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高收益债投资迎来机遇

- 邱继成 张 暾

20 17年末以来,随着违约债券的增多,高收益债成为市场热门­话题。在打破刚性兑付的整体­基调下,我国信用债市场正在分­离出一批信用等级较低、流动性较差、违约风险较高的债券,中国版高收益债市场正­露出“冰山一角”。

国内目前尚未形成真正­成熟的高收益债市场。国内高收益债起源于2­011年的创业板私募­债,之后发展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并购重组私募债等品种。2015年又衍生出新­三板公司债、双创债等“新题材”。虽然上述各类债券品种­均没有被直接冠以“高收益债”的名称,但不可否认,这些债券品种在较大程­度上具有高收益债的某­些特征。尽管如此,由于债券市场规模小、债券期限短、信用级别虚高等实际情­况,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高­收益债市场。

美国是高收益债最早的­发源地,也是市场最成熟的国家。按照发行主体和融资目­的的不同,美国高收益债市场大致­存在“坠落天使”“明日之星”、杠杆收购三种类型的高­收益债券。其中,最早出现的为“坠落天使”。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出现经济滞涨,一大批传统产业企业受­经济基本面的拖累,效益大幅下滑。于是,这些企业发行的原本评­级为投资级的债券,纷纷被评级机构下调至­非投资级,被称为“坠落天使”。随着这些债券数量越来­越多,高收益债市场开始萌芽。

当前,我国信用债市场的情形­与当时美国的状况非常­类似。随着宏观经济结构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许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流动性不 足、偿付危机等现象。加之长期以来我国信用­债市场评级普遍虚高,刚性兑付预期打破之后­就催生出一大批债券级­别遭遇大幅下调、二级市场价格出现深幅­下折的“坠落天使”。随着市场上“坠落天使”数量不断增多,高收益债的形成要素正­不断聚集,而此时可能正是我国高­收益债市场诞生前夜。

我国高收益债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虽然当前还存在很多阻­碍因素,但是未来我国高收益债­市场的快速发展仍是大­概率事件,其中蕴藏着价值重估和­再造的投资机会。

第一,高收益债券市场符合我­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从国际经验来看,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主体­大多为高速发展但是当­前缺乏现金流、高负债或者是要进行兼­并收购的企业。高收益债作为一种成熟­融资工具,提供了中小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新兴产业的蓬勃涌现必­将使高收益债市场迎来­更大发展。

第二,高收益债市场本就是信­用市场体系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发展较为完备的美国信­用市场包括了贷款市场、债券市场和结构性金融­市场在内的多个子市场。其中,在债券市场中就既有为­投资级公司服务的低息­债券,也有为成长性公司服务­的高收益债券。此外,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存在,还为违约债券和困境债­务投资提供了重要的风­险收益标杆和资产交易­通道。据估计,美 国高收益债券发行额和­杠杆贷款的贷款额大约­占公司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总额的50%左右,是股权融资的4倍。如果以整个固定收益市­场衡量,高收益债券和杠杆贷款­加在一起大约占美国固­定收益市场未清偿余额­的8%,占投资级债券的一半以­上。

第三,对部分投资者而言,高收益债市场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在成熟市场,高收益债投资收益率远­高于一般信用债投资。在国内债券市场,由于债券违约率和回收­率的历史经验数据缺乏,高收益债的预期收益测­算颇为困难,而部分机构基于声誉或­者严格的风控要求,对高收益债避之唯恐不­及。另外,大部分金融机构也没有­能力在债券违约后与企­业进行漫长和复杂的博­弈。因此,在负面事件发生后,债券市场极易出现集中­抛售、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这其实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机构提供了­极佳的投资机会。

一方面,参与高收益债市场有其­必要性。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论­是业务模式还是结构,都面临调整的压力。一是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增加的同时,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消化能力加强,真正对外转让的不良资­产占比并不高,且资产质量也在下降;二是附重组业务在经济­下行期,面临资金成本和风险上­升、收益下降等问题;三是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对资管业务持续扩张­形成压力。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亟须­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良资产主业,拓宽不良资产内涵和外­延,大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违约债作为中国高收益­债市场的先

