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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数据造假中国将实­施统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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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重华 发自北京

遏制数据造假,中国将实施统计督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在机构上,《规定》要求,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在督查对象上,《规定》称,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在惩治方式上,《规定》称,统计督查中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 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所披露­的情况,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其中有四个表现。

一是少数地方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 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

三是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

四是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编造、虚报,一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还很高。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56­倍、10倍和6.7倍。

检查还发现,党中央提出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不­力,存在偏松偏软的问题。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同时,还存在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山东高密市抵制、阻碍、拒绝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严重干扰违法案件的查­处。

今年8月在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地方层面,宁吉喆称,要压实省级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要将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作­为今明两年执法的重点。

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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