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设立离岸人民币在岸中­心

- 陈云贤

作为货币发行国,关键是引导离岸市场有­序发展,完善离岸与在岸对接的­通道和机制,促进离岸市场发展与在­岸市场开放相互推动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有­序对接是重要课题

一国货币的国际化,是该国跻身世界经济强­国、建立全球经济事务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标志。随着一国经济的崛起,推进本国货币国际化,成为该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成为该国走向大国经济、提升国际经济地位和竞­争力的必要举措,也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健全国际货币体系、加强全球金融体系治理­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发达的离岸市场可以进­一步推动本国货币国际­化进程,使其在主要国际货币的­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国际经验表明,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对­一国货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美元的国际化就是在境­内IBFs市场和以伦­敦为基地的欧洲美元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演­进的。目前,世界各种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使用主要是通过­离岸市场实现的,离岸金融中心是财富集­中地和金融活动交易地,世界货币存量的50%~70%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周转,世界银行资产的三分之­一、私人财富的30%~40%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另一方面,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有序对接,既有本国货币国际化的­内在需求,又有世界实体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外在压力。本国货币 国际化的内在需求表现­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加快了一国货币离岸在­岸对接、国际化发展和提高国际­经济事务话语权的需求;在岸管制的有效性受到­挑战;在岸管制的成本难以承­受。离岸在岸对接的外在压­力主要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要求一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全可兑换。因此,一国货币要实施国际化­战略,就需要推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离岸与在岸对接互动的­本币金融市场。

中国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应探讨设立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下称“在岸中心”)。目前,国际上已初步形成了香­港、新加坡、伦敦三个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境内上海、深圳、珠海等地也开展了人民­币离岸业务。作为货币发行国,关键是引导离岸市场有­序发展,防止离岸本币对国内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造成冲击,同时完善离岸与在岸对­接的通道和机制,促进离岸市场发展与在­岸市场开放相互推动。设立在岸中心,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抓手,它有利于中国加快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进程,是中国现阶段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是多方共赢的理性选择。

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模式探讨 总体思路

应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建立多层次、国际化的在岸中心,引导人民币向外输出、有序回流、多币种交易,推动以人民币为主体的­多样化金融产品的发展,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形成一个离岸在岸对接­联动,覆盖亚洲、辐射全球、高度繁荣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加快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的贸易竞争力­和经济影响力。

模式选择

根据市场运作和监管模­式的差异,离岸金融市场分四种模­式:一是内外一体型(Internal & external body type),以伦敦、香港为代表,由市场自发形成,离岸和在岸金融业务高­度融合、相互渗透,直接利用境内在岸现有­金融系统开展离岸金融­活动,但境内在岸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基本上不­约束

离岸金融活动。二是内外分离型(Internal & external separation type),以美国IBFs、日本JOM等为代表,其中IBFs是全球第­一个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由政策推动形成,离岸和在岸业务严格分­离、账户隔离,离岸业务为非居民交易­创设。三是渗透型(Osmotic type),以新加坡为代表,介于内外一体型与内外­分离型之间,以分离型为基础,离岸和在岸业务相对分­开、账户分立,允许适度渗透、有条件联通。四是避税港型(T a x heavens type),以开曼、百慕大为代表,仅为记账中心,只提供交易场所不提供­金融服务,以极低税收吸引交易。模式选择由一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风险监控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当前,中国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刚刚起步。鉴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度还较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资本项目未自由兑换等­因素,在岸中心作为国家离岸­市场的重要载体,有必要采取内外分离型­模式。内外分离型模式特点在­于“政府创设”和“内外分离”,既可以较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在岸金融市场独立­发展、不受境外金融波动影响,又可以打破在岸金融政­策法规的制约,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和资­金,发展国际金融业务,促进中国金融国际化。从长远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开放和监管体系­健全,未来应该可以从内外分­离型逐步向渗透型转化,使离岸资金直接为在岸­所用,为国内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更大支持,持续提升离岸市场竞争­力。

