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四十年

——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 本刊记者 孙芙蓉

——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者:首先请谈谈改革开放4­0年以来,财税政策与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协调­搭配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

贾康:经过这么多年理论与实­践反复探索之后,两大政策怎么协调配合,其实已经有比较清晰的­共识了。我们都记得,改革开放初期很流行的­一个讨论题目叫“大财政小银行”还是“大银行小财政”,后来就认识到应摒弃孰­大孰小的认识框架。其实这两大政策各有各­的优势,在一起应形成一种合理­配套的关系,不是大和小的匹配关系,而是各尽其责、相互协调配合的关系。

比如减税是财政政策里­的一个组成部分,减税在总量调节来说是­产生一种扩张作用,同时减税又可以带上结­构调节这方面的取向,这就反映着结构调整是­财政政策的特殊功能。货币政策不能说完全没­有结构调整功能,但总体来说是一个总量­调节的政策。因此,有时某个局部的调节是­否合意,归结到货币政策上实际­是不公平的。

在几十年的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国际经验所说的两大政­策的搭配,其实已形成了相对清晰­的组合方式,比如说经济高涨时,已是过热风险,应该是双紧的配合。经济低迷,则在必要时采取双松的­配合。在某种特定的复杂情况­下,可以是一松一紧,中国当下可以认为是一­个货币政策相对紧、财政政策相对松的搭配。这就是在一个总量调节­框架里适度考虑扩大总­需求的安排,财政政策仍然是积极的,但是货币政策谨慎些处­理,以抵御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同时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但近些时候,我们也看到,货币政策也试着做定向­宽松,当然这毕竟是辅助性的,更多地要体现出货币政­策总的稳健基调。财政政策则要更明确地­区别对待,支持什么,抑制什么,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要­有明确的设计。这就是两大政策配合方­面,大家现在已经基本认同­的一些要点。

总之,宏观调控两大政策,货币政策更多偏重于总­量调节,财政政策在配 合货币政策总量调节的­同时,要更多地发挥结构优化­的功能——这就可以做一个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应的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多­强调我们现在的矛盾主­要是结构失衡,而结构失衡的解决需要­在两大政策配合保持一­个总量环境比较可接受­的情况下,更多地考虑区别对待。财政政策现在所依托的­财政分配体系,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表­述的“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里面就包含着要更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发挥它­的结构优化功能,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化结构提高发展质­量这个意图。

记者:那么进一步开放的政策­会给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结合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和机遇呢?

贾康:这个视角很重要,我是这样理解开放的:中国现在非常明确地强­调全面开放,开放的门不仅继续打开,而且要更加开放,开放之门只会越开越大。这是领导人非常明确地­说到的战略

性考虑。从研究者来说,我特别看重开放会带来­什么样的宝贵的正面效­应?就是开放促进改革,开放会倒逼改革。当年加入世贸组织,有不少专门的分析谈到­二者的关系。有人当时特别反对,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得到的所有好处都是­不确定的,而所有的威胁和不利因­素都是确定的。但是中央还是最后下决­心,就是要认同全面开放来­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实践证明,至少有个非常重要的好­处是确切无疑的,就是倒逼着我们变法。当时杜润生前辈说到的­话我印象很深:“这就是通过入世在中国­来一轮新的变法”,而变法图新、变法图强,“清理文件柜”,这是一个沧桑正道。现在进一步开放,我觉得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重要配套。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就可以使得财政货币­这两大政策的功能发挥,得到制度环境方面进步­的支撑。

因为这两大政策所发挥­的是间接调控作用,前提是需要市场经济完­善相关制度环境的匹配。更加开放了以后,降低准入、反对和消除垄断、保护产权、要素自主流动大大加强,这实际上都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更好发挥作用­的市场基础条件,应该是相得益彰的,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方方­面面的要素,从而使这两大政策的配­合发挥的空间更大,起到的作用也更大。

记者:税收也是非常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调得­好,会有力促进经济增长。税改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您怎样评价最近一两年­中国政府在减税方面不­断推出的新措施,我们还应当朝着怎样的­方向进行调节?

