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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城镇化进程
日本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可从两个视角阐述。一是以城镇化水平为划分依据,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持续性上升阶段( 1960~ 1976年) ,城镇化率的平均增长率为1.08%。第二阶段:平缓上升阶段( 1977~ 2000年)。相比上一阶段,城镇化率的平均增长率降低至0.15%。第三阶段:快速上升阶段( 2001~ 2014年)。这一时期,日本的城镇化推进速度最快,平均增长率达到1.16%。二是从城镇化的发展背景出发,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政治推动( 1868~ 1930年)。1868年日本政府实施明治维新,迁都东京,开始进行社会革命。经济上,日本推行“殖产兴业”,学习欧美技术,推崇工业化革命。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推动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寻找工作。1890年,日本城市人口为32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7.8%。然而产业革命的后期( 1920~ 1930年) ,城市人口增加了849万,达到1544万,城镇化率达到24%。第二阶段:经济刺激( 1930~ 1950年)。为了提升国家经济实力,日本采取了“富国强兵”的政策。“富国”上,不断加快工业化的发展;“强兵”上,重视军工业发展。在工业与军工业的带动下, 1950年日本的城镇化率上升至37.3%。第三阶段:战争的带动( 1950~ 1975年)。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日本成为了美军的实质性后方军需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日本工业化发展,导致大量的青年劳动力转移到城镇。1960~ 1964年成为日本移民的 高峰期,超过300万人迁向三大都市——东京、大阪、名古屋。1965~ 1975年,三大都市的人口增加了1500万人,居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同时,城镇化率升至75.7%。第四阶段:经济的崛起(1975年至今)。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大量人口与企业向东京集中,形成了东京大都市圈。在东京都市圈的带动下,日本逐渐形成了三大都市圈,即东京圈、大阪圈、名古屋圈,推动着日本城镇化的快速发展。2000年日本完成了城镇化进程。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日本经验
从日本城乡收入来看,1975年后,农民的人均收入一直高于城镇居民,表明日本在实现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实现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因此,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日本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主要从法律手段、教育、农协和 新农村运动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从法律措施入手,针对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日本政府陆续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振法》《农协法》《孤岛振兴法》《山区振兴法》《过疏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等法规。为了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日本政府制定了人力资源开发措施,且颁布了《雇用-能力开发机构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等法规。这些法规通过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能力,帮助他们进入更高收入的行业。为了保障贫困群体的利益,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养老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对弱势群体或者普通百姓陷入弱势群体之后如何改善生活提供了帮助,尤其是对于农村老年人以及农村儿童。另外,从微观层面看,针对年轻人,日本采取了“青年人自立-挑战计划”。这项计划为农村年轻人进入大城市,获得更高收入给予了指导;针对妇女,实施《新就业战略》以及“妈妈公共职业安定所”;针对老年人,进行就业与继续就业的培训,创立相关就业平台,给予农村老年人创造收入的机会。可以看到日本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其法律法规具有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等特征,这也是日本能够实现较低的城乡收入差距的保障。
第二,日本极其重视教育的发展,在战争时期也从未间断对教育的投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先后制定了《日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为了进一步发展
农村教育事业,不仅都道府县会给予町村教育发展补贴,中央也会给予转移支付。1994年,中小学公共教育经费的23%由中央政府负担。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民众的教育水平普遍较高。20世纪50年代,日本18岁以上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基本稳定在10%,20世纪60年代后, 18岁以上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快速上升。1960年为10.3%,到1975年,升至38.9%,年平均增长率为1.79%。1990年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35%~36%之间,标志着日本的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根据2016年《日本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 1990年后,日本的大学数量呈现增加的趋势,1980年为507个,2014年增至781个。同时,大学学生数也是不断增加的, 2014年的大学学生数达到285.6万人。
第三,日本的农协雏形产生于1915年,即“产业组合”。而农协组织正式建立的标志是《农业协同组合法》的颁布。经过不断发展,日本农协对农村生活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每个市町村都设有农协。同时,农协分为综合农协、专业农协。不管是综合农协还是专业农协,它们设立的使命都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收入。因此,农协是农业产业化有效载体,它能够推动日本农业市场、完善农业金融体系,且在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农协的功能还包括生产指导、集中采购、统一销售、信贷支持、社会服务和权益保障。这使得农协不仅能够推动日本农村经济,也可以促进日本整个经济与政治的发展。
第四,日本的农村建设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收入,其主要经历了两次新农村建设。第一次始于1956年,时任内阁农林大臣的河野一郎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构想”,主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激励农民的自主性,鼓励农民之间相互合作。第二次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被称为“造村运动”或“造町运 动”。这次的新农村建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且于1967年3月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一系列缩小城乡差距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提升农民的收入。首先,日本政府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服务业,并通过降低农业从业者门槛,基于“认定农业者”的程序,审核申请从事农业的非农者,让更多的资金与技术进入农村,创造更多的农村就业机会。其次,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日本在法律上废除了农地购买与租赁的最高面积限制,并加强农地流转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农地流转制度。最后,为了防止土地投机,对农地实行严格的税收制度,征收土地特别税20%。同时,从1969年1月1日开始对农地征收农地保留税1.4%,1973年7月1日增至3%。
经验借鉴
日本城镇化的成功举世瞩目,同时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也有所建树,其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日本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制定实施了诸多法律法规,而我国在这方面还较薄弱。结合我国实际,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政府应该根据各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针对贫困落后地区制定《贫困地区振兴法》等。其次,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政府应该加强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设。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安全性。最后,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是产生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城乡不平等,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因此,改革户籍制度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必经之路。
二是高度重视教育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意味着要提升农民收入,重点是要提升农民自身能力,教育是提升农民自身能力的关键。然而我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教育发展始终处于被动 位置,且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文化的个性在不断地消沉。反观日本,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始终重视教育的发展,并通过立法等手段支撑教育事业的建设。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经验。首先,制定并完善农村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教育发展纳入到法治框架,给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其次,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农村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实施职称待遇倾斜制度,吸引人才回到农村,投入农村教育事业建设。同时,健全乡村教师评估机制,加强教师配套措施的建设,如优化住宿条件。
三是发展建设农协组织。日本的城乡收入差距之所以低,农协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我国的农协组织刚起步不久,具有自发性、松散性。为了发挥农协组织的作用,应该在两个方面完善农协组织:建立健全农协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以民众为主导力量,政府为支撑力量,给予民众更多的话语权,解决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是推进新农村运动。伴随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老龄化程度愈发严重,加上农村年轻劳动力的转移,导致农村生产力不足。日本在城镇化进程中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是,其通过新农村运动解决了这一问题。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大力向农村地区引入新技术,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农民的利益,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农地市场的监督,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并且适当降低农业从业者的条件,让更多的非农者投入到农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入资金与技术,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扩宽农民收入来源渠道,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