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监管助力保险扶贫
扶贫工作是保险业重要的政治任务。自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保险业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重要实践,保险扶贫大大提升了金融的包容度。而金融包容度的提升需要兼顾金融稳定性,如何通过审慎监管更好地促进保险扶贫事业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近年来保险扶贫的主要方式和成绩
近年来,保险业扶贫工作在保险保障扶贫、保险增信扶贫、保险投资扶贫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丰硕成果。
保险保障扶贫
在农业保险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已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在农险覆盖面上,三大口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覆盖农、林、牧、渔业各个方面。在农险产品创新上,原保监会引导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价格保险、“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试点,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发展。保险业在中西部21个省份共研发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超过910款,承保品种达195类。在保障水平上,将发达国家不承保的地震、政府扑杀等灾因纳入承保范围,使得我国保险责任较发达国家更为宽泛。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初步构筑起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风险防范屏障。
在大病保险方面,一是积极承办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水平显著提升。近五年来全国累计有超过1300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各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 15个百分点。二是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如河南以人均60元保费标准为全省600万左右困难群众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江西赣州为105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过去严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保险增信扶贫
一是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撬动三农融资贷款。国寿财险在江西开展“保贷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政银保合作贷款,促进了“贷款对象”的发展活力,共计带动包括贫困人员100多人次就业,产值超千万元。宁波市政府牵头建立了小额贷款保险联动机制,由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由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 7分摊贷款风险。宁波市政府建立风险基金,对保险机构超额赔付部分进行补偿。通过这种“保险+信贷”的信贷扶贫方式,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了300多倍。二是运用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有效降低了农户贷款成本压力。保险业在陕西创新试点开办设施农业“银保富”涉农信贷产品,通过保单质押方式,带动银行对农户信贷投放,累计帮助参保农户获得银行贷款2.6亿元。三是开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大幅提升小额贷款覆盖面。保险业在宁夏开展“扶贫互助资金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11.1万户50万人及其家庭提供意外身故、残疾、 意外医疗等多重人身保障,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同时,也为6.39亿元互助资金提供风险保障。
保险投资扶贫
一是创设支农支小资管产品,加大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力度。原保监会指导中国人保集团设立250亿元的支农支小资管产品,在河北、陕西、河南等22省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在提供保险服务、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的同时,加大资金直投力度,多方面满足贫困人群生产资金需求。二是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专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原保监会支持中保投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基金一期募集资金10亿元,首个项目为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阜平县产业脱贫龙头项目香菇种植基地提供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基金还与山西、贵州、内蒙古等贫困地区接洽,寻求支持其产业扶贫项目。
从农险业务看金融包容度与金融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为探究保险业金融包容度的提高对金融稳定度的影响,笔者以我国36个省份2008~ 2017年的农业保险数据为对象,检视了农险业务的规模与经营稳定性之间的相关性。
农险覆盖面和渗透度高的地区赔付率比较稳定
根据农险2017年的分省截面数据,可发现随着保费收入规模的增加,农险综合赔付率指标趋于平稳。2017年农险业务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10个地区中, 6个
地区综合赔付率超过80%,其中两个地区综合赔付率高达148%。而业务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16个地区中,综合赔付率仅1个地区超过80%,其他均在65%±10%的范围内,较为稳定,如图1所示。
从2008~2017年各省农险的数据看,以综合赔付率在10年期间的标准差来衡量各省农险的经营稳定性,可以发现,保费规模越大的地区,综合赔付率的波动性越小,农险经营越稳定。如图2所示,随着保费规模的减小,综合赔付率波动性呈明显上升趋势。
由此可见,随着保费规模的不断做大,农险经营的稳定性会越来越高。和农险类似,大多数普惠险种通常在规模较小时波动性较大,因此,审慎监管要重点关注业务发展初期的风险和业务规模较小公司的风险防控。
与其他非扶贫或非普惠险种相比,农险赔付率的标准差处于显著较低的水平
根据2008~2017年各地区的分险种数据,将农险与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险等13个险种进行了横向比较,在各险种综合赔付率近十年的标准差排名中,农险体现了较为稳定的特征,近十年综合赔付率标准差4.7%,为13个险类中第三低。在险种横向比较时,可以发现业务规模的大小与赔付率的波动性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如图3所示。
因此,从中国的农险案例中,我们并没有发现金融包容度与金融稳定度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负相关关系,监管机构应当以更加积极和务实的态度来支持扶贫险种的发展和保险包容度的提升。
加强审慎监管助力保险扶贫
从农业保险的案例可见,保险扶贫工作的推进和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是并不冲突的。换言之,加强审慎监管和风险控制并不必然会抑制金融包容度的提升。笔者认为,审慎监管对于保险扶贫和普惠金融的意义和作用体现在促成交易、 维护秩序、防控风险三个方面。在促成交易上,针对普惠保险的供给方,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审慎监管,健全普惠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机构开展普惠业务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解决普惠保险市场的负外部性问题,通过政策工具将外部性问题内化为保险公司经营决策目标,最终同时实现金融包容性与稳定性的双重目标。在维护秩序上,针对普惠保险的需求方,监管部门可以成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品的提供者,从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入手,建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如信息披露、损失赔偿制度等)、加强金融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如信用报告体系等)。在防控风险上,审慎监管在理解普惠金融不同业务风险特征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充足率要求等制度约束,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普惠业务的同 时守住风险底线。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对保险扶贫、普惠金融的激励约束效应
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从两个方面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性支持和保障。一是在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和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中,为农险设置的每个风险暴露分段对应的基础因子都低于财产险、船货特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农险业务的发展。对其他扶贫险种以及普惠保险业务,审慎监管规则也给予了倾斜鼓励政策,这种适当倾斜在业务发展初期是必要的。二是支持不代表忽视风险。在巨灾风险最低资本中,对农险提取的最低资本保持着较高的要求,高于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以保证农险发展的可持续性,体现审慎监管对风险防控的严格要求。以上两方面制度设计的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与普惠性业务发展的平衡。
在已经启动了的偿二代二期工程中,保险审慎监管将进一步改进普惠保险业务资本要求的科学性和导向性。2017年,我国农险业务规模479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复合增速14%,与偿二代监管规则制定时相比有了较大增长,行业对农险等普惠险种的风险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在二期工程中,可以基于近三年的最新数据,进一步校准农险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风险因子和巨灾风险情景,使之更契合农险当前的风险状况;可以考虑在资本要求中引入调控性特征因子,即对监管优惠或惩罚作显性化处理,让保险机构能更清晰地看到业务自身的客观风险和政策导向,以此来鼓励和支持与保险扶贫、普惠金融相关的产品和投资的发展,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在从事普惠业务时更好地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