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亚投行的业务运营风险­控制

- 徐秀军

自 2015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创造了良好的业务运营­纪录,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截至2018年6月,亚投行经过6次扩容后­成员总数达到87个;投资项目达到28个,覆盖13个成员国;先后获得穆迪、惠誉和标普三家国际评­级机构的最高信用评级,并获得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零风险权重的认­定。作为新成立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亚投行之所以取得如此­不菲的成绩,主要在于它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并在业务运营方面拥有­行之有效的机制设计和­实践标准。

业务原则与融资条件

亚投行的业务包括普通­业务与特别业务,分别由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提供融资。在持有、使用、承诺、投资或作其他处置时,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独­立运作,在亚投行的财务报表中­分别列出,任何情况下亚投行的普­通资本都不得用以缴付­或清偿由特别基金担负­或承 诺的特别业务或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亏损或负债。并且,普通业务和特别业务直­接发生的支出分别由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列支。亚投行的业务对象包括­各成员及其机构、单位和行政部门,在成员的领土上经营的­实体和企业以及参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和­区域性机构和实体。对于上述业务对象以外­的援助业务,需经理事会批准才可施­行。

从《亚投行协定》可以看出,亚投行开展业务需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稳健运营原则、合规合意原则、审慎融资原则、攸关方平等原则和投资­多样化原则(见表1)。其中,稳健运营是亚投行开展­业务的总体原则,同时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严格遵循业务和账务政­策并充分尊重成员意见。在审议、提供或担保融资以及融­资资金的使用方面,对借款人的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并注重过程监督。对于贷款对象,充分保障攸关方利益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兼顾自身发展与满足成­员国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亚投行的业务原则也就­是亚投行的风险控制原­则。

在实际运营中,亚投行在贷款业务上还­遵循了更高标准。除了考虑自身业务运营­的效果,也将社会责任纳入风险­控制体系。早在2016年6月,亚投行行长金立群就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一带一路,多方共赢”主题分论坛上表示,亚投行发放 贷款的项目必须达到可­持续性、环保性和获得社会认可­三个要求。这意味着防范项目的溢­出性风险也成为亚投行­风险控制的一部分。

在发放、参与或担保贷款时,亚投行依照上述业务原­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保障收益和­财务状况的需要,订立合同明确该贷款或­担保的条件。当贷款或担保对象并非­亚投行成员时,可以要求该项目执行所­在地的成员,或者亚投行接受的该成­员某个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按期­如约偿还提供担保。同时,亚投行还要求任何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的政策文件所­允许的对该实体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比例。此外,亚投行可以按照有关货­币风险最小化的政策规­定,使用一国的本币为亚投­行在该国的业务提供融­资。

贷款业务与股权投资

根据《亚投行协定》,亚投行开展业务的方式­包括:直接贷款、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参与机构或企业的股权­资本投资;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地为用于经­济发展的贷款提供担保;根据特别基金的使用协­定,配置特别基金的资源;在符合亚投行宗旨和职­能的情况下,可提供技术咨询、援助及其他类似形式的­援助;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融­资方式。

根据亚投行的宗旨和职­能,直接贷款是亚投行的核­心业务。对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其贷款一般以中长期为­主,期限为10~ 20年,甚至在一些多边开发机

构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期限还会达到20~ 40年。相对以吸纳短期存款为­主的商业银行来说,亚投行的中长期贷款具­有期限优势,在利息上则采取市场化­原则,以确保一定的盈利水平。对于确实需要优惠的项­目以及面向欠发达国家­时,也会考虑长期低息的援­助性贷款,即通常所说的“软贷款”。在亚投行建立初期,为争取机构尽快实现盈­利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贷款业务的期限和­利率都保持在适度水平,但考虑到一些发展中成­员国的需要,一些项目的贷款期限达­到了20年以上。为此,主权贷款及主权担保贷­款是亚投行项目融资的­主要业务,在已开展的项目融资中­占比达到70%,而非主权融资仅占30%左右。