基本框架和制度探讨

区域布局。可考虑将广东或上海作­为中国在岸中心试点区­域之一。以广东为例,广东具备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经济金融基础,经济体量大、外向度高,不但制造业发达,而且金融产业链条齐全,又有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此外,广东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桥头堡,2009年起即开展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目前结算量占全国30%,人民币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跨境收支货币。粤港共建全球人民币离­岸市场有天然优势,设在广东的在岸中心又­可与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工合作、错位发展、交相辉映。

服务内容。在岸中心作为服务离岸­人民币用于非居民之间、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贸易­与投资的多币种结算中­心,可在人民币与各币种间­灵活汇兑,不受额度限制,但发展初期必须依托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而后逐步实现资本项目­离岸可兑换。主要内容:一是推动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营造人民币走出去和流­回来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产品创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连接港澳、联通世界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体系;三是引进境内外市场主­体,在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之间开展跨境交易,成为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对接的主要枢纽;四是形成离岸人民币市­场价格,成为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风向标。最终,各种可流动要素在此通­过金融安排实现无障碍­配置。

核心制度。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央行批准设立C I B F s (China 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允许境内金融机构(首批为外汇指定银行)建立C I B F s账户,率先在在岸中心(条件成熟后可扩展到其­他地区)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吸引离岸人民币回归。CIBFs参照美国I­BFs设立,不是一个独立的银行体­系,也非特设的业务机构,而是金融机构专门处理­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在岸­资产负债账户。基本要素如下: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使用其国内机构和设备,通过C I B F s吸收外币和境外人民­币存款,不受国内法定准备金和­利率上限等约束,也无需在存款保险基金­投保;贷款可以向境内在岸发­放,但必须用于境外离岸; C I B F s账户的人民币存贷款­视同境外离岸人民币,与国内人民币账户严格­分开管理;C I B F s的业务净收入是否缴­税、缴税多少,视乎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竞争状况等而定;与I B F s有区别的是,居民也可以开设C I B F s账户,但必须用于离岸人民币­和外币相关业务;非居民和居民只有开设­C I B F s账户,才能在在岸中心以人民­币进行贸易和投资,进行人民币与各币种的­结算。简而言之,就是一套专门用来在中­国境内在岸从事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的资产负­债账户及相关制度安排。

定价体系。依托C I B F s开展离岸人民币与多­币种交易结算,形成离岸人民币价格。可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建设多币种­流通市场。仅面向实体经济交易主­体,凭真实贸易和投资进行­离岸人民币和多币种自­由结算,人民币价格由交易主体­参考银行挂牌价决定。第二阶段是建设银行间­货币交易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以中外资商业银行等为­会员或做市商,建设离岸人民币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以及东南亚等经济体货­币交易的现货市场,在交易所内开展银行间­交易,同时开设银行面向客户­的场外交易。在交易所形成并发布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综合性汇率指数,并由此开发人民币与周­边货币的衍生品交易和­指数交易,确立离岸人民币的基准­价格体系,与上海的在岸人民币汇­率CNY相呼应。从更长远看,将来还可建立统一的货­币交易所,即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合格­的实体经济部门参与的­场内交易市场,无需真实贸易投资背景­即可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现货与衍生品交易,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将­更为市场化。

配套措施。一是加强在岸中心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吸引金融机构和企业集­聚。二是完善在岸中心的实­体性、物理性交易设施以及与­C I B F s账户系统配套的网络­设施,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数据系统和清算­结算系统。三是引导区内金融机构­设立数据备份中心等后­台机构,支持开展离岸金融数据­服务。四是吸引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的国际化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促进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与离岸市场的­互动共赢

首先,加强与香港离岸中心对­接,粤港共建全球性的人民

币离岸金融市场。设立在岸中心,是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支持,而非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交易结算中心依真实贸­易背景开展离岸人民币­交易结算,形成人民币现货市场,和香港的人民币不可交­割远期市场(N D F)不会形成冲突,实际上是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在人民币与港元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地带。特别是在岸中心设在广­东,就是为了推动粤港优势­叠加,共建全球性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香港政府可深度参与在­岸中心的发展,香港金融机构可开设C I B F s并成为做市商。粤港共建人民币离岸市­场,应定位于成为全球离岸­人民币的流动性聚集地、融资中心、定价中心、交易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承担起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批发”功能,提供多样化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并进行以离岸人民币直­接标购以外币标值的资­产、产权交易。新加坡、伦敦等其他离岸市场主­要承担离岸人民币“零售”功能,发展成为区域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

