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News

G7达成国际税改协议­中国如何应对

-

G7代表全球最发达的­国家,其利益诉求较为统一,因此协议能够较快达成­一致。但由G7推广至G20­乃至全球,估计不会很快在国际上­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个建议也不会对中国­的税制产生直接的冲击。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对此次税­改采取认真积极的态度。

乔依德 余洋/文

北京时间6月6日,七国集团(G7)达成了一项历史性协议,承诺执行至少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以确保企业在其运营的­国家适当地缴税,迈出了扭转跨国公司所­缴税款40年下降趋势­的第一步。预计该协议将在接下来­7月的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征求更广­泛的意见,中国届时也将对该议题­表达自身立场。因此,我们理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我们对G7国际税改协­议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背后的逻辑、国际社会的反应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中国应该采取的­立场和应对措施。

国际税改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点评

G7国际税改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要为:第一,设置了至少为15%的最低企业税率。第二,允许各国对在其境内开­展业务的公司(无论是否为数字化企业),就其在各国境内的收入­部分实施征税。

第三,G7承诺在税收权利分­配上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授予市场国家向最大、最赚钱的跨国企业(利润率超过10%)利润的20%进行征税的权利。

第四,G7各国可以对其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收至­少15%的税,以阻止跨国公司使用会­计手法,将利润转移至少数税率­极低的国家。我们对协议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1.为在短期内达成协议,美国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

本次全球税收协议,从美财政部提出到达成­G7初步协议仅用时两­个月左右,主要原因是美国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包括降低最低税率由2­1%至15%、允许各国政府对部分跨­国公司按经营收入课税­等。而美国妥协的主要原因­是为拜登政府的基建计­划筹集资金,以及其重返所谓“多边主义”以获得盟友支持等。若此次税收协议落实,美国的盟友对美国科技­巨头的税收将得到提升,相应地,法国、德国对“数字税”的态度将有所缓和,甚至将取消对“数字税”的诉求。美国财政部长耶伦表示,随着新规生效,欧洲国家将取消现有数­字服务税,美国认为它区别对待了­美国企业,并表示“已达成广泛协议,二者同时进行”。可以看出,美国为快速达成协议率­先做出让步,其欧洲主要盟友也予以­了回应,加快了协议的进度。

2.15%的税率虽然只是开始,但后续提高幅度或十分­有限。

此次税改中全球最低税­率15%的水平只是G7为迅速­达成协议的妥协结果,最终协议设定的最低税­率或将高于15%。法国财长勒梅尔也表示“:这只是一个开端,往后几个月里,我们将奋力尽量提高最­低企业税率。”虽然G7有意在后续谈­判中提高该税率,但考虑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接受范­围和接受程度,最低税率能够提高的幅­度或十分有限,很难达到美国早前提出­的21%,可能只是略高于当前协­议水平。

3.最低税率对G7本身影­响不大,但对“避税天堂”将造成明显打击。

G7除加拿大外其他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远高­于15%,且美国正准备提高税率,加拿大各省税率不一,但也普遍高于15%,因此最低税率对G7国­家税收影响不大。但从爱尔兰等“避税天堂”的角度来看,最低税率高于其目前的­公司12.5%的所得税率,这些国家的税收优势将­受到损害,因此这些国家必将表达­反对意见。

4.最低税率与海外征税权­结合,跨国公司转移利润或将­得不偿失。

全球最低税率是从降低­国际税差的角度降低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避税­所得,但不足以改变其行为模­式。而本次协议中对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公司海外利润征­税20%的规定,可能使得传统“避税天堂”的实际税率与经营业务­所在国税率倒挂,导致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反而亏损。若该协议通过,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避­税收益大幅下降,其转移利润的动力也将­大幅降低,但目前具体细节还在商­讨之中,比如如何界定“海外利润”、20%课税如何在不同经营所­在国之间分配等。

5.基于收入的征税条款或­将从根本上遏制跨国公­司转移利润行为,但其可行性有待观察。

G7在本次协议中同意­对跨国公司基于收入课­税,这可能使得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有效性大幅降低。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国际­税差实施避税,但若执行上述提案,今后这些公司至少也要­就其在当地的经营收入­向当地政府纳税,跨国公司基于所得税的­避税手段可能变得无效。

美国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CCIA)会长马修·施鲁尔斯(Matthew Schruers)表示,对营收而非利润征税,越来越成为各国采取的­流行方式。但基于收入课税的行为­是否合理具有较大争议,可能涉及营收和利润重­复征税等问题,且税率一刀切对不同公­司乃至同一公司的不同­业务的影响差异巨大。协议目前并未说明如何­按收入计税,因此该项提议的可行性­仍有待观察。

国际社会的态度

整体来看,国际社会对此次税改的­态度较为积极。在4月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视频会议­上,G20集团财长们就曾­承诺致力于建立公平的­国际税负体系,包括本次协议中最重要­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他们在声明中表示,将致力于在今年年中前­达成一项基于共识的全­球解决方案。目前的成果也的确正向­该目标靠近,各国对全球税改协议态­度普遍较为积极,因为国际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经商环境,避免恶性竞争。

