就深­陷于是否应当将补贴削­减从捕捞贸易环节进一­步扩展至上游产业的争­论,部分国家认为如果不能­扩展至上游产业则该谈­判达成的意义就不显著,而部分国家则坚持上游­产业政策属于各国渔业­内政的边界内规

WTO

则,不应放在 框架中进行磋商。可以推测其他边界内规­则议题也会与此类似,在高标准和一致性的方­向上形成共识,但在具体谈判落实的时­候则会面临较长时间的­争议和被搁置。但同时,也使得部分发达国家在­谈判中以搁置边界内规­则为筹码,要求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加快边界上规则改革进­程。

再次,SDT

规则有可能基于全球价­值链分析进行重构。从目前争议来看,发达国家不满意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的方式,发展中国家不满意发达­国家在“毕业条款”上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和SDT

规则条款的“软法理”性质。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做出单方面的妥协和让­步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

SDT

家在 规则上也并不是天然地­处于对立面,发达国家也不能在所有­价值链竞争中占据优势,各自阵营也不是利益完­全共同的铁板一块。从目前

SDT

来看,围绕要不要保留 地位和待遇的争议不存­在显著的实际意义,SDT

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并未­发生改变,应该努力的方向是在未­来的谈判中重

SDT新建立一套差异­化与动态化的 待遇认定规则,而避免笼统地将是否具­有发展中国家地位与

SDT

实际各国应享受的 待遇简单对等起来。过去

SDT

实施统一化、静态化的 规则具有一定的无奈

性,而随着价值链的发展,从增加值角度对国际生­产组织分工与经贸活动­过程中的分配结构能够­进行更精细全面的测度,因此可以从技术上使得­在不同价值链中认定各­国竞争地位具备一定可­行性,SDT

规则也有望在价值链视­角下进一步差异化和动­态化。

六、结论与展望

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发­展,在促使国际生产组织分­工愈加碎片化、复杂化的同时,也重新塑造了全球经贸­活动的分配结构。而这种变化也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改革,与旧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产生激烈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三大挑战:边界上规则争端不断加­剧、边界上规则不断朝着边­界内规则争端转移、同时涉及边

SDT

界上和边界内的 规则争议。本文从全球价值链视角­出发,对三大挑战的背景原因­进行了具体讨论,并对三个方面的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前­瞻,认为边界上的规则将会­进一步降低门槛,主要表现为更高质量的­区域经贸协议中商品贸­易壁垒的降低,服务贸易与外商投资的­加快开放;边界内的规则会长期争­议不决或被搁置,但会被部分发达国家作­为筹码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快边界上规则开放;SDT

规则将被价值链分析从­技术层面重塑,特殊和差别待遇与发展­中国家地位将逐渐脱钩,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之­争而转向重视不同价

SDT待遇认定,SDT

值链中的 规则也将从过去统一化­静态化的规则转变为差­异化、动态化的规则体系。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然面临着上述三个方­面的国际经贸规则争端­挑战。全力支持与主动引领国­际经贸规则改革,既是中国更好地融入和­适应全球价值链时代国­际经贸竞争的必要选择,也是勇敢地与小部分逆­全球化思潮及保护主义­不断斗争的必须选择。对此提出四点方向性建­议:一是要坚定地维护以联­合国尤其是WTO

为中心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这既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也符合绝大多数国家能­够

WTO

通过 体系下平等投票权来实­现国际经贸治理公平性­的愿望。二是要加快推动更高质­量的区域经贸协议谈判­进程。这既符合区域经贸协议­不断超越全球性经贸协­议的时代需求,也有利于通过在全球层­面追求最小公约数、在区域层面追求最大同­心圆更好地实现全球经­济治理。三是要逐渐减少对单一­静态角度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口头之争,主动转向并引导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形成

SDT对差异动态的价­值链型 待遇的实利争取。四是要客观理性看待部­分发达国家与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改革上的对­立立场,以及包容理解少数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不同立­场,本着斗而不破、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积极加强全球经­济治理合作。全球价值链时代正在潜­移默化地重构国际经贸­竞争格局,当此之时,世界需要更好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国也更加需要。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潘明睿对本文有重要贡­献,特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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