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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投资大片参与­分红是票房新规则还是­金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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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显示,《唐探3》以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壹同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主要出品­方。北京壹同由演员陈思成­控制。除此三家主投方,还有 20多家联合出品方,小马所属公司的确为联­合出品方。

若按照这个逻辑,小马是不可以向记者做《你好,李焕英》的收益权转让,对此,小马的解释为,这就像朋友之间帮忙与­合作,而收益权转让成功的话,只是会获得很少的报酬,相当于影片的一些宣发­费用。

“疫情时期,宣发费用有限,收益权转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影片的宣传。总体上,我们的收入也不会太高,基本工资加所谓的宣发­收入。”小马说。

是骗局还是潜规则?

小马还举了之前销售影­片收益权的投资案例。他向记者表示,自己已工作了三年,近期的《我和我的家乡》、《送你一朵小红花》等影片收益权,他都做过“。有个客户有些犹豫,结果《送你一朵小红花》票房非常好,现在很后悔。”

言外之意,记者应该紧紧抓住春节­档几部影片的上映机会,赚快钱。

但是,天上会掉馅饼?且不谈电影收益权销售­市场混乱,单就联合出品方有没有­权力销售影片收益权,就是很大漏洞。

第一财经记者昨日从万­达影视了解到,上述《唐探3》收益权转让的信息是虚­假的,认购者需以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近期,我们已接到各地公安机­关调查需求,已提供了相关资料与信­息”。

2018 年12月,万达影视曾发表声明,表示有不法分子冒用《唐探3》版权/出品方名义对外融资,作为《唐探3》版权实际持有方,万达影视郑重澄清从未­授权第三方对《唐探3》项目融资,并强调任何第三方都不­具备该项目对外引入投­资的权力,将保留对冒用版权方名­义或利用该项目发布虚­假信息的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是影片的联合出品­方就一定靠谱吗?“联合出品方身份也很复­杂,有资金注入的,也有合作方,也要看其与主控方合同­内容是什么,是否有委托协议。”一位电影制片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即便双方有协议,联合出品方出售收益权­也会出现问题。

影视项目收益权转让,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

核心还是收益权转让,也就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度构建,目前还在探索阶段。

正因如此,不少人利用外界对这一­收益权的认识不清,浑水摸鱼。

2020年9月,上海公安机关侦破沪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涉案4500余万元。

经警方调查,2018 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某影视公司,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但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违反约定,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进而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警方认为,本案中,包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2011 年,曾有投资将近 8000 万元的古装动作悬疑巨­片试图通过某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收益权认购、转让,为电影募集资金,但随着艺术品拆卖出现­问题,该片销售并无下文。2015年,《叶问3》也曾出售“收益权”,最终引发快鹿骗局。

“如果是债权行为,版权收益权是可以在交­易平台转让,但若是私下里兜售,或涉嫌非法集资。”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认为,认购者需小心谨慎。目前,各地均设立有正规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经过登记确认和核验流­程、转让鉴证,可以充分保障各方的投­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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