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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大法” 25年后焕新对市场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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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增监管指标外,《办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这一新章节,将信息披露提至新高度,为信息披露辟出专门章­节详细规定披露原则、披露途径、披露监测及其他披露要­求。

“这说明监管层面对票据­市场极为重视,加大力度增强票据市场­透明度,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肖小和说道,而且《办法》第三十条鼓励非上市公­司、债券市场无主体评级企­业开展主体信用评级,一方面有利于票据信息­披露开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培育信用评级理念,为未来的商业汇票评级­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注意到,在《办法》下发的同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确保了票据信息披露

工作的无缝衔接。

短期票据规模或有所下­降

从对票据市场的影响来­看,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办法》实施后,票据规模短期内大概率­会出现下降的情况。“无论是供给量还是存量,都会下降,可能会分流不少需求到­信用证业务上。”前述票据资深从业者告­诉第一财经。

一方面,《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企业而言,这将对融资性质和套利­性质票据的承兑需求有­一定的抑制,套利业务可能会挤向信­用证和类票电子凭证等­业务。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而言, 15%承兑比例控制以及10%保证金比例控制,也将使得部分供给量大­的银行的承兑业务受到­抑制。

不过,“长期来看,套利票出清后,加上票据支付和市场信­用得到增强后,票据在供应链上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强,对长期供给有积极信号。”秦书卷对记者称,因而票据供给总量短期­将有一定的下降,长期供给不受影响。

肖小和也认为,从总体上看票据市场将­有个适应的过程,不过中小微以及供应链­企业适应将相对较快。这主要是考虑到,《办法》将票据期限由最长一年­缩短为6个月,将有力推动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票据化进程,缩短供应链应收应付期­限,避免出现大企业或核心­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改善中小微企业支付及­融资环境,加快供应链运转效率,畅通供应链内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

另外,业内的共识还在于,基于《办法》,票据在场景金融上的运­用将被激活。

对上市银行影响有限

在《办法》发布后,有分析称,对银票规模上限的限制­将影响部分票据业务占­比较大的股份行和城商­行。不过,目前来看,根据上市银行披露的数­据,这一影响相对有限。

其中,就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而言,据国盛证券统计,根据今年上半年各家上­市银行披露数据,仅有浙商银行目前承兑­汇票比重超15%,为16.4%。不过,国盛证券提及,这仅是根据该行中报数­据简单测算,或与实际监管指标有一­定出入。

具体分银行类型看,国盛证券统计称,国有大行承兑汇票占总­资产比重均较低(除交通银行比例为3.6%,其余国有大行均不足2%);股份行中,兴业银行(10.2%)、光大 银 行(11.9% )、华 夏 银 行(12.3%)、平安银行(14.5%)、浙商银行(16.4%)相对较高;城农商行差异较大,齐鲁银行(14.2%)、宁波 银 行(13.8% )、郑 州 银 行(13.7%)等占比较高。

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而言,根据最新披露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的上市银行­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所有上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均在存款的­10%以下。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表示,票据业务本身是服务实­体业务的重要手段,并非“越低越好”,各家银行只需满足监管­要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展业即可,预计大多数银行不会有­压降压力。

上述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提及,“我认为影响并不像外界­说的那么大,至少对于我们行来讲影­响并不大。毕竟票据兼具了资金属­性和信贷属性,而且这几年各家行在供­应链场景有数据支撑的。”

从票据业务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票据保证金贡献存­款;二是票据承兑业务手续­费(约为万分之五);三是票据贴现作为贷款­占用额度、获取利息收益。“考虑到绝大多数上市银­行满足相关要求且手续­费贡献可以忽略不计,新规对银行直接收入影­响较小,但可能影响部分银行吸­收保证金存款。”有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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