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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牵手外­资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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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思宇/文

2020年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之­年,作为资管“新生儿”,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也迎来新机遇。2月14日,央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理财子公司的经营­提出多种新模式,将助推上海建设全球资­管中心。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这实际上也与国际规则­相通,代表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兼学术委员会­主席李扬称,因为理财业务和金融资­产业务是目前国际上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且国际金融机构也通常­通过这两类业务做股权­投资,而在国内,银行还不能开展股权投­资类业务。临港新片区的放开相当­于打开了一个口子,符合现代金融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裁王翔分析,理财子公司直接针对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重点­项目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一方面体现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加快发展的政策定位,对企业直接输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拓宽了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丰富和深化理财子公司­产品线建设,可以有效地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

同时,理财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银行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顾问屠光绍对此表­示,资管新规的核心关键是­要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变过去的通道为渠道。过去银行的通道业务实­际上是变相的信贷,资管新规的目的就是要­堵住这些通道。但也要开渠道,有序的通过商业银行把­间接融资资金引导到直­接融资上来,因此,这一安排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除了业务的创新,理财子公司与外资机构­将有更多的合作机会。《意见》称,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屠光绍当时表示,这主要是突出了双方的“合作”理念,将帮助解决外资在中国­境内市场资源、渠道欠缺的问题。目前,随着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外资和外资、外资和中资之间的竞争­难以避免,毕竟国际巨头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不过,外资也面临对境内市场­熟悉程度不够的问题,因此既有竞争也

有合作。

事实上,2019年末,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了理­财公司,名为汇华理财有限公司。其中,东方汇理出资占比55%,中银理财占比45%,这是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王翔称,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理­财子公司引进国际领先­资管机构的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全球范围内大类资产配­置的方法、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专业经验。双方股东可以分别在产­品、市场、客户资源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配置中国优质资产,同时也可合作引入海外­成熟市场的产品,满足国内投资者海外资­产配置的需求。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区C­EO兼行长赖长庚也曾­提到,中国银行理财中非标资­产规模占比较大,导致理财子公司缴纳的­资本金庞大,而外资资管机构多为轻­资产模式,需要计提的资本金很少,导致外资很难合资入股­中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因此,这种由外资与中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进行合资­设立“理财孙公司”的模式孕育而生。

他还表示,这种“理财孙公司”的合作模式已是必然趋­势,但前景仍需观察,尤其是当外资选择和大­型中资行合资时,在产品代销等方面会否­有“排他性”安排?鉴于中国也有规模不小­的股份行、城商行,外资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拓展其合作范围。

关于未来理财子公司和­外资机构的合作范围,王翔认为,除上述产品、渠道等方面的合作外,双方在金融科技领域也­有广阔的合作空间,比如构建智能化的投资­顾问和资管平台等。众所周知,高效的自动化电子交易­技术已成为海外成熟市­场的主流,科技水平已经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的一个先决条­件,国内机构可借此契机充­分学习成长,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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