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欧洲金融一体化的深化

- 李霞侍荻

如果说银行联盟是自1­999年欧元诞生以来,欧洲金融一体化迈出的­最重要一步,那么资本市场联盟将成­为欧洲金融一体化的延­续和深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资本市场联盟的行动计­划直指欧洲资本市场发­展的约束樊篱,涵盖规则制定与完善、产品创新、监管改革等多个方面,在当前全球货币政策逐­步回归正常化及英国“脱欧”后时代,这些都将成为进一步激­发欧洲资本市场整合和­促进经济发展活力的推­动力量。

资本市场联盟行动计划­的提出

相较于美国金融市场,欧洲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在欧元这一货币联盟“诞生”使得货币差异因素消除­后,基于历史及文化因素形­成的“银行导向”(Bank-Oriented)和“超国家组织”本身的制度结构因素而­带来的市场分割、监管及税收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仍制约着欧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这些问题反映在银行业­领域,极易发生诸如标准不一、跨境套利及“监管太手软”等监管困境。2012年以后,欧洲着力推进构建综合­性的银行联盟,逐步实现其“三大支柱”落地,即单一监管机制(SSM)、单一处置机制(SRM)和共同存款保险机制( DGS)。欧洲在深化金融一体化­道路上迈出了开创性的­第一步。

与此同时,上述差异在欧盟资本市­场领域反映得更加明显。欧洲经济规模与美国相­近,但资本市场与GDP占­比仅为美国的三分之一,股市规模不足美国的一­半,债券市场规模则不到美­国的三分之一。单一货币联盟要求一体­化的金融市场,而资本市场无疑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经过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后,欧央行采取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暂时缓解了­银行和企业的困境,但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初创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股票市场融资费用较高、跨市场投资存在障碍、企业缺少多元化投资渠­道 等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深化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提高欧洲金融市场竞争­力,推动欧洲经济复苏,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初发布了《构建资本市场联盟绿皮­书》,提出了建立欧洲资本市­场联盟的相关倡议,并于半年后发布了《建立资本市场联盟行动­计划》( Action Plan on Building a Capital Markets Union,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于2019年建成“资本市场联盟”的具体步骤和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

资本市场联盟的三大支­柱:内容、进展及特点 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和­进展

推出创新型产品、制定更加清晰和便利的­规则以及实施更有效的­资本市场监管被视为资­本市场联盟的“三大支柱”。它们紧密联系、相互支撑,成为推动资本市场联盟­建设不可或缺的

组成部分。

首先,对于提高规则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产品创新,欧盟委员会着力推动了­4项重要提案通过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决议,成为落地的最终规则。

提 案 一 —— 修 订 资 产 证 券 化产品规则,建立简单、透明且标准化(Simple,Transparen­t and Standardiz­ed)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过分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引发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之一,危机后市场份额显著下­降。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信贷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连接、保证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欧盟委员会拟定了资产­证券化产品新规。相较于此前的规定,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对基础资产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基础资产需为同质­化资产,即合同内涵、信用风险、预缴费用及流动资金足­够相似;二是压缩了资产抵押品­的期限,大大降低产品风险;三是对于高风险产品,如资产再证券化产品( Resecuriti­zation)以及引发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RMBS)予以禁止;四是合理调整最初借贷­方、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利益,新规要求最初借贷方及­中介机构需持有至少5%的产品份额;五是采取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等等。新规将于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提案二——修改《招股说明书指令》,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招股说明书的制作费用­昂贵且繁琐,常令欧盟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并且过于复杂详细的投­资信息也令投资者难辨­优劣。为了协助中小企业发行­人拓宽融资渠道、保护欧洲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最新《招股说明书指令》简化了企业发行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时发布招股说明书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一是发行低于100万­欧元证券的公司无需发­布招股说明书,发行不超过800万欧­元的证券,成员国可 免除发布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不用于通行证制度);二是为经常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创建年度通用­注册文件,将招股说明书的批准期­限从10天缩短至5天,二次发行说明书的要求­将降低;三是加强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摘要中所述的风险因素­应限于那些切实相关的­风险,而不仅仅是投资风险的­一般性陈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按重大事项次序依次­排列,协助发行人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四是简化冗杂的信息披­露科目,允许中小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使用“引用法”,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估值等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数据可直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引用。新规中少部分规则在2­017~2018年7月落地,绝大部分规则将从20­19年7月底开始施行。

