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金融发展的思考
面对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消费金融要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不断强化以金融科技为驱动的风险防控
消 费金融作为一种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近两年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与传统金融相比,消费金融的风险程度更高,其风险表现也在加快暴露。面对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消费金融只有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不断强化以金融科技为驱动的风险防控,才能在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消费金融支持消费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同时也明确了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不仅指明了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方向,更是首次强调了消费在其中的基础性作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然要以消费的高质量发展为基础,而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则是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支撑与保障。
一是消费金融有助于刺激消费需求。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我国的经济增长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消费占比相对较低,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尽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发展报告》, 2017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达到43.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到53.6%,且自2012年以来已连续6年占比在50%以上,但与发达国家的消费占总产值普遍达70%~ 80%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国消费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消费金融通过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能够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消费金融有助于增加消费供给。消费金融在创造巨大消费市场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化生产,而生产的规模化有助于大幅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从而吸引更多的生产厂商进入市场,促进良性竞争,也使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促进产品的完善与创新。目前已有大量嵌入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产品,能够帮助一次性支付能力不足但消费需求强烈的消费者完成购买,从而间接促进市场对各类消费的供给。可以说,消费金融由消费需求切入,能够对生产活动产生有效的引导作用,促进需求和供给、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从而优化经济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
三是消费金融有助于推动消费升级。消费金融能够有力推动居民个人的消费升级。一是丰富人们的借贷选择。传统的借贷种类如银行消费贷款等,准入门槛高、审核严、放贷慢,而消费金融则嵌入更多元的消费场景,以短期、小额、纯信用为特点,降低了门槛,手续更方便快捷。二是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在人们对未来收入有稳定预期的情 况下,不必单单依靠当期收入或储蓄存款去消费,而能借助消费金融提前消费,提高生活质量。三是满足广大中低端客群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传统金融服务主要面向中高端优质客户,而消费金融的主要受众涵盖了广泛的中低收入年轻客群,能够促进他们的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转型升级,从而提高生活水平。
消费金融发展瑕瑜互见
顺应经济结构调整、消费转型升级的市场环境,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市场利好频出的刺激引导,依托移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驱动支撑,近几年我国消费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资料显示, 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的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均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有专家预测2018年这一规模将有可能突破15万亿元。目前,消费金融的市场参与主体有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P2P网贷平台、分期购物平台、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电商平台等,其中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就有26家,而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业绩普遍持续爆发。
在消费金融行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由于消费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复杂性,消费金融产品种类的多样性,以及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庞杂带来的风控水平的差异性,这个新兴行业的风险正在加快积聚和释放,甚至导致
一些市场乱象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为四“难”。
一是消费金融市场竞争难公平。当前消费金融市场中多类市场主体并存,这种丰富的市场层次可以相应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然而,除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国家监管体系内的持牌机构外,其他许多主体并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其业务范围、放款额度、产品价格等可以不受或很少受到监管约束,这对于前者而言显然很不公平。而与此同时,前者得天独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比较成本优势,以及央行征信服务等便利,则是后者所难以企及,这就又形成了另一种不公平。不公平的竞争问题若不能尽快解决,最终受到损害的将是整个市场的健康。
二是消费金融服务覆盖难均衡。就整体而言,当前消费金融的规模速度“虚火上炎”;就结构而言,消费金融的服务领域“真空地带”与“过度集中”同时并存;市场发育一定程度上存在畸形。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等亟需获得正规消费金融服务的客户群体遭到选择性遗忘,消费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服务属性未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部分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利用消费者的攀比心理以及金融知识的匮乏,恶意诱导消费者特别是一些没有还贷能力的年轻人过度借贷,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是消费金融资产质量难管控。消费金融客户群体相对下沉、资质偏低,而各市场主体的风控能力存在差异,使得消费金融的资产质量难以像传统金融那样得到有效管控。贷前,虽然运用了大数据分析及挖掘技术,但由于数据并不共享,对于客户的还款能力与意愿等核心信息的判断很难保证准确;贷中,由于主要依靠线上信用审批,共债信息、反欺诈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往往给多头举债人、恶意欺诈户及黑色产业链以可乘之机;贷后,仍然是由于信息获 取手段的局限性,导致贷款用途管理及到期催收、资产保全的难度加大。
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到位。在市场主体债权维护难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也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一大乱象。一些市场主体打着“以高费率覆盖高风险”的旗号,不断提高贷款利率,随意加收各种名目的费用,使得消费者不堪承受;有的机构对于逾期贷款不当催收,甚至暴力催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有的机构公开买卖客户个人信息,触碰法律底线。
消费金融必须合规发展
行深必赖履厚,行稳方能致远。保障消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外部监管是关键,市场主体自律是前提,行业的合规发展势所必然。
第一,强化监管,构建多层次供给体系。对于消费金融多类市场主体,监管标准应一视同仁,在整体政策上应做到“一碗水端平”,加强消费金融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消费金融市场行为监管约束,维护消费金融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创新力度,探索差异化监管的路径,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业特性,适度设定差异化的监管标准和要求,鼓励合规前提下的业务创新,构建多层次的消费金融供给体系。
第二,回归本源,满足广大群众消费需求。国家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消费金融市场主体要不忘初心,回归本源,聚焦消费场景,不断下探目标客群,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是服务下沉,持续加强对广大中低端客群的研究,发挥各自的资源禀赋,通过风控技术的提升、依法合规借助第三方数据等方式,积极探索满足自雇人士、蓝领、农民和大学生群体合理消费需求的金融服务;二是要强化场景,拓展不同 消费场景下具有信用消费意愿的真实客户,满足客户合理消费需求;三是科技赋能,持续提高大数据、信贷工厂和AI等新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集中化、在线化、智能化运营,降低综合服务成本,持续为客户提供利率适中的消费金融产品。
第三,打通壁垒,推动信息共享强风控。为了真正有效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消费金融资产质量管控的作用,笔者呼吁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打破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各类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共建共享客户信息基础服务平台,助力消费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客户,有效开展客户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尽力降低欺诈风险、共债等信用风险,也有助于逐步降低风险定价,并从源头遏制暴力催收。2018年2月22日,人民银行正式通过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俗称“信联”)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为打破大量金融从业机构之间信息孤岛的状态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目前百行征信的信息接入与共享机制仍在起步探索阶段,期待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四,整治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P2P公司备案、网络小贷公司排查、“现金贷”整改工作的持续深入,消费金融行业也将加快出清。在此,建议加快组建消费金融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并和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一道积极行动起来,切实致力于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要带头加大收费公示力度,明确告知客户不额外加收除利息外的其他费用;另一方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也应携手合作,教育广大客户,贷款找正规机构。这不仅能切实降低客户负担,避免上当受骗,也有助于降低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为黑中介和不良企业“背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