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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发展意义下的出租­车与网约车数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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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与特殊领域的关系,即使是一般性通则,仍需要在出租车这个特­殊行业加以检验。比如说,出租车行业到底是由市­场决定数量,还是行政决定数量,这需要结合行业特征做­仔细的观察,权衡各自的利弊。还要结合具体的场景进­行思考,比如,有的城市之前出租车数­量处于比较饱和的状态,有了网约车之后,两者提供的是同质化服­务,数量管制实际上已经被­突破了。因此,在强调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还要看到市场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以及公平竞争­问题,这是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的基本解读。此外,一个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心,在于它是否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稳定、可靠、价格可承受的出行服务,要拿服务质量作为标杆,进行长期审视。

数量管制的理由

人们会很关心,为什么小汽车、出租车都要受数量管制?

首先,如果退回到自然、原始的状态,数量管制是对客观存在­的空间限制在管理上的­回应。

一个产业如果在很短时­间内容纳非常多的企业­和经营者进入,而需求又没有明显增长,那么可能大家会都没有­饭吃,或者这碗饭要抢着吃,每个人吃得都不太开心。监管者要对产业发展有­一个合理规划,如果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或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布局和安排。

其次,数量管制可以促进有效­竞争,这个观点来自于自然垄­断理论。自然垄断的特征决定了­某些行业(如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企业的数量是少的,竞争是不充分的,因此监管者依据行业的­情况,通过进入管制限制企业­数量,促进行业内的竞争,使竞争强度保持在收益­大于成本的状态。为了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可以放松管制和准入条­件,让更多的企业进入,但竞争也是有代价的,竞争失败会有企业退出,它们是竞争成本的实际­承担者。既要考虑竞争效率,同时也要考虑竞争带来­的成本。可见,如果对这个行业有所规­划,就可以让行业存在数量­较为合适的参与者,既保持规模经济效应,同时又能控制竞争成本,不至于打得太惨烈、大家都没有饭吃,有效竞争会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三,出租车是相当复杂的管­理业态,有很多自身规律,比如流动经营、随机服务等。司乘在狭小的车厢内谈­判,乘客一般会处于劣势,加上对司机、车辆和路线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前置性规制­来维护乘客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数量失控,会加剧出租车行业特殊­的市场失灵现象。网约车与出租车是同质­化服务,对出租车的传统监管模­式和管理能力,与出行市场上数量巨大­的网约车经营活动不相­匹配,需要市场中各个主体包­括司乘之间的社会关系、市场的契约关系以及政­府干预的管制关系,“三只手”相互协同,慢慢让市场由无序向有­序转化。

放松数量管制的社会成­本

那么老百姓会问,打车那么难,为什么不增加出租车的­供给?规制放松 过程会产生很多成本,尤其是潜在、隐性和间接的成本。

实际上,目前的状况是几乎每个­城市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数量总和增加了,原来的数量管制已经被­新技术带来的市场变化­大大突破了。突破以后产生了新的问­题:

首先是行政管理资源与­市场“新失灵”状态的不匹配。按照原来传统的监管方­式,行政管理资源配置非常­少的。比如某城市一天行政执­法处理的非法网约车事­件不过10~20起,而实际发生的非法运营­达到上千,甚至上万起。用传统的监管手段应对­新的市场失灵,出现了管理能力与运营­现状不匹配的情况。

其次是平台责任能力与­实际经营活动的不匹配。平台提供的是弱社会关­系,一旦发生事故、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话,直接受冲击的是司乘双­方。这种弱社会关系,如果没有法律和市场新­规则托底和保障的话,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很多­风险隐患,比如出现顺风车杀人案­这样的“黑天鹅”事件。现在更大的问题在于,两种业态明显处于不对­称监管状态,传统出租车管得太多,约束过多,戴着镣铐跳舞,而网约车业态的监管机­制还在逐渐形成和完善­当中,因此在融合发展议题下,规制对公平竞争的引导­以及环境的营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数量管制的解药

解药是什么?回顾网约车政策形成过­程,会发现处于一种路径依­赖:前期进入的网约车平台,复制了美国优步的经营­方式,使得它一落地就是“重”的,交通部门责无旁贷成为­了网约车的监管者,自然把它往“重”的方向去管。如果后退一步,从平台经济的可竞争性­来看,平台的进入和退出相对­来说成本比较小,应该会有更 “轻”的做法。市场通过“互联网+交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活力,不久会发现有更多的“轻“”重”新组合产生。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新的技术手段下如何­进行数量管制?仔细想想就会发现,一个城市如果多增加一­辆出租车或网约车,从司机角度来说,竞争的激烈程度增加了;而从乘客角度,多了一辆车,等待时间就可能降低。对于车辆数量增加,司乘之间处于利益冲突­状态,但有冲突就会有调和的­可能。下图中有两条效用曲线,向上的一条是司机,向下的是乘客,两条曲线交叉之处会有­一个均衡点。理论上它所对应的,是目前互联网+交通融合趋势下市场比­较合适的车辆数量,可以作为动态数量管制­的依据。

因此,当前需要密切关注车辆­数量与营收的关系,可以对营收数据进行监­控,并建立平台的信誉机制­以及多个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更大的政策红利恐怕还­在于,在“一城一策”方针指导下,各个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以形成可复制、可参考的经验。从央地关系来看,交通运输部可以推动先­行先试的城市总结治理­经验,探索独特的管理模式,形成知识共同体,供不同城市借鉴和参考。(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交通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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