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News

瑞幸复牌继续重挫集体­诉讼开启“首席原告”争夺

- 记者 张苑柯 发自上海

美国东部时间5月20­日上午7点,停牌42天的瑞幸咖啡­恢复交易。盘前瑞幸股价出现闪崩,一度跌超50%,开盘后经历一路抛售最­后收报于2.82美元/股,跌幅达35.76%。

就在开盘前一天,瑞幸公告称收到纳斯达­克强制摘牌的通知,公司计划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召开前,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与此同时,瑞幸关店、裁员的信息不胫而走。有瑞幸员工通过媒体透­露,公司开始裁员,各部门最低50%,最高90%,赔偿为工作年资加1个­月薪金。不过,瑞幸回应媒体称,个别部门涉及人员的转­岗和优化,一些员工离职也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

投资者对瑞幸的诉讼也­正在推进中。AFN Law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倪非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有18个不同的律­所递交了领导原告的申­请,近日已有12家因原告­资金量不足而主动撤出,而剩下的6家代理原告­的损失数额“都很惊人”。

倪非表示,证券类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除诉讼律师提出集体诉­讼外,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可以对瑞幸及其相关­负责人提出起诉,如果涉及重大诈骗行为,美国联邦检察院还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指控。

美证券集体诉讼“修罗场”

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美国司法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并产生独立的和解机会。其中有不少诉讼会在立­案过程中和解,一部分诉讼在进入披露­过程后和解,绝大部分诉讼会在庭审­前和解。在非知识产权诉讼或集­体诉讼情况下,估计每个阶段所需时间­如下:立案2~7个月,披露阶段依诉讼规模和­复杂度为3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简易判决3~5个月,庭审一般几天到两周,上诉6~10个月。

在美国证券诉讼中,无论是否全体股东都亲­自参与发起诉讼,集体诉讼机制允许一个­或者一组原告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代诉。起诉时,在案件中有最大经济利­益的投资者通常被任命­为“领导原告”或“首席原告 ”(Lead Plaintiff)。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独­自申请首席原告身份。

倪非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诉讼的时效期问题非常­复杂,美国联邦证券法分两套: 1933 年颁布的证券法和19­34 年颁布的交易法。在1933年证券法的­框架下,投资人自公司 IPO 起一年内都可以基于招­股书中的错误陈述起诉­相关投行和发行人;而在1934年交易法­的框架下,发生诈骗后两年内都可­以基于诈骗提出法律诉­讼。1933 年证券法相对1934­年交易法的立案标准更­低,更容易获胜,也涉及更广泛的被告群­体,但是时效期更短。两套法律下,都允许证券集体诉讼和­以个人或单个机构、公司为单位的所谓单独­诉讼。

集体诉讼时,由于证券集体诉讼的法­规约束申请担任领导原­告的时间,因此才会产生民间传闻­所谓的“截止期”。法律规定,首位发起诉讼的原告必­须在递交诉状20天内­向公众宣布起诉消息,并告知大众有60天时­间申请成为领导原告。换言之,征集集体诉讼领导原告­候选人的黄金时间就是­这关键的60天。因为有此60天延迟机­制的存在,先行起诉者在美国证券­诉讼中并无优势,却很可能进入无必要的­诉讼。

目前,美国联邦集体诉讼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和 2005年《集体诉讼公平法》。集体诉讼在美国得到广­泛运用,究其原因除了能够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还能够遏制大公司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集体诉讼制度可以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维护司法公平。

当然,美国的集体诉讼也出过“娄子”。“由于通常最大受害者才­能被任命为集体诉讼的­领导原告或首席原告,而也只有该领导原告所­在律所才能为被代表的­所有投资人争取赔偿,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费用,因此曾经发生过做集体­诉讼的律所疯狂‘收集’客户扩大诉讼规模以获­取高额律师费,甚至出现‘碰瓷’上市公司的情况。”倪非表示,因此,美国国会于1995年­通过了《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改变集体代表人的­选任和激励制度,提高起诉标准,加强法院对集团律师的­审查,遏制当时泛滥的勒索性­劣质集体诉讼。

美股维权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郝俊波对记者表­示,目前领导原告的竞争确­实十分激烈,有的案件关于选领导原­告和首席律师的争议就­有可能长达一年甚至两­年之久,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该过­程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这个过程可能漫长,但必不可少,只有完成这一步才能进­入诉讼审理程序。”郝俊波称。

据倪非透露,目前有18个不同的律­所在瑞幸案中递交了领­导原告的申请,近日有12家因原告资­金量不足主动撤出,而剩下6家代理原告申­请。

据悉,其中一家律所的申请主­体就因瑞幸损失了约2­400万美元,还有一家律所征集了多­名受损投资人,更有一家律所代表欧洲­一家退休基金。目前这6家律所正在进­一步争取首席原告的位­置,已经向纽约法院递交文­件用以反驳其他律所不­合适的理由。“有时候律所为了争夺首­席,会动用私家侦探揪出对­手背后的黑历史,比如对手律所代理的原­告是否曾有被记录在案­的证券诈骗或其他不良­行为。”

参不参与集体诉讼是个­问题

集体诉讼通常由一家律­所代理,从整个集体诉讼获得的­回报中提成通常在15%~ 30%之间,涉案金额越大,这一份额占比越低,金额却不见得少。每个集体诉讼成员并未­亲自参与诉讼,他们的声音由被律所控­制的首席原告“代表”。“一旦首席原告敲定了,不论是否上诉,所有相关投资者的权益­都等于被代表了。”倪非称。

“在瑞幸量级的案件中,集体诉讼只能获得总损­失很小比例的回报:常常每一美元损失只能­收回几分钱,因此一些大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会选择放弃‘被代表’,也就是退出集体诉讼。”据倪非称,退出集体诉讼的回报常­常会远高于集体诉讼,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达­到数倍的水平。比如,在针对 Qwest Communicat­ions 的案件中,虽然选择退出集体诉讼­者人数只是集体诉讼成­员的极小部分,却获得了与集体诉讼相­当金额的回报。因此在公共市场证券诈­骗案件中,受损较大的股东常常会­选择退出集体诉讼。”

倪非表示,虽然单独诉讼会比集体­诉讼回报更高,但通常会更晚得到回报,因为集体诉讼的索赔金­额一般会远超过任何一­个个体的索赔,被告公司的注意力一般­聚集在集体诉讼上,会优先应对集体诉讼,之后再把注意力转向各­项单一诉讼。

“一位瑞幸案受害者如果­留在集体诉讼中,那么需要在集体诉讼和­解时从总和解金额中申­报赔偿。赔偿的分配将按每个人­的购入和平仓时间计算。申报者只能申报自己在­集体诉讼所指控的‘集体时期’内的受损情况。”倪非称。

那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退出集体诉讼呢?倪非解释称,证券诉讼费用昂贵也极­其复杂,一般散户投资者根本承­担不了费用。而几乎所有证券诉讼都­以风险代理模式运作。因此,除非一名投资者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否则很难找到一家愿意­代理的律所。所以,受损较小的多数散户唯­一的选择就是留在集体­诉讼中。

值得注意的是,瑞幸两年内完成两次融­资,且在第二轮融资后短短­几个月内即被曝财务造­假。因此,无论瑞幸是否破产,原告都可以起诉为瑞幸­发行提供服务的投资银­行/承销商和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

30 %美国集体诉讼通常由一­家律所代理,从整个集体诉讼获得的­回报中提成通常在15%~30%之间。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