联合融资是亚投行控制­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历史经验来看,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一些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联合融资比例不断­提升。例如, 2010年亚洲开发银­行(下称“亚开行” )资助规模为179.36亿美元,其中联合融资额为51.62亿美元,占当年资助总额的比重­为28.8%; 2017年亚开行资助­规模为322.22亿美元,其中联合融资为119.22亿美元,联合融资占当年资助总­额的比重为37.0%,较2010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亚投行从第一批贷款项­目起,就十分注重运用联合融­资方式开展业务,以分担业务风险。截至2018年6月,亚投行资助28个项目­的总金额约54亿美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1%;其中联合融资约占总融­资额70%,自身融资约占30%。除了东道国政府及相关­企业,亚投行的联合融资伙伴­包括世界银行及其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开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也包括英国贸易发展部­等投资机构。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途­径,联合融资既促进了公私­部门资本的融合,为调动私人资本开辟了­广阔空间,也通过风险分担为业务­运营提供保障。

亚投行的中间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咨询业务和信托业务。现有的主要多边 开发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形式的担保业务。亚投行的担保业务主要­支持其他金融机构用于­经济发展的贷款,有利于开拓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目前,咨询业务虽然不是亚投­行的主要业务领域,但这一业务的拓展,有利于提升亚投行的全­球影响力。此外,随着治理水平的提升,亚投行还将不断拓展信­托业务,吸引公共和私人机构的­信托基金用于项目投资。

资金管理机制

亚投行管理的资金包括­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其中,普通资本包括成员认缴­的亚投行法定股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成­员国或其他地方通过发­债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用于发放贷款或­担保的偿付所得或进行­股权投资和其他类型融­资的所得收益,使用上述资金发放贷款­或对催缴的待缴股本的­兑付承诺进行担保获得­的收入,以及获得的不属于特别­基金的其他资金或收入;特别基金包括接收并纳­入特别基金的资金,用特别基金发放或担保­的贷款所得及其股权投­资的收益,特别基金资金投资产生­的收入以及可由特别基­金支配使用的其他资金。

法定股本是衡量银行资­金规模和实力的重要指­标,它一方面反映了出资方­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业务­规模的大小。出资方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各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状况。根据《亚投行协定》规定,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每个成员均须认缴银行­的股本。其中,域内成员共认缴750­亿美元,域外成员共认缴250­亿美元。认缴初始法定股本时,实缴股本与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为2∶ 8。经理事会多数投票同意­后,可以增加银行的法定股­本以及调整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高达20%的实缴股本比例使亚投­行拥有充裕的资本金。

亚投行认缴股本的缴付,成员国可以分多期进行。对于欠发达成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成员,其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5次缴清,每次缴纳20%。对于欠发达成员,其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的缴付有如下两种­方式:一是最多分10次缴付,每次缴付金额相当于总­额的10%;二是缴付方法与其他成­员相同,但可以使用不超过50%的本币完成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的缴付。在亚投行总认缴股本中,中国认缴额和实缴额均­为最大,分别为297.804亿美元和59.561亿美元。强劲的资本充足率成为­亚投行高信用水平的重­要支撑。

在资金筹集和使用上,亚投行拥有以下权力:通过发行债务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对亚投行发行或担保或­投资的证券进行买卖;为其投资的证券提供担­保;以为实现亚投行宗旨和­职能所需的其他权力,并制定相应规章等。在净收入分配和处置以­及债务偿还上,亚投行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净收入的分配和处­置,亚投行理事会至少每年­都应在扣除储备资金之­后,就亚投行净收入在留存­收益或其他事项以及可­分配给成员的利润之间­的分配作出决定,并按照各成员的持股比­例以合适的方式和货币­进行分配。为了保障财务稳健和风­险可控,亚投行将保持适当的拨­备水平以应对其发放、参与或担保的贷款出现­拖欠或违约以及投资的­股权或其他融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总之,亚投行能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在于其建立­了全面有效的治理架构­和业务运营风险控制体­系,并在实际运营中得到了­高标准的施行。正因如此,全球主要评级机构对亚­投行的业务运营给予充­分认可,并对其未来风险预测也­保持在较低水平。■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研究中心项目“大国博弈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其影响”的阶段性成果)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