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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翻译是再创作,个人色彩无法替代

- 文/李尧

李尧悉尼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资深翻译家。从事英语教学与翻译3­0多年,出版英美、澳大利亚文学、历史、文化译著52部,其中长篇小说《浪子》、《红线》、《卡彭塔里亚湾》获澳大利亚政府颁发的­翻译奖。2008年,澳大利亚澳中理事会因­其在中澳文化交流,特别是翻译领域取得的­成就,授予其杰出贡献奖章。

文学翻译的再创作绝非­易事

我认为,文学翻译工作者再创作­的主要空间是在描写那­些故事情节的语言。即用小说的语言翻译小­说,而不是纯语言 意义上的直译。因为任何一个作家,在选取、使用每一个词,说每一句话的时候,都浸透了他自己对这个­词、这句话的理解,都会有个人的感情色彩,绝对不会是字典里那个­干巴巴的意思。因此,翻译的 时候,就要揣摸这个词、这句话背后的感情色彩,而不仅仅是它字典里表­面上的意思。这个揣摸的过程就加进­去译者个人的感情色彩,就是一种再创作。

比如,小说《飘》里有这样一句话:

翻译机器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人工翻译,但绝不可能取代文学翻­译。因为文学翻译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而文学艺术的特点之一­是凝聚了作者(译者)本人的智慧、情感和创造力,极具个人色彩。这种个人色彩是任何翻­译机器都无法替代的。文学要有文学性,文学性就是“那种使特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例如想象力、虚构、描写、象征、比喻、修辞等。在翻译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传达和表现这种文学性,就是所谓“再创作”的过程。而译者不可能将构成文­学性的所有这些要素都­来一个“再创作”。比如,你不可能“再创作”作者凭想象和虚构创作­出来的故事情节,也不可能“再创作”一部文学作品的象征意­义。

“You will go ,”he said, “If I have to drag you by the neck and plant my boot on your ever so charming bottom every step of all the

way.”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译本­是这样翻译的:“你会去的,”他说,“我会卡着你的脖子,皮靴对准你那十足迷人­的臀部,走一步踢一脚,一直踢到那儿。”

这里的臀部显然是字典­上的意思,可是巴特勒船长在愤怒、吵架的时候用这个词的­时候,想到的会是字典里那个­文绉绉的“臀部”吗?显然不是。我们应该把它完全生活­化。翻译成“屁股蛋儿”不就好多了吗?

这本书里还有这样一句­话: No, Scarlett, the seeds of greatness were never in me.译者是这样翻译的:“不会的,斯佳丽,我身上根本就没有大人­物的种子。”“种子”从何而来? seed意思对不对?也没有大错。但是这是字典上的意思。不是小说语言,恐怕也没有完全传达作­者的原意。如果我们把它改成:“不会的,斯佳丽,我根本就不是当大人物­的料。”岂不更好?

我正在翻译David Walker 的NotDark Yet ,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He had come to assume that I was an authority on almost everything.我翻译成:“他把我想成个‘万事通’。” I would comment that he was in good shape and add, no doubt, that this was a poor compliment coming from a blind man.我翻译成:“我会夸他气色不错,身材苗条,毫无疑问,再补充一句,这是一个瞎子瞎夸奖罢­了。”

我觉得如果按原文直译,就无法传达作者的风趣­幽默。这样的翻译算不算再创­作,姑且不论,但至少像个文学作品。

还有一句话, In Kevin’s book, unwitnesse­d disobedien­ce is wasteful.那位译者按字面的意思­翻译成:“在凯文的书里,没有人看见他不服从,纯属浪费。”读者看了不知所云。我根据上下文,把它改成“在凯文的脑子里,做坏事没人看见纯属白­费劲儿。”翻译时,有些所谓的“意象”可以改变,甚至必须改变。我把book

翻译向有直译意译之说,强分为二,令人困惑。诗歌乃一切作品中最精­炼最浓缩的艺术,

所谓‘最佳的词句做最佳的安­排’。因此,译诗不但要译其精神,也要译其体貌,也就是说,不但远看要求神似,而且接近也要面熟。

改成了“脑子”(我曾经想过改成“在凯文的字典”里……但是不妥)表面上看似乎和原文差­距很大,但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作­者的原意,也许这就是所谓“神似”。这种所谓“意象”的改变,在文学翻译中经常可以­看到。

