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监管政策收紧过渡期留出充分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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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炉后,有机构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对与银行合作机构来说属于强监管,政策收紧。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从行业来看,对合作机构影响更大。《通知》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等要求,会把银行的合作余额、杠杆率严格管住。
某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我们属于银行下游生态,肯定对我们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目前还需要看银行的反应,《通知》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大。”
另有网贷机构人士称,中小银行出资受限后,合作机构面临着资金来源少、资金成本高等问题,利润可能会大幅缩水。
根据《通知》,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标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是为了约束中小银行借助联合贷款业务过快扩张。
一位城商行普惠部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一些主要依靠合作机构或者互联网贷款展业的银行影响较大,将倒逼银行加大投入,加强自身线上贷款尤其是风控能力的建设,但可能会带来银行业分化的加速。
“和之前对互联网存款的规定类似,此次《通知》从贷款端对银行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华东某地方银行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实际上,近年来针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一直都有,只不过之前是各地会出一些要求,目前随着监管趋严,银行对此类业务会有所控制,我们银行已停止了这类业务。”
记者还获悉,自去年末起,严监管之下,就有股份行暂停了联合贷,有的城商行也在对联合贷进行管控。华东某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严控联合贷对银行影响相对有限,主要是更难寻找优质客户了,倒逼银行提高自身的渠道建设能力和信贷下沉能力。
此外,上述人士还表示,《通知》将对科技巨头带来较大的影响。过去放贷主要出资方是银行,客户来源、主要线上风控都依靠科技巨头,而现在要求联合放贷必须要出30%的资金,此举将大大压缩科技公司的杠杆,无法再像之前用极少的资金、极大的杠杆进行快速展业了。
严禁跨区经营
相比于上述更加细化的审慎监管要求与统一的监管标准,在业内看来,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对银行业影响最大。
根据《通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中小银行最不爽的应该是跨区域联合放贷的限制,这(跨区域)本来就是中小行联合放贷的一个重要驱动力。”一位机构人士对记者称。
“区域性中小银行被批准设立重要的动机在于服务区域性市场,但通过互联网贷款背离了服务本地市场的初衷,风险又完全无法控制。”陈文对记者说。
董希淼也表示,对中小银行影响最大的是“严控跨地域经营”。这与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地、回归本源的总体原则是一致的。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对已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中小银行带来较大冲击。
一位民营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于已开展了互联网贷款的地方银行甚至部分民营银行影响颇大,由于经营区域直接受限,加上资本金及各项监管指标的约束,上述机构较难实现快速发展。而无线下营业网点的机构由于可豁免继续开展全国性互联网贷款则相对受益。
不过,在当前人员流动较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界定跨地域经营,按照用户的工作地、户籍地还是其他标准,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探索。
“简单按照线下贷款的属地化方式去管理互联网贷款,或有‘画地为牢’问题。”董希淼称,过渡期给银行留出了充分的整改时间,有助于保持业务平稳过渡,减少对客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