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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万!化妆品行业为何突然“抢人”

- 记者 吴绵强 发自广州

开年以来,卢琛一直忙着开辟新工­厂的事宜,选址、建设、装修,以及办理新的生产许可­证。最近,他在药监部门窗口递交­资料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否则不予注册。

卢琛是广东某化妆品企­业的负责人,他所在的这个行业,从今年起都在抢适合“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岗位的人才。究其原因,今年1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增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岗位;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明确了注册人、备案人对投放市场的化­妆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强调增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岗位,背后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不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业内分析,此举可能会推动行业新­一轮的优胜劣汰。

3万“急招”

自3月以来,卢琛持续在市场上寻找­质量安全负责人,可是他发现这类人员数­量寥寥,即使月薪水涨至2万元­甚至更高,很多企业仍难招到合适­人才。最终,在朋友的引荐下,卢琛才招到了合适的人­选。

同样遇到招人难的还有­徐涛,今年他开设了一家新的­化妆品工厂,可是从1月至今,仍未招到合适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我们通过公司官网以及­业内招聘平台介绍,仍无处寻觅。”徐涛对第一财经1℃记者说。

据1℃记者调查,“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求量最高的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区,有些企业甚至从202­0年底就已开始招聘,基本月薪在1.2万元起步,有些已涨至3万元。

在BOSS直聘、智联招聘上,很多相关岗位甚至贴上­了“急”字标签,除了1.5万至2万元的收入外,福利还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员工旅游和零食下午茶­等。

1℃记者发现,造成行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短缺的原因有三。其一,新《条例》要求品牌注册人也增设­企业安全负责人,但这一行业很多品牌注­册方并非生产方,此前一般也不会设立此­类岗位,这就导致这一职位的人­员需求量大增;其二,化妆品行业本就欠缺懂­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其三,新规对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权责、处罚要求明确,导致许多符合条件人员­不敢轻易挂靠。

4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在回复1℃记者的采访邮件中介绍,截至目前,广东省有300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均设有质量负责人。这进一步说明,缺口主要来自注册品牌­方。

目前并未有详细的数据­能说清楚到底有多少企­业缺少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非生产型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有8万多家,如果每一家都配一名质­量安全负责人,那么行业缺口达7万人­左右。

过去,往往只有生产企业设置­了企业质量负责人,随着新《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这无疑加重了该类人才­的紧缺程度。

除了“僧多粥少”之外,新法规对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处罚要求­严格,也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根据新《条例》,管理混乱、问题频发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将承担后果甚­至遭受处罚,并且玩忽职守、恶意违规、情节严重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要求颇为明确,包括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评估和批准产品配方、原料和生产工艺,以及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管理、物料供应商(含物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下同)的遴选、评估和批准等。同时,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要求较高,工作负荷过重,有些责任,比如供应商的遴选、评估,需要质量、采购、技术等多部门联合,这些工作叠加到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上,不容易执行到位。

乱与治

与新《条例》要求下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对应的是,过去这一工种被称为“质量负责人”。

中国美妆小镇

美妆小镇位于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埭溪分区。

2015年“中国化妆品基地长三角­生产中心”启动,美妆小镇开始建设,整体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作为全国美妆产业唯一­的特色小镇创新平台,美妆小镇主要引进国内­外高端化妆品终端、配套产业,打造以化妆品生产为主­导的全产业链。目前,以珀莱雅等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美妆小镇已成功­引进化妆品及配套项目­近300个,总计划投资超300亿­元。

其中,亚洲最大的包材企业衍­宇、韩国第三大化妆品企业­韩佛、意大利知名品牌VIR­IDIS、零售连锁先锋娇兰佳人­等相继入驻。

1989年颁布的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保障人民群众化妆品­消费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设立质量负责人岗位,但过去的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很多都是有名无实,对于出厂的化妆品安全­质量难以起到监督保障­作用。

“过去有些人专门在公司­担任质量负责人,但仅是挂职,并未实际发挥作用,随着新《条例》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监­管要求升级,也没人敢轻易去企业担­任这一要职。”长期进行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的中国化工学会­日用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特聘专家­何秋星告诉1℃记者。

据1℃记者调查,在化妆品行业,过去挂靠质量负责人的­现象较为突出,这让上市的产品质量失­去一道安全屏障,然而新《条例》实施之后,挂靠情况虽仍难避免,但操作难度已明

显提高。

王选曾是国内某大型化­妆品公司质量负责人,最近他帮不少业内朋友­解决了“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口难题,给大家引荐了合适人才。

王选告诉1℃记者,目前业内仍有挂靠性质­的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即名义上对方在企业担­任这一职务,实际上仅是挂靠,不同的企业规模,挂靠费在3500元至­1万元不等。

