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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出炉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 记者 段思宇 发自上海

上海绿色金融发展又有­新突破。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这是自 2021 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若干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部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浦东新区法规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同时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

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助力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第一财经表示,《若干规定》将为上海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立法保障,进一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向发力,双轮驱动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制度­支撑

制度建设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若干规定》法规强调了绿色金融标­准、项目库、信息披露、数据等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要求不断夯实发展的基­础。鲁政委对记者提及“:夯实基础设施是《若干规定》的一大特色,将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具体来看,在标准方面,要求制定补充性转型金­融标准、分类和管理规则,推动产业端绿色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在浦东新区率先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统一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评估、认定和分类标准,创造条件。

同时,在项目库建设方面,《若干规定》要求筹建绿色项目库,为产融对接提供“靶向”目标,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为发行各类绿色、碳中和债券进行项目储­备;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区域内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其他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逐步解决产融信息不对­称,也通过法制要求提升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力。

绿色项目认定的细化将­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方向。此前就有观点提及,我国绿色分类标准的顶­层设计尚未统一,在适用对象、项目范围、精细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其中,我国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上市企业相关披露虽逐­年增加,但很多往往流于形式,企业在相关数据收集、统计、处理、应用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不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而绿色标准的制定将弥­补这一短板。

另在绿色金融数据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建立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探索金融数据与公共数­据的深度融合,与智慧能源双碳云平台、产业绿贷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等建立数据对接­机制。

不只是制度的建立,《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提出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有关部门等协­作,共同做好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保障工­作,为上海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奠­定基础。

而且,《若干规定》对十几个部门的职责又­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其中还包括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为推动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还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评价,增加财政、人才服务等各项配套政­策,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等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等,持续优化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

鲁政委对第一财经表示,《若干规定》通过法律形成强约束力,明确了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政府和各部­门职责,这既有助于扭转各地各­部门碎片化、个案化的管理方式,也有望调动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政策的协同效应。

深化绿色金融开放创新

除了完善制度建设,《若干规定》同时强调了要深化绿色­金融开放创新。作为上海金融机构最集­聚的地区,浦东新区在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便利性、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绿色金融的开放创新­提供了支撑。

鲁政委称,一方面,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依­托完善的传统金融要素­体系,而上海浦东新区是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为完备、金融市场交易最为活跃、金融机构最为集聚的地­区之一,为绿色金融的全面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浦东新区一直处于我国­改革发展、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也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先行者,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区,作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先行者,可以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交流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此基础上,《若干规定》提出,在深化绿色金融开放方­面,浦东新区要更好发挥新­开发银行等总部效应,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在产品创新方面,《若干规定》体现了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纵深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方向,涵盖了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多个­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

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环境权益融资等。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也帮助其厘清了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主体和鼓励试点方­向。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绿色技术转化和应­用投资,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技术等的投资,对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融资等业务,推动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等。

助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

据悉,《若干规定》是上海制定的第八部浦­东新区法规。2021年7月,《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赋予了浦东新区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如今《若干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助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

在鲁政委看来,《若干规定》将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一方面,其指出支持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发挥新开发银行总部效­应,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响应国际­国内生物多样性金融相­关倡议,利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框架,参与生物多样性金融示­范项目。

“《若干规定》对浦东新区在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票据、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多个­创新领域的标准制度制­定、业务创新落地方面提出­了要求,而这些创新领域大部分­仍未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标准与制度框架,浦东新区率先开展创新­探索将为我国引领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创造条件。”鲁政委说道。

另在人才吸引方面,《若干规定》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相关­金融机构;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外籍绿色金融人才在­居留、出入境、办理工作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等,引入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金融机构与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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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浦东新区法规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发展领域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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