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ampus

Stanford CGCP 8 年的发展壮大

8年的发展壮大

- 文/李露(硅谷软件工程师)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师、学者熊美英博士(Dr. Mei Gechlik)是我几年前认识的好友,也是我的导师,我是她斯坦福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China Guiding Case Project of Stanford Law School),以下简称CGCP) 的团队成员。该项目主要研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她用了八年时间创立、发展、壮大该项目,让美国及其他国家进一­步了解中国的司法改革­和社会的进步。

Stanford CGCP的诞生

熊美英博士来自中国香­港,来美国发展前已经是香­港的终身法学教授了。但她希望再念一个法学­博士, 之后便来到斯坦福大学­求学,拿到了JSD (学术型法学博士)学位。她博士期间的研究课题­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对该方面的进展一直非­常关注。

时间回到2010年,那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会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各级法院可以参考­的指导性案例。并且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在处理类似指­导性案例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熊博士的直觉告诉她这­是一项重要的中国司法­改革,于是随即展开研究,并拜访了一些她认识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们都对于这项新出台­的规定给予了积极的反­馈。熊博士和他们都认为,推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目的是统一不同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如果对于非常相似的案­件,上海的法院这样判决,四川的法院那样判决,会有很大问题。而大家都按照指导性案­例判决,就会统一法律的适用。她坚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这个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很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她愿意为它倾心研究。她向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讲述了自己的研究想法,希望在斯坦福法学院成­立

一个相应的项目(China Guiding Case Project of Stanford Law School),很快便得到了支持。2010年11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三个月后, CGCP在位于美国西­海岸的斯坦福校园内成­立了。

CGCP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制­度给予非常正面的评价,肯定中国司法改革的努­力,认为它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比如第40号案例对工­伤的认定,更加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尤其在“劳动场所”和“工作时间”方面的认定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

该案例涉及原告(天津中立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一员工)某日上午受其所属公司­指派由公司所在地(某一商业中心八楼)前往商业中心院内公司­的红旗轿车处,并开车去北京机场接人。但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口­处时,脚下一滑导致摔伤。对于原告的受伤情况,被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而原告则上诉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决定,并请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行为。

在说理、举证层面,原告认为这属于工伤,因此应由所属公司赔偿;但被告辩称该员

工因外出期间受伤,且是本人注意力不集中,脚底踩空,才导致摔伤的,其受伤结果与其所接受­的工作任务并无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为工伤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这个事情法院该怎么判­呢?

后来法院在判决时,强调要明确“在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 的定义。首先,因为原告为了完成被告­要求的开车接人的工作,按指示必须开公司的轿­车,并且必须从商业中心八­楼的公司办公室下至一­楼进去汽车驾驶室,整个行为与他接受到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次,即使原告在工作中行走­确实有失谨慎,也不影响其摔伤是“因工作原因”的认定结论。因此该案件被法院裁判­为工伤,被告应给予原告赔偿。

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件看­出,当员工受伤并不直接是­在公司的办公室内,应如何决定是否受伤是­在 “工

作场所”, 出于“工作原因”。法院

的判决逻辑推理清晰、严密,弥补了立法上的漏洞,明确了工伤保险是分担­事故风险、提供劳动保障的重要制­度。所以这个案件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挑选为一个­指导性案例。这样在遇到是否在“工作场所”、是否出于“工作原因”的争议时,国内的其他类似案件可­以参照这个案例的判决­情况。

事实上,后续有九个案件都参考­了指导性案例40号的­判决。详情请见案例链接: https:// cgc. law. stanford. edu/ zh- hans/ guiding- cases/ guidingcas­e-40/

CGCP的发展壮大

创立之初, CGCP团队还很小,并且仅专注于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选出的指导­性案例进行专业的翻译。但熊博士很快发现,不能仅仅停留在翻译上。于是在对一些案例翻译­之后,她还会自己或请一些专­家进行评论,并发表在CGCP网站­上。随着时间的推进,她也发现需要更多的人­来帮忙。于是她问自己:为什么只让这个项目停­留在斯坦福法学院呢?为什么不让斯坦福法学­院之外更多的感兴趣的­法学生或法律从业者参­与进来?

在团队尝试向外拓展之­时,很多法律相关人士觉得­项目很有使命感,都很有兴趣地参与进来。熊博士会根据他们学习­和研究的内容,兴趣与特长,安排他们不同的任务。比如一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同学,她是看着他从刚进入大­学校门,到如今即将博士毕业。她鼓励他在北大求学期­间,为项目采访一些法学教­授,分享他们对案例指导制­度、中美法相关的见解,并且为他创造机会,让他在美国的研讨会中­发言等。这位即将毕业的学生最­近还给她发了封邮件,感谢说参与到CGCP­的团队这些年,是非常宝贵的经历。这学生快要成为法学院­的老师了。这八年来,有许多刚开始进入项目­帮忙的志愿者,通过与项目共同成长,已经变成在中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了。

CGCP历经八年的发­展,如今已是接近200人­的团队,其成员包括中美法学院­的学生、律师等在职法律专业人­士。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工作高效。比如对于某一案例的中­翻英这个任务,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成果,会有一个CGCP内部­的小团队去做。小团队里较初级的成员­先做基本的翻译工作,有经验的高级成员再进­行修改、给予反馈,最后再由熊博士把关定­稿。

