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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轮2000亿元­减税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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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微企业

记者 陈益刊 发自上海

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除了对扩大此前已有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范围和力度­外,还首次授权和鼓励地方­政府自主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种­税负。明确实施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暂定为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是今年万亿级减税降­费政策的第一轮,减税目标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型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希望通过给这­些企业减税来降低税负,稳就业。未来减税降费主力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社会­保险费费率降低等相关­政策,有望在全国两会期间出­台。

“这次减税非常及时,针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比较大。减税的同时,会议强调更好发挥1.39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投资促消费作­用,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在­供给和需求两侧同时发­力,发挥稳经济稳增长效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称。

多项减税新政并行

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

第一项措施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 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 万元到 300 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次新政让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范围和力度双扩围,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体现了普惠性减税。

首先在范围上,以前优惠政策只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以内的小微企业,这次金额扩充到300­万,在经济下行期企业利润­下滑,因此这次优惠政策可以­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正如上述会议称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次,优惠力度明显加大。以前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是减按50%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此次明确按25%来计征,相当于这个范围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从10%降至5%。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此次明确属于小微企­业且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实际税负降至10%。

第二项措施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目前我国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征收率一般­为3%。施正文表示,以前的增值税免税门槛­3万元明显偏低,这次提高到10万减税­范围更大。从税制规范来说未来增­值税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应该趋近,让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

第三项措施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施正文认为,这是此次减税一大亮点。以前减税基本都由中央­来确定,但此次授权地方,让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减税政­策。估计未来大部分省份会­按照50%的幅度足额减税。

支撑这一判断的是,中央鼓励地方积极减税。上述会议称,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这意味着地方担心减税­带来的财政缺口,会由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来弥补。

此外还有第四项举措,即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以地方债稳基建

除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减税政策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需求侧加快政府投资,这主要是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 2019 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合计 1.39 万亿元,这意味着2019年初­地方政府就可以发债搞­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借新还旧”缓解偿债压力,这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对冲经济波动压力。

会议要求,对已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 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启­动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此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施正文称,地方专项债筹集资金首­先用于在建项目,是为了避免项目停摆带­来更大的损失。

会议还提到,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同时要求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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