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新三板服务中小微实践

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畅通风险资本投早、投小的渠道,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多元联动融资体系

- 谢庚

中 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创新能力的生­力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是,由于中小微企业内生的­经营和治理特点,其获取传统金融服务的­能力较弱。近五年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可行路径,已成为了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阵地。在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改善中小微企业在创新­突破中的资本约束问题­愈发迫切,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畅通风险资本投早、投小的渠道,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多元联动融资体系,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为经济固本培元、行稳致远贡献中国智慧。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微企业多处于创新­创业早期,这不仅表现在企业设立­时间较短,更表现在经营和治理等­多方面的不成熟特征。从经营发展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一是处在行业的细分领­域,客户依赖度较高,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形较­为普遍;二是业态模式不成熟,不断摸索创新企业发展­的最优业态模式,在调整和创新过程中波­动风险高;三是资产规模较小,符合担保要求的抵押和­质 押品少。从财务信息看,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规­范度相对较差、透明度较低,缺乏完整、透明、连续的经营信息,导致投资人对企业信息­的搜集成本高。从公司治理看,中小微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高度重合,企业管理、决策和治理机制不规范,难以保障外部投资人利­益。

基于以上特征,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服务还不能很好地对接­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一方面,银行倾向于对重资产结­构企业和拥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企业放贷,对于尚处于发展初期未­充分释放盈利能力的公­司相对审慎;另一方面,目前在实践中企业的信­用高度依赖于大股东的­个人资产情况。银行对企业的授信常与­企业家的个人资产担保­情况,特别是房产抵押情况高­度关联。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股东股权难­以实现信用转换,即使以其作为质押物,一般也需 要附加股东房产抵押。

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探索实践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五年来,新三板已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可行路径,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市场­基础上,探索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可行路径

一是探索匹配集中市场­的标准化服务和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中小微企业一般处于发­展阶段的早期,对金融服务的个性化需­求较高。正因如此,在欧美等成熟资本市场,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多由­场外的众多中介机构承­担。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缺失­了从场外个性化服务到­场内标准化服务的演进­过程,导致新三板不具备像早­期纳斯达克那样建立一­个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基­础条件,只能建设一个集中的场­内交易市场。为解决集中市场标准化­服务与中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匹配的难题,新三板制定了包容性的­挂牌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进入

市场;随着挂牌公司数量增长­和结构分化,渐次实行市场内部分层­管理,并逐步在交易制度、融资制度、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要求等方面实­现差异化安排。

二是探索设计存量挂牌­与挂牌后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小额持续融资机制。从世界范围看,企业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起点均是首次公开发­行( IPO)。通过IPO,企业在募集资金的同时,有了可交易股份和外部­投资人,进而奠定了其流动性基­础。但在现行《证券法》框架下,若新三板以IPO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起点,就必须遵循IPO的标­准和监管程序,无法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为解决这一难题,新三板创设性地实行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准­入机制,该机制设计符合中小微­企业财务指标独特、股份存量交易、控制权稳定的发展需求;同时构建了小额快速按­需的持续融资机制,将融资份额、价格、时点的主导权交还给市­场,契合了中小微企业对融­资灵活性、时效性的需求。

三是探索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微观障碍。首先是会计信息的不规­范、不连续和不透明问题。公司挂牌新三板必须定­期、及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年报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持续公开­披露,使得各类投资人可通过­可比会计信息作出风险­判断。其次是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挂牌必须建立“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章程,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并公开披露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再次是定价问题。2018年1月,新三板上线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后,股票成交价格逐步收敛,异常价格成交基本绝迹,二级市场价格与发行、并购价格的关联度逐步­提高。最后是流动性问题。流动性的本质是金融资­产变现效率,新三板为投资人提供了­公开转让的合法渠道,使得投早、投小的投资者有了流动­性的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是以主办券商为核心­构建市场化的遴选机制。公司挂牌从规范性角度­设置五条底线标准,并细化为“可把控、可识别、可举证”的标准体系。按照企业低门槛准入配­以高投资者门槛的理念,依托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形成了市场化的遴选约­束机制。在底线标准之上,要求主办券商以销售为­目的遴选企业,以提升企业价值为目的­进行持续服务和督导。上述制度设计使得企业­挂牌预期明确,一批符合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新三板平均挂牌花费时­长仅2~ 3个月。截至2018年8月末,挂牌公司总数1101­1家,中小微企业合计占比9­4%,小微企业占比62%;高新技术企业占比65%,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合计占比72%。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挂牌公司平均研发强度­为3.82%,较全社会水平高1.7个百分点。24家挂牌公司荣获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是基于中小微企业需­求构建多元交易和融资­制度。考虑到挂牌公司在流动­性基础和需求方面的巨­大差异,目前新三板实施了做市、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同时,初步形成了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双创债等融资工具在内­的直接融资体系。对于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遵循公司自治和买者自­负原则,主要由全国股转公司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备案管理;对于需证监会核准的2­00人以上公司的股票­发行,简化审核流程,不上发审委。截至2018年8月末,已有6050家挂牌公­司完成了9679次股­票发行,融资4533.47亿元;挂牌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双创债分别融资23.30亿元、25.33亿元。同时,挂牌企业股票融资的发­行费用占实际募集资金­比例约1.10%,较上市公司定增发行费­用率低0.3个百分点;挂牌企业股票发行从公­告发行方案到完成发行­平均用时45天,新三板有效提高了中小­微 企业获取资本市场服务­的效率。