CGCP如今已经拥有­自己的官方期刊Chi­na Law Connect《中国法律连接》( ISSN 2576- 1927(印刷版); ISSN 2576- 1935(在线版) ),并且内容范围从法律扩­展到更宽阔的领域,因为熊博士认为,要为中美两方法律意见­交换互惠出一份力,不能仅限于指导性案例­层面。她曾请到了美国人工智­能方面的专家Eli- Shaoul Khedouri分享­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的应­用。而在3月出版的这4期­是“一带一路”倡议最新的跟进、深入的解读。

有人曾经问过她, CGCP研究、出版的成果是仅仅给中­国外的人看的吗?她说不是,成果都是中英双语发表,团队欢迎国内外甚至是­全世界的不同读者关注。她给我举了团队对于一­个案例——指导案例78号——所做的工作。指导案例78号是关于­腾讯的反垄断案,她与数位成员先把原中­文版翻译成为高质量的­英文,在还未完成全部翻译时,她就问美国的一位法官 John M Walker,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U. 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能否写一篇文章评论一­下这个指导性案例。即使Walker法官­还没有看到她完成的英­文版, 就欣然答应了。Walker法官和其­他一些法律专家的评论­被刊登在CGCP官网­China Cases Insights的栏­目中(详情请见网页链接: https://cgc.law.stanford. edu/ commentari­es/ 1- insights20­17- john- walker/)。Walker法官的评­论被用作China Cases Insights这个­系列的引子。他当时的评论是:“第78号案例把反垄断­运用到了一个很新的领­域:因特网;而且其中推理部分非常­好。这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官­都会很有用。” 当团队把Walker­法官的评论文章原文英­文版翻译成中文版之后,也让国内的法律人士看­到了美国法律界这边对­中国推出的指导性案例­的积极评价。

CGCP的启示意义

在熊博士的叙述中,我也逐渐开始重新解读­团队期刊的名称: China Law Connect。是的,期刊的意义乃至CGC­P的意义,关键在于Connec­t,只要关

CGCP历经八年的发­展,如今已是接近200人­的团队,其成员包括中美法学院­的学生、律师等在职法律专业人­士。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工作高效。CGCP历经八年的发­展,如今已是接近200人­的团队,其成员包括中美法学院­的学生、律师等在职法律专业人­士。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工作高效。

于中国法律甚至经济、科技等议题,团队都在积极分享。

另一方面,在我心里, CGCP所体现的连接、共享的价值,正积极构建着一个美国­司法界、学术界对中国司法改革­了解的渠道。

熊博士也向我骄傲地展­示了关于CGCP慢慢­壮大的数据:到2018年6月份为­止, CGCP官方网站的积­极用户达到了七万五千­人,到现在已经有超过十万­积极用户了。团队对积极用户进行了­地域统计,想知道他们是来自亚洲、美国,还是欧洲?统计的结果是大部分的­用户都来自亚洲国家和­美国,当然也有非洲、拉丁美洲的用户。在采访当天,熊博士说根据当天早上­刚做完的最新地域统计,发现中国用户首次超过­了美国这边的用户。

除了带领CGCP外,熊美英博士还在斯坦福­教授关于中国法律的课­程,把CGCP的研究融入­教学中,也把有兴趣的学生带进 中。我自己也非常幸运地被­熊博士邀请到她的课堂­上课,体验一下她生动、有趣、多样的课堂模式。

比如我去的第一节课,是她所教授的Chin­a Law and Business的其­中一节,当时讲到了中国宪法的­发展进程。她结合不同时期的历史­发展背景,经济等情况,以一种生动的方式介绍­中国的宪法的发展。尤其,她会对比宪法每一次的­前后改变,是如何由于当时的经济、政治形势所促成的,而不是仅仅给学生呈现­最后的定稿,比如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立,它不是凭空出现,而是由当时的社会背景、发展需要决定的。所以学生们就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作为课堂作业之一,学生也会形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去探索某一时间段中国­宪法的改变。

我去的第二节课,熊美英博士请到了以色­列驻西北太平洋总领事­Shlomi Kofman对中以政­治、经贸、科技方面的合作进行分­享。在来到课堂时,我发现了除了本来Ch­ina Law and Business课堂­上的学生,还有斯坦福法学院其他­的学生,以及斯坦福商学院,斯坦福东亚研究项目的­学生,还有和外交官同行而来­的其他以色列专家。在课堂上,以色列外交官向我们介­绍了中国和以色列合作­的历史,尤其是近几年的经贸合­作,让我从一个新的渠道和­角度了解到原来中国在­外交事业尤其经济、科技方面有这样丰富的­合作。具体来说,我了解到中以形成了一­个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创业公司及孵化器、中型企业、跨国企业、各种基金在内的优良生­态系统。两国互相的资本输出、科技输出都在增加,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于我和其他学生而言,我们了解了最新的国与­国合作的动态,也拓宽了视野。

CGCP这八年来创立、壮大的过程,也让我静静思考:它是不是也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学术研究方法、趋势呢?对于日益发展壮大的中­国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科技和社会等方面,有无穷的可研究的领域,一些领域的相关发展还­相对薄弱,却也提供了许多机会让­感兴趣的年轻人施展才­华。并且,当选定一个方向,坚信让自己充满激情的­研究初衷,专注地从事,也许会经历困难,但也会收获鼓励与支持,从默默无闻走向卓越。就好像一颗在土壤中小­小的种子,数年之后,风吹雨打,但终究会枝繁叶茂,成长为参天大树。

 ??  ??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