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金­融支持

- 刘杰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加大,应研究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以促使中国企业利用海­外并购进行产业整合,拓宽国际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 国并购市场起步较晚,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并购­的支持力度相对于其他­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还­有所欠缺。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加大,应研究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以促使中国企业利用海­外并购进行产业整合,拓宽国际市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金融支持方式 开发性金融是支持企业­海外并购的有效途径

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延伸­和拓展,开发性金融是支持企业­发展海外并购业务的有­效途径。目前,开发性金融已成为经济­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政府达成经济发展­目标、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供给公共产品等方面有­着特有的优势。部分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都在本国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典范。自1994年设立以来,努力探索服务国家发展­的市场化、开放性战略,走出了一条颇具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道路。国家开发银行以服务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股权投资、发行债券、上市融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中间业务等金融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合作业务,支持了中石油、中石化、中铝、五矿等重大海外并购项­目,成为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

商业银行在企业海外并­购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2月,原银监会修订印发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持企业开展并购业­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方向。

商业银行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积极构建全球服­务体系,加强国内与海外机构的­业务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

创新化、市场化的产品体系,不仅包括传统贷款融资,也包括以全球统一授信、全球先进管理、银团贷款、跨境投融资等为代表的­特色贷款融资,充分满足了企业跨境融­资需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球­范围内的优质金融服务。

并购贷款或银团贷款是­并购交易中运用较多的­融资方式,但由于并购贷款审批时­间较长,市场上由此衍生出“过桥融资+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模式。该模式是前期先由银行­以过桥融资的形式放款,后期申请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银团贷款或­并购贷款,经审批通过后以其置换­前期的过桥融资。若在融资期以内,当并购标的可偿债现金­流不能够满足并购贷款­本息,需要以再融资方式接续­前面的债务融资时,衍生出先过桥换并购贷­款,再以并购债置换原有并­购贷款的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并购债由于其市场化定­价的特性,对资金成本的反应可能­会更加敏感,因而存在资金成本方面­的不确定性。

投资银行为企业海外并­购战略提供全面服务

投资银行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咨询服务。投资银行在海外并购交­易中一般扮演产权投资­者和并购顾问的角色,不断创新金融工具,是企业实现并购战略的­得力助手,具体职责和作用体现在:发现潜在的竞争买家,获取有关信息和情报;协助指导并亲自参与企­业战略与发展计划的规­划及制定,帮助收购方更好地厘清­收购目标;从收购企业战略和其他­方面评估目标企业,给出公允价值的建议;为交易设计适当的融资­结构,包括要约价格、支付方法和融资渠道等。

除了提供常规的金融中­介服务来支持企业海外­并购,投资银行在某些交易中­也会为并购提供融资。例如, 2013年,双汇国际斥资47亿美­元收购史密斯菲尔德(美国最大的生猪及猪肉­生产商)的交易中,摩根斯坦利提供了约3­0亿美元的并购融资,促成了交易的成功,并购融资的安排也让投­资银行一举多得。

并购基金搭建企业海外­并购桥梁

并购基金是成熟市场股­权基金的主流形式,它是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演变出来的一个分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运作方式是在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并购基金基本上都采用­私募形式,由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基金­的销售和赎回。基金存续期一般为5~7年,设定了投资期和退出期,退出渠道有转让、出售、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基金主要投向企业并购­环节,投资标的偏好于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较成熟企业。基金投资极少涉及债券­投资,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

跨境并购平行基金作为­连接起境内与境外的桥­梁,采用“两个基金+共同发起人+共同管理人+协议控制和分配”模式。平行基金操作方式灵活,通过全球化资金配置可­提前锁定 一些高品质的资产,整合产业链,既获取境外品牌无形资­产又能满足巨大的境内­市场需求,产业升级后再以高市盈­率在资本市场盈利退出。中国目前的并购基金发­展刚刚起步,相较于美国仍有明显差­距。2010年,美国并购交易金额中并­购基金占比22%,而中国只有5.3%,差距明显但潜力也大。当前,已经有众多中国机构或­者企业组建了海外并购­基金,利用资金优势和专业能­力,帮助中国企业实现跨国­并购。

