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前瞻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一度快速发展,然而2017年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在金融严监管、结构性去杠杆大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违规经营、风控不严等问题暴露,多家标志性P2P平台相继出现问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系统梳理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展望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前景。
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现状
除传统商业银行线上贷款外,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业主体还包括P2P、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
P2P
P2P抓住市场和科技机遇,一度快速发展,平台数量不断增加,2018年7月末累计运营6385家;贷款余额逐月攀升, 6月达到1.3万亿元左右的峰值。P2P平台的借款人多为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 体,信用风险相对较高,贷款综合收益率普遍高于传统银行, 2016年小幅回落后仍然基本稳定在9.5%左右。
实际运行中,部分平台自我担保、期限错配严重,逾越了信息中介的本分,且多数P2P平台没有获得金融牌照,不受银保监会监管,仅需当地金融办等部门审批,业务开展中也缺乏实质监管。自身风险累积,与经济承压、资管新规出台、网贷备案延期等叠加,导致P2P行业违约事件频发。截至2018年7月末,P2P停业及问题平台达4740家,占累计运营平台的70%,其中问题平台超过500家的省份有广东、上海、山东、浙江四省,目前正常运营平台仅有1645家。
P2P“爆雷潮”客观上提高了行业集中度。2018年7月末,除了爱钱进、有利网和红岭创投等个别平台以外,多数平台贷款余额环比有所增加。
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
电商开展消费金融具有天然的场景优 势,获客成本较低。此外,从消费场景获客,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逆向选择和欺诈风险。通过客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记录,一方面,可以了解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客户的资金流和物流信息,精准获取客户画像,助力平台消费金融业务。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利差空间与平台实力息息相关。大平台的消费金融产品的年化利率一般维持在10%~18.25%,综合资金成本较低,大约为5%~6%,因此利差空间维持在4%~13.25%。部分中小平台资金成本高、贷款利率低,利差空间相对窄,为3%~10%。
需要说明的是,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过去多通过其旗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出台后,小贷公司展业空间在杠杆率要求、出表规模、合作范围、增信行为等方面均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26家,其中纯线上经营的有2家、“线上+线下”经营的有6家,另有捷信消费等18家纯线下机构。市场定位上,消费金融公司为传统银行的补充,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以及新兴客户群,提供宽泛灵活的信贷产品,并实现广泛的地区覆盖。获客来源上,银行背景消费金融公司借助其母行的网络资源和存量客户获客;非银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则主要借助商家经营优势,以海尔消费金融和苏宁消费金融为代表。业绩表现上,招联消费、马上消费等纯线上和“线上+线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状
况、资产质量和发展速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互联网民营银行
互联网民营银行是网络小贷公司和传统银行的结合,依托股东强大的数据库、云计算和模型分析能力,在流量、场景、资源、价格、大数据风控等多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目前全国已有微众、网商、新网等8家互联网银行获得开业批复。获客方式上,互联网民营银行主要依托股东的互联网平台,采取白名单准入下“主动邀请制”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引流的方式获客;产品特点上,信贷产品均为线上申请和审批,申请门槛较低,审核流程高效,且可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利率,但贷款额度相对较低;风控模式上,依靠强大的数据库、云计算和模型分析能力,形成极具特色的大数据风险管理模式。
四大主体的对比分析
在监管和合规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由银保监会监管,受监管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约束,较P2P平台规范很多。当前,虽然P2P公司会将资金放在银行存管,但其本质风险仍是缺乏有效的资金链保障,一旦发生挤兑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平台一蹶不振。
在经营模式方面,P2P主要作为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并不直接承担信用风险,而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直接作为债权人给客户提供信贷服务,面临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风险。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大部分为银行,因此在银行授信、资金融通等方面远较P2P为好,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在风险管理方面,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的科技投入相对较大,积极借助各种金融科技手段搭建大数据风控体系,整体风控效果和资产质量都相对较好;而P2P主要采用线下征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 制、提取风险准备金等相对单一的方法管控风险,风险管理相对薄弱。
在数据来源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获取数据,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虽未接入征信系统,但可依托电商平台自主生成和积累的用户数据,在大数据风控中具备一定优势;而P2P仅能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外部数据,且多数平台数据来源相似,风控模型结果趋同,难以有效识别并管控欺诈风险。
P2P“爆雷潮”的影响
P2P“爆雷”的直接原因是监管升级带来流动性冲击,深层次原因则在于风控不严和违规经营,贷前审核不严,贷后风控滞后,贷中偏离信息中介本质违法违规经营。
本轮P2P“爆雷潮”中退出的多是违法违规经营的劣质平台,通过本轮洗牌将实现市场的初步出清,客观上达到了行业洗牌、净化环境的效果,有利于P2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爆雷潮”对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影响有限。首先,在合规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银行均获得相应金融牌照,准入门槛高,且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鲜有自融和贷款诈骗等乱象。其次,在监管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银行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等多项监管指标,有利于行业稳健经营。最后,在风控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民营银行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但“爆雷潮”引发的客户资金链断裂有可能影响到其他行业主体。从融资人角度看,如果从一个P2P借款用于偿还另一个P2P或其他主体贷款,一旦某个P2P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将风险传导至其他P2P平台或行业主体。从投资人角度看,如果从银行或其他行业主体融资并投资P2P,一旦投资平台爆雷,投资资金出现损失,就有可能无法偿还来自于其他行 业主体的贷款,影响其资产质量。
互联网消费金融前景展望
第一,消费需求增长带来广阔发展前景,未来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理念不断升级,消费金融行业仍有广阔发展空间,据预测,未来五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每年将扩大1万亿元以上。尽管P2P一度出现问题,但四类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都具有普惠金融的意义,能够有效弥补传统银行在中低层消费者群体中的服务不足。而且,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线上信贷业务的便利性,借助大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风控体系,避免以前的不足。
第二,互联网金融监管逐步趋严,行业分化加剧。随着行业整顿的持续推进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P2P平台将真正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等中介服务,由借款人和投资人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平台挤兑风险。其他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也将在公平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呈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趋势。
第三,大数据风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数据不可逆等特性为风控提供了全新思路。建议将征信机构和数据源单位加入区块链平台,在数据供求双方之间搭建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交叉验证和共享。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基于客户金融信息和行为数据构建科学的风控模型,从授信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全流程有效识别并管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