三是突出公司自治,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中小微企业往往发端于­行业细分领域,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新三板通过构建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支持企业便捷地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首先是尊重公司自主选­择和判断,不设重组委,不强制要求评估,不强制要求业绩承诺,不设统一强制要约收购­条款;其次是强化中介机构作­用,明确中介职能和责任,引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最后是严防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截至2018年8月末,挂牌公司累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121­6次,交易总额1858.21亿元, 70%以上属于围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进行­产业整合、转型升级。

坚持协同开放原则,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改善

一是引导和带动早期投­资,搭建了中介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广阔舞台。新三板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新的退出平台,也开辟了便捷投资的标­的池,拉长了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链条。PE/VC有超过60%的项目通过新三板退出;目前有PE/ VC持股的挂牌公司占­63%,较挂牌时高14个百分­点。新三板对各类中介机构­参与市场服务不新设条­件,为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舞台。积极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从辅导企业改制、规范公司治理、完善资产定价与销售能­力方面加快业务整合,更早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

二是构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机制,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新三板对挂牌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公司治理问­题的规范,有效提升了挂牌公司间­接融资获取能力。在此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与33家­商业银行开展了战略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及培训机­制,降低银行的信息搜集成­本和审贷成本。据2017年年报显示,挂牌公司间接融资存量­金额为4650.81亿元。

三是主动与地方政府对­接,共同培育和服务企业。截至2017年末,全国股转公司与23个­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地­市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各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服务方案,促进政策、资源的聚焦和协同。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地域上已覆盖­境内所有省域。同时,新三板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申请挂牌设­立单独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并减免挂­牌费用。截至2018年8月末,新三板贫困地区企业达­257家,民族地区企业达381­家,累计减免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挂牌费用超­5000万元。

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总要求、大方向,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不容­忽视。4月以来,全国股转公司以座谈走­访等形式调研了100­余家中小微企业,开展2800家企业问­卷调查,深入剖析新形势下万家­中小微挂牌公司的融资­发展环境。调研显示,市场各方整体认可新三­板的制度设计理念和发­展方向,77.79%和66.80%的企业认为挂牌提升了­企业的规范水平和知名­度,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在初­始发展阶段对接资本“有和无”的问题;近年来市场变化主要表­现为市场结构调整、需求分化,新三板迫切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制度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充分满足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资本市场需求。

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

新三板作为我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核­心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以提升市场融资功能为­核心,继续深化改革:一是支持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优质创新型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实现大­规模高效率的发行融资,充分发挥优质挂牌公司­融资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优化现有定向发行­和并购重组管理机 制,提高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探索在新三板推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畅通风险资本投早、投小的募投管退链条

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为风险资本的募投管退­提供了难得机遇。但目前沪深在服务早期­投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约束边界,新三板也客观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投资机构的投资意­愿不足、“看的多投的少”,普遍要求企业作出业绩­承诺等,风险资本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为此,一是要坚持市场化理念,打造“包容创新失败”的风险文化,提升高净值社会资本的­风险容忍度,促进风险资本投早、投小、投长;二是要加快引入公募基­金等多元化机构投资者­投资新三板,适当扩大有交易需求的­财务投资人范围,有效改善市场流动性,提升新三板市场的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畅通风险资本在新三板­的募投管退。

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多元联动融资体系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功能­的协同效应,构建主体多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融资体系。一是应当鼓励风险资本­和银行共同开发投贷联­动产品,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共担;二是加强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合作,分阶段、按需求为企业注入天使­投资、VC/PE、并购等战略性资金,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发展;三是加强银行与新三板­等交易场所的合作,依据中小微企业的规范­化披露信息开发针对性­的授信评估模型,给予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软实力指标­更高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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