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构性存款监管趋势
未来结构性存款有望进入合规性逐渐增强、大型和中小型银行发行规模有所分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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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其中,“结构性”主要是指将资金分为“低风险低收益”与“高风险高收益”两部分。其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大部分资金和普通存款一样运用在银行信贷或者固定收益类低风险产品上,确保结构性存款的安全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部分用于投资包括金融衍生品在内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通过一定条件的设置,确保产品拥有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超额收益的机会。
作为银行表内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产品在运作模式、销售管理以及销售流程方面基本相同,风险评级均较低,但两者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明显差异。首先,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产品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科目存在差别。其次,理财产品通过产品说明书仅体现产品投资类别,但最终投向不会进行明确说明,但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投资通常在产品说明书中有具体介绍。再次,两者收益产生方式有所不同,结构性存款最终收益往往取决于嵌套金融衍生品的预期表现,而理财产品的兑付决定于资金具体投资以及风险等级。最后,理财产品一般配置债券、结构性存款在内的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 返售等标准化资产,结构性存款可适当配置金融衍生品。
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存在问题
2018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出现明显增长。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表,截至2018年6月末,中资银行境内存款总额达到158.3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5.6%;其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规模达9.2万亿元,占存款总额的5.8%,较2017年末增长32.3%,同比增长47.6%。在内部结构方面,由于网点、公众认知度、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对不足,存款压力更为严峻,中小型银行更加重视发展结构性存款,其结构性存款整体规模高于大型银行。2018年6月,中小型银行和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分别为5.96万亿元和3.24万亿元,在结构性存款中的占比分别为64.9%和35.1%。此外,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中单位存款占比65.2%,而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中单位存款占比仅为37.6%。
2018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资管新规致使结构性存款成为承接低风险偏好理财资金的有效途径。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约29.54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不再享有银行保本的刚兑保障。为防止自有客户的资产流失,商业银行开始对表内理财业务谋求转型, 通过结构性存款产品来替代已有的保本理财产品,逐步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回归银行表内存款产品。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导致同业负债受限,商业银行借道结构性存款来缓解负债压力。2017年以来,在一系列金融监管规则出台的压力下,商业银行同业理财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同业负债也明显收缩,银行的存款业务增速有所下滑,银行负债端压力日益凸显,各行迫不得已展开了揽存竞赛。在此背景下,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利率定价并不受监管限制,收益率和市场化程度相对传统存款更高,结构性存款成为了商业银行解决负债端资金来源和支持资产端实体经济信贷需求的重要工具。
但从2018年4月起,受季节性波动以及监管政策收紧预期的综合影响,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增势有所趋缓。2018年6月,银行结构性存款总额为92052.74亿元,较5月份减少573.54亿元。其中,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自年初以来首次出现萎缩,较5月份降幅高达716亿元,大于大型银行6月份143亿元的增量,成为结构性存款负增长的首要原因。由于其管理难度大、衍生品交易存在资格限制,部分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违规问题。与传统存款产品相比,结构性存款涉及的金融衍生品是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需要商业银行获得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资格并配备专业的投研、交易和风险团队,对中小型银行自身业务运营能力要求相对较高。目前,很多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并未获得金融衍生品业
务交易资格,这些银行缺乏开展结构性存款的条件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中小型银行借助投资者对结构性存款的理解空白,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并未与衍生品挂钩,或对衍生品端的浮动收益率人为设置很难达到的触发值,导致结构性存款实质为保本金、固定收益的刚性兑付产品,这样的产品设计背离了资管新规“去刚兑”的导向。然而,在新型理财产品尚未规模化推广以前,企业与居民客观上存在较强的理财需求,在股市低迷、楼市调控趋严、其他投资渠道较为稀缺的背景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凭借安全性与收益性两方面的均衡优势,成为理财市场的最优选择,仍受到市场的热捧。2018年7月份结构性存款月度增量大幅反弹,打破了年初以来持续缩减态势,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分别新增580亿元、4427亿元。大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较6月份有所反弹,且中小型银行的增量较大,则仅次于1月份的6389亿元,为年初以来新高。
理财新规出台及其对结构性存款的影响
2018年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在交易资格、交易行为真实性以及纳入表内核算等方面,对结构性存款进行规范。一方面,《理财新规》要求衍生产品交易部分要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同时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另一方面,《理财新规》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其明确规定结构性存款为银行表内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相关资产应计提资本和拨备。
监管趋严将加大对“假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力度,再加上年中过后银行揽储 压力减轻,未来结构性存款有望进入合规性逐渐增强、大型和中小型银行发行规模有所分化的新阶段。其一,结构性存款的整体合规性有望逐渐增强。一方面,《理财新规》的推出有助于推动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回归本源,认准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把主要精力转向提高金融衍生品的设计与管理能力上来,在资产获取、投资管理、风险防控等各个环节加强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目前监管层对结构性存款的结构设定以及营销管理还没有出台具体监管细则,预计未来或将进一步出台结构性存款业务细则的指导意见,明确结构性存款的准入、销售和交易准则,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交易结构、产品信息、投资期限、重要参数、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不断加强跨市场的监管协调,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助推银行结构性存款合规性的进一步增强。其二,监管趋严或将助推业务规范的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业务运营和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力,进一步丰富结构性存款的种类与维度,提升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多样性,进而提升在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竞争优势,巩固其市场地位,也有利于优化行业格局,营造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其三,监管趋严无疑对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造成较大约束和影响,或将倒逼其提升在衍生产品方面的能力建设,尽早获得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预计短期内其结构性存款发行规模或将有所缩小。已经发行结构性存款但 还尚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小型银行,未来将逐步压缩已经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尽快符合监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视自身情况与资质,着手准备申请衍生品交易资格,加快自身在该领域的能力建设。
商业银行发展结构性存款的对策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结构性存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在结构性存款领域的投研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居民财富管理意识的提高,财富管理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发展结构性存款不仅仅是短期盈利的需要,更是长期战略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应切实提高结构性存款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坚持稳中求进的产品创新和转型升级策略。
二是进一步丰富结构性存款的种类与投资市场维度,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结构性存款由于“高风险高收益”部分资金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因而可以便利地进行产品创新。国际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种类较多,国内的结构性存款则较多与股指、黄金期权等挂钩,相对业务类型单一。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住资管新规后结构性存款迎来的发展新机遇,大力推动结构性存款挂钩衍生品种类、投资比例和投资期限的多元化,满足不同风险偏好。
三是大力拓展结构性存款的推广力度与销售渠道。结构性存款不是新研发的产品, 2018年以来结构性存款交易量的剧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结构性存款存在推广不足。随着刚性兑付的逐步取消,作为过渡时期引人关注的结构性存款在稳健型产品市场将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加大推广力度以及销售渠道将确保结构性存款的进一步增长。■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