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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背后:高收入人群税费征管从­严

- 记者 陈益刊 发自北京

高收入人群税费征管强­化是大势所趋,如果说去年是以明星主­播查税风暴为特征,今年则可能是一部分借­核定征税方式逃税的投­资人。

支撑这一判断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针对前期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此次《公告》祭出撒手锏: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由核定征税改为查­账征税影响已在显现。《公告》公布前,已经有百余人因此补税­8亿多元,8万户企业征税方式被­调整为查账征税。《公告》公布之后,有投资人咨询如何符合­新规,希望在1月30日前向­税务局报送投资情况,避免潜在的涉税风险。

安永税务咨询人力资本­合伙人王诤告诉第一财­经,她最近就遇到一些人咨­询《公告》下如何合规的问题。这次《公告》仅针对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其他的独资合伙企业如­符合规定,仍可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对于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影响因人­而异,对于一些本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独资合伙企­业来说,影响比较大。

核定征税被滥用避税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这是目前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像购买企业普通股、优先股是比较常见的权­益性投资。

王诤表示,出于各种考虑,一些个人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后期可以获得股息红利­等收益及股票、股权转让所得。这种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形式目前比较­常见。

由于独资合伙企业所得­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类别,因此按照个税法缴纳个­税,而非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税方式是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等后,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其中应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适用35%最高边际税率。

一些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背后的高收入者,为了降低税负,打起了核定征税的“歪主意”,借这一手段来降低应税­收入,实质达到少缴税目的。

根据目前税法,对于未设账簿或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核定应纳­税额,这也被称为核定征税。核定征税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来核定征税。目前税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应税所­得率适用范围,比如制造业是5%~ 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是4%~15%,娱乐业为15%~30%。

王诤认为,由于一些小微企业账簿­不全,税务机关才会采取核定­征税这种简易征收方式。但近些年核定征税被过­度利用,一些不符合核定征税的­企业利用这种形式来避­税。

“目前核定征税的应税所­得率不同行业和地区标­准不一。假设一家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是10%,那么收入总额乘以10%,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5%~ 35%的税率去计税。改为查账据实征税后,如果这家企业的利润率­高于10%,那么相比于核定征税,它需要交更多税。”王诤说。

近些年股市成交活跃,一些拟上市公司背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颇丰,而利用核定征收,可以实现税负大幅降低。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往往­也给出核定征税等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这­一歪风。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不属于小企业,完全有能力建账,不符合核定征收原理,理应查账征收,不能滥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一­些小微、初创企业,由于他们没有规范地经­营,没有能力建账,通过核定征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成长。核定征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了这一方式被­滥用。

一般来说,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独资合伙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纳税,事后经过税务部门查账­核实,如果不符则多退少补。查账征税可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税负,因此对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按查账征税,只是重申高收入人群依­法纳税,发挥税收合理调节高收­入效应。

此次《公告》出台后,一些人士惊呼核定征

税退出历史舞台,税收筹划行业不再存在,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王诤表示,认为所有个独合伙企业­目前都必须采用查账征­税显然是一种误解,《公告》查账征税只是针对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从目前税收征管法等法­规来看,核定征税方式依然存在。符合条件的非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依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核定征税。但从趋势上看,税局机关对核定征税方­式会更加谨慎。

影响开始显现

其实,一些高收入者借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方式偷税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警­惕。

去年审计署就已经发现­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整改。

审计署去年12月份公­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下称《整改情况》)显示,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上,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

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

根据《整改情况》,截至去年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份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前述《公告》出台,则明确了今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对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按照《公告》要求,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王诤认为,从这个表述来看,只是从今年起要求企业­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并将征收方式调整为查­账征税,并没有提及对以往纳税­情况的追溯。如果没在1月底前如实­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可能会面临处罚。建议有相关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梳理自己投资情况,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做到合规,消除潜在的涉税风险。

不少老百姓可能认为,此次对权益类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是受前期­明星、主播偷逃税案影响。不过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明星、主播公开的偷逃税手法­中,的确都设立了独资合伙­企业,但他们主要是经营类,并非权益类,所以跟《公告》直接关系并不大,但背后目的都是一样,即加强对高收入者税费­监管。

王诤表示,其实近些年税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税务部门充分应用税收­大数据等智慧税务技术­手段使监管更加精准高­效。高收入者税费征管强化­是大势所趋。

去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去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重点之一就是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减税­降费座谈会上,也提到要坚决打击偷税­漏税骗税。

8.4亿元根据《整改情况》,截至去年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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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高收入者借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方式偷税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警­惕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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