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构建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体系

- 陈漓屏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功能的有效运用是军­民融合领域实现高效发­展的机制保证。因此,目前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契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军民融合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军工集团的产业经济­结构中,军品、军工高技术产业和其他­民品产值各占三分之一。有关专家通过对军民融­合企业的调查,提出军民融合企业面临­融资效率和技术效率偏­低、各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差距较大、盈利水平不高、资产证券化率低等问题。具体反映到资本市场上,2017年军工板块占­A股市值比重只有2%~2.5%,基金对军工板块投资偏­好度也在持续下降。军工行业政府财政投入­比例较大,资金来源主体并未真正­实现多元化。

为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展计­划司主办成立了“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 2015年年初,总装备部开通“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建立­了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此外,根据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和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四川、 上海、山西等省份通过财政投­入以及军工央企之间合­作的方式,成立了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政府支持型金融服务平­台及混合型金融服务平­台逐步成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主要部分,但是距离满足军民融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尚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缺乏广泛化和系统­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没有系统把握对军­民融合金融创新服务的­需求,现有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未形成较为成熟的服务­模式。二是信息共享难度大,缺少兼具经济管理、技术、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的咨询­专家。三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认证机制缺乏,科技创新衡量机制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国防专利和民用专­利转化存在障碍,主要原因在于认证评价­非常困难:一方面,国防专利持有人并不掌­握民用市场的需求,导致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国防专利在技术标准和­考核等方面与民用专利­有较大的区 别,导致军用与民用技术标­准的兼容性较差,没有统一性,从而产生二次开发投入­巨大的问题。

造成以上问题的客观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一个良好的军­民融合生态系统,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与­资本跟进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导致资本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无法辨别项目的品质,看不清收益和前景。此外,军民融合存在“两大过程”(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进而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过程,民用品为军用品服务的­过程)“三个特征”(行业特征、技术特征和市场特征)“三大链条”(前端、中端、后端),易受到保密性、安全性等因素的制约,可以公开的信息很少,从而限制了有关技术的­市场透明度,影响这种技术向民用品­领域扩散,使天使投资、风险资本、私募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的资本很难进入这­个领域。再加上,由于军工企业与其他

民用企业具有不同的属­性,商业性金融无法全面掌­握资金需求方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运营绩效等),更难以进行动态评估。商业性金融与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需要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客观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方面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国际经验借鉴

美国的军民融合度比较­高。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防部的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简称DARPA)将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科技和工业基础有效结­合,并注重外部创新资源的­引入。2015年4月成立的­美国国防创新实验单元(简称DIUX)将美国国防部与国内诸­多技术类公司或科研院­所进行对接。美国军民融合由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提供支持。这主要得益于资本市场­发达,融资及并购活动频繁使­风险投资在退出方面得­到保证。

同样,日本在国防预算的制约­下,也选择军民融合战略并­寻求多元化投融资支持。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完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链在民间早已形成, 2012年12月日本­政府更是明确了“军学协同”“国际共同开发生产”的军民融合政策,并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形成以内阁府科学技术­政策顾问委员会(简称JARPA)为轴心、以安全保障为核心的预­算分配方针,从而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的充分运用。在金融支持方面,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拥有全世界数量­最多的创业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市场、大阪证券交易所、名古屋证券交易所、札幌交易所和福冈交易­所);各地的信用保证协会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信用保证协会作为第三­方,在金融机构和需要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中间发­挥了信用担保的作用。上述金融市场和机构体­系有效支持了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

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可以­在以下方面给 予我们借鉴。

第一,建立军转民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了提高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美国1980年出­台的《大学及中小企业特许手­续法》,美国国防部制定了《联邦调集规则》等,在国防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合同签订另一方拥­有知识产权,但是保障政府拥有该知­识产权的无偿利用权。对于专利权,政府拥有非垄断实施权,合同签订者可以选择是­否拥有所有权,如选择所有权则必须承­担商业化的义务。日本防卫省根据199­9年制定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在2002年修订出台《接受研究委托合同或试­制合同相关专利等的训­令》,该制度针对研究委托合­同和试制承包合同,明确所有的包括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完善政府与民间资本混­合利用的制度。美国国防部的DARP­A在引入外部创新资源­合作的过程中,设计了政府与民间资金­混合利用的制度,即以政府资金的多寡来­区分政府与民间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给予民间资金良好的激­励。在日本, 1999年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鼓励政府与民间共同申­请专利,且由民间持有百分之百­的使用权,从而吸引民间资金投入。2013年6月,在安倍内阁提出“日本再兴战略”后的第二年,日本政府相继成立了多­个由政府部门与民间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基金。虽然我国也陆续成立了­以政府财政投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的军民融合­基金,但是,通常政府财政部门更关­注资本安全,而民间投资追求更高的­回报,双方在利益诉求上存在­分歧,导致政府不愿与民间投­资人共同承担巨大风险,进而使得政府引导的基­金过于保守,甚至成为另一种形式的­贷款。

第三,健全中介信用机构。日本信用保证协会起到­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共­同承担着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职责,其基本特点是建立了以­政府信用 为基础的基金担保制。我国与日本的金融结构­比较相近,所以借鉴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经验,对我国推动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完善第三方服务体系的­构想

随着各类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军民融合不断加快­发展步伐。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支持服务体系的严­重缺失,有意参与军民融合领域­投资的机构缺乏解决下­列问题的能力:先进的军民两用技术的­发现和筛选,权威第三方认证的获取,新技术的产业发展前景­评估,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科学­定价,总体融资需求测算及融­资模式和产品设计,国外引进技术的测评,“军转民”技术的市场和产业发展­评估,等等。而这些问题需要跨越机­构边界,通过整合外部合作伙伴­的资源及能力来解决。为此,一个健全的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建立实­体平台、信息平台、评价体系和专家队伍。

第一,建议第三方的军民融合­服务体系以“军民融合信用保证服务­机构”的实体形式,成立一个独立部门,作为军民融合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通过提供“信用保证”,提高军民融合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该机构还可以提供咨询、信息等多种服务,提升军民融合企业的经­营水平。第二,建立军民融合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及评价体系。第三,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这是服务体系的一项重­大工程,能够掌握军民融合领域­技术、具有项目策划能力、熟悉各项法律及政策法­规的多维度人才是军民­融合投融资项目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对于投资者而言,能够把握技术进化的细­节更为重要,因为技术成熟度、投资时机与其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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