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离岸人民币在岸中心
作为货币发行国,关键是引导离岸市场有序发展,完善离岸与在岸对接的通道和机制,促进离岸市场发展与在岸市场开放相互推动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有序对接是重要课题
一国货币的国际化,是该国跻身世界经济强国、建立全球经济事务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标志。随着一国经济的崛起,推进本国货币国际化,成为该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成为该国走向大国经济、提升国际经济地位和竞争力的必要举措,也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健全国际货币体系、加强全球金融体系治理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发达的离岸市场可以进一步推动本国货币国际化进程,使其在主要国际货币的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国际经验表明,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对一国货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美元的国际化就是在境内IBFs市场和以伦敦为基地的欧洲美元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演进的。目前,世界各种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使用主要是通过离岸市场实现的,离岸金融中心是财富集中地和金融活动交易地,世界货币存量的50%~70%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周转,世界银行资产的三分之一、私人财富的30%~40%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另一方面,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有序对接,既有本国货币国际化的内在需求,又有世界实体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外在压力。本国货币 国际化的内在需求表现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加快了一国货币离岸在岸对接、国际化发展和提高国际经济事务话语权的需求;在岸管制的有效性受到挑战;在岸管制的成本难以承受。离岸在岸对接的外在压力主要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要求一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全可兑换。因此,一国货币要实施国际化战略,就需要推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离岸与在岸对接互动的本币金融市场。
中国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应探讨设立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下称“在岸中心”)。目前,国际上已初步形成了香港、新加坡、伦敦三个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境内上海、深圳、珠海等地也开展了人民币离岸业务。作为货币发行国,关键是引导离岸市场有序发展,防止离岸本币对国内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造成冲击,同时完善离岸与在岸对接的通道和机制,促进离岸市场发展与在岸市场开放相互推动。设立在岸中心,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抓手,它有利于中国加快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进程,是中国现阶段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是多方共赢的理性选择。
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模式探讨 总体思路
应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建立多层次、国际化的在岸中心,引导人民币向外输出、有序回流、多币种交易,推动以人民币为主体的多样化金融产品的发展,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形成一个离岸在岸对接联动,覆盖亚洲、辐射全球、高度繁荣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加快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的贸易竞争力和经济影响力。
模式选择
根据市场运作和监管模式的差异,离岸金融市场分四种模式:一是内外一体型(Internal & external body type),以伦敦、香港为代表,由市场自发形成,离岸和在岸金融业务高度融合、相互渗透,直接利用境内在岸现有金融系统开展离岸金融活动,但境内在岸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基本上不约束
离岸金融活动。二是内外分离型(Internal & external separation type),以美国IBFs、日本JOM等为代表,其中IBFs是全球第一个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由政策推动形成,离岸和在岸业务严格分离、账户隔离,离岸业务为非居民交易创设。三是渗透型(Osmotic type),以新加坡为代表,介于内外一体型与内外分离型之间,以分离型为基础,离岸和在岸业务相对分开、账户分立,允许适度渗透、有条件联通。四是避税港型(T a x heavens type),以开曼、百慕大为代表,仅为记账中心,只提供交易场所不提供金融服务,以极低税收吸引交易。模式选择由一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风险监控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当前,中国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刚刚起步。鉴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度还较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资本项目未自由兑换等因素,在岸中心作为国家离岸市场的重要载体,有必要采取内外分离型模式。内外分离型模式特点在于“政府创设”和“内外分离”,既可以较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在岸金融市场独立发展、不受境外金融波动影响,又可以打破在岸金融政策法规的制约,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和资金,发展国际金融业务,促进中国金融国际化。从长远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开放和监管体系健全,未来应该可以从内外分离型逐步向渗透型转化,使离岸资金直接为在岸所用,为国内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更大支持,持续提升离岸市场竞争力。