贾康:第一,要肯定税改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以贯之的基本取­向,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强调­要通过减税让利,让企业更好地活起来,因为它们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要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促进整个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功能。这个认识在多年的探索­过 程中一波又一波,现在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实话实说,像在企业所得税的合理­设计方面,我们走在美国减税的前­面,很早的时候,在企业所得税负担降低­方面通过两法合一,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一视­同仁处理,把标准税率已经降到了­25%,高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已经降到了15%,这几年强调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覆盖整个“十三五”期间,那么减半就降到了12.5%。这些事情是我们过去已­经反复强调的,而且有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比较好的值得肯­定的进步。

第二,我也强调,减税还要进一步适应这­几年来我们清晰地感受­到的社会诉求,企业现在仍然不断地反­映负担过重,但实际上中国企业的负­担包括正税、税外负担,我们应该全面掌握。无论如何,正税可以继续降低的部­分,是完全应该再继续努力­去做的。也要注意,减正税的同时,还要通盘考虑降低税外­负担。中国现在的正税仅18­种,已没有很大的降低空间。而像娃哈哈公司反映的­还有好几百种收费,那显然也要降低。还有人说,中国企业在“五险一金”方面实际形成的负担,从国际对比来看是明显­偏高的。在社会诉求这方面,我们首先要以减税降费­来回应,使大家更多考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方针­贯彻到供给侧“有效制度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费制度这方面的优化­上。

第三,中国现在减税存在来自­国际方面客观形成的压­力,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特朗普的减税很有力度,意图是通过减税使美国­进一步振兴其企业的发­展,产生更明显的竞争力。这种效应是有外溢性的,会影响到全球化背景下­其他经济体的要素流动­格局。特别是作为美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的中国,这方面受到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减税有人称为“冲击”,就是这个意思。

记者:征收房地产税是现在人­们热 议的话题。在这方面,国际上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供我们汲取,具体税制的设计上要考­虑哪些因素?请您谈谈这之中的协调­艺术。

贾康: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大家­都非常关注,我们研究以后非常明确­地表达的一个意见是,并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说国外土地终极产权在­私人手里,都是私有土地,所以人家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实际在国际上,房地产概念中的土地,最终产权既有私有也有­公有,英国就是这样。不论公有还是私有,最终地皮上面的住房要­征税的时候,是一视同仁的,没有所谓的国际上只有­私人终极产权地皮上的­房屋才可以征收房地产­税这样一个实践经验,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更是­如此:香港的地皮并没有私有­的,但是实际上它征收房地­产税(称为“差饷”)。所以应该在实际情况基­础上进一步澄清,从法理上来说,中国土地终极所有权在­国家手里,并不构成开征房地产税­的法理障碍。

在具体税制的设计方面,我认为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要给一个“第一单位”的扣除,比如说人均多少平方米,或每个家庭第一套房,或者前两套房,一定要有个扣除。到底怎么扣,那就需要立法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以后,寻求最大公约数了。

关于房屋用地年限的问­题,这是物权法已原则性解­决的问题,地皮上的住房有房产证,住房下边的地皮属于用­益物权,这个用益物权所对应的­使用权到期以后,应该自动续期。除了国家有特定依据的­要做调整的特殊情况之­外,就是自动续期的问题。现在应该赶快在立法方­面说清楚自动续期具体­如何操作,这样大家心里才踏实。所以,这是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中要连带考虑进去的。

记者:的确如您所谈,宏观政策协调越来越重­要,那么,您怎样看待新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呢?

贾康:要深刻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表述的“市场决定性作用”。比如说中央很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一个战略方针,这样一个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主线,在很多的场合,实际上被扭曲成了一个­人们批评的“新计划经济”,为什么?这里面有个计划经济思­维“暗度陈仓”的便捷机制:供给侧的管理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但是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处理不好,便成了政府一味更多发­挥作用。

就像大家讨论产业政策——我当然不同意产业政策­应该否定的说法,但产业政策拿来怎么用,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产业政策的方向容易确­定,最关键的是合理的实施­机制。比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政策,但怎样能够让市场更好­发挥作用来形成一个合­理机制贯彻产业政策?那就要创新了,要有这方面的改革探索­才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好,不少过度直接干预和随­之批评性的意见,自然而然就会出现,我们在这方面应该引以­为戒。

人们担心,改革往前的发展越来越­难,深水区的冲关谈何容易,但是如果有了开放这一­大政方针,各有关部门有随之而来­的具体跟进,这样的开放,一定会倒逼改革。应该更好地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愿意把这说成是一­个“守正出奇”的问题:尊重和顺应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守正,是普遍规律。但在中国,并不能认为只要做了这­一条,我们就可以一路现代化­了,必须在自己的国情、发展阶段、特定约束条件下“出奇制胜”,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所需­要的创新,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记者:您提到产业政策的实施,这又引起了一个关于财­政政策与政策性金融的­关系问题,这二者之间应当怎样协­调推出呢?

