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报春鸟
河南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198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家体改委成立了期货研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期货研究小组” ),开始了期货市场的研究与探索。笔者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现为山东财经大学),学的是商业经济,当时只知道期货市场是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上世纪80年代末,期货研究小组到河南宣讲期货知识,宣讲团成员朱玉辰同志来自商业部,我们之间的深入交流,使笔者开始重新认识和思考如何利用国外的期货市场来解决中国的粮食流通和价格波动问题。
大概是1988年4月,期货研究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期货市场工作座谈会,河南省也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河南省成立了粮油和棉花、红黄麻两个期货课题组,粮油期货课题组设在河南省粮食局。6月,河南又派人参加了期货研究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当时的商业部部长胡平等领导同志希望尽早建立期货市场,同时要求各地课题组在七八月份拿出组建方案。8月,河南课题组上报了粮油、棉花和红黄麻市场组建方案,最后只有粮油期货市场的试点方案被批准。1989年7月底,商业部等11个国家部委的负责人听取了河南省副省长秦科才关于筹建郑州粮油期货、批发市场的汇报,这次汇报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一致认可,商业部等9部委以《关于试办粮食中央批发市场的报告》为题上报国务院。1990年5月8日,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办公会议上听取了国务 院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干事田源同志的汇报后,明确表示同意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6月14日,李鹏总理在河南省视察工作时,正式宣布了国务院的这一重要决定。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报告的通知》。以国务院正式文件发布一个粮食市场的建立是空前的,恐怕也可能是绝后的,可见期货试点工作在当时国家领导层面的重视程度。同时,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成立了批发市场的主管政府机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秦科才副省长任第一主任委员,商业部白美清副部长任第二主任委员(人事调整后)。
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先从“中央粮食批发市场”起步,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当时认为直接开办期货市场的条件并不成熟,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政策上,亦或是经济环境上,还是人才准备上都明显感到不足;其二, 1988年国务院就曾发文,要求整顿粮食流通秩序,规范粮食交易行为,逐步建立粮食批发市场,有秩序地组织市场调节。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期货研究小组才提出从现货市场起步,逐步向期货市场发展的总体思路。
“中国改革开放不可逆转”
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大会隆重举行,国家相关部委、全国各省市粮食厅局和议价公司领导、24个省市的批发市场会员代表以 及众多国内外新闻媒体共上千人参加了大会,国内的主流媒体用“改革新探索”“改革重大尝试”“深化改革新一步 国内首创第一家”等新闻标题来报道这一事件。在国际上,据说半个小时之后,《美国之音》就率先报道了这一消息,随后世界各大新闻媒体都在重要位置进行了报道,标题有“历史性的创举”“震动世界的据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里程碑”“中国继续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等。当然也有一些国际舆论让笔者倍感压力, 10月15日,也就是郑州市场成立后的第三天,英国《独立报》发表署名文章“资本主义的种子在中国萌芽”,认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意味着中国要“向资本主义的明智道路转化”。现在看来,该作者同我们犯了同样的错误,我们曾经把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划等号,而西方国家则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划等号,这都是有失偏颇的,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这同时也充分说明,批发市场的建立,向全世界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中国的经济体制将发生重大变革。
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批发市场的建立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政治意义。1991年,新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曾担任期货研究小组负责人的田源同志从美国访问回来后说, 1990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认为,北京“六四风波”之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要么止步不前,要么走回头路,但令人不可理解的是,中国又建立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专家丁声俊也讲过他在德国做访问学者时的亲身经历:北京“六四风波”之后,德国一位大学校长认为,
中国不可能再改革开放了。但不久,这位校长拿着一摞报纸向他竖起了大拇指说,看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趋势不可逆转,因为中国建立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上世纪90年代初期,商业部向世界银行申请巨额贷款,用以解决粮食运输问题,但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拿出粮食价格放开的时间表,商业部就把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列为重要一条,最终这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粮食贷款项目得以实现。
1989年“六四风波”后,存在着要不要搞市场经济的重大争论,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这个问题才有了答案。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批发市场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期货试点单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报春鸟。
粮食批发市场迈出新步伐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一个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规范化的现代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和远期现货交易为主,各类粮油品种均可进场交易。开业第一天,交易大厅庄严、简约,拍卖台上方“公平交易”四个大字特别醒目,拍卖台下展放当日的拍卖样品,大厅内站满了出市代表。交易采用“竞买”的形式,电子屏幕上同时显示5户卖方意向,然后逐一进行拍卖,由买方出市代表举牌竞买,有的品种竞争激烈,价格交替攀升,当第一笔交易没有人再举牌出价时,交易主持人手起锤落,一声“成交”,标志着中国的粮食流通从此进入了规范交易的新时代,《人民日报》头版以“中华第一拍”报道了这一历史性事件的全过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虽然沿用了“批发市场”名称,但与传统的批发市场分散、秘密、封闭的交易方式是有天壤之别的。它引进了期货市场的许多重要机制,如会员制、保证金制、代理商制、价幅限制、统一交割、代办运输、代办 结算等,唯独没有实行标准化合约,但相对规范的合同,通过背书的方式也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然而,这种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并没有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成立第一天成交小麦达5万多吨,但大多是有意向的,而后预期的顾客盈门的交易场面并未出现。究其原因,既有政策、体制方面的问题,又有习惯力量的束缚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一方面,国家并没有对粮食批发市场进行立法,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制度下,行政命令已逐渐被弱化;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在众目睽睽之下竞价交易还很不适应,更习惯于一对一的“牛经纪”式的私下交易。此外,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在不正之风盛行的年代会遭到许多经营者的抵制。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即铁路运输的“瓶颈”问题,国家计划内的粮食运输都十分困难,市场成交的粮食就更不用说了。凡此种种,都使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后陷入了有行无市的尴尬境地,交易大厅冷冷清清、门可罗雀,与开业时轰轰烈烈的场面形成了鲜明对照。