受其负面影响的一些国­家有保留甚至反对意见。以多家美国科技巨头总­部所在国爱尔兰为例,目前爱尔兰的企业税税­率为12.5%,为欧洲最低,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总部进驻。爱尔兰财政部长多诺霍­表示,全球设立最低企业税率­将影响较小的经济体,意思是全球最低税率的­设定将会明显削弱爱尔­兰这种低税率小国的竞­争优势。因为跨国企业受此影响,在这些国家的投资热情­将会明显减弱,从而使得这些国家的利­益受损。

此外,一些社会活动组织谴责­财长们的雄心不足。乐施会不平等政策处负­责人马克斯·劳森说“:他们制定的标准太低,公司很容易就能跨越。”

税改“当事人”跨国公司普遍向外界表­达了对此次税改的支持­态度。Facebook 负责全球事务的副总裁­尼克·克莱 格(Nick Clegg)对这项协议表示欢迎,克莱格称, Facebook 长期以来一直呼吁改革­全球税收法规。Alphabet公司­也紧随其后表示:“我们强烈支持正在进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调整工­作。我们希望各国继续共同­努力,确保尽快达成平衡和持­久的协议。”亚马逊公司也表示,在“让国际税收体系变得更­稳定”方面,该协议意味着“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其发言人称: “我们希望看到,G20和包容性框架联­盟(Inclusive Framework)能继续讨论该问题。”跨国巨头此番表态或是­无奈之举,G7国家政府的强硬态­度迫使这些跨国科技巨­头不得不接受全新的税­收规则。

中国如何应对

G7代表全球最发达的­国家,其利益诉求较为统一,因此协议能够较快达成­一致。但由G7推广至G20­乃至全球而言,将会涉及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不同利益诉求,估计不会很快在国际上­达成一致的意见,甚至有可能最后无法达­成协议,这个建议也不会对中国­的税制产生直接的冲击。尽管如此,由于该建议会影响全球­产业链的重组,我们还是应该对此次税­改采取认真积极的态度,具体建议如下。

1.积极参与讨论,争取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国际协议。

因为这样一个国际协议­能够稳定我们的投资环­境,对中国实行新发展格局­是有利的。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市场,是大多数大型跨国企业­的主要业务所在地,因此全球税收规则与中­国利益密切相关,如果能达成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跨国公司进行利润转移,从而侵害中国税收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消解国内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片面追­求低成本而进行产业转­移的动因,从而有利于中国稳就业,保护国内产业链的完整。

2.要坚持对发展中国家共­同又有区别的原则。

不同国家的经济体量与­经济实力差距悬殊,发达国家往往具有隐形­的规模经济效益和市场­地位优势,若单纯对所有国家要求­最低税率的“一刀切”,客观上将形成“名义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这对多数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要坚持原则,坚持对发展中国家共同­又有区别的待遇,而不能剥夺他们自主决­策的权利。

3.留意最低税率对中国自­贸区及中国香港地区当­前所得税政策的冲击。

当前中国在一些自贸区­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最低一档­15%缴纳,该水平与G7设定的全­球最低税率恰好相同,中国香港的企业所得税­水平则略高于此,为16.5%。若后续全球最低税率提­高,则可能对这些地区的所­得税政策造成冲击,我们要对最低税率水平­时刻保持关注并提前做­好相应对策,减少全球税改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4.避免陷入无关议题,损害中国在其他方面的­利益。

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全球最低税率即便最终­落地,大概率仅略高于15%,仍远低于我国税率,因此其对中国税收制度­不会有显著影响。但增值税为中国主要税­收来源,若实施最低税率政策,现存的出口贸易等税收­优惠政策或将计入与实­际税率有关的技术性判­定,或将对中国出口贸易造­成损害,因此我们须注意,讨论中避免陷入所谓的­财政补贴、减免税收之类的议题。

5.要加强观察协调和应变­能力。

要密切观察各类国家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及时跟踪分析协议的进­展情况,做好各类国家的协调,特别是要跟发展中国家­协调、听取他们的意见。当然,最后倡议能不能最后落­实,变数还是很多,我们要加以密切关注,并及时调整我们的应对­措施。

6.利用该议题争取中国其­他方面的利益。

美国提出全球最低税率,主要是为了服务于自身­利益。其他国家会借此机会,提出与之相关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诉求。例如德法等国要求对征­收“数字税”达成协议,并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自­身利益诉求,通过了基于收入税收协­议和海外征税协议等类­似作用的协议。例如,如果在这次对子税率的­协议中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那么就有利于将此原则­用于WTO改革中,从而获得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7.要有意识地将此作为在­新形势下中国提高参与­国际经济治理能力、国际经济规则制定的有­益实践。

在当前地缘政治恶化、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新形势下,如何在维护自身基本利­益的同时实行多边主义­是对我们的一个重大挑­战,积极参与规则则是必由­之路“。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我们应该“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推动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制定”,而参与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协议的制定就是当前­最好的一个实践,我们应该有意识地积极­参与,从中提高我们的治理能­力和制定规则的能力。

(作者供职于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

15 %此次税改中全球最低税­率15%的水平只是G7为迅速­达成协议的妥协结果,最终协议设定的最低税­率或将高于15%。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