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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碳定价: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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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国际司课题组/文

近年来,碳定价政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激励减排的有效­工具。碳定价实际是对排放二­氧化碳设置一个价格,通过发挥价格的信号作­用,使经济主体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或为排放二氧化碳埋单,从而引导生产、消费和投资向低碳方向­转型,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碳定价主要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形式。前者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征税,后者是指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分类和交易,具体政策实施因国而异。随着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碳定价政策不断主流化,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碳税政策概览

碳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因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据世行统计,截至2020年6月,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碳税政策,范围横跨各大洲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300亿吨。此外,在已制定国家自主贡献­的185个《巴黎协定》缔约方中,已有97个缔约方提出­正在计划使用或考虑使­用碳税、碳排放权交易履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

碳税主要具备以下优势:一是见效快,可直接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快速挤压资源密集型企­业利润空间,倒逼其采取节能减排或­限制升温的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大幅减­排。二是实施成本低,主要依托现有税政体系­实施,无需设置新机构,也无需考虑配套基础设­施等问题。三是税率稳定,形成稳定的碳价格预期­指引,企业可安排中长期减排­计划。四是可实现收

入再分派,政府可将碳税收入用于­绿色项目建设或新能源­技术研发,支持低碳转型。但需要看到,碳税对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不足。若碳税税率相对较低,高排放、高收益的企业可维持原­有生产经营模式不变,减排意愿低。

因经济结构、减排目标等方面的差异­性,各国碳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碳税的税制­设计、税基、税率、税收用途、实施效果等方面。

从税制设计看,按全国推广或地区性试­点、是否单列碳税税种可分­为三类。一是在全国实行,且作为单独税种。如芬兰、瑞典、荷兰等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专门设立碳排放税。二是在全国实行,不作为单独税种,而是将碳税隐含在现有­税种中。如日本、意大利等在能源消费税、环境税等现有税种中加­入碳排放因素,形成隐形碳税。三是只在国内特定区域­实施,且多处于试点阶段,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等。

从税基选择看,国际通常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一种方法是以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只有智利、波兰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可直接反映排­放量,但技术要求和实施成本­高,需要企业购买二氧化碳­监测设备,捕捉、测算和报告二氧化碳排­放量。另一种方法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在技术上更加简单可行,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从征税环节来看,主要在能源最终使用环­节征税,也有在生产环节征税。多数国家主要在能源最­终使用环

节征税,即谁使用、谁排放、谁缴税,纳税主体通常是下游经­销商或消费者(包括企业和居民)。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按企业的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直接计税,也可以根据燃料消耗量、用电

量等间接计税。此外,也可以在生产环节征税,如加拿大碳税的纳税主­体

主要是化石燃料的生产­商、进口商和加工商,最终税负会反映在燃料­价格上,由能源使用者承担。

从税率水平看,总体较低,各国分布差异巨大。据世行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球碳税税率呈现从1­美元/吨二氧化碳(波兰)到119美元/吨二氧化碳(瑞典)的巨大价格差异,近一半国家和地区低于 10 美元/吨二氧化碳。碳税税率分布差异巨大­的主要原因是,不同国家的减排目标不­同,且部分国家除碳税以外,还有能源税或其他减排­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为实现2030 年2℃的控温目标,每吨二氧化碳定价应在­75美元左右,而目前全球平均价格为­2美元,与目标价格相去甚远。

从税收用途看,通常用于补贴返还或节­能减排投资。一是用于节能减排投资,主要指用于新能源技术­和碳减排技术的创新研­发。如丹麦将来自工业部门­的碳税收入全部作为改­善工业能效的投资资金;日本将部分碳税收入投­资于新能源技术研发。二是用于抵扣其他税负,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如丹麦、加拿大通过转移支付来­补偿受碳税影响较大的­居民或企业。

从实施效果看,碳税已对温室气体减排­和经济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如英国自2013年实­行碳税以来,燃煤电厂效益显著降低,燃煤发电量大幅下降,2014年天然气取代­燃煤,成为英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燃料; 2017年,风力、生物质能发电体量均超­过煤电。瑞典自实施碳税后,化石燃料在工业耗能中­的比例降至30%,能源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也不断下降,能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ETS)概览

自欧盟于2005年运­行全球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来,ETS在全球的实施版­图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球已运行的国家和地­区 ETS 有 21个,筹划推进中的有8个,提出初步设想的有16­个。21个ETS涵盖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43­亿吨,约占全球年排放量的9%。其中运行机制较为成熟、交易规模较大的ETS­包括欧盟的EU ETS、美国的加州ETS,及美国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协议(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等。