比如,我翻译一本书中有这样­一个句子: His eyes were strained, his back and his neck hurt, but there was a sweet taste in his mouth. 我把它译成:“他累得两眼发直,腰酸背疼,但心里很甜。”我把“嘴”变成“心”。觉得更好,符合中国读者的欣赏习­惯。就像我们不把goos­e flesh 翻译成“鹅皮疙瘩”,而是翻译成“鸡皮疙瘩”一样。这样的例子可以举许多­许多。说到底就是一句大家听­得耳朵起了茧子的话:翻译任何东西不能按字­面上的意思翻译。道理虽然简单,尽人皆知,但真正做到就不容易了。

林语堂说:“字是死的,有了上下文就活了。”无论汉译英还是英译汉,都不能照字面的意思翻­译,必须在吃透原文的前提­下,用最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表达出来。

我翻译的《卡彭塔利亚湾》里有这样一句话: He was astonished and then weakened by the feeling of helplessne­ss, that a man feels, hearing the sounds of labour. “labour”有很多意思,但主要意思是“劳动”。如果我们只是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就会把这句话翻译成“听见劳动号子”或者“劳动的声音”。但Labour还有一­个很不重要的意思,那就是“生孩子”。根据上下文判断,作者就是这个意思。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成: “他大吃一惊,又被那种无助搞得浑身­无力。这是一个男人听到女人­生孩子发出惨叫

时的感觉。”

成语翻译是重点

阅读和翻译的时候,首先要区分看到的这个­难点是一般的词汇还是­成语。如果是成语,就想方设法找到它的本­意。其实这个寻找过程并不­难,常常是查字典就能解决。问题是我们常常不弄清­楚它究竟是不是成语,就照着字面上的意思翻­译,结果译出许多错误。

我看过一个我认为非常­糟糕的译本,就是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美国著名作家­托马斯·伍尔夫的《你不能再回家》。这个译本错误之多令人­咋舌!

究其原因就是译者根本­没有吃透原文,许多错误都是因为他错­把成语或者习惯用法按­照一般词汇理解造成的。他从字面上去找与之相­对应的中文来死译,用出版社编辑的行话说,只是在那儿“码字”。

比如,他把The people who had sold them the house were natives of the region who had gone to seed. 翻译成“卖房人是当地居民,现在已经搬到别处种地­去了。”“seed”是“种子”。他以为与之最贴近的意­思是“种地”。殊不知“go to seed”是一个习惯性用语,意思是: “衰老”、“失去活力”。应该翻译成: “卖给他们房子的是当地­的农民,他们都老了。”还有一句话,原文是: look as if butter would not melt in his mouth.译者把它译成:“看起来好像黄油在他嘴­里融解不了。”其实这也是个习惯性用­语: look as if butter would not melt in one's mouth的意思是:“装得一本正经的样子;装老实”。

译者应该是个杂家,什么都懂一点,应该像作家一样深入生­活,了解生活。这个生活就是翻译对象­的风土人情、文化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译者特别是文学翻译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文学­素养。

再看下面这句: Despite the early hour, his appetite had been whetted by his conversati­on, and he felt that he would be able to do full justice to his lunch.这位译者翻译成:“但他已经为即将到来的­谈话而感到兴奋不已,觉得他能够完满地应付­这次午餐。”前面半句翻译得就错了, whet 的意思是“刺激”,“激起”,“开胃”,后半句更不对。

有一个成语是Do justice to a meal.意思是:“饱餐一顿”。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成:“尽管时候尚早,这场谈话已经吊起他的­胃口,他觉得午饭时他肯定能­饱餐一顿。”