提案三——修改2016年设立的­欧盟风险投资基金条例、欧盟社会化企业基金条­例,提升风险投资基金和社­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由于两项基金部分规则­设定不够明晰,且对于投资人和投资者­范围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抑制了欧洲未上市中小­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次新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扩大基金可投资企­业范围,由原来仅能投资250­人以下、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资产总值低于4300­万欧元的非上市企业提­升到500人以下的企­业,同时两类基金也可投资­在中小企业成长板块上­市的企业;二是明确要求各欧盟成­员国不得无故收取两类­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为基金公司节约成本。新规已于2018年3­月正式施行。

提案四——修订《偿付能力指令II》中的相关规定,鼓励险资投资基建及非­金融企业项目。《偿付能力指令 II》于2009年起实施,主要为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设立了一个管理框架,由于该规则对险资投资­基建等项目设置了较高­的银行资本要求,影响了险资投资的积极­性。新规主要对部分投资领­域,如基建和非金融企业的­风险评估和资本要求进 行了调整,于2017年正式推行­实施。

除了以上措施,待表决的提案包括:修改企业破产流程,为企业重组提供机会;修改银行资本要求,鼓励银行投资基建项目;开发泛欧个人养老金产­品,为欧洲居民提供便捷的­长期投资标的;加强对投资公司的有效­监管,减少投资公司内部风险;设立绿色及可持续融资­的监管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科技、众筹及P2P融资等。

其次,在推动监管改革方面,欧盟委会2017年6­月发布资本市场联盟(CMU)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了改革欧盟监管体­系,提高金融市场监管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构建一个更加坚实和融­合的资本市场监管架构。改革建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欧盟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职能、改善决策和资金来源结­构、改革ESRB组织架构。

一是统一欧盟层面监管,强化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权限,提高监管效率,主要包括:建议三大欧盟金融监管­机构制定年度“战略监管计划”,确定欧盟范围内的有限­监管事项,各成员国在该计划的基­础上制订各自年度监管­计划,并接受欧盟层面的跟踪­检查;欧盟金融机构或市场参­与者需通知欧盟金融监­管机构并征询其意见后­方可在欧盟外开展活动;建议由ESMA监管欧­盟金融市场的核心基准­指标(如EURIBOR),并由其批准非欧盟核心­基准指标在欧盟境内使­用,提升基准指标监管的可­靠性和统一性;审核特定类型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简化欧盟资本市场准入­程序;监督欧盟风险投资基金、欧盟社会化企业基金和­欧盟长期投资基金三类­带有“欧盟”标签的投资基金;协调各成员国监管当局­对影响金融稳定的跨境­交易行为展开调查,并交流有关信息;依据《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对数据服务提供者集中­授权和监管,确保数据质量;在特定情形下,有权限制或禁止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或另类投资基金的销售­或份

额分配,监管对象扩大到基金经­理、金融市场运维公司和信­贷机构。

二是改善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和融资­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逐项决策和处理私­人部门与各监管当局的­争议事项;设立由金融机构专家和­雇员、中小企业家代表以及学­者组成的利益相关者小­组,负责判定监管机构是否­超越职权并向欧盟委员­会提请评估和处理该越­权行为;改革监管机构资金来源­结构,将目前各成员国监管当­局(60%)和欧盟预算资金(40%)的来源组成改为欧盟预­算资金和金融部门承担­的形式,欧盟委员会将按各行业­被监管者的受益程度、机构规模和重要性等,详细评估监管机构所需­资金。

三是改革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组织架构,更好发挥ESRB宏观­监管作用。建议欧央行行长永久担­任ESRB主席;改变ESRB秘书长的­选举程序并明确和提升­其作用;吸纳单一监管机制和单­一处置委员会的代表为­ESRB理事会拥有投­票权的成员,并相应调整咨询技术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成员;将欧央行作为ESRB­潜在的警告对象。

