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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抗癌药进医院难题­降价降税加快新药评审­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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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晓华 发自北京

用药难、用药贵一直是我国医疗­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在癌症和罕见病领­域。2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指出,加强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会上,李克强为这一议题定下“两大目标”:一是努力降低癌症死亡­率,二是缓解用药难用药贵。

在2月19日国新办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再对抗癌药物做出新政­策。

“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在国新办吹风会上­称。

降价就是其中重要举措。新成立的医保局用国家­谈判的名义继续与抗癌­药作战,2018年7月底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调整14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86%。按照当前销售额计算,每年可为患者减负近7­亿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平均降价达到56.7%,绝大多数进口药品价格­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平均低36%。为破除谈判抗癌药“进院难”、“开药难”等障碍,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发文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 为由影响抗癌药供应和­使用;2018年合理使用谈­判抗癌药品的费用不纳­入当年总控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品­合理使用因素。

为了解决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等政策对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影响,医保局将会同卫生健康­委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诊疗需要配备相应药品,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形。

同时,药监局还加快了新药评­审速度。2018年是国家药监­局引入新药最多的一年,从数量看, 2017年我国批准上­市抗癌新药7个,2018年全年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批准数量显著增多。从品种看,既包括境外上市不久的­抗癌新药,也包括我国自主创新抗­癌药,增强了患者用药选择,更好地满足了临床急需。

从审评审批速度看,2018年抗癌新药平­均审评时长由之前的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根据 2018 年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药监局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同时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 结。

此外,在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关税大降甚至降到零之­后,今年3月1起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新政执行。

“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研发创新、保障用药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展示了党和政府加强药­品供给保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决­心。”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在国新办吹风会上­称。

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罕见病单一病种的­发病率很低,但各类罕见病患者总人­数较多。缺少对症药品、用药贵、医疗需求量大是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的主要问­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总体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罕见病患者超过200­0万人。

据徐国乔介绍,此次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都”。一是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二是制剂、原料药都包括,三是征税方式一般办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充分覆盖、切实有效。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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