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亿资本告别灰色地带互联网医疗新政期待医保配套
记者 马晓华 吕倩 发自北京
业内热切期盼的互联网医疗新政终于落地。
9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重磅文件,全面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
上述文件要求,依托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实行准入管理,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新规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红线,而此前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诊疗,大都停留在首诊模式。
互联网医疗行业2014年以来融资近2000亿元,但这些资本所推动的互联网医疗却狂奔在灰色地带。“上述文件出台可以看出管理思路的开放,互联网的网上问诊已经蓬勃开展,是否允许互联网诊疗也经过了激烈的争论。允许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合作,愿意致力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企业也就有了生存的法律基础,救了资本方。”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
医联创始人兼CEO王仕锐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三个文件是国家针对“互联网+健康医疗”行业颁布的迄今最“细致”的政策,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也帮助互联网医疗行业及企业更加明晰今后的发展方向,对整个医疗行业意义深远。
告别野蛮生长
此次靴子落地、新政出台、规则进一步细化,从行业影响上,王仕锐表示,新政更多带来的是正面影响——使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加速行业洗牌速度,让野蛮生长回归理性,同时也让互联网和医疗行业融合更加紧密,为患者看病带来切实便利。
复星同浩资本创始合伙人刘琦开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政落地是创新的进步。从长远来看,行业开始有监管有规则, 是好事。互联网医疗项目起步时间不长,第一代互联网医疗从业者当时便呼吁相关监管政策早日出台。“新政落地,对相关领域创业者来讲是好事,至少有法可依,使创新与监管达到一定平衡点。”他说。
有开放必然有限制,硬币的另一面是,在提供政策许可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被接纳的项目——例如,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诊疗中开展“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生不能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等。
对此,刘琦开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论在国内外,医疗领域都是监管非常严格的地带,涉足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资本当然希望创新能够与法规相结合,但也必然要承受机遇后面的风险。
“按照文件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互联网医疗行业通过与实体医疗机构合作,可以正大光明地成为诊疗服务的提供方,可以合法提供诸如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诊疗,真正进入了诊疗服务环节。同时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互联网医疗的‘草莽时代’结束,单纯做一个信息或者服务中介平台,将很难与拥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对手竞争。同时,新政也可能促使互联网医疗的商业模式发生变化,企业之间的比拼将不再是注册用户的多寡,而是使用服务的用户频次,以及使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一位互联网医疗从业者表示。
此外,《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要求,医生在开具在线处方时需有电子签名以及药师审核的过程,但目前,互联网医疗远程系统与医院电子系统并没有实现完全的结合。
“信息化与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与平台,但是人们缺乏的就是一个互联网的思维——数据互联互通与去中心化和无边界。‘医院+互联网’者,数据流不出院外甚至也不可在医联体内共享;‘互联网+医疗’者,忙着转向传统办医思维,各自成一统。”广东省卫计委原巡视员廖新波曾对第一财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