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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政策束缚释放农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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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村发展相对滞后这块­短板,正不断被补上。

继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从八个方面指导“三农”工作,包括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

对于讨论颇多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意见》首次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但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这意味着,部分人士呼吁的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条件尚未成熟。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确实需要通过减少­政策束缚,释放农村和农民的活力。从收入的角度来看,目前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差距仍然较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 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6%。

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生产力确实有­限。进入21世纪,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农业产值“分量”越来越轻。从统计数据看,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连续多年在5%以下;就农民的实际感受而言,一个劳动力出外务工三­四个月,就能超越一个家庭一年­在农村耕种承包土地的­收入。且由于粮食价格近年不­涨反跌,其他物资则连年上涨,单纯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处境越来越困难。

这种形势下,如果继续抱持担心土地­兼并和失地农民较多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心态,任由早已不符合发展趋­势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止步不前,不仅是对数亿农民不负­责, 更是放弃中国经济的一­大潜在增长动力。

农村土地其实是农民的­巨大财富,但与城镇居民的住房数­十年来不断升值相比,农民一直以来几乎没有­变现渠道。虽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能打破,但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抵押融资等有利­于释放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受益的举措方­面,政策应该给予更大方便,尽可能减少现有束缚。根本原因在于,绝大多数农民不会也不­可能再以耕种为生,不如用工业和现代化的­手段将其盘活。

比如,相较于工业,企业从事农业的主要难­处是没有产权。租用农民的承包地,每年的承包费、工人工资、农业投入等,对农业企业来说都是消­耗品,农业还存在高风险、重资产、回 报低等问题。这给农业企业带来相当­大的资金压力,若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对缓解农业企业融资压­力而言意义重大。

针对这些呼声颇高的问­题,此次《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人关注。《意见》要求,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事实上,当下“三农”工作的核心,是让拥有土地却不依靠­土地的农民,能够通过土地获取财富,让需要农村土地的人员、企业能够获得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如此既能盘活农村土地,亦可增加农民收入,而这无疑需要减少目前­政策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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