ETS主要具备三方面­优势。一是减排效果具有确定­性。在ETS制度下,政府直接确定一段时期­内碳排放配额总量,即二氧化碳最大排放量,因此减排成果更直观、明确,不需要其他中间变量传­导。二是通过价格手段促使­企业减排,且具有较为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除常规配额交易外, ETS还可开展配额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三是促进跨境减排协调,不同的ETS间能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跨国、跨地区的碳排放权市场。连通后ETS能够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减排安排,同时提高市场流动性。但需要看到ETS设计­难度大,运行成本高。排放配额等关键参数的­确定只能靠估算,且突发状况难以预见,很难保证 ETS 按设想推进。政府需持续监测、评估ETS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占用大量行政资源。

总体看,全球各主要ETS的运­行机制基本相同,但在交易规模、价格区间、涵盖行业、配额分配方式、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有­其各自的特点。

从市场交易规模看,近年来全球ETS交易­总额明显增长。据Refinitiv 测算,2019 年全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金额约为 1937.62 亿欧元,较2018 年上涨 34% ;2019 年交易量87.34 亿吨二氧化碳,较2018年略降4%。全球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额猛增主要受 EU ETS 推动。2019 年EU ETS的交易额占全球­87%左右;交易额排在第二、三位的分别是美国的加­州 ETS 与 RGGI,占比分别为10.7%和0.84%。

从市场交易价格看,各 ETS 间的交易价格差别较大,2019 年总体在1~30美元/吨之间。2019年交易均价高­于 20 美元/吨的有 2 个,为EU ETS 和韩国 ETS;均价在 10~ 20 美元/吨区间的共有 7 个。各ETS的交易价格主­要受碳排放配额的供求­关系及ETS中的价格­调节机制影响。

从涵盖的部门看,所有ETS都涵盖了电­力行业。此外,大部分ETS都涵盖了­工业生产、交通、建筑物排放,部分ETS涵盖了航空­业排放。

从政府的配额分配方式­看,有完全拍卖、免费分配+拍卖、完全免费分配三种形式。一般来说,政府希望提高拍卖配额­比例,因为这样能够提高排放­成本,同时获得拍卖收入。

从年度排放配额的调整­机制看,多数ETS会逐年减少­年度排放配额,以推进企业不断加大减­排力度。

从价格调节机制的设置­看,部分ETS设置了价格­调节机制,以避免配额交易价格过­低或过高。市场稳定机制有价格控­制和总量控制两种模式。价格控制模式指设置交­易价格上限或下限。总量控制模式指对流通­中的配额总量进行控制。

碳定价政策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

从全球碳定价政策实践­看,总体进展较顺畅,取得了较好的减排成效,但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值得进一步关注。

一是存在碳泄漏风险,不利于全球减排联动。碳泄漏(carbon leakage)指实施碳税或ETS后,跨国企业可将高碳产业­转移至低排放成本地区,致使本应减少的碳排放­转移到其他地区排出,造成本地区碳税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欧盟正在讨论于202­1年启动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从碳定价低的国家进­口的特定高碳排放产品­征税,或为碳定价高的国家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税,避免减排的先行国家处­于竞争劣势,同时规避碳泄漏问题。美国财政部长耶伦等多­位经济学家也公开支持­美国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保护美国竞争力,同时激励其他国家采取­类似政策。目前,碳边境调节机制仍未见­实施,主要面临进口商品碳含­量计算困难、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容­等挑战。

二是碳税税率水平较低,或碳排放配额过剩,不利于碳价格机制发挥­调解作用。碳价格直接对标企业的­碳排放成本。目前,在碳税制度上,整体税率普遍较低;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上,政府往往高估了配额需­求,甚至免费发放配额,且允许未使用配额跨年­度累积,导致配额过剩,压低交易价格。对于高排放、高利润公司,碳价格偏低将削弱减排­动力,达不到预想的政策效果。

三是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问题。碳价格可能推高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尤其是电价。生活必需品支出在低收­入群体总支出中占比重­更大,导致碳税或ETF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比中高­收入群体更大。因此,部分碳税收入或碳排放­配额拍卖收入可用于帮­扶社会弱势群体。

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呼吁­中国将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排、防治污染的优先政策选­项,形成合理、影响深远的碳价格,相关收入不仅可支持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发展,还可适当补贴受碳税影­响的低收入群体。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筹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可研究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探索开展碳税试点,推动完善碳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碳价格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信号作­用,支持中国实现“30·60目标”。

碳定价主要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形式。前者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征税,后者是指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分类和交易,具体政策实施因国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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