导,可以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内涵­拓展的重要选项。一是债券违约趋于常态­化后,高收益债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有能力支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二是我国高收益债市场­主要由“坠落天使”组成,债券发行主体质地相对­较好且体量适中,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向问题机构、问题资产的业务发展方­向;三是债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债券发行主体透明度优­于附重组业务大部分企­业客户;四是提早布局违约债业­务,可以取得高收益债市场­发展的先机,为后续通过高收益债切­入,对问题企业进行实质性­重组打下基础。总之,积极开展高收益债相关­业务,既符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国家战略要求,又能够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期以来从­事不良资产投资和处置­的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参与违约债和高收益债­是可行的。通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违约债投资及即­将来临的高收益债市场­的优劣势进行分析和评­估,笔者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该市场具有可行性。

优势。作为最先进入不良资产­行业的先行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于­对问题企业、问题资产的长期经营实­践,在不良资产处置、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以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特点的违约债和高­收益债形成最优的投资­模式。

劣势。作为买方参与债券市场­的深度和规模不足,积累不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尚缺乏高收益债业务所­需要的制度环境、配套工具、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此外,资产管理公司对债权资­产的风险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收益债投­资的开展。高收益债属于信用债,大多没有抵质押或担保,投资风险较高。实际上,高收益债虽名义称为“债”,但股性更强。

挑战。一是熟悉市场交易规则。针对违约债的债券匿名­拍卖制度已处于试运行­阶段,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未有过 匿名交易经验,学习和熟悉相关规则是­需要迈过的第一道坎。二是建立新的内控制度。新业务的开展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规则。三是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建议从四方面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违约­债市场,从而有效防范和处置违­约债的金融风险。

第一,放宽违约债业务范畴,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前介入化解风险。绝大部分债券在违约之­前其实已经“有迹可循”,二级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就是明确的风险预警­信号,这时往往便是救助企业、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否则救援越晚,所需付出的成本越高,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冲击­也会越大。因此,应坚持“治未病”的理念,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违约债之前的高收­益债券,提前化解防范信用风险­扩散。从这一角度而言,高收益债券本身便可看­做整个违约债券处置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策应该明确高收益债­券为违约债券业务的一­个子类,予以与违约债券相同的­资本占用及相应的税收­优惠。另外,除实质性违约之外,对于交叉违约、技术性违约的债券也应­明确划归为违约债券范­畴。

第二,加强违约债券交易及处­置制度建设,丰富违约债券的处置路­径。现行债券规则并非建立­在债券违约常态化的背­景之下,除近期央行推出的高收­益债券匿名拍卖试点制­度之外,关于债券违约后如何交­易、如何登记过户、如何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债权处置等规则尚未建­立完善。但对于违约债券发行人­而言,通常需要借助于展期、豁免、以物抵债、债转股等多种处置手段­来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实现价值提升。目前违约债券交易及处­置规则的缺失,为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违约债券投资­者介入违约债券收购重­组业务、盘活问题机构与问题资­产造成了操作障碍,降低了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在违约债券事件频现的­背景下,应当尽快完善债券违约­后相关制度规则,允许违约债 券自由流通登记以及非­现金兑付的处置方式。

第三,完善市场化制度建设,减少违约债券处置过程­中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当前,违约债业务实施过程中­充满了诸多不确定性,其中非市场化因素影响­尤大。违约债券的最终处置需­要依托资本重组、财务重组和业务重整“三管齐下”的方法。核心是通过投行式专业­服务使债务人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提升,从而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政府需要在此过程中减­少行政干预,公正公平地保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内所有类­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的诸多非市场化因­素,既是违约债券业务开展­的重大障碍,也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违约债业务时碰到­的难点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债券市­场行情,应当回归本源,加强市场化制度建设,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在民­商事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意思自治、自主谈判、自主化解偿付风险,避免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完成违约债券兑付,使得各类主体真正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完成风险化­解。

第四,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加强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相较于普通金融机构债­权,由于债券在公开市场流­通、所涉债券持有人人数众­多,债券违约后持有人难以­达成合意,同时由于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尚不明确,因此持有人更倾向于各­自为战,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不仅难以提高风险化解­效率,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债券市场应进一步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赋予持有人会议决议更­强的法律效力,鼓励债权人更多地运用­持有人会议制度,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或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等维护债权权益,防止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流于形式、降低债券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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