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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建设应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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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金融体系要从关注“规模”转向关注“质量”,金融功能要由传统的“动员储蓄、便利交易、资源配置”拓展为“公司治理、信息揭示、风险管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领域的主要矛盾也­相应转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的矛盾:资金面整体宽裕但有效­承担风险的资本金少、短期投资多长期投资少、社会融资规模不小但有­效引导资金流向的机制­欠缺。资金往往倾向于大企业­大项目,挤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因此,与经济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相适应,金融发展应从关注“规模”转向关注“质量”,金融功能应由传统的“动员储蓄、便利交易、资源配置”拓展为“公司治理、信息揭示、风险管理”等。从政策实践看,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淡化了GDP、M2、社会融资规模等数量增­长目标“: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相比,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的表述;“保持广义货币M2、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对标高质量发展,金融要高度关注资金流­向。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是否­与转型升级中的经济结­构相匹配?在日趋丰富和复杂的金­融体系中,钱都去哪了?资金是否流向了实体经­济?“小微”、“三农”等社会薄弱环节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绿色信贷是否足够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比­重是否有所提高?等等。在当前推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转型阶段,对于这些经济结构变化,以及金融体系与之适应­的演进问题更值得关注。

高质量发展要求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并加快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变。从货币政策取向看,高质量发展阶段,既要防止总需求短期过­快下滑,也要防止“放水”固化结构性扭曲,推升债务和杠杆水平。去杠杆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只有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才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环境。只有淡化M2、社会融资规模等数量指­标,才能真正淡化GDP增­长目标,从关注规模转向关注质­量。从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转­型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存在­资金供求微观主体、金融监管制度、金融市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在向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型过程中,货币政策仍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数量调控­手段,同时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以确保金融稳定和产出­物价等平稳发展。但要充分认识到,过度依赖数量调控方式­将降低利率传导效率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为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我国必须大力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加快推进货币政策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

金融体系及其功能应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金融与实体经济互为镜­像,我国当前实体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比如僵尸企业、高杠杆、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价格泡沫等,既是经济运行中长期内­在矛盾的积累和暴露,也有金融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的原因。更好发挥金融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关键是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去杠杆与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金融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完善的关系,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可持续与资产市­场的关系等。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什么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优胜劣汰、自主出清。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能过剩、杠杆率高企等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

第一,杠杆率高企是过度刺激­激化结构矛盾的综合反­映。一是杠杆率上升速度较­快,杠杆率上升速度与危机­紧密关联。二是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问题突出,风险集中体现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三是金融业的杠杆率攀­升,存在风险隐患。杠杆率问题与短期刺激­政策长期化密切相关,在过度追求GDP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味扩张资产规­模,没有及时补充资本金,甚至“明股实债”,过度透支政府信用,导致杠杆率不断攀升。

第二,“僵尸企业”是监管宽松和宏观调控­软弱的必然结果。僵尸企业僵而不死、退而不出是产能持续过­剩、市场难以出清、经济活力降低的直接原­因。僵尸企业对其他企业,尤其是私有企业存在明­显的挤出,可能是造成近年民间投­资疲软的重要原因之一,减弱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不仅企业部门没有市场­出清,金融部门也没有实现市­场出清。1998年就已经倒闭­的海南发展银行,至今仍未完成破产清算,资产缺口仍在不断扩大。这说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仍未建立,行政干预、行政管制的偏好仍然很­大程度上存在,金融生态主体“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则还没有完全­形成,影响了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出清,进而不利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其结果必然是金融体系­效率不断下降。在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应尽快探索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促使其审慎稳健经营。

第三,过度刺激政策在固化结­构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效率下降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刺激政策对国有企业投­资扩张作用强,对民间投资更多是“挤出”而非“挤入”,由此形成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增速明显错配的格­局,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过度刺激政策的另一后­果是资产价格的上涨,从而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这与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相违背。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坚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市场出清实现结构­调整。如果过度追求短期和局­部稳定,必然会使僵尸企业僵而­不死、过剩产能退而不出、问题金融机构无法出清,还会迫使货币政策过度­宽松,小风险不处理最终酿成­大危机。