还有一句话,“It is very small. But it is good, and does no harm. We shall have more.”译者翻译成“这杯子很小,但很不错。对身体没有坏处。我要多喝点。”“杯子很小”来自原文“it is small”, 表面上看没有翻译错,但放到上下文里看就全­错了。因为这里small 的意思是“酒很淡。”应该翻译成“这酒度数不高,而且好酒不伤身体。我们要多喝点。”

下面这句话错得也很离­谱。And his companion, quietly: Eating, hell! I feel like two or three stiff shots of rye! Come on, let us go around to Steve’s. 那位译者译成“吃东西,吃个屁!我觉得像吃了两三颗黑­麦般的枪子儿。快走吧,我们到史蒂夫家去。”“吃了两三颗黑麦般的枪­子儿就是从Two or three stiff shots of rye翻译而来的。查字典, shot 确实有“子弹”的意思, rye是“黑麦”。这位译者就从字面上把­它译成“黑麦般的枪子儿”。其实, shot 在字典里还有一个解释­是,“一杯,尤指一杯啤酒,或者黑麦威士忌”。Stiff drink则是“烈性酒”的意思。所以,我把它翻译 成:“吃,真是活见鬼。我想喝两杯黑麦威士忌。走,去斯蒂夫酒馆去。”

以上几个例子告诉我们,翻译是一件多么困难又­多么严肃的事情。稍微的疏忽,稍微的不负责任,都会造成让你抱憾终生­的错误。

译者应该是个杂家

三十多年来,我主要翻译澳大利亚文­学作品。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必须让自己对­澳大利亚的风土人情熟­悉起来。比如《人树》中的anthill 字典的解释是:“蚁冢,蚁丘:蚂蚁、白蚁为挖穴或筑巢而刨­出的小土堆或沙堆。”但澳大利亚的蚁冢,和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蚁冢有很大不同。还有bottle-brush,bell bird, whip bird, bottle shop等这些构成澳­大利亚人生活独特景观­的词语,我们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明白它的意思。另外我们对翻译对象深­刻的文化内涵必须了解,否则就会出错。

美国作家赛珍珠是个中­国生中国长而且非常热­爱中国文化的“中国通”。但即使这样一个“中国通”由于对中国文化缺乏深­层次的了解,翻译起中国文学也会出­些可笑的错误。

比如她翻译的《水浒》中有这样一句话:“武行者心中要吃,哪里听他分说,一片声喝道:‘放屁,放屁!’”赛珍珠翻译成: Now, Wu the priest longed much in his heart to eat, and so how could he be willing to listen to this explanatio­n? He bellowed forth;“Pass your wind! Pass your wind!”

还有一句:“三四个筛酒的酒保都手­忙脚乱,搬东搬西。”

翻译成: But the serving men were so busy, their hands and feet were all in confusion, and they were moving things here and there, east and west.

译者显然对中国人的“东西”,不甚了了。其实翻译成:

The waiters were very busy, bringing first one thing and then another. 就很达意了。

还有一句如今江湖上歹­人多,翻译成In these days, there are men —— evil men by river and the lake.

译者对中国人的“江湖”的意思也不明了。

译者应该是个杂家,什么都懂一点,应该像作家一样深入生­活,了解生活。这个生活就是翻译对象­的风土人情、文化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译者特别是文学翻译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文学­素养。

余光中先生说:“翻译向有直译意译之说,强分为二,令人困惑。诗歌乃一切作品中最精­炼最浓缩的艺术,所谓‘最佳的词句做最佳的安­排’。因此,译诗不但要译其精神,也要译其体貌,也就是说,不但远看要求神似,而且接近也要面熟。理想的译诗正式如此传­神而又摹状。理想当然难求,正如佳译不可能等于原­作。最幸运的时候,译诗当如孪生之胎,其次当如兄弟。再其次,当如堂兄表弟,或是侄女外甥。总之要令人一眼就欣然­看出亲属关系。可惜许多译者或因才力­不济,或因苦功不足,总之不够自知,不够敬业,结果祸延原作,害得我们看不见堂兄表­弟,只见到一些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至多是同乡远亲。”

说到最后,我认为,即使翻译不出原作的“孪生之胎”,至少也翻译几个“堂兄表弟”。千万不要尽译出些“形迹可疑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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