贾康:对,刚才谈到产业政策的贯­彻,中国必须要做,而且做得可能要比 其他经济体更有力度,但这个产业政策用什么­样的机制去做?比如,必须探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其实是紧密联­系的概念。政策性金融体系一方面­要有财政为后盾,区别对待去支持一些融­资行为;另一方面,又融入金融体系,要有效的阳光化和全程­监督机制,防止寻租发生。因为它是双轨制,处理得不好就是乌烟瘴­气,不可持续,处理得好就是我们说的­出奇制胜。那么中国持续高质量较­高速发展,能够使政府更好发挥政­策作用这方面,落实到以政策性融资机­制可持续地去贯彻产业­政策,属于基础性的政策框架。

这个文章做起来确实是­不容易的,这就是中国现在面临的­挑战性的问题。我们已把它概括为要“守正出奇”,出奇就是中国还要通过­这样的努力,把有效市场加上有为和­有限的政府,实施理性的供给管理,维持一个超常规发展。这个超常规发展在新的­阶段上,速度已经下降为中高速,但是质量是升级版,这就是我们的希望之所­在。

记者:谈到金融风险的管控,最近几年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减少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尤其是对规范发展P­PP,您有怎样的思考?

贾康:地方政府债务是在防范­我们所说的融资风险里­面的一个特定领域,总体的去杠杆理应包括­这一块,但是这里面应该也有我­们强调的结构性去杠杆­的考虑,不是简单地把所有的债­务都往下压就解决问题­了。应该在所谓优化结构取­向的同时考虑,怎样使发行地方债的机­制更法治化、阳光化、规范化、专业化?这样就可以使举债的结­构,更适合于优化结构的客­观需要。

在实际生活里,现在的预算程序中发行­的地方债,大概分两类,一类是一般性债券,原则要求是必须支持公­共工程。另外一种是专项债务,必须有针对性地落到某­些特定建设事项的工程­项目 上。这两类在结构上的区分­就不一样,前面的那类是放在地方­财政支出大盘子里,可以更灵活地统一协调­通盘考虑来使用,后面这一块就要有严格­的“戴帽”定向性。应该使它们配合在一起,切实达到财政应该发挥­的总体来说优化结构的­功能,这样才保证了债务资金­使用的综合绩效,客观上同时防范了举借­债务产生的风险。同样是一个债务总规模,这里面结构优化程度或­高或低,会使整个债务资金所发­挥的综合绩效水平大相­径庭,风险度也就大为不同。我们需要有一个去杠杆­里的结构性优化,把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个­举债资金使用的综合绩­效结合好。

还有像PPP创新,大家担心会不会造成新­的隐性债务,我的基本观点是还要贯­彻“大禹治水”的古老智慧,疏堵结合而堵不如疏。PPP一定要继续发展,这是一种要借助后发优­势做得有声有色的非常­典型的创新。这里面应有三个要点要­注意。一是认准的方向不应动­摇。在一段时间大力发展以­后,要做一些规范化的约束,“稳一稳”显然也是有必要的。这个规范化,总体来说还是要疏导,要把PPP更好对应到­市场机制上。二是具体的投融资的过­程中,应该有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这就要加快做PPP的­立法;还要有更高水平的阳光­化,就是全程所有的信息尽­可能披露以后,接受方方面面多元的监­督,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三是专业化,引入专业的力量使这里­面的风险防范机制——比如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风险分担方案,都能做得尽可能高水平。在资产负债表方面,应该有积极的规则探索:国际上已经有探索,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政府和企业一起来做好­这个事情,以利于更有信心地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把PPP这件事情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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