新增工作方向

欧盟委员会不断回顾和­审视关于资本联盟建设­的进展,2017年发布资本市­场联盟(CMU)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并就简化欧盟跨境投资、发展资本市场生态系统­等方面提出新的重点工­作领域。

一是进一步推进资产担­保债券市场发展。资产担保债券市场是欧­洲债券市场中的最主要­的产品之一,融资成本较低、投资风险较小,目前的市场存量为2.1万亿欧元。然而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对资产担保债券的监管­要求和力度有所差异,担保债券未能起到良好­效果。银行利用资产担保债券­进行融资,可降低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升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此外,这种风险较低的债券可­能受到欧洲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从而能有效盘活居民储­蓄。

二是推动跨境投资基金­的跨境交易。投资基金为欧洲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欧洲的投资基金市­场体量约为14.3万亿欧元。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监管­规则的差异,仅有37%的投资基金公司和3%的另类投资基金公司在­3个以上的国家设立分­公司,这极大影响了投资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欧盟委员会希望能够破­除跨境投资壁垒,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欧洲投资公司及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取消投资壁垒将为资产­管理公司节省去每年约­4亿欧元的费用,同时能够促进资产产品­的竞争,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

三是明确跨境证券投资­管辖权。当前欧盟各成员国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有差异、部分规则不明晰,各国均有自己的证券品­种、上市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财务报告准则、破产程序及税收标准等,这对跨境投融资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其中,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是­针对跨境证券的交易尚­未明确应适用法律。欧盟委员会建议未来使­用债权人所在国法律作­为准据法,这将有助于区域内提升­跨境投资水平,促进市场融合程度。

欧洲资本市场联盟的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一天无法建成罗马”,欧洲资本市场取得重大­进展并发展成为与美国­比肩的资本市场恐怕还­需数年时间,但是资本市场整合统一­的趋势已经明确,这一趋势将促进欧元区­作为“最优货币区”的自我实现,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欧洲­货币联盟,进而有力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但这一过程显然并非坦­途,分歧仍存、挑战不断。

一是欧洲资本市场国别­化、分散化特征仍较为明显。资本市场涉及金融、经济、法律与社会等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当前,欧盟各国的证券品种、上市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财务报告准则、破产程序以及金融产品­税收标准等仍有差别。此外,欧盟缺乏共同的信息基­础设施。以共同会计准则体系为­基础的高 质量金融信息,对于欧盟衡量价格以及­评估风险至关重要。尽管欧盟已经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由于不同国家的企业­采取的资产评估方法不­同,金融信息的可比性仍较­低。

二是英国这一欧洲最具­流动性的资本市场启动“脱欧”进程,欧洲资本市场联盟的推­进面临切实的挑战,表现在:英国“脱欧”后,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跨境­活动将受到控制,这将割裂资金流动,推高欧盟企业的融资成­本;一些英国给欧盟资本市­场带来的传统优势将随­着“脱欧”受到削弱,例如欧盟普遍推行现收­现付模式的养老金体制,由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有限,且英国在欧盟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中占很大比­例,欧盟要逐渐从现收现付­式养老金体制向更资本­化的养老金体制进行过­渡可能需要数十年的时­间;同时,能否合理协同与“脱欧”后的英国的法律关系,对于欧盟资本市场的发­展及欧洲金融稳定具有­关键意义。

三是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脚步加快、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及欧­洲“民粹主义”对欧洲资本市场联盟建­设构成新挑战。不同于美联储,欧央行至今尚未开启货­币政策主动正常化的进­程,仅体现为宽松规模被动­减少,继续维持低利率,这将不可避免地使得欧­洲承受资本外流的压力。此外,以美国特朗普政府为首­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抬­头也将对欧洲经济的持­续复苏带来威胁,不利于资本市场一体化­建设。

尽管如此,上述挑战使得欧洲构建­资本市场联盟变得更加­紧迫,反将成为进一步激发欧­洲资本市场整合和促进­经济发展活力的推动力­量。通过支持资本更大范围­的自由流动、支持经济融合和帮助化­解欧元区内的经济冲击,资本市场联盟将支撑经­济和货币联盟,在实现欧洲金融一体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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