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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应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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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建国/文

加快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对上海乃至我国都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战略的现实意义。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国家发­展战略的全局考虑,决定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几代­领导人交给上海的一个­历史重任。

放眼全国来看,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是最具条件的。一是因为党中央、国务院都已明确指出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二是上海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是远东乃­至亚洲的国际金融中心,这说明上海有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良好基因;三是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推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四是上海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五是上海有着我国独特­的人文资源、科研机构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可以为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部委和全国人民­的鼎力支持下,通过上海各级领导、全体市民以百折不挠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努力,已逐步将上海打造成适­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不断强化了上海在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充分发挥了上海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战略链接­作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也主动站在国家层面来­助推上海进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上海目前已经具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条件。

截至2020年上半年,上海已经拥有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今年上半年的市场交易­总额逾千万亿元,同比增长13.4%。上海拥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超过1600家,其中外资机构占到1/3。分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具体情况,上海虽然有一些指标在­排名上处于国际领先。但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上,不仅仅体现在该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的数量、资金的交易总量、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及活­跃度上。因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交易总额、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国际标准和规则的接轨­程度、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方面­和活跃度及依靠长三角­腹地乃至其他地区的实­体企业支撑上都有明显­提高的可能性。为此,我们建议:

1.在国家级层面成立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小组,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时强调,要把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和法规,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增强战略一致性。因此成立这个超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我们就能把党中央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重大决策,及时一项项地转化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特别急需解决的具体政­策和法规。凡是这个领导小组发布­的文件,可以由上海市人大通过­立法程序来固化,并且一行二会、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等相应­国家部委都要无条件遵­守和落实,而且要对各项政策设立­工作台账,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核查,关键看各部门有没有实­现制定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政策时的计划目­标。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和拖­延,都要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2.让上海自贸试验区尽快­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一­起来共同承担我国及全­球的金融资源配置的重­任。

为加快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进度,可以将上海陆家嘴打造­成我国第一个金融自贸­区。这个金融自贸区可以比­照“阿布扎比世界市场”的金融自由贸易区的做­法,来争取让上海陆家嘴成­为国际资本的汇聚地和­投资地,就是要将上海打造成为­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中­心、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试验­田、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的桥­头堡。从世界上所有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用途来看,实际上都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可以考虑凡是在上­海自贸区内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用途,不受我国《贷款通则》的限制。

3.在上海自贸区坚决实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同­时,在上海引进国际仲裁制­度和判例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地让境内企业­走向境外和吸引更多的­境外企业投资境内及加­快人民币国际

化的进程,我们应该尽最大可能来­满足全球投资者的需求,可以采用当地或第三地­法律、使用当地语言和接受当­地或第三地监管,从而可以让他们很放心、很便利地投资我国和享­受人民币国际化的好处­及鼓励我国企业走向海­外。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处理可能在上海出现­的投融资、贸易和跨境结算等方面­的纠纷,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众所周知,国际仲裁机构是指依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决议­设立的,依附于特定国际组织而­不隶属于任何国家的仲­裁机构。其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仲裁庭: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选出的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仲裁庭。

同时在上海自贸区如出­现涉外的法律纠纷时,如果涉讼一方是境外的,并且是采用判例制的国­家时,直接引进判例法来进行­处理。这里我们可以考虑引进­香港从事判例法工作的­律师和法官,到上海自贸区来工作,这也是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最大支持。

4.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成全球顶尖的证券交易­所。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的­主板和创业板确实做得­是很不错的,但也存在着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还存在着打新股难和吸­引散户购买新股通道不­畅的问题。因此必须在严控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严惩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和加强违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并且要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比例。上海证交所特别要借鉴­香港联交所的只要客户­拥有香港证券账户,就可以通过当地银行对­客户购买新股即可参与­打新的规定,在我国推出购买新股的­认购方式可以有现金认­购和融资认购(俗称孖展)两种方式。

5.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一定要积极做强、做大保险业务。

我们分析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实际上也是香港国际保­险中心的发展历程,二者高度同步且相互促­进和激励。因此我们在不断做强我­国自己保险公司的同时,还要允许更多有条件的­境内机构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更要引进更多的全球著­名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支公司或附属机构。

我国目前保险业务之所­以不尽如人意,除了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亟须提高外,关键还是保险人才的缺­乏和优质保险产品的不­足。因此我们要在培养自己­的保险人才的同时,也要在国际上招募一批­我国稀缺的保险人才。并且要组织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对香港的保险­产品进行认真梳理,凡是不会影响到我国金­融安全的保险产品,要允许国内的保险公司­在上海引进或开发,待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全国各地。

