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金融审计助推绿色金融­发展

- 杨 超 王天雨

发展绿色金融对国家金­融审计的要求

发展绿色金融新形势下,国家金融审计应加强“金融绿色化”的绩效评估。多年来,国家金融审计始终侧重­于资金收支往来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审计,主要依据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以“摸清家底,核实盈亏”为审计目的。而金融活动本身是否遵­循了资源环境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规律,是否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金融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否是可持续的等方面,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发展绿色金融新形势­下的国家金融审计应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绿色化”的绩效审计,这也是国家审计服务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题­中之意。

发展绿色金融新形势下­的国家金融审计应发挥“金融绿色化”的免疫系统功能。只有尽可能地规范市场­参与者的操作行为,强化金融业的法制建设,监督政策落实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在发展绿色金 融的新形势下,国家金融审计“安全卫士”的“免疫系统”功能应体现在以下两点:从微观层面,国家金融审计监督各项­金融活动是否是“绿色化”的,是否具有资源环境或生­态风险;从宏观层面,金融业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是­否是可持续、绿色集约的,是否将环境保护、潜在的环境风险与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等纳入­了投融资决策。通过微观和宏观的结合,积极防范国家金融发展­中的生态风险、环境风险,发挥“金融绿色化”的免疫系统功能。

发展绿色金融新形势下­国家金融审计应兼顾“金融绿色化”的事前、事中监督。资源环境的开发使用与­生态系统的治理保护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现阶段,开展绿色金融对于金融­机构出于盈利性的考虑­也是具有较高成本的。“先污染,再治理”“先破坏,再严惩”的做法将事倍功半。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权威­的强有力体现,在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势必应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的审计方式多是对­已发生和已完成事项的­事后检查与 监督,对已形成的突出问题和­缺陷漏洞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在传统金融逐渐转向绿­色金融的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滞后、被动。应积极探索创新型的金­融审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加强“金融绿色化”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或避免金­融活动的绿色风险。

应对绿色金融发展国家­金融审计现存的问题

金融审计对绿色金融风­险的预警及化解能力仍­有待提高。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仍属于新兴事物。目前,绿色金融虽已涉及信贷、基金、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品类,渗透到了清洁能源、建筑、公共基础建设、生产能耗改造等众多行­业领域,并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PPP项目模式、绿色担保机制等予以体­现,但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建设仍不健全。同时,我国对绿色金融的风险­特点、风险形式等的理论研究­和金融审计的方式方法­均处在积极探索阶段。面对如此灵活多样的绿­色金融产

品种类和运作模式,对其风险的有效预警和­化解更是一项新的挑战。另外,传统的金融审计通常是­对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而在对金融政策和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状况进­行全面监督方面,尚未形成成熟的系统性­经验。

金融审计方法较为有限,重要“绿色信息”难以获取。现阶段,国家金融审计仍主要采­用国有金融机构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作为­审计监督的依据,以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相关数据进行绩­效评估,以纸质材料与人工为主。然而,由于审计人员配备有限、项目周期限制等原因,实地取证及海量数据搜­集整理的工作无法有效­进行。加之,绿色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对于绿色金融发展质量­及效率的监督审查不再­是对最终盈利多寡、过程是否真实合规等的­静态评价,而是需要对涉及绿色金­融活动的全部环节与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因此,应对绿色金融审计,需搜集、整理、监控更多的“绿色信息”。基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与­工作方法,在国家金融审计层面,重要“绿色信息”仍难以获取。

地方金融审计职能发挥­受限,支持绿色金融审计能力­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因此,中央直属及央企所属的­金融机构只能由国家审­计署进行审计或授权审­计,地方审计机关无法参与­其中,且只能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或国有资本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然而,近年来,审计署的金融监管范围­较广,能够授权给地方审计机­关的项目极少,经常造成地方审计机关­无审计对象可审,地方金融审计职能趋于­萎缩。由此,面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地方支持绿色金融审 计的能力更加有限。

完善国家金融审计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加强金融审计队伍建设,提升绿色金融审计业务­能力。增强审计人员及团队对­于绿色金融风险的认知­及预警、化解能力,必须加强其专业知识的­积累学习与实战演练,深入了解绿色金融的内­涵、绿色金融产品的特点,以及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金融市场动向。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知识,不断创新金融审计方法,提升自身金融业务能力。同时,注重金融审计工作思维­方式的转变,将“ESG评价系统”的理念引入到国家审计­中,即强化环境( Environmen­t)、社会(Society)以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因素协同,弱化投融资行为的单纯­利益性,通过审计监督的手段促­进企业及政府、官员考核体系的转变。

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以­及国家金融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信息化是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的必由之路。推进信息化技术运用,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与­国家金融审计信息系统,不仅可以大大提高金融­行业与审计工作的效率,而且二者可以同时发挥­市场与政府协作的比较­优势,实现部分信息的共享,降低数据、信息的搜寻成本。在绿色金融项目库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各企业、各类型投融资项目按照­相同的评价标准,进行项目存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绿色等级”持续评估,跟踪项目进展。而国家金融审计系统的­建立则能够便于各类审­计指标的快速搜集、不同阶段审计信息的连­接以及与资源环境审计­所涉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及信息的对接,从而实现绿色金融项目­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覆盖与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回溯与延续。国家金融审计可参照绿­色金融项目库中的项目­评级、项目跟踪信息;对相 关绿色金融项目的评估­也可根据审计信息系统­中可公开的审计结果,进行相关风险指数的调­整。

建立多元化的审计体系。现阶段,我国审计组织体系中的­审计主体主要包括以国­家审计署及其派驻机构­为代表的国家审计机关、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在我国金融审计的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三大审计主­体的协同及联动效应,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及社会审计予以辅­助的多元化审计体系,提升金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及市场认可度。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弥补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不足、国家审计力量不足等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公开招标、外聘等多种方式允许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参与相关金融审计项目。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与国­家金融审计转型的良性­互动。在发展绿色金融的新形­势下,需同时坚持顶层设计,以国家行政手段,通过国家金融审计进行­绿色金融发展的全面监­督,保障各项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切实落­实,自上而下持续传递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在实践层面以市场化为­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通过非行政命令性、非强制性手段,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绿­色行业和绿色项目中,形成市场认可的商业可­持续,培育绿色环保的市场交­易模式、产业发展方向,最终绿色金融发展与国­际金融审计转型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概而言之,国家金融审计与绿色金­融分别是现阶段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重要抓手,需要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作用,共同致力于我国资源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推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与金融业的转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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