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度反思,我们决定除了向上“要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外,还从转变市场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功能方面努力。我们建立了“集中交易周”制度,推出了“组合交易”“信托交易”“预约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并强化铁路运输公关,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措施,批发市场交易情况不断好转。为集中解决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后面临的困难,商业部副部长、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管委会第二主任白美清连续数月在京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1992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到批发市场视察,当听到市场成交的粮食运不出去,影响企业进场交易时,朱副总理马上点名随行的铁道部部长韩杼斌,“批发市场是国家试点单位,现在碰到粮食运输困难,你们要认
真解决啊”。后来铁道部门每月批给我们一定数量的货运车皮,成为当时市场最大的吸引力。朱副总理在同出市代表座谈后,询问现在搞期货市场条件是否成熟,笔者说搞试点可以,但不具备全面铺开的社会经济环境,他点头表示理解。当时朱副总理非常高兴,不仅破格给我们题写了场名“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而且还和全体员工合影留念。
我国第一部期货交易规则诞生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之后,向期货市场过渡的工作也紧锣密鼓展开。1991年3月1日,我国第一份规范化的粮食远期合同在郑州市场签订,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副总裁威廉·D·格罗斯曼认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向期货迈出了关键一步”。
1991年底到1992年初,我们每天上午将部门负责人集中起来,进行期货交易规则的起草工作。虽然有4年的期货知识积累和一年多的现货交易实践,但手头上没有一份可资借鉴的期货交易规则,当时鹿建光先生翻译的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为至宝。此外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地区和国家的期货交易所介绍材料也成为我们重要的资料来源,还有笔者访问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时带回的原版期货交易规则,一个五六斤重的“大方本”,有1800多页,内容庞杂,却没有派上用场。我们曾经想学习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的单一约定价格制,即集体一价制:由交易主持人不断给出价格,买卖双方出示竞买竞卖数量,待双方数量一致时,此时的叫价即为成交价格,由于此种交易方式比较简单,适合品种较少的交易所,所以我们放弃了,最终选择了美国的期货交易制度,因为郑州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同美国芝加哥很相似,加之美国的期货交易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历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美、最严密的期货交易制度。
1992年7、8月,期货交易规则初稿完成,我们请专家咨询组先后论证两次,年底前,又派相关人员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家论证。论证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交易规则的设计是否完善、合理,系统设计是否有漏洞和缺环;二是交易规则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国际规范性。美国期货专家对交易规则是肯定的,认为虽然比较简略,但是是可行的,也符合国际期货市场的一般原则。
至此,中国第一部规范化的期货交易规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基本确立。这部规则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了多处创新:第一,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资格金制度,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国家不出资,因此,交易所既不属于企业性质,又不属于事业单位,最后确定为社团法人。第二,计算机撮合交易。根据当时我国法律不健全、人们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较早地实现了期货交易、交割、结算等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特别是采取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撮合方式,大大提升了期货交易效率。我们请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所的专家搞设计,我们提需求,现在看来当时的设计很初级,仅有60个席位,但毕竟在中国是第一次成功的探索。第三,三日涨跌停板制度,即最多允许3个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然后把“价幅”放开,这也算是一堵“防火墙”(现行规定已演化为“三板强减” ),因为当时粮食价格还没有完全放开,价格敏感度又很高,如果波动幅度过大,有可能影响期货市场的生存发展。第四,差价(现金)交割。这个制度是应对当时铁路运力紧张而设计的,即在有粮而无车皮运输的情况下,为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交割违约问题,我们提出用现金代替交割。当时我们最有利的条件是,以批发市场每旬向国内外公布的现货交易价格为标准进行升贴水,使拿到钱的一方 可以在批发市场买到所需的粮食。第五,风险保障基金制度,即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保障基金,以防范期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制度也被监管部门沿用。第六,单一品种持仓比例限制,即某一会员的某一品种在一定时期的持仓数量,不应超过该品种总持仓数量的一定比例。
首个规范化的现代期货交易所成立
1993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下设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现货、期货两种机制同时运行的方针。1993年5月28日,我国首个规范化的现代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开业,同时也成交了新中国第一张期货标准化合约。其所以被称为“第一张”,是因为期货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规范化的期货交易规则,就无所谓期货标准化合约,在“初级期货阶段”,所谓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充其量不过是一张标准化的远期合同,这种合同的转让比较困难,根本无法形成规模化的交易量。郑州商品交易所当天推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芝麻五个品种的标准化合约,成交量为1854张,成交金额1434万元。此前笔者还一直担心会不会“冷场”,因为期货市场不可能事先安排好买方和卖方,事实证明,期货机制是能够被市场接受的。期货市场的成功推出和顺利运行,实现了国务院确立的由现货交易起向期货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 (本文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组织编撰的《期货市场发展历程回顾——口述史》的系列访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