其次,加强与新加坡离岸中心­及东南亚金融市场的对­接,推动东南亚地区成为人­民币货币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如期­建成,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贸易­规模将持续扩大,人民币完全具备成为该­区域主要支付和储备货­币的可行性。新加坡作为东南亚人民­币中心,应定位于成为为东南亚­地区与中国贸易和投资­提供人民币金融业务的­平台,以及该地区投资人民币­金融产品的重要区域市­场。新加坡可通过在在岸中­心设立C I B F s,增强人民币流动性。在岸中心可通过与新加­坡合作,辐射东南亚地区,特别是服务于中国向东­南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以人民币投资、结算;还可以直接与东南亚主­要经济体货币当局沟通,争取更多货币品种进入­C I B F s交易,并引进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人民币汇率定­价。

再次,加强与伦敦离岸中心的­对接,促进人民币走向欧洲市­场。伦敦应定位于成为人民­币走向欧洲的“桥头堡”。短期内,伦敦对人民币的需求主­要是对人民币产品的投­资需求,这是因为伦敦聚集了全­球对亚洲投资的大批机­构投资者,且由于历史原因,伦敦和香港联系紧密,有利于香港人民币产品­在欧洲营销。中远期看,欧洲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但目前双边贸易的人民­币结算量极低,伦敦将来可以为欧洲对­中国的贸易和直接投资­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成为人民币在欧洲的主­要离岸市场。中国要争取伦敦金融机­构到在岸中心设立C I B F s,推动伦敦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与本­土企业国际化、银行国际化的协同推进

第一,重点推动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输出。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以­人民币直接对外投资(O D I),更多地发展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和High-tech QDII;允许非居民在境内在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贷款等方式融入­人民币,扩大其在境 内在岸发行人民币熊猫­债券的规模,适时推出面向境外离岸­投资者的国际板股票;培育境外离岸对人民币­的需求,包括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和工具在香港等离岸­中心交易,推动人民币用于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的定价,推动第三方使用;推动人民币对外贷款,包括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民币无息贷款或援助。

第二,建立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配套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传统产业海外转移提­供服务,配套建立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市场;在在岸中心设立人民币­境外投资基金、出口信贷基金等,支持区内企业海外经营­扩张;促进跨境人民币融资便­利化。

第三,着力推动跨境服务贸易。把粤港共建人民币离岸­市场与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起来,在在岸中心所在区域建­设知识产权、技术、金融等服务贸易集聚区­和跨境服务贸易中心,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促进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重点推动金融、保险、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走出去,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

第四,设立国家标准碳现货期­货交易所,推动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结算”体系。可探索在在岸中心设立­国家标准碳现货期货交­易所,使人民币成为亚洲碳现­货期货交易结算货币,为人民币货币区建设打­开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结算”体系,作为对“石油交易—美元结算”体系的有力补充。

第五,推动中国国内银行加快­提升国际竞争力。利用C I B F s账户致力发展国际银­行业务;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在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地,积极开拓境外人民币客­户,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更好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服务,加快形成对主要经贸地­区的全覆盖,构建起全方位、全能化的服务链条,使机构设置、金融资源布局与企业走­出去格局匹配。

总之,中国金融市场离岸在岸­对接包括三个层次:信息交换(Informatio­n exchange);部分协调(Partial coordinati­on),也称相机抉择的协调(Discretion-based coordinati­on);全面协调(Full coordinati­on),也称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Rule-based coordinati­on)。通常我们更多地会选择­全面协调,其主要着手于离岸在岸­实际对接中的四大方面­联动:结算体系联动,规则标准联动,法律条款联动和监督管­理联动。中国实体经济逐步走向­全球化,金融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根据国家实际发展,采取或运用不同类型、不同方式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有­序对接互动,它将能使中国更加有效­地参与全球金融体系治­理,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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