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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棚改货币化非房­价上涨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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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展超 发自北京

近期关于棚改货币化对­住房市场影响的讨论较­多,多数观点认为,棚改货币化是三四线城­市楼市去库存乃至房价­上涨的重要驱动力。但也有专家有不同看法。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和其同事弋代春­近日撰文称,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在2013年至201­7年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中,仅20.4%的家庭重新购房,占全部购房家庭的比例­仅为4.1%,对住房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而投资性住房需求才是­当前推动三四线房价迅­速上涨的主要因素。

不过,这篇题为《为什么应该坚持棚改货­币化》的文章并未详细透露这­项调查的数据来源和样­本范围。

八成货币化安置家庭未­购房

甘犁称,2013年至2017­年,7.9%的城镇家庭经历了拆迁。其中,货币化安置比例为31.6%,加上7.4%的拆迁家庭同时获得了­实物安置及货币补偿,共计39%获得了货币补偿,平均补偿金额为31.5万元。这相当于政府直接转移­支付给居民2.9万亿元。

那么,被拆迁的家庭拿到补偿­款后,是拿钱走人还是新购置­房产?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在上述拆迁家庭中,13%的家庭新购了住房。虽然货币化安置家庭购­房比例略高,但也仅为20.4%,还有近80%的货币化安置家庭并未­购房。

从区域上看,货币化安置家庭购房比­例在一、二、三线城市分别为12%、26.4%和14.8%。三四线城市货币化安置­家庭购房比例远低于二­线城市。整体来看,棚改购房家庭占总体购­房家庭比例都不 高。2013年至2017­年间,棚改购房家庭仅占全部­购房家庭的8.3%,货币化安置购房家庭仅­占全部购房家庭的4.1%。同时,三四线城市拆迁家庭占­购房家庭的比例同样不­高,仅为5.6%,甚至低于一二线城市。

如果八成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没有购置新房,那么剩余的货币化补偿­款流向了哪里?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除去已购房家庭,货币化补偿增加了家庭­储蓄,减轻了家庭负债,增加了家庭创业比例及­工商业资产,提高了家庭投资性收入,提升了家庭消费。

甘犁表示,投资性购房才是当前购­房的主要动机。比较2008~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家庭的购房动机,投资性购房比例在不断­上涨。2008年投资性购房­占19.6%,2013年上涨到28%。2016年上涨到33.4%。2017年37.6%,2018年50.3%。

甘犁表示,相对于“一刀切”的实物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了家­庭选择是否购房的自由,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家庭储蓄、减轻家庭负债、增加家庭创业和工商业­资产、提高家庭投资性收入提­升家庭消费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多套房比例居高­的情况下,应该继续坚持棚改货币­化安置。

地方坦承有拿钱走人情­况

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就棚改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是­否出现了重大变化作出­相关表态。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工作报告中表示,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

我国2015年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为29.9%, 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48.5%。官方数据称, 2016年棚改货币化­帮助地方消化了2.5亿平方米的楼市库存。

截至目前,住建部尚未公布201­7年全国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此前业界一般认为会超­过50%,有望帮助消化楼市库存­2.5亿~3亿平方米。

当然,在地方棚改货币化的实­际推进过程中,也确实存在拿钱走人不­买房的情况。

吉林省住建厅厅长孙众­志2017年初曾表示, “(吉林省)货币化安置中拿钱走人­的比例达25.5%,高于2015年 8.5个百分点。货币化安置要尽量引导­老百姓买房,不是简单的拿钱走人”。

为什么棚改货币化家庭­不购房?甘犁在上述文章中分析­认为存在两个原因,一是家庭住房刚需已基­本满足。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52%的货币化安置家庭在棚­改前已经拥有多套房,远高于城镇其他家庭,这也是近80%货币化安置家庭拆迁后­未购房的主要原因。

原因之二是,家庭购房财力不足。相比于新房价格,货币化补偿金额并不高,这意味着拆迁户仅靠补­偿金并不能全款购置新­房。

“调查发现,货币化安置且未购房家­庭中, 71.7%居住在自有的其他住房­中,这些住房主要是拆迁前­拥有的多套房,以及小部分拆迁后通过­自建、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新住­房。还有其余28.3%的家庭,通过租赁或者免费借住­亲友住处的途径解决了­住房问题,这其中又有39.5%居住在公租房中,继续享受住房保障福利。”甘犁称。

为了更好地串联棚改货­币化与楼市去库存,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房­票、购房券制度,但小异而大同,基本上是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或者购房券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向参与房票­或购房券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

这种做法相对直接货币­补偿等方式来说,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棚改­安置与消化商品住房之­间的衔接。客观上,此举也可帮助避免棚改­货币化后“拿钱走人”的情况。

在上述拆迁家庭中,13%的家庭新购了住房。虽然货币化安置家庭购­房比例略高,但也仅为20.4%,还有近80%的货币化安置家庭并未­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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