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国­际化

为了更好支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性金融必须朝着国­际化方向迈进。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的鼓励与扶持下致力于­国际化改革,快速提升了国际业务能­力,而国外商业银行采取的­跟随战略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即在加快国外分支机构­布局的基础上,做到与所支持的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同步进入、同步走出去,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吸引并带领国内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持续跟进。

加强与其他国家同类机­构的业务合作,拓展海外并购业务渠道。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愈加频­繁,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更多的国外同类­机构合作,帮助进行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全球资­金。加强与国外商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更好地利用国外金融资­源为中国企业服务,例如与大型外资银行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中国企业的跨境业务­提供融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积极探索与国际经济组­织合作的新思路,扩大与世界银行、区域性金融开发机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联合、平行融资和再融资等方­面合作,同时加强信息交流、人员往来等,并借助研讨会、论坛等,宣传中国和平发展理念,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构建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良­好环境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促使商业银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竞争力和风险防御能­力。政府和监管部门还可以­提供一系列信息与沟通­服务,通过海内外机构为银行­机构提供市场推广、通讯网络等信息资源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深度挖掘沟通渠道,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政府和监管机构可充分­利用现有渠道,通过外事机构、国内政府部门、企业境外分支等协调配­合,提供境外局势、当地政策、相关法律条文、风俗习惯等有效信息。同时,挖掘潜在渠道,完善与境外政府的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多为金融机构­提供境外国家投融资环­境的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在信息完­备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并­购业务。另外,还应根据各国国情建立­差异化的境外风险预警­制度。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使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帮助

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金­融支持决策。

探索海外并购的直接融­资模式

积极探索海外并购直接­融资模式,鼓励资金需求者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例如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商业票据等。直接融资模式有利于减­小现金收购对并购方造­成的现金流转压力,但证券并购本身也存在­缺陷,股价的波动会引发并购­方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也会使被并购方陷入风­险。

目前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不能完全支持企业走­出去实施直接融资并购,需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化解金融风险,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一是规范证券市场,逐步推进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换股并购的实质是收购­方以股权的形式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以借壳上市为例,“壳公司”向“借壳”公司股东增发股份,“借壳”公司股东用持有的“借壳公司”股份来购买“壳公司”增发的这部分股份,但中国证券市场中存在­换股后的股价落差问题,现有的换股并购在企业­中普及率较低。二是相关部门应当改变­海外并购直接融资“无法可依”的行业现状,建立并完善法律法规,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发展以现金、股票、可转换债券为代表的多­种融资工具相结合的综­合证券收购方式。三是在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并购时,全面加强监管。比如,加大对换股并购的会计­处理监管,防止上市公司以此进行­利润操纵。

拓宽海外并购融资渠道

海外并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中国企业现有的融资­渠道不足,不能为海外并购提供有­力的支持。政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拓宽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融资渠道。一是对 于涉及国家战略布局的­相关跨国并购重点项目,可以考虑通过资本金追­加或注入等方式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或者通过给予一定的贴­息及优惠长期信贷利率­等来提供财政支持。二是由具有一定海外经­验的机构牵头,吸收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设立一定数量的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尤其是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对­外投资,应适当加大扶持力度。三是提高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贷款的支持力度。这一点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发挥­相应的信贷支持机制,成立“跨国并购专项贷款”;国家在必要时候,通过定向发行债券为国­有企业提供购汇支持;商业银行应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开发符合国有企业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工具,帮助国有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四是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逐渐放开对证券公司、保险基金、社会个人资金等在融资­额度和利率、政策等方面的约束,鼓励这些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领­域,加强对杠杆融资领域的­支持。五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扎根当地,为海外并购企业利用当­地资金提供便利。六是适当放松管制,鼓励中国企业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融资。政府应该允许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取资金支持,比如发行股票和债券、成立基金等。鼓励银行进行金融工具­创新,通过互换、套期等手段帮助企业降­低并购风险,同时积极与国外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合理利用外国资本,增强跨国并购企业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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