基本框架和制度探讨
区域布局。可考虑将广东或上海作为中国在岸中心试点区域之一。以广东为例,广东具备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经济金融基础,经济体量大、外向度高,不但制造业发达,而且金融产业链条齐全,又有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此外,广东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桥头堡,2009年起即开展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目前结算量占全国30%,人民币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跨境收支货币。粤港共建全球人民币离岸市场有天然优势,设在广东的在岸中心又可与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工合作、错位发展、交相辉映。
服务内容。在岸中心作为服务离岸人民币用于非居民之间、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贸易与投资的多币种结算中心,可在人民币与各币种间灵活汇兑,不受额度限制,但发展初期必须依托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而后逐步实现资本项目离岸可兑换。主要内容:一是推动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营造人民币走出去和流回来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产品创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连接港澳、联通世界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体系;三是引进境内外市场主体,在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之间开展跨境交易,成为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对接的主要枢纽;四是形成离岸人民币市场价格,成为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风向标。最终,各种可流动要素在此通过金融安排实现无障碍配置。
核心制度。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央行批准设立C I B F s (China 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允许境内金融机构(首批为外汇指定银行)建立C I B F s账户,率先在在岸中心(条件成熟后可扩展到其他地区)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吸引离岸人民币回归。CIBFs参照美国IBFs设立,不是一个独立的银行体系,也非特设的业务机构,而是金融机构专门处理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在岸资产负债账户。基本要素如下: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使用其国内机构和设备,通过C I B F s吸收外币和境外人民币存款,不受国内法定准备金和利率上限等约束,也无需在存款保险基金投保;贷款可以向境内在岸发放,但必须用于境外离岸; C I B F s账户的人民币存贷款视同境外离岸人民币,与国内人民币账户严格分开管理;C I B F s的业务净收入是否缴税、缴税多少,视乎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竞争状况等而定;与I B F s有区别的是,居民也可以开设C I B F s账户,但必须用于离岸人民币和外币相关业务;非居民和居民只有开设C I B F s账户,才能在在岸中心以人民币进行贸易和投资,进行人民币与各币种的结算。简而言之,就是一套专门用来在中国境内在岸从事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的资产负债账户及相关制度安排。
定价体系。依托C I B F s开展离岸人民币与多币种交易结算,形成离岸人民币价格。可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建设多币种流通市场。仅面向实体经济交易主体,凭真实贸易和投资进行离岸人民币和多币种自由结算,人民币价格由交易主体参考银行挂牌价决定。第二阶段是建设银行间货币交易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以中外资商业银行等为会员或做市商,建设离岸人民币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以及东南亚等经济体货币交易的现货市场,在交易所内开展银行间交易,同时开设银行面向客户的场外交易。在交易所形成并发布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综合性汇率指数,并由此开发人民币与周边货币的衍生品交易和指数交易,确立离岸人民币的基准价格体系,与上海的在岸人民币汇率CNY相呼应。从更长远看,将来还可建立统一的货币交易所,即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合格的实体经济部门参与的场内交易市场,无需真实贸易投资背景即可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现货与衍生品交易,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将更为市场化。
配套措施。一是加强在岸中心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吸引金融机构和企业集聚。二是完善在岸中心的实体性、物理性交易设施以及与C I B F s账户系统配套的网络设施,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数据系统和清算结算系统。三是引导区内金融机构设立数据备份中心等后台机构,支持开展离岸金融数据服务。四是吸引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的国际化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促进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与离岸市场的互动共赢
首先,加强与香港离岸中心对接,粤港共建全球性的人民
