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大法” 25年后焕新对市场影响几何
除新增监管指标外,《办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这一新章节,将信息披露提至新高度,为信息披露辟出专门章节详细规定披露原则、披露途径、披露监测及其他披露要求。
“这说明监管层面对票据市场极为重视,加大力度增强票据市场透明度,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肖小和说道,而且《办法》第三十条鼓励非上市公司、债券市场无主体评级企业开展主体信用评级,一方面有利于票据信息披露开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培育信用评级理念,为未来的商业汇票评级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注意到,在《办法》下发的同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确保了票据信息披露
工作的无缝衔接。
短期票据规模或有所下降
从对票据市场的影响来看,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办法》实施后,票据规模短期内大概率会出现下降的情况。“无论是供给量还是存量,都会下降,可能会分流不少需求到信用证业务上。”前述票据资深从业者告诉第一财经。
一方面,《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企业而言,这将对融资性质和套利性质票据的承兑需求有一定的抑制,套利业务可能会挤向信用证和类票电子凭证等业务。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而言, 15%承兑比例控制以及10%保证金比例控制,也将使得部分供给量大的银行的承兑业务受到抑制。
不过,“长期来看,套利票出清后,加上票据支付和市场信用得到增强后,票据在供应链上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强,对长期供给有积极信号。”秦书卷对记者称,因而票据供给总量短期将有一定的下降,长期供给不受影响。
肖小和也认为,从总体上看票据市场将有个适应的过程,不过中小微以及供应链企业适应将相对较快。这主要是考虑到,《办法》将票据期限由最长一年缩短为6个月,将有力推动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票据化进程,缩短供应链应收应付期限,避免出现大企业或核心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改善中小微企业支付及融资环境,加快供应链运转效率,畅通供应链内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
另外,业内的共识还在于,基于《办法》,票据在场景金融上的运用将被激活。
对上市银行影响有限
在《办法》发布后,有分析称,对银票规模上限的限制将影响部分票据业务占比较大的股份行和城商行。不过,目前来看,根据上市银行披露的数据,这一影响相对有限。
其中,就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而言,据国盛证券统计,根据今年上半年各家上市银行披露数据,仅有浙商银行目前承兑汇票比重超15%,为16.4%。不过,国盛证券提及,这仅是根据该行中报数据简单测算,或与实际监管指标有一定出入。
具体分银行类型看,国盛证券统计称,国有大行承兑汇票占总资产比重均较低(除交通银行比例为3.6%,其余国有大行均不足2%);股份行中,兴业银行(10.2%)、光大 银 行(11.9% )、华 夏 银 行(12.3%)、平安银行(14.5%)、浙商银行(16.4%)相对较高;城农商行差异较大,齐鲁银行(14.2%)、宁波 银 行(13.8% )、郑 州 银 行(13.7%)等占比较高。
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而言,根据最新披露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的上市银行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所有上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均在存款的10%以下。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表示,票据业务本身是服务实体业务的重要手段,并非“越低越好”,各家银行只需满足监管要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展业即可,预计大多数银行不会有压降压力。
上述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提及,“我认为影响并不像外界说的那么大,至少对于我们行来讲影响并不大。毕竟票据兼具了资金属性和信贷属性,而且这几年各家行在供应链场景有数据支撑的。”
从票据业务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票据保证金贡献存款;二是票据承兑业务手续费(约为万分之五);三是票据贴现作为贷款占用额度、获取利息收益。“考虑到绝大多数上市银行满足相关要求且手续费贡献可以忽略不计,新规对银行直接收入影响较小,但可能影响部分银行吸收保证金存款。”有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