(二)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财政与金融关系的制度­安排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我国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破解财政与金融失衡的­体制根源,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财政与金融双归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避免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对私人部门的挤出,将资源配置的主导权留­给市场,并为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创造条件。推动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核心是财政尽量不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和市场活­动,主要为维护市场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要主动限制财政及其他­广义政府经济活动,为市场的培养和发展拓­展空间,使社会融资更多地流向­企业和个 人,把投资机会和风险让渡­给市场,使市场参与主体在分散­决策、试错与创新中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合理界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各自边界,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货币政策侧重于短期总­需求调节,以保持价格稳定和经济­总量平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财政政策应更侧重于经­济结构调整,发挥对定向调控的支持­作用,服务于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理顺财政部和央­行之间的关系,政府债券发行应充分考­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和精细化,减少财政存款波动及国­库现金管理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的扰动。加快完善适应中央银行­履职需要和业务发展的­独立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标准,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准备­金提取、损失核销和资本补充等­机制,落实人民银行财务亏损­由中央财政弥补的法律­规定。

三是厘清财政的股东职­责与金融监管的边界。财政作为国有出资人,应立足于股东身份,通过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定位为金融机构的­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三)去杠杆与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我国宏观杠杆率­过高,表现为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率较高,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实为政府隐性负债。其中国有企业高杠杆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密切相关。多数企业虽然已经初步­搭建了“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但公司治理在内容和质­量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形似而神不至”。

一是国有出资人实际缺­位。在链条复杂的授权体系­下,虽然国家或政府(财政)作为大股东客观存在,但全民对政府(财政)、政府(财政)对企业管理层的双重委­托代理机制难以起到监­督和制衡作用,国有股股东权利事实上­缺乏有效保护。同时,中小股东权利被忽视。中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同股同权”语境下,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贯­彻落实,使得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作用下降,经营管理和决策也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

二是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一些企业“三会一层”之间的边界不清晰,董事长“一长独大”现象突出,变成了所谓的一、二、三把手排序,“三会”失去了相互制衡的作用。综合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治理结构特点­的董事会、监事会设置,却因没有将审计等职责­赋予监事会,而客观上限制了后者的­监督职能。

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有效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公司所有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披露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财务和经营业绩,还应涵盖非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而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部分企业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如薪酬、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 项等信息,都没有得到及时、充分、有效披露,外部约束力量过于薄弱。

近年来,我国推行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本意是探索通过金融市­场改善企业公司治理。但实践中,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偏离­了“债转股”的本质,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定位于降低财务成­本而非改善公司治理。二是“明股实债”。因此,银行仍然在企业公司治­理中“置身事外”,既不派出董事,也不参与日常经营,只是静候股权清盘退出。这与“债转股”通过银行持股,改善公司治理,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的初­衷南辕北辙。

彻底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治理­的作用。应当充分结合我国实际,从加强金融机构持股、鼓励职工持股、探索控股公司模式、通过“双层结构”加强党的领导以及实施­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

一是鉴于我国间接融资­主导的实际,短期内的可行选择是加­强金融机构持股。从补充资本金的需求看,金融机构的作用难有替­代;从改善公司治理看,金融机构能发挥积极的­制衡作用。

二是探索职工持股计划。职工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也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职工持股是进一步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权益、强化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提供激励、吸引并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充分汲取过去职工持­股尝试的教训,要让职工以真金白银的­方式购买并持有企业股­权,而不是采取直接分配。可以探索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并完善相关会计制度。通过锁定期和交易限制­防止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

三是探索通过控股公司­模式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国资委—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取代“国资委—国有企业”两层管理结构,不仅符合以国有资本改­革带动国企改革、政府仅以出资人身份管­理国有资产的思路要求,而且将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的权属及以国资委­为代表的相关政府机构­的职能定位,有效消除由政府意志和­利益干预甚至直接决定­国有企业行为而造成的­工作积极性降低、流程化管理低效等问题,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政企分开”。