币离岸金融市场。设立在岸中心,是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支持,而非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交易结算中心依真实贸易背景开展离岸人民币交易结算,形成人民币现货市场,和香港的人民币不可交割远期市场(N D F)不会形成冲突,实际上是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在人民币与港元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地带。特别是在岸中心设在广东,就是为了推动粤港优势叠加,共建全球性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香港政府可深度参与在岸中心的发展,香港金融机构可开设C I B F s并成为做市商。粤港共建人民币离岸市场,应定位于成为全球离岸人民币的流动性聚集地、融资中心、定价中心、交易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承担起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批发”功能,提供多样化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并进行以离岸人民币直接标购以外币标值的资产、产权交易。新加坡、伦敦等其他离岸市场主要承担离岸人民币“零售”功能,发展成为区域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
其次,加强与新加坡离岸中心及东南亚金融市场的对接,推动东南亚地区成为人民币货币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如期建成,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贸易规模将持续扩大,人民币完全具备成为该区域主要支付和储备货币的可行性。新加坡作为东南亚人民币中心,应定位于成为为东南亚地区与中国贸易和投资提供人民币金融业务的平台,以及该地区投资人民币金融产品的重要区域市场。新加坡可通过在在岸中心设立C I B F s,增强人民币流动性。在岸中心可通过与新加坡合作,辐射东南亚地区,特别是服务于中国向东南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以人民币投资、结算;还可以直接与东南亚主要经济体货币当局沟通,争取更多货币品种进入C I B F s交易,并引进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人民币汇率定价。
再次,加强与伦敦离岸中心的对接,促进人民币走向欧洲市场。伦敦应定位于成为人民币走向欧洲的“桥头堡”。短期内,伦敦对人民币的需求主要是对人民币产品的投资需求,这是因为伦敦聚集了全球对亚洲投资的大批机构投资者,且由于历史原因,伦敦和香港联系紧密,有利于香港人民币产品在欧洲营销。中远期看,欧洲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但目前双边贸易的人民币结算量极低,伦敦将来可以为欧洲对中国的贸易和直接投资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成为人民币在欧洲的主要离岸市场。中国要争取伦敦金融机构到在岸中心设立C I B F s,推动伦敦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与本土企业国际化、银行国际化的协同推进
第一,重点推动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输出。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以人民币直接对外投资(O D I),更多地发展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和High-tech QDII;允许非居民在境内在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贷款等方式融入人民币,扩大其在境 内在岸发行人民币熊猫债券的规模,适时推出面向境外离岸投资者的国际板股票;培育境外离岸对人民币的需求,包括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和工具在香港等离岸中心交易,推动人民币用于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的定价,推动第三方使用;推动人民币对外贷款,包括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民币无息贷款或援助。
第二,建立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配套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传统产业海外转移提供服务,配套建立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市场;在在岸中心设立人民币境外投资基金、出口信贷基金等,支持区内企业海外经营扩张;促进跨境人民币融资便利化。
第三,着力推动跨境服务贸易。把粤港共建人民币离岸市场与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起来,在在岸中心所在区域建设知识产权、技术、金融等服务贸易集聚区和跨境服务贸易中心,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促进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重点推动金融、保险、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走出去,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
第四,设立国家标准碳现货期货交易所,推动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结算”体系。可探索在在岸中心设立国家标准碳现货期货交易所,使人民币成为亚洲碳现货期货交易结算货币,为人民币货币区建设打开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结算”体系,作为对“石油交易—美元结算”体系的有力补充。
第五,推动中国国内银行加快提升国际竞争力。利用C I B F s账户致力发展国际银行业务;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在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地,积极开拓境外人民币客户,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更好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服务,加快形成对主要经贸地区的全覆盖,构建起全方位、全能化的服务链条,使机构设置、金融资源布局与企业走出去格局匹配。
总之,中国金融市场离岸在岸对接包括三个层次:信息交换(Information exchange);部分协调(Partial coordination),也称相机抉择的协调(Discretion-based coordination);全面协调(Full coordination),也称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Rule-based coordination)。通常我们更多地会选择全面协调,其主要着手于离岸在岸实际对接中的四大方面联动:结算体系联动,规则标准联动,法律条款联动和监督管理联动。中国实体经济逐步走向全球化,金融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根据国家实际发展,采取或运用不同类型、不同方式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有序对接互动,它将能使中国更加有效地参与全球金融体系治理,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