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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从减少干­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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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中,新股发行制度一直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在即将设立的科创板敲­定试点注册制改革同时,监管层对于沪深两市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频频­放话。

2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9年年会”发言称,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使得­二级市场投资者预期高­度一致,盲目追涨,放大了价格扭曲,造成新股长期回报率低­下。事实上,早在一个月之前的1月­12日方星海就提出,新股首日涨停限制非常­不合 理,且限制了交易,应该取消。

的确,虽说实施注册制条件尚­不成熟,但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不小。

近年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在市场化与行政化之间­摇摆不定。2009年开始的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带来了IPO的繁荣与­新股的快节奏发行,对实体经济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但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典型的就是新股发行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超高的募集资金和新股­上市遭“爆炒”等问题。

2014 年开始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入了更多的行政干预­因素,如设置了新股发行23­倍市盈率隐形红线和4­4%的首日涨停限制。监管层的本意是为了避­免过度炒作,但实

社论

践中却事与愿违。从这几年的数据来看,“三高”现象基本消失,但上市新股“爆炒”却有增无减。统计显示,此后数年新股上市平均­获10个左右的涨停板,“打新”似乎成为了毫无风险的“捡钱”,事实上等同于,将此前上市公司超募的­资金,变成了打新者的收益。

不论是历史发展经验,还是A股与世界接轨的­需要,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乃大势所趋,而行政管控只是过渡期­的无奈之举。当前,随着新股发行常态化和­A股治乱的持续进行,令“炒新”逐渐回归理性、市场估值结构趋于合理、资本市场生态持续改善,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条­件已初步具备。

因此,当下有必要废除新股上­市首日44%涨跌幅限制,可借鉴成熟市场的做市­商 制度,做市商在询价过程中会­给出指导区间,该区间会持续收窄,表明买卖双方的心理预­期正在趋同,最终产生开盘价。这种方式更反映买卖双­方的真实购买需求,而非人为压制和操纵。同时,23倍市盈率红线也应­逐步废除,加强券商的询价定价功­能,让新股定价与质量匹配。

事实上,行政干预过多一直让包­括A股市场监管在内的­金融监管备受争议,且很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不过长期以来,既有认为治乱应该多出­手,也不乏尊重市场规律和­自我修复功能的观点。但从近期监管层的动作­来看,减少行政干预、放松管制将成为未来改­革方向。去年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三点声明提到: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 干预,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12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再次明确,坚决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无疑,减少行政干预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从成熟资本市场来看,更多的是事先规定好的­制度,而非即时性的行政干预,这样也能让上市公司、投资者有所预期。当然,减少干预不代表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诸如坐庄、操纵市场等行为,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可以说,对于新股发行制度乃至­资本市场整体性改革,减少行政干预都应该成­为方向。当市场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让价格发现成为可­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时,资本市场才能行稳致远­并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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