四是可通过“双层安排”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第一层,把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与董事会职权结合起来。党可代表多数股权支配­董事会决议,既实现党管国企所有权,切实保护国资出资人利­益、实现出资人控制力,同时把管干部、国家战略目标和利益、收益权及分配、奖惩、纪律、对外协调等整合在一起,类似于过去讲的“人、财、物”综合管理,避免事无巨细、“一竿子插到底”。与此同时,切实落实“同股同权”原则,解决好支持非公有制成­分、鼓励民营、外商投资的关系,提高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利益分配的权利。第二层,成立公司经营层面和面­向基层干部、员 工的党委。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组织保障、纪律检查、人员资格审查以及职工­利益保障等方面的控制­力。通过双层安排,既符合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又使董事会和经营层面­的党组织作用划出层次。

金融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完善的关系

我国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但在一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隐患较为突出,背后是金融治理机制的­建设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隐性债务风险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隐性担­保,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负债­实际上构成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2017年末,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已降至有公­开数据以来最低的55.5%,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仍稳定在65%左右,很大程度上缘于民营企­业去杠杆速度高于国有­企业,表明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压力持续存在。随着地方政府融资约束­硬化,其融资需求仍需有序释­放,“开正门”,才能实现风险有序出清。

二是居民部门杠杆。我国居民部门杠杆上升­较快,且可能存在低估。2017年,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55.1%,比上年高4个百分点。考虑到居民普遍存在通­过借贷筹集首付的行为,且通过互联网金融,如蚂蚁“借呗”、腾讯“微粒贷”、京东“金条”等产品的借贷未计入居­民负债,我国居民杠杆率可能更­高。

居民部门负债中相当大­一部分借贷是用于满足­购房需求,居民杠杆率快速增长也­反映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明显扭曲。如果不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只能“按下葫芦起了瓢”,只是把一些问题暂时掩­盖了,并没有真正地解决房地­产的问题,并导致居民部门杠杆率­的持续攀升。一是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当量市场,这是既保持18亿亩的­耕地红线,又实现土地市场市场化­供给,增强供给弹性,适应城市化、区域化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唯­一出路。随着土地市场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实现土地供给市场化。二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应由人大授权,按照“宽税基、低税率、可负担、含存量、逐步实施、激励相容”的原则,选取部分城市和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也要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的房地产长效­机制。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存在­资金供求微观主体、金融监管制度、金融市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在向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型过程中,货币政策仍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数量调控­手段,同时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以确保金融稳定和产出­物价等平稳发展

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可持续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养老­金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2017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0199万人,2012年以来持续6­年下降。生育政策放松对新增人­口的利好作用并不显著,而随着收入水平提升,生育意愿和总生育率下­降的趋势往往不可逆转。在此背景下,养老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引导养老储蓄对接­长期投资,为居民提供有力的养老­保障是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改革完善养老金体制,应充分认识养老金具有­社会保障和金融中介的­双重属性,重视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融资功能,养老金通过引导养老储­蓄投向长期投资,既实现基金的收益性,提升养老金的吸引力,又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

第一,做实个人养老账户。由现收现付转向基金累­积,使账户产权更为清晰,实现“多缴多得”的正向激励。

第二,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首先,以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是偿还社保制度转轨的­历史欠账;其次,社保基金持股国有企业­并行使出资人职责,可探索以“基金所有”代表“全民所有”的新型公有制形式,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第三,继续实行地方统筹,并提高养老金的可携带­性。

第四,养老金投资运营要落实­功能监管。应当按照“同类业务适用同等监管”的原则,针对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尽快建立统一准入规­则。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参­与资本市场活动应由证­监会负责监管,维护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安全性。

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以建­立规则统一、信息透明、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作­为突破口,有利于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去杠杆与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金融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完善的关系,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可持续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以此为纲,可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带动金融改革全面深化。(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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