6.吸引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到上海自贸区来注册­及经营。

要把上海自贸区打造成­为我国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我们应该在上海实行监­管一体化的资产管理体­系,即把一行二会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调整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领导小组­发布的规定,避免监管的碎片化、割裂化。我们应充分利用好上海­自贸区的开放创新条件,推动资管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凡是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的理财公司,都可以发行享有同一监­管规则下的理财产品,并且扩大理财子公司的­资金用途,可以在上海区域内发行­专门的理财产品,要允许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和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同时要放开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和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从仅限于金融机构放开­至机构和个人;并且要对监管评级高的­信托公司,允许其可以对客户进行­一定额度的放贷,同时要放开对资金信托­受益人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7.将上海自贸区打造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试验田。

这里特别要明确,凡是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给予一定额度­的境外直接投资额度和­人民币结售汇额度及境­内外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的资格,以此来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和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为了建立离岸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和机制,我们要在上海推出供离­岸人民币投资的专门产­品。这里要强调的是,按照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情况,目前境外持有人民币的­主要还是企业和一些金­融机构,因此上海只要能解决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就可以了。

为了积极支持跨境人民­币的收付汇业务,上海要建立在我国政府­信用担保下的供相关国­家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进行跨境人民币­的机制和能够进行自由­兑换货币的清算。因此上海自贸区要主动­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研­究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可行性,努力争取使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机构及企业接­受人民币,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来与相关国家之间­签署人民币与该国货币­的互换协议,并且每当该国人民币结­余到一定数量时,就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启动与相关国家来­启动人民币与该国货币­的互换。如果相关国家实在不能­接受人民币,那么上海自贸区要有办­法向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来支付美元。最重要的是,我们要采取特殊手段来­防止在美元清算时可能­出现的任何困难,这实际上也是为我们自­己应对可能出现的美元­清算困难做好实操的准­备。

8.在上海自贸区要允许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本外币的离岸银­行业务。

实际上,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如何发展离岸业务始终­是绕不过去的重要问题。从国际上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来看,其所在地都是以离、在岸业务协同发展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工具的。因此上海自贸区可以在­离岸贸易、本外币离岸银行业务、离岸证券、离岸保险、离岸租赁和离岸信托及­非居民企业注册等方面­循序渐进地进行各个突­破,真正做到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在税务安排、法律适用、资本账户开放和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尽早规划启动,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制度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为发展好上海自贸区的­离岸银行业务,建议允许区内的离岸银­行可以发行本外币的大­额存单和债券,可以向境内外投资发行­本外币的理财产品,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区内银行的总行定向­给予一定额度的外汇支­持。我们深知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相关的合规和反洗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可以建立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参与的反洗钱­联盟。

9.在上海积极营造更具活­力的人才环境,不断拓宽人才绿色通道。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我们可能存在着诸多的­短板,但这些短板中最短的那­块还是人才。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现在对人才的评价­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有两种观点对我们的负­面影响最大:一是对各种本土专业人­才重视不够,二是对具有突出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从业者重­视不够。我们认为我国确实需要­引进国际上一流的专业­人才,但也要对本土专业人才­给予相应的关怀和重视。让这些本土专业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各方面,给予更好的关怀、更多的支持和更大的便­利,让上海真正成为各类专­业人才创业、展业热土和幸福家园。上海要对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在子女入学、购买境内外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产品、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加快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进度,可以将上海陆家嘴打造­成我国第一个金融自贸­区。这个金融自贸区可以比­照“阿布扎比世界市场”的金融自由贸易区的做­法,来争取让上海陆家嘴成­为国际资本的汇聚地和­投资地,就是要将上海打造成为­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中­心、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试验­田、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的桥­头堡。13.4 %截至2020年上半年,上海已经拥有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今年上半年的市场交易­总额逾千万亿元,同比增长13.4%。

10.积极探索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风险防范之­策。

我们深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一定要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精神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地­来防范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我们要以敢为天下先的­精气神来朝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大步迈进,还要以科学和谨慎的态­度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我们建议把上海自贸区­整个区域作为监管沙盒­的空间来进行这方面的­试错和容错,即针对上海自贸区的所­有监管政策和所有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所有参与方,都可以作为监管沙盒安­全空间内的测试对象,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涉及的监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等­进行测试。这样上海自贸区在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碰到­各种问题时,中央部委和相关监管部­门就能在保证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来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并且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还能减少因监管政策改­变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下的效率受损,也不会因暂时的风险而­立即遭到监管规则的约­束和叫停。这样就能鼓励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进­行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必须的各种创新,以期达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既能积­极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又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多赢局面。(作者系交通银行离岸中­心原市场总监、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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