不过,新《条例》之下,备案系统要输入企业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和身份­信息,因此,过去一人挂靠多家企业(多个职位)的操作很难完成,且雇佣双方都比较谨慎,一旦产品违法,需要担责。

“过去的条例对于质量负­责人没有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和处罚细则,因此(一些)行业企业对此置若罔闻,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没有震慑力。”何秋星对1℃记者说。

“在以往的化妆品质量管­理实践中,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没­有完全统一,名义上的质量负责人并­不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在今年1月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李云峰­表示。

“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这是《条例》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突出强调了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更是人体健­康产品的安全属性。”李云峰表示, “安全”是对化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产品安全,在质量负责人职责的基­础上,加入“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产品安全管­理,促进发挥技术人员专业­特长和内部监督作用,是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理念,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事实上,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强­化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制­度,重点打击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擅自更改配方、擅自宣称功能等行为,但近年来这一行业的安­全质量问题仍层出不穷。

比如4月7日,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生产的两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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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膏”(限用日期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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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20210405)及一批次“诺必行 婴宝护肤霜”(限用日期202210­25)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克霉唑”;生产的一批次“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生产批号201711­08),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咪康唑”。

在广东省药监局近期通­报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2021年第3期)中,不合格样品有26 批。在不合格样品中,大部分是染发膏(霜)等产品,不合格项目(限值)为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6-二氨基吡啶。

4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回复1℃记者采访函时表示,2020年,该局组织开展“亮剑行动”,打击婴幼儿类、染发类等化妆品非法添­加及擅自变更配方等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打击、重点打击、精准打击,有效惩治了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020年,广东查处化妆品案件2­714宗,涉案货值 1.04 亿元,罚没款1700多万元;吊销许可证5张。

加强整治和打击的背后,是国内化妆品行

业的蓬勃发展。

国家药监局今年初召开­的化妆品监管条例实施­新闻吹风会上的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 1 月,国内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160余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提高门槛

自《条例》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何秋星一直在给企业进­行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最近他的感受是,尽管行业质量安全人才­匮乏,但是企业送来培训的人­员却并不多。

“大家对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认识还不够,并不清楚或者了解新《条例》设置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他们对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质量安全负责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还缺乏警觉性认识。”何秋星告诉1℃记者。

“最近还有人向我咨询,认为此次培训证书很重­要,但其实培训证书并不重­要,主要是质量安全负责人­真正有能力,能够扛起企业产品安全­质量这杆大旗。”何秋星表示,否则即使有一纸证书也­无用。

“未来的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会­是良好的商业伙伴,因为新《条例》要求二人同时承担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形成捆绑利益,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口。”何秋星说。

此次给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工种增加了职责要求,同时也推高了这一岗位­的平均薪资水平。

某大型染发剂公司的工­程师告诉1℃记者,此次《条例》要求实施确实严格,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这会利好大企业,一些小微企业可能只会“忙着赚钱”,难以应付“,我们有相应的人员储备,公司已经专门增设了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提高了人才的待遇。”

受访的多位从业者都期­待新政能推动化妆品行­业新一轮的优化。在他们看来,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低,发展良莠不齐。

周垂虎是国内经营染发­剂等特殊化妆品的企业­负责人,在行业耕耘二十余载“。许多小型的化妆品品牌­以及厂家,凭借概念就组织生产,再通过直播引流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周垂虎对1℃记者说。

“一些小工厂以及作坊,则买来低劣原料流入市­场销售,如果长此以往,会打击真正做过硬质量­的品牌企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周垂虎说。

据1℃记者了解,目前行业大型企业正在­组织人员学习新《条例》要求,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新《条例》施行之后,关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增设,以及企业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会有一至两年的磨合期,还有一个过程,大家也在不断地学习。”何秋星说。

广东省药监局在回复1℃记者的邮件中称,2021年,《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该局将举办4期化妆品­注册备案监管政策培训。同时,监管部门也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按照《条例》第七条要求通过组织相­应化妆品法规培训等形­式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同时,监管部门仍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药监局的采­访回复函,“2021年,新《条例》出台后,国家将会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文件如《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监管工作会有更详细的­法律依据。” (应受访者要求,徐涛、王选为化名)

5400家截至202­1年1月,国内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160余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要求较高,工作负荷过重,有些责任,比如供应商的遴选、评估,需要质量、采购、技术等多部门联合,这些工作叠加到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上,不容易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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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图
“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求量最高的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区,有些企业甚至从202­0年底就已开始招聘,基本月薪在1.2万元起步,有些已涨至3万元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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