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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

《通知》及理财细则的落地是对­资管新规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资管行业平­稳转型,并为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 潘东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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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细则”)。《通知》及理财细则的落地是对­资管新规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资管行业平­稳转型,并为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央行《通知》及理财细则的关键内容

《通知》及理财细则主要明确了­资管新规在执行层面的­有关问题以及银行理财­相关监管要求,包括七方面。第一,《通知》明确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适当投资非标资产,但需完全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方面要求。同时,理财细则明确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基金。第二,明确可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有总量及期限限制。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第三,扩大摊余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可适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的投­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对于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可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 价”方法进行估值。第四,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第五,将银行理财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显著缩小了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的认购门­槛。银行理财产品除本行渠­道外,只能通过其他银行代销,目前非银机构及互联网­渠道等不得代销银行理­财产品。第六,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第七,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高流动性资产。

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方向 充分发挥现金管理类产­品优势

《通知》及理财细则明确规定了­在过渡期内,可以对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与现行的公募基金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符合资管新规“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的要求。货币市场基金近几年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6月末­余额达8.4万亿元。而实际上,基金公司的资本金较少,抗风险能力有限,而且基金公司货币基金­中机构资金占比较高(2017年底达到45%),流动性管理能力 也面临极大考验。

与基金公司相比,银行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雄厚的资本­抵御风险能力,因此允许银行理财做摊­余成本法的类货币基金­实际上有利于降低整体­的市场风险,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而且,随着银行同业理财规模­的逐步下降,个人客户占比将提升,未来个人客户也将是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的主­力,这有助于管控流动性风­险。此外,银行会通过加强偏离度­管理控制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鉴于银行理财的渠道优­势和固有的债券投资经­验,预计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银行理财将实行“两步走”策略,一方面出于产品净值的­平稳性以及客户的接受­程度考虑,发行摊余成本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另一方面按照资管新规­引导的方向,发行市值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现风险收益完全过手,打破刚性兑付。

债券类产品迎来发展

《通知》明确了在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债券类资­产管理产品,可适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摊余成本法利于保持债­券基金的净值平稳增长、给予客户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对于吸引客户投资、扩大客户基数有积极作­用。但是为控制偏离度,规定投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即对于半年定开的产品,久期不得超过0.75年,对于1年定开产品,久期不得超过1.5年;对于1.5年定开产品,久期不得超过2.25年,这意味着封闭期越长,投

资期限越灵活,投资的收益也越高,较好符合了债券投资的­特征。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募债券型基金规模为­1.7万亿元,但是大多数为市值法计­价,导致净值波动较大,且管理费收入相对较高­致使债券基金的收益一­般难以做大。但是银行的定期开放式­产品具有几个优势:一是采用摊余成本法使­净值相对稳定,能较好地匹配理财客户­的风险偏好特征,转化理财投资客户;二是银行债券型产品起­步初期可通过降低管理­费、申购赎回费等方式让利­投资者,先把规模做大,这样能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吸引更多客户;三是银行具有丰富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信­贷客户基础,拥有更多的信息获取来­源。对于债券类产品,可采用“双轮驱动”模式,既发行市值法的债券类­产品,也发行符合理财细则规­定的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定开类产品,以平稳净值波动。

发行非标类产品

《通知》明确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适当投资非标资产,这将拓展非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实际上非标产品类似于­信托产品,但是1万元的理财门槛­显著低于信托的100­万元门槛,这也是考虑到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各银行会根据标的项目­的特征及风险偏好向特­定区域的客户发行非标­类产品,对于风险较高的特定项­目可以采用私募方式发­行产品,建立多层次的产品募集­和发行模式,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匹配合适的非标类产品,做到风险分散和风险过­手。

发行股票FOF类公募­产品

理财细则明确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基金。相比于之前公募理财不­能投资任何股票类产品,此次放开将显著扩大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在目前阶段,银行可通过FOF的方­式参与股票市场,这对于银行理财也是发­展机遇。银行理财具有客户基础­优势和资金优势,通过遴选市场上优秀的­基金管理人,跑 赢市场指数,降低市场波动,为投资人创造价值。同时,银行理财还可发行二级­债基或者混合类产品,其中的债券部分由银行­自身管理,股票部分通过投资公募­基金产品来实现。此外,鉴于主动管理型的股票­基金管理费通常较高,未来或许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的FOF会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

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路径

第一,产品净值化。在过渡期内,银行理财同步发行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实行“双轨制”,前者规模逐步增长,后者规模有序压降。净值型产品发展将按照“三轮联动”方式推动,即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定开­型债券类产品,以市值法计量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债券类产品,以及期限匹配、信息披露充分、独立发行的优质项目类­产品。过渡期后,银行理财将打造“固收+”的产品体系,以净值型固收类产品为­核心,逐步扩展至权益类以及­外汇、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品­种,满足客户全资产、全天候的财富管理需求。未来固收类产品将以现­金管理类和定开型债券­产品为主,前者适合流动性需求较­高的投资者,后者适合流动性需求适­中、收益要求较高的投资者,可承接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长期看银行资管可将投­资领域延展到大宗商品、外汇、另类投资等大类资产配­置,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服务,满足银行客户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

第二,投研专业化。投研体系是银行资管转­型的重点也是目前的薄­弱环节,银行资管必须基于自身­禀赋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银行资管的投研能力将­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传统的信用研究能­力,基于银行信用管理体系、债券投资经验和客户信­息优势,建立适应产品净值化转­型的信用评级体系,打造“信用准入+信用定价+信用跟踪“的“三位一体”信用研究框架;二是发挥银行在宏 观政策上的优势,打造大类资产配置研究­能力,重点研究股票、债券、商品等主要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通过大beta策略研­究打造银行自身指数及­指数增强的配置型产品­的创设能力。

第三,渠道市场化。银行资管首先仍要重点­依赖于自己银行的销售­渠道,打造产品的特色和品牌,获得投资者口碑和市场­声誉;其次,根据理财细则中允许其­他银行代销银行理财产­品,将明星产品拓展至其他­银行代销渠道,打通银行市场渠道;最后,如果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可能会进一步拓展代销­渠道至非银机构甚至互­联网渠道,届时可根据产品特点拓­展至全渠道。

第四,风控全面化。在净值化产品时代,除了信用风险,还要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银行要从审批信贷文化­占主导地位的集体决策­模式过渡到像基金公司­以投研为主导的风控模­式。对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双轨制”下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化产品投资建立差­异化的风控标准和流程­体系,提高净值化产品投资效­率,促进净值化转型。另外,针对非标资产和标准资­产建立不同的风控标准­和流程,既做好风险管控又适合­不同产品特征。

第五,基础设施科技化。资管行业要依靠强大的­基础设施,包括IT、投研、风控系统等。全球顶尖的贝莱德资管­公司就以“阿拉丁”风险管理系统而著名。我们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要打造科技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适应净值化产品要­求的交易流程系统和清­算系统,提高产品投资交易效率;建立智能化的客户服务­系统,提高客户服务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建立业绩分析系统为投­资做好业绩归因分析,辅助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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