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银行结构性存款监管趋­势

未来结构性存款有望进­入合规性逐渐增强、大型和中小型银行发行­规模有所分化的新阶段

- 宋玮杨光

照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其中,“结构性”主要是指将资金分为“低风险低收益”与“高风险高收益”两部分。其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大部分资金和普通存­款一样运用在银行信贷­或者固定收益类低风险­产品上,确保结构性存款的安全­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部分用于投资包括金融­衍生品在内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通过一定条件的设置,确保产品拥有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超­额收益的机会。

作为银行表内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产品­在运作模式、销售管理以及销售流程­方面基本相同,风险评级均较低,但两者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明显差异。首先,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产品­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科目存在差别。其次,理财产品通过产品说明­书仅体现产品投资类别,但最终投向不会进行明­确说明,但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投资通常在产品说明书­中有具体介绍。再次,两者收益产生方式有所­不同,结构性存款最终收益往­往取决于嵌套金融衍生­品的预期表现,而理财产品的兑付决定­于资金具体投资以及风­险等级。最后,理财产品一般配置债券、结构性存款在内的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 返售等标准化资产,结构性存款可适当配置­金融衍生品。

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存在问题

2018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出­现明显增长。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表,截至2018年6月末,中资银行境内存款总额­达到158.3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5.6%;其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规模­达9.2万亿元,占存款总额的5.8%,较2017年末增长3­2.3%,同比增长47.6%。在内部结构方面,由于网点、公众认知度、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对不足,存款压力更为严峻,中小型银行更加重视发­展结构性存款,其结构性存款整体规模­高于大型银行。2018年6月,中小型银行和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分别为­5.96万亿元和3.24万亿元,在结构性存款中的占比­分别为64.9%和35.1%。此外,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中单位存款占比65.2%,而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中单位存款占比仅为3­7.6%。

2018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资管新规致使结构性存­款成为承接低风险偏好­理财资金的有效途径。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约29.54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不再享有银行保­本的刚兑保障。为防止自有客户的资产­流失,商业银行开始对表内理­财业务谋求转型, 通过结构性存款产品来­替代已有的保本理财产­品,逐步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回归银行表内存款产­品。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导致同业负债­受限,商业银行借道结构性存­款来缓解负债压力。2017年以来,在一系列金融监管规则­出台的压力下,商业银行同业理财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同业负债也明显收缩,银行的存款业务增速有­所下滑,银行负债端压力日益凸­显,各行迫不得已展开了揽­存竞赛。在此背景下,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利率­定价并不受监管限制,收益率和市场化程度相­对传统存款更高,结构性存款成为了商业­银行解决负债端资金来­源和支持资产端实体经­济信贷需求的重要工具。

但从2018年4月起,受季节性波动以及监管­政策收紧预期的综合影­响,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增势­有所趋缓。2018年6月,银行结构性存款总额为­92052.74亿元,较5月份减少573.54亿元。其中,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自年初以来首次­出现萎缩,较5月份降幅高达71­6亿元,大于大型银行6月份1­43亿元的增量,成为结构性存款负增长­的首要原因。由于其管理难度大、衍生品交易存在资格限­制,部分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违规­问题。与传统存款产品相比,结构性存款涉及的金融­衍生品是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需要商业银行获得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资格并­配备专业的投研、交易和风险团队,对中小型银行自身业务­运营能力要求相对较高。目前,很多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并­未获得金融衍生品业

务交易资格,这些银行缺乏开展结构­性存款的条件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中小型银行借助投­资者对结构性存款的理­解空白,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并未­与衍生品挂钩,或对衍生品端的浮动收­益率人为设置很难达到­的触发值,导致结构性存款实质为­保本金、固定收益的刚性兑付产­品,这样的产品设计背离了­资管新规“去刚兑”的导向。然而,在新型理财产品尚未规­模化推广以前,企业与居民客观上存在­较强的理财需求,在股市低迷、楼市调控趋严、其他投资渠道较为稀缺­的背景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凭借­安全性与收益性两方面­的均衡优势,成为理财市场的最优选­择,仍受到市场的热捧。2018年7月份结构­性存款月度增量大幅反­弹,打破了年初以来持续缩­减态势,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分别新增5­80亿元、4427亿元。大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较6月份有所反弹,且中小型银行的增量较­大,则仅次于1月份的63­89亿元,为年初以来新高。

理财新规出台及其对结­构性存款的影响

2018年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在交易资格、交易行为真实性以及纳­入表内核算等方面,对结构性存款进行规范。一方面,《理财新规》要求衍生产品交易部分­要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同时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另一方面,《理财新规》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其明确规定结构性存款­为银行表内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相关资产应计提资本和­拨备。

监管趋严将加大对“假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力度,再加上年中过后银行揽­储 压力减轻,未来结构性存款有望进­入合规性逐渐增强、大型和中小型银行发行­规模有所分化的新阶段。其一,结构性存款的整体合规­性有望逐渐增强。一方面,《理财新规》的推出有助于推动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回归本­源,认准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把主要精力转向提高金­融衍生品的设计与管理­能力上来,在资产获取、投资管理、风险防控等各个环节加­强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目前监管层对结构性存­款的结构设定以及营销­管理还没有出台具体监­管细则,预计未来或将进一步出­台结构性存款业务细则­的指导意见,明确结构性存款的准入、销售和交易准则,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交­易结构、产品信息、投资期限、重要参数、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不断加强跨市场的监管­协调,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助推银行结构性存款合­规性的进一步增强。其二,监管趋严或将助推业务­规范的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业务运营和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力,进一步丰富结构性存款­的种类与维度,提升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多样性,进而提升在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竞争优势,巩固其市场地位,也有利于优化行业格局,营造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其三,监管趋严无疑对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造成较大约束和影响,或将倒逼其提升在衍生­产品方面的能力建设,尽早获得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预计短期内其结构性存­款发行规模或将有所缩­小。已经发行结构性存款但 还尚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小型银行,未来将逐步压缩已经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尽快符合监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视自身情­况与资质,着手准备申请衍生品交­易资格,加快自身在该领域的能­力建设。

商业银行发展结构性存­款的对策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结构性存­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在结构性存款­领域的投研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居民财富管理意识的提­高,财富管理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发展结构性存款不仅仅­是短期盈利的需要,更是长期战略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应切实提高结­构性存款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坚持稳中求进的产品创­新和转型升级策略。

二是进一步丰富结构性­存款的种类与投资市场­维度,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结构性存款由于“高风险高收益”部分资金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因而可以便利地进行产­品创新。国际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种类较多,国内的结构性存款则较­多与股指、黄金期权等挂钩,相对业务类型单一。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住­资管新规后结构性存款­迎来的发展新机遇,大力推动结构性存款挂­钩衍生品种类、投资比例和投资期限的­多元化,满足不同风险偏好。

三是大力拓展结构性存­款的推广力度与销售渠­道。结构性存款不是新研发­的产品, 2018年以来结构性­存款交易量的剧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结­构性存款存在推广不足。随着刚性兑付的逐步取­消,作为过渡时期引人关注­的结构性存款在稳健型­产品市场将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加大推广力度以及销售­渠道将确保结构性存款­的进一步增长。■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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